个险一般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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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个人业务投保操作规范

第八篇  个人业务投保操作规范

第八篇个人业务投保操作规范1. 个人业务操作流程及说明1.1操作流程内勤职能岗位,用于总、分、中支公司营销本部的承保操作1.2 客户签署投保书1)健康顾问向客户明确讲解条款内容及投保需知,特别对公司条款中的除外责任等内容作详细阐述,了解客户的真实投保目的,在排除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前提下,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

2)了解客户的投保经历,如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除外、降额承保的,明确原因及处理经过,向公司进行咨询。

3)如为高额保件,请客户填写高保额问卷,并签名,由健康顾问送交公司。

4)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及经济状况,确定合适的险种、保额、保费。

5)尽量选择银行转帐缴费,向客户索要银行存折,认真摘录帐号并核对。

1.3 柜台受理1)健康顾问将客户的投保书及其他资料于签约后不迟于两个工作日送交公司的受理台。

2)受理人员核对投保资料,查看单证是否齐全,投保书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否正确,投保内容是否与公司的投保规则等相违背,并进行保险费初算,上述内容完全正确,记录客户基本资料,完成收单,否则,投保书退还健康顾问进行修改或补充。

3)受理完成后,从核心系统中随机生成一个投保书号,打印成条码粘贴在投保书上。

4)投保书送至中心支公司或分公司集中扫描。

1.4 投保书资料的录入1)录入人员按投保书扫描件的填写内容,完全忠实于投保书,按系统的设定内容,进行逐项录入,录入后简单检查一下,有无录入错误,发现逻辑或规则问题做标记,并签名确认。

2)录入完成后将投保书与复核人员进行交接。

1.5 投保书的复核1)复核人员对照投保书扫描件的内容,与录入人员录入电脑的信息进行一一核对,如果发现录入错误,要在系统中进行改正,并记录相应的错误内容,发现逻辑或规则问题做标记。

2)复核完成后的待承保件在分公司/中支公司临时归档。

1.6 投保书的核保1)由各分公司/中支公司核保助理每天分两批次(上午11:00,下午16:00)运行自动核保批处理程序,批处理运行结束后,由各分公司/中支公司的核保助理人员进行投保书状态查询,将已承保的投保书归入已承保档中。

个险投保书填写及初审规则

个险投保书填写及初审规则

(2009版)第一条、一般规则1、投保书填写时一律请用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或连笔字。

2、投保书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字体工整,不得漏填。

3、投保书需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填写。

4、投保书要保持整洁,不得折叠、涂改或者玷污,不得使用修正液,否则需更换投保书重新填写。

5、填写投保书前应提醒客户仔细阅读投保须知。

6、客户填写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有无漏填项目,对填写的身份证号、银行帐号应再次核对,最后在相应签名栏分别签章或由其监护人签章以示确认。

7、业务员在指导客户填写完毕后,签字以示确认。

第二条、具体规则1、投保人资料(1)投保人限制:投保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合法居民或者在中国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工作,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的、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对于非当地居民为当地被保险人投保,续期缴费方便且能保证者方可受理。

(2)客户姓名字体清楚、容易辨认。

名字必须和投保人签字的名字一致。

名字必须和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姓名保持一致。

(3)性别、出生日期性别:性别必须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保持一致。

出生日期:必须与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按照“YY-MM -DD”共八位的格式填写。

需要注意有无“04月31日”或“2003年02月29日”这样的错误。

(4)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符合本公司要求的有效证件有: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证件号码为各证件上对应的唯一数字标识。

使用身份证的,需核对位数为15位或18位。

身份证号与性别、出生日期必须匹配:15旧号码,第7-8位代表出生年份,第9-10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日;第15位为性别判别码,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18新号码,第7-10位代表出生年份,第11-12位代表出生月份,第13-14位代表出生日;第17位为性别判别码,奇数代表男性,偶数代表女性。

因证件遗失等无法提供证件时,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相应证明。

个险一般投保规则

个险一般投保规则

其他地区
累计身故≤10万,累计重疾≤10万,意外伤害≤5 万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30万 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5万 身故给付保险金超过5万 3周岁(含)以下,累计重疾>5万,需提供出生证 明及相关儿童保健手册等 4周岁(含)至15周岁(含),累计重疾>30万, 需体检:A+血常规 16周岁(含)至17周岁(含),累计重疾>30万, 需体检:A+B+腹部B超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未成年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3周岁(含) 累计身故≤20万,累计重疾≤20万,意外 以下 伤害≤5万 4周岁(含)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40万 至17周岁 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5万 (含) 特别约定 体检规则 身故给付保险金超过10万 3周岁(含)以下,累计重疾>10万,需提 供出生证明及相关儿童保健手册等 4周岁(含)至15周岁(含),累计重疾> 30万,需体检:A+血常规 16周岁(含)至17周岁(含),累计重疾 >30万,需体检:A+B+腹部B超
保额、保费的投保规则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
高保额件的投保规则
职业加费的投保规则
保额、保费的投保规则
• 保额的相关规则 1.主险最低壹万元、壹份或壹档; 2.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120万元; 3.职业类别与保额关系:1-4类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6类见下 表,具体险种的最高投保限额看特殊险种规定: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学 生 残疾人
家庭主妇 孕 妇
特殊人群
外籍、港澳台人士 非本地人
军、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残疾人
• 残疾界定 残疾发生必须两年(含)以上,投保时残缺部位及程度固 定,无相关其它疾病或后遗症。 • 投保特殊要求 1.以有正常职业为限,五、六类职业不予承保。 2.不能投保《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含有保险费 豁免责任的险种。 3.需要体检 • 投保时特别约定,由核保人员出具约定内容。 1.投保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 2.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50
40
20
15
70
50
40
30
15
10
50
40
30
20
10
5
65 以上
寿险
重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5
10
15
10
10
5
5
1
投保险种及档次 津贴型医疗险 费用型医疗险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18-44
45-50

>150

体检
>150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2015 版与 2014 版投保规则 10 大调整内容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地区分类调整
3 类
4 类
聚焦公司高客战略,增加“重点地区”分类,且寿险、 重疾地区分类保持一致
体检年龄段调整 3 段
4 段
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特殊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的投保件,必须依据规则在我司定点体检机构体检,严格陪检。包括累计重疾保
额≥100 万;累计定期寿险保额≥100 万;累计寿险保额≥500 万;上述投保件审核中,由客户自行提供
的体检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免体检的依据。
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50 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 万元;年龄<2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 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目录简化规则对比 (3)一般投保规则 (4)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1.1 保险利益规则1.1.1 投、被保险人⏹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1.1.2 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1.2.1未成年人(0-17周岁)⏹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

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1.3.1 地区分类⏹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 地区分类:1.3.2体检规则1.3.3 体检项目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 超。

平安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101 版

平安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101 版

(201101版)目录1.0基本规则 (4)1.1保额、保费规则 4 1.2保险利益规则 4 1.3附加险规则 4 1.4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的倍数关系 5 1.5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5 1.6职业加费规则7 1.7体检规则8 1.8财务与契调规则111.9荣誉业务员(收展员)特殊体检、契调、财务规则122.0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规则 (13)2.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B(754/755) 13 2.2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76301) 13 2.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06)13 2.4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14 2.5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48)14 2.6平安附加金裕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9)15 2.7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36),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39)15 2.8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937),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0)16 2.9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938),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1)16 2.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 17 2.11平安钟爱一生(791)、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 182.12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60)183.0住院医疗保险规则 (19)3.1一般规则19 3.2附加险规则20 3.3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204.0意外险规则 (21)4.1一般规则21 4.2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517) 21 4.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7/528)21 4.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520)22 4.5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80)22 4.6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523)224.7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9/530)225.0非传统险规则 (22)5.1一般规则22 5.2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810)23 5.3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1)23 5.4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803) 235.5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823)23 5.6平安附加世纪天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4)24 5.7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886)24 5.8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4)25 5.9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825)25 5.10平安附加逸享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26)26 5.11平安世纪才俊投资连结保险(881)26 5.12平安附加世纪才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0)275.13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B)2007(914/915)276.0外币版险种规则 (27)6.1一般规则27 6.2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 6.3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 6.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 6.5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8附件1:名词释义与说明29 附件2: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倍数一览表30 附件3:险种基本信息一览表33 附件4:智盈人生、聚富年年与逸享人生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37 附件5:世纪天使下调保费三级机构明细38 附件6:金裕人生差异化最低保费机构38 附件7:201101版投保规则与20091001版投保规则差异对照表40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01版)1.0基本规则1.1保额、保费规则1.1.1最低基本保额:●传统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不低于10000元,且保额应为1000的整数倍;●鑫盛险、无忧意外险不低于30000元;●吉星送宝最低投保3份(每份基本保额1000元)。

PICC个险核保规则简版

PICC个险核保规则简版

PICC个险核保规则简版一、投保人信息要求:1.投保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合法居民。

2.投保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保险人信息要求:1.被保险人必须是年满一周岁至七十周岁的中国公民。

2.被保险人必须是健康状态良好,并无重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3.对于一些特定险种,被保险人可能需要通过健康告知或体检来确定是否符合投保条件。

三、保险金额要求:1.根据不同的险种和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设定了一定的保额范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额。

2.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高额保额可能要求更多的核保资料和健康告知或体检。

四、健康告知要求:1.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相关的个人健康状况,包括过去的疾病史、手术史、家族病史等信息。

2.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保险合同。

3.对于一些特定险种或高额保额的保单,可能需要通过体检来确认投保人的健康状况。

五、保险费用要求:1.投保人需要根据所投保险种和保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率。

六、保险期限要求:1.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期限,通常有一年期、两年期、五年期等不同选择。

2.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限到期前申请续保,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但需要支付相应的续保费用。

七、核保流程:1.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并提供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2.投保人承诺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并签署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和健康告知来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4.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进行进一步的健康告知或体检。

5.核保结果分为接受、加费、除外责任、拒绝承保等不同情况,保险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

以上是PICC个险核保规则的简版介绍,具体的核保规则可能因险种和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了解相关规则和要求。

个人寿险险种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险种投保规则

附件编号:个人寿险险种投保规则一、幸福万佳欢盈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一)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60周岁(含);2、交费方式:年交;3、交费期间:至100周岁;4、保险期间:至100周岁;5、保费要求:1)期交保险费:a)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期交保险费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b)同一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本险种,所有有效保单的期交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6000元;2)追加保险费:a)被保险人≥18周岁,每单期交保险费不低于4000元可追加保险费;b)被保险人<18周岁,每单期交保险费不低于2500元可追加保险费;c)追加保险费最低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6、保额要求:1)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金额的20倍,超过期交保险费金额20倍的部分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即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费*20;2)基本保险金额与首期所有保险费的关系:基本保险金额≥(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5%;7、保额的计算: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8、本险种可附加“幸福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应符合相关附加险投保规则;9、被保险人的额外死亡率(EM值)大于200%时,公司谢绝投保本险种;10、被保险人为五、六类职业,公司谢绝投保本险种;11、投保时须提交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的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12、本规则未尽事宜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执行。

(二)填写要求1、险种名称在投保书填写时可以简写为“万佳欢盈万能险B款”;2、基本保险金额/档次/份数栏填写本次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3、保险期间:至100周岁;4、交费期间:至100周岁;5、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栏内填写本次投保该险种的基本保险费(即期交保险费)金额;6、交费频率:年交;7、追加保险费栏内填写本次投保该险种的追加保险费金额;8、保险费合计栏内填写本次投保该险种的基本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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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 离/退休人、 无业/待业人员
未成年人投保限额: 1)未满18周岁的人身险保额限为:5万元,超过5万元需加特约 投保,最高不超过30万(寿险+意外之和) 2)投保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1万元
学生:学生投保人身险保额限30万元(所指学生:系指18周岁以 上学生)。
孕妇投保的规定: 1) 怀孕28周以内者,累计寿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累计重疾 不得超过20万,须体检或提供完整的孕期健康检查报告;怀孕 28周以上(含28周)不予受理,需延至产后一个月; 2) 孕妇不得投保一年期险种,包括意外伤害险及医疗险。
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重大疾病责任保额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含有重大疾病责任保额的险种,累 计最高重大疾病责任保额不得超过
50万元。
寿险风险保额限制: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最高寿险风险保额视被保险 人的健康、财务状况确定。
三: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异地、外籍、出国人士
孕妇
特殊人士
学生/学龄前儿童
恒祥重大疾病保险
恒润重大疾病保险 恒瑞两全保险 恒嘉少儿两全保险 出行宝意外伤害保险 恒顺意外伤害保险
3000
3000 8000 8000 150• 150
1000
1000 2500 2500 -----
500
500 2500 2500 -----
500
500 1000 1000 -----
500
500 1000 -------
51-54
》55(续保 )













医疗险达到下表列明标准的需要体检Ⅱ体检项目

1、未达标准核保人员可视情况抽查; 2、意外险累计保额达100万需体检(体检项目1); 3、体检结果有一定的有效期;

第七章
残疾人投保规则
残疾人投保规则
残疾人不能投保意外医 疗 根据残疾程度、职业 收入等决定承保条件 不同残疾类型能投保
3.财务核保制度
1、投保人累计年交保险费不能超过年收入的20%。 2、被保险人的人身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倍数关系见下表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人身险保额与年收入的倍数关系 16—35周岁 36—50周岁 51周岁以上 ≤20倍 ≤15倍 ≤10倍
4.契约调查标准
1
人身险保额达30万以上
2
重大疾病保额达到20万以上
500
500 1000 -------
恒嘉少儿两全保险保险费必须为500的整数倍
3.最高保额的要求
意外险保额限制;
意外险职业类别
最高意100万
5类
50万
6类
20万
年龄在56岁以上者累计最高意外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限制:同一被保险人投保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累计最高保险
恒利终身寿险(分红型) 恒升两全保险(分红型) 恒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恒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 恒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恒祥重大疾病保险 恒润保额递增型重大疾病保 险 恒顺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投保规则
1
附加险交费方式与对应主险交费方式一致
2 2
附加险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交费年期
3
附加险保险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保险年期
--------
2
2 ------
--------
2
2 ------
二:一般投保规则
1.保险利益需满足两大关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本人 父母 子女 配偶
父母 子女
配偶
年龄、交费方式要求
年龄 交费方式
交费方式:
1. 年龄计算方式:
未过生日:当前日期-出生日-1

必须为趸交或年 交

已过生日:当前日-出生日
⑴ 年龄:3-54周岁; ⑵ 可以多次投保日津贴额累计不能超过300元; ⑶ 日津贴额度要求:每次投保本险种日津贴额度最低为50元并为10元 的整数倍,且最高不能超过300元; ⑷ 被保险人收入要求:
最低 年收入水平 日津贴最高额度
3万元(含)以下 100元
3-10万元(含) 200元
10万以上 300元
职业类别
交费方式 第一至四类职业
不予加费 不予加费
职业类别
第五类职业
200元/万元保额 20元/万元保额
第六类职业
500元/万元保额 50元/万元保额
职业加费
趸交(一次性加费) 年交(每年加费)
对于医疗险职业风险等级为2类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住院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 贴型医疗保险每年需要额外增加25%保险费;
主附险交费方式 须一致
2.最低保费、保额的要求
最低保险费限制
主险为长期险(超过一年)的, 每一主险险种年交保费不得 低于500元,趸交保费不得低 于2000元。主险为短期险的, 每一主险险种年交保费不得 低于150元.
一次交清 恒利终身寿险 恒升两全保险 恒福终身寿险 2000 2000 3000 3年交 500 500 1000 5年交 500 500 500
寿险风险保额
1 1.5 1 保险费的1.2倍 3 1 1 --
意外险风险 保额
-------2
重疾责任保额
-----1 1 --
人身险保额
1 1.5 1 保险费的1.2倍 3 1 1 2
信泰恒利终身寿险(分红型) 信泰恒升两全保险(分红型) 信泰恒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信泰恒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信泰恒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 信泰恒润保额递增型重大疾病保险 信泰出行宝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规则
运营部

第一章
保额基本概念及各险种保额倍数 关系
投保规则五个概念
1
基本保额: 每一险种的基本保额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额单位
2
寿险风险保额:对寿险险种,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因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
金额
3
意外险风险保额:对意外险种,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因意外身故给付的最
高保险金额
4
重大疾病责任保额:对于包含有重疾责任的险种,在保险期内因被保险人
最低保额限制
投保每一险种的金额为一千元,且 须为千元的整数倍(以保费定保额 的险种除外),其中意外伤害类险 种和意外医疗类险种最低保险金额 为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以份数计算保额的每一险种最低投 保份数不得低于1份且保额须为1份 的整数倍
10年交 500 500 500 15年交 500 500 500 20年交 500 500 500
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无业/待业人员累计人身险保额不得超 过30万。
2.其他人群投保要求
异地 未在当地工 作或居住一年 以上且户口未 在当地 者 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有一方 为异地不予受 理 外籍 在投保当地有固定 住所、固定工作已 在当地工作或居住 满一年 投保时需补充信息 人身险保额限为 100万 出国 填写问卷 核保根据综合 情况决定是否同 意承保 人身险保额限 为100万 不能投保一年 期险种
整数倍;本险种最高保险金额为5万元;
医疗险投保规则(2)
⑷ 被保险人收入的要求:
被保险人年收入水平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A/B型)最高保额
3万元(含)以下 3-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
1万元
3万元
5万元
⑸ 残疾人士、无固定职业者(包括家庭妇女、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下岗
人员、学生、学龄前儿童)、医务人员、持有军人证件者、50周岁以上者、
患重大疾病而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
5
人身险保额: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各有效保险合同的累计寿险风险
保额及累计意外险保额的合计
各险种基本保险金额与风险保额倍数关系表
险 别 险种 代码
00110200 00110100 00110300 00110600 00110400 00120300 00120200 00130500
3
随机抽查

第四章
职业类别说明
职业类别说明
职业选择和职业加费 从事两种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以职业风险等级较高者为准。 从事0类职业的人员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含有相应保险责任 的险种。 对于被保险人持有驾驶执照者,如果被保险人为专职驾驶员, 按照驾驶员职业进行风险分类。若被保险人非专职驾驶员,则按 照其所从事的职业风险分类评估。 对于持有有效摩托车驾照,若其原职业分类为1类、2类的,一 律调整为3类;对于3类及以上的,采用其实际职业类别。 主、附险职业加费标准
18-35岁
36-45岁
46-50岁
51岁以上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Ⅱ Ⅲ Ⅳ Ⅴ
免体检 免体检 Ⅱ Ⅲ Ⅳ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Ⅳ Ⅳ Ⅴ
免体检 Ⅲ Ⅳ Ⅴ
同体检项目Ⅴ,或核保员进一步要求增加的其他检查




Ⅰ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检 Ⅱ Ⅲ Ⅳ Ⅱ血液检查(乙肝两对半、ALT、AST、Glu、HDL、CHO、TG 、BUN、Cr)、腹部(妇科)B 超 Ⅲ血液检查(ALP、r-GT、AFP、TBIL、DBIL、TP、A/G)、血常规 Ⅳ血液检查(HCV 抗体、CEA、UA)、肺功能 Ⅴ血液检查(HIV) 胸片 心超

第五章
财务核保
财务核保制度
1、投保人累计年交保险费不能超过年收入的20%。
2、被保险人的人身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倍数关系见下表 :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人身险保额与年收 入的倍数关系 16—35周岁 ≤20倍 36—50周岁 ≤15倍 51周岁以上 ≤10倍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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