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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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泰康全能保A款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个险渠道适用)
一、核保规则
1、投保年龄:18-60周岁;保险期间30年时,最高投保年龄不超
过50周岁。

2、保险期间:30年,或保至70周岁、80周岁;
3、交费年期:趸交、3、5、10、15、20年交;
4、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5万元,以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5、职业及健康要求:职业限为1-4类,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及
乘务人员、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出租车司机不受理。

6、风险保额计算:以保险金额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以保险金
额1倍计入意外险风险保额。

7、财务核保规则:
本险种保险金额与万里无忧两全保险、全能保保障计划保险金额进行累计。

如超过投保限额,不予承保。

二、销售规则
1、本险种可附加附如意宝(2014)意外伤害保险;
2、本险种不在爱家之约中销售;
3、本险种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
4、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全能保A款。

泰康赢家人生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投保规则1102

泰康赢家人生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投保规则1102

泰康赢家人生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18(含)-65(含),且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为同一人,不接受超龄客户投保
二、交费方式:不定期交,定期追加和不定期追加
三、本险种按整数份购买,每份保险费1000元,首期最低投保30份。

定期追加每月最低500元,以100元的整数倍递增,不定期追加每次最低500元,以1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四、账户投资百分比须为整数,例如:行业配置账户投资比例20%,不可出现
20.5%或20.33%
说明:1、投保和追加额度=实时账户价值+已承保未计价有效保单的保单保费+已投保未生效的应缴保费+未计价追加保费,如有定期追加部分(新单,既存保单),按定期追加保费*24计入累计;下同
2、定期追加保费包含有效定期追加保费+新单购买时定期追加+(-)保全变更的定投增加(减少)额度
六、高额件规则
本险种累计(投保+定投*24+保全追加)超过上述额度,需做体检、面访、财务问卷、财务资料收集
七、风险保额计算
1、暂不计入被保险人身险风险保额和体检生调额度;
2、以1倍基本保险金额*风险保险金额比例计入寿险风险责任(投连万能型)
八、投保单上投保告知(含职业告知)有异常的被保险人不可通过银保通出单,需报核保审核
九、一至六类,拒保职业不受理
十、寿险EM≤300%时不进行健康加费,额外死亡率>300%时拒保
十一、本险种规范简称【赢家人生】
十二、自2017年11月1日起,严格执行监管双录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目录简化规则对比 (3)一般投保规则 (4)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1.1 保险利益规则1.1.1 投、被保险人⏹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1.1.2 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1.2.1未成年人(0-17周岁)⏹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

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1.3.1 地区分类⏹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 地区分类:1.3.2体检规则1.3.3 体检项目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 超。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1、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2、投保人年龄须≥18周岁,交费期选择3年、5年、10年时,最高年龄≤65周岁;选择15年、20年时,最高年龄≤60周岁;选择一次性交保险费时,投保人最高年龄不做限制。

3、本险种交费期间分为一次性交、3年、5年、10年、15 年、20年交;4、本险种保险费每份1000元,按份数销售,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最低投保份数1份。

5、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体检额度及风险保额,但核保时也将视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及生存调查;6、本险种保险费计入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一次性交不计),其计算方式为:保险费×(需交保险费次数-已交保险费次数)×0.5;且对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单独进行核保,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100万元时,投保人须提供高保额问卷,并需接受生存调查;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同时接受体检;7、本险种必须附加的险种为: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

8、本险种可选择附加的险种有:泰康附加财富人生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当主险选择一次性交保险费时,不可附加上述附加险;9、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10、投保人职业属于本公司《职业分类表》中5、6类职业者不得投保本险种,投保人为残疾人士或额外死亡率>200%,不得投保本险种;一次性交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制;11、本险种无健康加费,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300%拒保;12、本险种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13、在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财富人生C款】;14、本险种规则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年6月版)》相关规定。

爱家之约(幸福版)套餐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爱家之约(幸福版)套餐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福 保障计划
至 18 周岁 海、广州、深圳)
(幸福版)套餐保障计划,且必须至少有一个被保险

【世纪泰康】
见个人健康险投保规则
人投保必选险种,可以是任一被保险人投保;可选险

【如意宝意外伤害】
最低 20000 元
种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及规则要求可任意选择;
餐 保
【附如意宝意外医疗】
1年
最低 2000 元, 最高 30000 元
泰康附加如意宝
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0-59 周岁(含)
1年
最高续保年龄 64 周岁
年交
保额最低 5 千元,最高 3) 本险种职业加费标准参照《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4 年 4 3 万元,且最高不超过 月版)》中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泰康如意宝意外伤害 4) 体检规定:年龄≥45 周岁的被保险人须做体检,体检项目:项目 A〔包括:普 保险》保险金额的 20% 检、尿常规、心电图〕、项目 B〔包括:肝功能(ALT、AST、GGT)+肾功能(Bun、
险种名称/投保年龄 交费期间 交费频率
保险金额
备注
泰康附加投保人
豁免保险费 B 款 定期寿险
10 年/20 年
18 周岁-55 周岁(含)
年交
泰康附加投保人
豁免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
10 年/20 年
18 周岁-55 周岁(含)
年交
―― ――
1) 在爱家之约(幸福版)套餐各保障计划中,主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被保险人投 保以下可豁免的长期险时,可附加本险种;
6) 以下情况,不得附加本险种: (1)投保人的额外死亡率>150%; (2)投保人为残障人士; (3)投保人职业属于本公司《职业分类表》中 5、6 类职业者。

投保须知及声明泰康在线

投保须知及声明泰康在线

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
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等待期为 90 天。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承保 1-4 类职业。
6、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日后次日零时生效。
7、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投保须知及声明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
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 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别约定名称:住院宝-成人版(18-49 周岁)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内容:
1.本产品适用条款为《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其中,《泰康在线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仅承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仅承保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2.本产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项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RMB100.00 元; 3.本产品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责任项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RMB100.00 元; 4.本产品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等待期为本保险生效日起 90 日; 5.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除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 注意: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建议您去往其他区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6.被保险人意外伤 害医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如下公式给付疾 病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泰康人寿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一般投保规则: • 职业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 ~4类职业者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6 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具体险种最高投保限额详 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职业类别 寿险(含重大疾病险)最高限额 意外险最高限额
5类 6类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 一般投保规则:是指投保个人寿险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 和准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 均应符合的规则。 • 特殊投保规则: 是指投保个人寿险应遵循的特殊性规 定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投保人群的规定和准则 ,被保险人在投保个人寿险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 的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特殊投保规则与一般投保 规则冲突之处,以特殊投保规则为准。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 人身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 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的合计 • 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 的保件。 • 体检额度: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正提出 投保申请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 计。
(1)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的父母亲(父母双亡除外 )。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父 亲或母亲需在投保单备注栏中书面签属下列内容同意投 保事宜(父母双亡除外):"本人同意___作为投保 人为被保险人___投保______保险.签名__ _(与被保险人关系__)" (3)签名栏: 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签名:被保险人的父母亲 (4)、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投保人,不得投保 含有投保人豁免责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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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以上
寿险
重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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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险种及档次 津贴型医疗险 费用型医疗险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18-44
45-50

>150

体检
>150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2015 版与 2014 版投保规则 10 大调整内容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地区分类调整
3 类
4 类
聚焦公司高客战略,增加“重点地区”分类,且寿险、 重疾地区分类保持一致
体检年龄段调整 3 段
4 段
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特殊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的投保件,必须依据规则在我司定点体检机构体检,严格陪检。包括累计重疾保
额≥100 万;累计定期寿险保额≥100 万;累计寿险保额≥500 万;上述投保件审核中,由客户自行提供
的体检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免体检的依据。
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50 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 万元;年龄<2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 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3.2 其他特殊人群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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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
整合面访及财务问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调高财务资
财务种类调整
3 类
2+1 类
料的收集额度,高客进一步放宽(与 14 版对比请见附
件三)
财务核保要求
寿险
寿险 重疾
明确寿险、重疾保额与收入关系
面访规则调整
拆分重疾风险保额 人身险保额
拆分意外风险保额
细化重疾与意外类等累计风险保额,根据不同类型,制 定不同的面访规则
√(30 周岁 以上)

200 以上, 寿险 1000
以上)
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 A+B+腹部与泌尿系 B 超(女性含妇科 B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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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项目明细: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体检 A 项:普检、尿常规、心电图;
地区分类 重点地区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点分公司本部 一类地区 浙江、江苏、青岛、大连、宁波、四川、山东、河南、山西、安徽、天津 二类地区 重庆、湖北、河北、海南、湖南、江西、贵州、福建、厦门、黑龙江、宁夏、广西 三类地区 吉林、辽宁、陕西、云南、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
重点分公司本部:江苏、浙江、四川、山东、河南、山西分公司本部 1.4.2 体检规则
寿险 √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可投保险种类型
重疾(无身故责任)
医疗险
年金险
意外险
















1.2.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整合投保规则
方向群 廖明华 韩增红
200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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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目录 规则差异对照表……………………………………………………………………………..4 保额与保费规则……………………………………………………………………………..5 保险利益规则…………………………………………………………………………………5 特殊人群规则…………………………………………………………………………………6 体检规则……………………………………………………………………………………….7 财务核保规则…………………………………………………………………………………11 产品投保规则…………………………………………………………………………………13 名词释义………………………………………………………………………………………1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投保规则 附件二:高客精英差异化规则 附件三:规则差异对照明细(体检与财务资料)
1.2.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6-17 周岁未成年人)。
1.3 特殊人群规则
1.3.1 未成年人(0-17 周岁)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 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
周佳敏 张龑
张洋 李建萍
2015 年 9 月
调整体检年龄段分类
调整寿险、重疾地区分类
张宁
张洋 李建萍 2013 年 11 月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调整重疾险投保规则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范琨
苏雷
岳洁
2012 年 2 月
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
范琨
苏雷
岳洁
2008 年 6 月
产品;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非父母为不满 10 岁的未成年人投保,若险种的保险责
任中有“身故保险金”,不能承保(重疾、医疗险等没有身故保险金责任的不做此限制);非父母为 10 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投保,需经人工核保,若被保险人父母签字同意,可以根险种特点、投保目的、家庭经济
方式进行承保(注:该未成年人身故保额限制执行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保监 2015 年第 90 号文,被保人不满 10 周岁的,身故给付保额(寿
险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20 万元;被保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身故给付保额(寿险
重大疾病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5 岁≤8 倍;36-50 岁≤5 倍;51 岁以上≤4 倍。
1.1.2 年交保费与收入
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应超过其年收入的 20%。
1.1.3 医疗险津贴日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
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险种的累计住院日额﹥200 元/天,其年收入须﹥8 万元。
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 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 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4 体检规则 1.4.1 地区分类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 值进行分 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重点地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与三类地区四个大类,按照累 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地区分类:
保险利益
概况
细化描述
结合核保实务操作,对保险利益主体关系细化明晰
关键词释义

新增
提高规则可读性,新增关键词及名词释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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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2015 版)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1.1 保额与保费规则
1.1.1 保险金额与收入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5 岁≤20 倍;36-50 岁≤15 倍;51 岁以上≤10 倍;
50-150 (含)

150- 200(含)

>200

女性
宫颈
B
C
腹部与 泌尿系
B超
妇科 B 超
胸片
甲状腺 B 超
乳腺超 声
TCT 检查 (已
运动心电图
婚)





















√(30 周 岁以上)





状况等综合考虑是否承保,原则上限年金类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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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被保险人关系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 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姑姑、 侄子、侄女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非父母为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投

非父母为不满 10 岁的未成年人投保
体检
51及以上 体检 体检 体检
年龄(周岁) 1 8-60
意外险体检规则(万元)
保额 >500
1.4.3 体检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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