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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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烫连锁店管理制度范本

麻辣烫连锁店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麻辣烫连锁店的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制度1. 餐厅卫生:(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设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蜘蛛。

(3)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2. 操作卫生:(1)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按生熟食分类专用。

(2)室内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等设施。

(3)刀板、容器等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

(4)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三、服务规范1. 客户接待:(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主动迎接,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

(2)提供倒水等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3)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

2. 销售人员:(1)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

(2)认真接待每一位到访客户,包括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3)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四、库存管理1. 连锁店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库存,将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2. 库存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新鲜度。

3. 库存盘点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五、培训管理1. 店长应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等方面。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六、保密制度1. 连锁店对中心连锁体系的计划、营运、活动等内容由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与他人。

2. 对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等保密。

3. 对连锁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是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保密。

七、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奶茶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奶茶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奶茶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奶茶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奶茶门店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严格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条奶茶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奶茶门店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监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自检和风险评估;(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保存相关记录。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六条奶茶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合法,具有合格证明;(二)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三)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不得采购污染、腐烂、变质的食品;(四)采购的食品应当具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八条奶茶门店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应当分类存放,不得混放;(二)食品应当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的环境中;(三)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四)及时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条奶茶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加工工具应当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二)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食品;(三)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温度、时间等控制,防止食品变质;(四)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

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推荐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大全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1、商店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学校食品卫生专职管理员查验合格后在证件上签字。

2、卫生许可证要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上岗。

3、保持店堂内外整洁,做到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隔开存放。

4、出售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

不出售“四无”食物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售有毒有害食品。

5、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及时销毁。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需要分装食品时,要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及其它物品包装食品。

7、及时清除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8、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门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及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及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店内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四、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理发店卫生规章制度理发店卫生规章制度。

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采购人员、厨师、服务员等。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店长负责,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采购与储存1. 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有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

2. 储存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保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无异味。

四、加工与制作1. 加工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新鲜。

2. 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使用清洁的设备和工具。

五、个人卫生1. 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工作期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手部清洁,不得佩戴影响食品安全的饰品。

六、清洁与消毒1. 定期对厨房、餐厅等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 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七、食品留样1. 对每日供应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密封保存在专用冰箱内。

2. 留样食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门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店长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请根据门店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门店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门店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门店的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门店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五条门店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供应商,并查验其相关证照。

第六条门店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票证。

第七条门店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门店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并保存相关票证。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第九条门店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门店应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不同食品相互污染。

第十一条门店应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损坏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门店应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工具的卫生。

第十三条门店应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的卫生。

第五章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门店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明示,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第十六条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损坏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十八条门店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门店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门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门店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九条门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保存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件。

第十条门店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门店应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凭证,包括发票、检验报告等,以证明食品来源合法。

第十二条门店应对进口食品进行海关检疫证明、通关单等文件的查验和保存。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施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门店应对食品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销售第十六条门店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门店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卫生。

第十八条门店应在食品销售过程中,注意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新鲜、合格。

第十九条门店应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有害食品,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二十条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连锁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连锁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连锁便利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连锁便利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连锁便利店的所有门店、从业人员及供应链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便利店负责人对本店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的安全。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七条采购食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第八条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食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对不合格食品有权拒收。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陈列第十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和保质期分类存放,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陈列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食品新鲜。

第十二条食品储存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五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第六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应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门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篇)

门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篇)

门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的卫生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店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门店卫生管理工作由经理负责,卫生管理人员、员工和供应商等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门店应当建立并完善门店卫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门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

第六条门店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组织全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操作能力。

第七条门店应当建立门店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门店卫生风险情况。

第八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门店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门店应当建立门店卫生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门店卫生问题,应当立即向经理或卫生管理人员报告,不得包庇隐瞒。

第二章门店卫生管理的要求第十一条门店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门店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门店应当根据经营的具体食品种类,制定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每道工序的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门店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手洗设备、消毒柜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门店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门店应当加强食品仓库和储存设施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第十八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卫生意识。

第十九条门店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第二十条门店应当依法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建立急救制度,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急救培训。

第三章门店卫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门店进行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门店,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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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超市门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 2二.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三. 进销台账制度⋯⋯⋯⋯⋯⋯⋯⋯⋯⋯⋯⋯⋯⋯⋯⋯ 5四. 索证索票制度⋯⋯⋯⋯⋯⋯⋯⋯⋯⋯⋯⋯⋯⋯⋯⋯ 6五.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7六. 经营场所管理制度⋯⋯⋯⋯⋯⋯⋯⋯⋯⋯⋯⋯⋯⋯9七. 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11八. 除虫灭害制度⋯⋯⋯⋯⋯⋯⋯⋯⋯⋯⋯⋯⋯⋯⋯⋯13九.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14十. 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5十一.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6食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

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

三、组织卫生自查。

定期与不定期地对经营场所进行卫生自查,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卫生知识的学习。

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参加工作。

六、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采购时看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进腐烂变质食品。

七、食品库房干净,有防鼠设施,食品存放有序,不靠墙,不放杂物,定期盘点,防止食品过期、变质、发霉、虫蛀等现象发生。

八、设备保持完好,无安全隐患。

九、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换证等工作,接受工商部门检查、指导。

进货查验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进货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所有的进货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公司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是:1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产品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是生产者出具的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应要求的标志。

公司在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当检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公司验货人员应拒收。

2 .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产品,公司验货人员应当拒绝进货。

3 .公司验货人员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如果对进货产品的内在质量发生怀疑或者为了确保大宗货物的质量可靠,也可以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公司采购人员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产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四、在审查供应商证照齐全及商品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货,并索要正规的发票及检验报告,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如发现供货单位或者供货单位车辆有伪劣商品,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进销货台账制度一、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二、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三、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账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四、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五、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账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三、食品索证索票后,在制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一)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二)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三)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五)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六)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七)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可继续销售。

六、对存储和待售的食品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

七、在采取下架退市的同时,对上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中已售出的部份,应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场所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应自觉依法办理。

八、经营者采取退市措施的情况应记入《食品下架退市情况记录表》,协助生产者召回食品、发布消费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经营场所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霉变、生虫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五、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六、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设施遮盖。

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制定食品从业人员身体检查计划,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和实现;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时参加有关学习培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按时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年检或验照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备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复印件,平时发生人员变动应于3日内报备变动名单,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年度健康检查和日常可能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的临时体检,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货正源清;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除虫灭害制度一、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一、凡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才能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平时出现可能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体检,确保持续符合健康条件。

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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