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附件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申报日期:年月日注: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
批准后, 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申报日期指当地技防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2)产品说明书、照片;(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3、需封样产品的抽样母体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办理。
4、各地技防管理部门不受理申请,应在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抽样、封样。
5、完成抽样、圭寸样工作民警不少于2人,申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产品的抽样、封样工作附件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生产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邮政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批准后,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企业名称2、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3)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4)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5)企业简介。
3、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1、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2、设备;3、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质量管理制度。
附件3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登记编号负责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年检登记表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2、每种产品填写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正文:---------------------------------------------------------------------------------------------------------------------------------------------------- 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湖北省公安厅2008年2月29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及其检测、监理、使用、维修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安厅技防办)是全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分)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安局技防办)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指导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报警与监控网络建设规划和方案。
第二章产品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本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按规定取得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或生产登记批准书。
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应当取得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由生产企业直接向国家认证中心按国家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目录的,应当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
生产登记批准书由生产企业按本细则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3]77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3]7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7e30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f9.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3〕7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开展校方责任保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教育风险防范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省教育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风险防范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全省初步建立了教育风险防范管理服务体系,为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统计,目前我省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85%,但是,离全面普及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同时,各地在开展教育风险防范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完善和强化监督管理的问题,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搞好典型引导,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全面普及。
同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学习保险知识,不断提高运用现代保险机制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为,廉洁自律,完善服务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将教育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轨道,作为学校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字号】黑公通[2012]9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2〕96号)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已于2012年8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审议通过,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将省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职责,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监督程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条例》实施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监理、检测、验收、使用、维护、运营和信息管理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中介服务和行政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细则。
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部门是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导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省公安厅情报、国保、治安、刑侦、网安、监所管理、反恐、交警、消防、边防等部门是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有关规定,负责本警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实施。
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公安厅技防办,设在厅科技信息化部门)是全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
市(地)公安局和农垦、铁路、森工等系统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公安局技防办,设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部门)是本辖区、本系统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实施细则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检测实施细则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指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城市公共安全的一种系统。
它包括了视频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管理、消防报警等技术手段,用于实现对城市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监控、预警和防范。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本文将从检测的目标、内容和周期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检测目标1.系统设备的完好性检测:主要检测系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是否正常,设备的通讯和供电是否正常等。
2.功能完整性检测:检测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视频监控画面是否清晰、入侵报警是否灵敏、门禁管理是否准确等。
3.视频质量检测: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质量检测,包括画面清晰度、色彩还原度、运动图像的流畅度等指标的检测。
4.报警响应性检测:检测报警设备的响应速度和准确度,包括入侵报警、消防报警等各种报警设备的检测。
5.安全性检测:检测系统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二、检测内容1.设备硬件检测:对主机、摄像机、报警器件等设备的硬件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电源供电检测、通讯线路检测等。
2.功能性检测: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包括视频监控画面清晰度、报警响应速度、门禁管理准确度等。
3.信号检测:对各种信号进行检测,如视频信号、报警信号、门禁信号等,确保信号的稳定传输。
4.安全性检测: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包括系统的漏洞检测、防火墙配置检测、权限管理检测等。
5.设备养护检测: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养护检测,包括清洁、防尘、紧固等。
三、检测周期1.日常巡检:对系统的设备和功能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可以每天或每周进行一次。
2.定期维护: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养护,包括设备的清洁、防尘、紧固等,一般可以月度或季度进行一次。
3.功能性检测:定期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包括视频监控画面清晰度、报警响应速度、门禁管理准确度等,一般可以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李成玉二○○七年七月七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省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其中的26件予以废止、13件宣布失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2.省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机关及日期│废止理由│├──────────┼──────────┼──────────┼──────────┤│ 1 │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1980年10月27日省政府│主要内容与2000年7月8│││暂行规定│批转│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2004年4月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不相适应。
│├──────────┼──────────┼──────────┼──────────┤│ 2 │河南省关于举办职工学│1982年8月27日省政府│被1989年1月13日省政│││校的暂行办法│批转│府发布的《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代│││││替。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营、信息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系统,预防、发现、监控、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入侵、防破坏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视频监控、入侵探测与报警、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或者以上述系统为子系统组合、集成的电子系统或者网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保障所需经费,将其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技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技防工作。
第六条技防行业组织应当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从业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技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防系统第七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机场、港口、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燃油、热力供应设施的重要部位;(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八)博物馆、档案馆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十)重点污染源;(十一)公交车辆、网吧;(十二)宾馆、大型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等重要部位;(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抽样地点抽样日期抽样数量母体数量抽样人厂方代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公安厅技防办意见年月日注: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
批准后,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申报日期指当地技防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
2、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2)产品说明书、照片;(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3、需封样产品的抽样母体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办理。
4、各地技防管理部门不受理申请,应在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抽样、封样。
5、完成抽样、封样工作民警不少于2人,申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产品的抽样、封样工作。
产品名称编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书生产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号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每种产品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批准后, 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2、申报时,应附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2)经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每种型号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3)售后服务措施书面材料;(4)每种型号的产品标准、照片和说明;(5)企业简介。
3、要做到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表中各项目。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序号 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单位及出厂时间 使用现况地 址联 系 电 话 邮 编法定代表人 注 册 资 金注册商标从业人员数 技术人员数初级 中级 高级产 品 名 称 产 品 型 号执 行 标 准产品检验单位、时间和检验类别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应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1、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2、设备;3、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质量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初审意见经办人意见:年月日领导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省公安厅技防办复审意见经办人意见:年月日领导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产品名称编号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登记编号负责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填表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年检登记表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每种产品填写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省公安厅、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各存一份。
3、企业当年生产情况应当包括该种产品的年产量、产值等内容。
4、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情况应包括该种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等内容。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商标初级中级高级从业人员数技术人员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获准证书编号生产获证产品国家或行业监督检查的情况企业当年生产情况: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情况:申报年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公安厅技防办意见(盖章)年月日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书申报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手机: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申报说明一、此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表内各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A4纸规格)。
二、部分栏目说明:(一)“编号”由技防管理部门填写;(二)“风险等级”按照《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6-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货编号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三)“证书编号”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编号。
三、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系统设计任务书或者相当于设计任务书的资料;(二)系统设计方案(系统规模、技术方案和系统组成)及系统功能;(三)系统框图及设备配置表(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四)器材设备布置平面图、器材设备监控中心布置图、系统各部分联线图,管线敷设图;(五)系统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系统名称系统地址系统概算万元风险等级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证书编号许可等级设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技防办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5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结论表系统名称建设单位风险等级系统概算万元设计单位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论证委员会论证结论论证委员会主任签名:论证委员会副主任签名: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签名备注附件6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委托检测申请表系统(工程)情况 名称 竣工时间 投 资 额 万元建设 单位 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施工 单位 名称联 系 人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技防办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技防系统的合同、系统试运行报告、竣工报告和初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文档,原件验证后退回。
2、建设单位申请委托检测可选机构:⑴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⑵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⑶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⑷河南省安协安防技术咨询(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7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申请书系统(工程)名称:编号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申报说明一、此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表内各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A4纸规格)。
二、申请单位在申报系统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一)设计任务书或相当于设计任务书的资料;(二)工程合同;(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结论表》及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安装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四)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框图、平面布防图及设备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置图、设备清单等);(五)系统试运行报告;(六)系统竣工报告;(七)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八)初验报告(包括隐蔽工程);(九)决算报告;(十)监理报告;(十一)系统检测报告;(十二)其他相关文件(系统维修保障措施,人员培训等)。
系统名称设计方案审批号系统地址工程风险等级系统类型投资额(万元)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系统竣工概况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编号: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结论系统(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日期:河南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填写说明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制订。
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系统(工程)名称: 设计、安装单位:项目要求方法检查结果抽查百分数前端设备1 安装位置(方向)合理、有效现场抽查观察正确基本正确不正确5%—10%(10台以下至少验收3台)2 安装质量(工艺)牢固、整洁、美观、规范现场抽查观察良好基本良好不好3 线缆连接视频电缆一线到位,接插件可靠,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走向顺直,无扭绞复核、抽查或对照图纸资料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4 通电工作正常现场通电检查正常基本正常不正常100%控制室终端设备5 操作台、机架安装平稳、合理现场观察体会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100%6 控制设备安装操作方便、安全现场观察体会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7 开关、按钮灵活、安全现场观察询问良好基本良好不好8 机柜、设备接地符合GB50057等电位接地要求现场观察询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9 接地电阻符合GB50198规定GA308-2001 合格不合格10机架电缆线扎及标识整齐,有明显编号、标识现场观察整齐、有表识基本整齐有标识不整齐或无标识11电源引入线缆标识引入线端标识明显、牢靠现场观察有、牢靠基本符合不符合12通电工作正常现场通电检查正常基本正常不正常检查结果统计:K s(合格率) 安装质量检查结论施工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日期:注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检查结果统计:K s(合格率)=[合格数 + 基本合格数ⅹ0.6]/项目检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3、检查结论:K s(合格率)≥0.8,判为通过; 0.8> K s≥0.6,判为基本通过;K s<0.6,判为不通过;必要时作简要说明。
技术验收系统名称:设计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检查要求与方法检查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基本要求1 系统主要技术性能2 设备配置3 主要技防产品、设备的质量保证4 备用供电5 系统集成功能报警系统6 误、漏报警,报警检查7*系统布、撤防,报警显示8 联动功能9 直接或间接联网电视监控10*主要技术指标11 系统结构与配置12*图像质量13 操作与控制14 字符标识,电梯厢摄像机15 重要场所设计出入口控制16 系统功能17 存储信息与控制18 楼宇对讲19 联网报警巡更20 数据显示、归档、查询、打印21 即时报警控制室22 通讯联络23 自身防范24 雷电防护检查结果统计:K j(合格率) 检查结论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日期:注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检查结果统计:K j (合格率)=[合格数 + 基本合格数ⅹ0.6]/项目检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3、检查结论:K j(合格率)≥0.8,判为通过; 0.8> K j≥0.6,判为基本通过;K j<0.6,判为不通过;必要时作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