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审验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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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第二章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一、职业道德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一)衣着整洁得体。

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请讲……(用于接电话时)。

(一)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二)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请进。

(四)您好,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五)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这件事请您到××科(股、室、大队)办理。

(七)请稍等!(八)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多谢您的合作!(十二)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谢谢。

(十六)再见。

四、服务忌语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一)找谁!(二)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第三章查验员第四章查验程序和要求第五章嫌疑情形处置第六章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要求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查验是指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负责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查验业务。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可以按照本规范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查验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正、规范、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开展机动车查验业务时,应当设置查验业务岗、查验监督岗。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和机动车查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机动车查验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查验工作组织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查验场地、查验工具、查验智能终端查验机动车,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

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开展机动车查验工作。

有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可以应用车辆信息自动采集、图像智能审核比对等新技术,提高查验效率和准确性。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通道式、一次性办结查验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查验通道、查验区和停车区。

车辆管理所应当设置明显告知牌、标志标线,安排导办人员,提示群众备齐相关证明、凭证,引导需查验机动车进入查验通道,依次排队进入查验区。

在查验区受理业务、完成查验后,引导机动车进入停车区,并提示群众办理后续业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查验智能终端或者在查验区设置服务窗口录入机动车信息,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预录入机动车登记相关信息,提高查验受理工作效率,避免群众多次往返业务大厅。

车辆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检测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检测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检测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确保检测设备准确可靠,检测过程公开透明,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检测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检测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廉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车辆检测站应当成立站长办公室,负责检测站的全面工作。

站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车辆检测站应当设立检验科、业务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车辆检测站应当配备足够的检测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记录、设备资料、人员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检测管理第八条车辆检测站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检测项目包括:制动系统、灯光信号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排放污染等。

第九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流程,对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车辆检测站应当严格执行检测标准,不得降低检测要求。

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兼职取酬。

第十一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篡改检测数据。

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完整、清晰,便于车主查询。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车辆检测站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工作人员应当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车主疑问。

第十三条车辆检测站应当提供预约服务,方便车主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优先检测。

第十四条车辆检测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车主投诉及时回应,认真查处。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车辆检测站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地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浙江地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管理工作规范标准

浙江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186)等法规、标准,结合全省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实施监管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检验机构,是指取得质监部门资质许可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备案,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上传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数据、视频和图片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四条省、市两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所辖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检验监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并确定其职责。

第二章人员、岗位及职责第五条监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一)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查验员资格;省、市监管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或中级查验员。

(二)市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一线一人”的标准配置,省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配置。

第六条省级监管中心职责(一)建立全省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全省监管中心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二)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按照国家标准和上级文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三)对全省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审查和备案;(四)对全省监管中心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实施监管,每月进行数据分析,通报异常业务,核查重点嫌疑;(五)负责对中级查验员和初级查验员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市级监管中心职责(一)建立全市检验监管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对所辖分中心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三)负责对辖区检验机构的联网信息进行初审,登录、上报备案;(四)负责审核机动车检验资料、照片、视频、数据等信息;统计分析检验业务数据,研判检验业务情况,通报异常检验业务;对嫌疑车辆进行业务锁定,并转入嫌疑调查程序;(五)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修理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检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过程,并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

2.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车辆保养和简易故障排查,确保车辆在出车前符合安全要求。

3.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及时进行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三、检验内容与标准车辆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 外观检查:车身是否完好无损,车漆是否脱落,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2. 底盘检查:轮胎磨损程度,刹车系统性能,悬挂稳定性等。

3. 发动机检查:机油、冷却液位,电瓶电量,发动机运转是否平稳。

4. 内部设施检查:座椅安全带、仪表盘指示、空调暖气系统等功能性设施。

以上检查应参照国家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并结合厂家维护手册提供的指引进行。

四、检验流程与记录1. 每辆车应建立独立的检验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项目、结果及后续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数确定,通常建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处理,严重问题需暂停车辆使用直至修复合格。

五、培训与教育为提升车辆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知识、紧急故障处理、事故现场应急措施等。

六、违规处理违反车辆检验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可能导致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后果。

七、制度的更新与完善随着车辆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工程车年检规章制度

工程车年检规章制度

工程车年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车的年检工作,确保工程车的安全运行,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工程车年检是指对各种类型的工程车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和评定,以确定其安全运行状况、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能。

第三条工程车年检工作是指通过年度检查、定期检测和临时检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工程车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确保工程车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车年检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大中型载货汽车、吊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机动车辆。

第五条工程车年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其中《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工程车年检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工程车年检应当依据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工程车年检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车进行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价,以便制定相应的维护方案和处理措施。

第二章工程车年检机构第八条工程车年检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可,具备从事工程车年检工作资格的单位。

第九条工程车年检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检测设备;(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三)有合格的年检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条工程车年检机构应当设立有效的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车年检工作的严谨和规范。

第十一条工程车年检机构应当接受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二条工程车年检机构应当在年检资质、检测设备、年检员资格等方面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工程车年检程序第十三条工程车年检程序包括预约、检测、评定和颁发检测报告等环节。

第十四条工程车年检应当提前预约,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检测,未经预约的车辆不得参加年检。

第十五条工程车年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包括车辆外观、底盘、驾驶室、发动机等各项指标。

第十六条工程车年检合格的,年检机构应当予以评定,并颁发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具体原因并要求及时整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精)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精)

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保证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安检机构不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印制、式样、发放、使用、更正、更换、收回、销毁等环节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的具体要求,总局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附件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二○○七年八月一日附件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7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二、督管理的范围(一)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安检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安检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安检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安检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安检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保持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

车辆检验管理制度

车辆检验管理制度

车辆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车辆检验管理工作,保障车辆安全行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检验管理工作。

二、检验周期1. 所有公司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具体周期如下:- 小型客车、轿车、货车:每1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季度检验;- 出租车:每6个月进行一次半年检验;2.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违法、投诉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事故检验、临时检验等特殊检验。

三、检验内容1. 年度检验内容包括:- 车辆动力传动系统的检验;- 车辆底盘动态系统的检验;- 车辆车身及底盘部件的检验;- 车辆电气设备、灯光的检验;- 车辆传动系、制动系的检验;- 车辆转向及制动设备的检验。

2. 季度检验内容包括:- 车辆车身及底盘部件的检验;- 车辆传动系、制动系的检验;- 车辆转向及制动设备的检验;- 车辆轮胎、轮辐的检验;- 车辆车灯、反光标志的检验。

3. 半年检验内容包括:- 车辆车身及底盘部件的检验;- 车辆传动系、制动系的检验;- 车辆转向及制动设备的检验;- 车辆轮胎、轮辐的检验;- 车辆车灯、反光标志的检验;- 车辆驾驶室设备的检验。

四、检验责任1. 车辆负责人- 负责车辆检验周期的提醒和安排;- 负责车辆检验过程的监督和协调。

2. 车辆管理员- 负责车辆检验的具体安排和跟踪;- 负责车辆检验的资料整理和存档。

3. 车辆驾驶员- 负责配合车辆检验工作的安排和执行;- 负责车辆在检验期内的安全和保养工作。

五、检验流程1. 车辆负责人在车辆检验周期前提醒车辆管理员进行检验安排;2. 车辆管理员按照检验周期和内容进行检验计划;3. 车辆管理员与相应的检验单位进行协调、预约和安排;4. 车辆管理员负责将车辆检验资料及时整理并存档。

六、检验记录1. 车辆检验记录应包括车辆的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单位、检验结果等内容;2. 车辆管理员应对车辆检验记录进行及时归档和存储;3. 车辆检验记录应在车辆使用寿命结束后进行总结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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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审验管理工作规范
1.0目的
加强公司车辆审验管理,规范车辆的审验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2.0使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公司的车辆年度审验Fra bibliotek理。3.0职责
3.1车辆审验管理机构为总务部,车辆审验工作由总务部车管室承办。
3.2总务部车管室车辆管理业务员负责组织各有车单位进行填表、登记、汇总工作。
3.3各有车单位车管人员负责组织驾驶员对审验车辆进行外检。
4.0车辆审验工作流程
5.0管理细则
5.1制表上报
各有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在每年初将审验的车辆按尾数登记、汇总、制表、报总务部车管室。
5.2车辆汇总
总务部车管室车辆管理业务员对各有车单位上报的审验车辆进行审核、按审验月份制表、登记汇总。
5.3单位自检
各有车单位车管人员组织驾驶人员将审验车辆进行清洁自检,并检查灯光、转向灯、喇叭、灭火瓶是否合格。
5.8复检
车辆调修好后上检测线审验,合格后到柜台交支票并领取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
5.9审验行车证
带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单、行车证、机动车定期检验表、河滩快速路通行费到车管所柜台审验盖章。
5.10费用核算
制表填写各单位车辆审验费用,报公司财务部会计科。
5.11报销
车辆审验完毕后带上发票、支票头由承办人签字,总务部领导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室审核报销。
5.4申领支票
统计各单位车辆审验数、预算审验费,填写支票申领单,领取支票。
5.5审验填表
由总务部车管室车辆业务管理员组织审验车单位将车辆开到开发区检测站领取机动车检测登记表按内容填写。
5.6检测车辆
将机动车登记表交检测工作人员,由检测人员外检。外检合格后,上检测线审验。
5.7是否合格
审验不合格车辆到检测站指定的调修地点进行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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