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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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评定结论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湘残组人字〔2020〕3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评定结论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湘残组人字〔2020〕3号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评定结论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评定结论网络公示制度》的通知湘残组人字〔2020〕3号各市州残联:经省残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湖南省残疾评定结论网络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县级残联,一并遵照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3月4日湖南省残疾评定结论网络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简称《残疾人证》,缩短办证周期,提高办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后简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出台背景。

2018年1月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残疾人证》申领对象,应在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评残结论(除未成年人外)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2019年在各级残联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有群众普遍反映此评残公示制度周期长、操作复杂,给残疾人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为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按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组有关意见,经省残联党组研究,决定改革评残公示办法,建立新的网络公示制度。

第三条公示对象与内容。

下列人员的评残结论,依照规定进行公示:(一)初次申领《残疾人证》的;(二)换领《残疾人证》,需重新评残的;(三)残疾程度发生变化,残疾等级变动的;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而到上级指定医院进行复核的,公示内容以复核结论为准。

未成年残疾人的评残结论原则上不予公示。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

长沙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适用本细则。

残疾人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残疾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扶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并对本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或者单位,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政府委托,做好残疾人扶助有关工作,并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提出残疾人扶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

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对残疾人的扶助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做好残疾人扶助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残疾人扶助工作提供帮助、资助。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购置或者更换辅助器具给予费用补贴。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医疗机构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对贫困截肢残疾人统一组织实施免费初次安装普及型假肢。

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鼓励医疗机构对残疾人就医适当减免检查、治疗等费用。

医疗机构在就诊、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可凭残疾人证优先受理。

第七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

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

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

第八条就读本市公立普高、职高、中专和中技的残疾人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市级残联按照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并由学校减免50%的学杂费。

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

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

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残联托养服务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生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各级残联积极制定了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以规范和推动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

一、服务对象确定残联托养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残疾人,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各类残疾人群体。

服务对象的确定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服务内容托养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

其中,居家生活照料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照料、个人卫生护理等方面;康复护理主要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指导等方面;心理慰藉则是针对残疾人的心理需求进行关怀和疏导。

三、服务方式托养服务的方式多样,可以通过家庭托养、社区托养、机构托养等多种方式进行。

家庭托养是指残疾人在家庭中接受托养服务;社区托养是指残疾人在社区的托养服务机构接受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是指残疾人在专门的托养服务机构接受托养服务。

四、服务标准为了保障托养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还规定了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等方面,以确保托养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五、监督管理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托养服务的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托养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托养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宣传推广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和家庭了解和享受托养服务,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还规定了相应的宣传推广措施。

各级残联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托养服务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托养服务工作中来。

七、经费保障残联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还规定了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托养服务的经费投入,确保托养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行。

残联对居家托养的政策

残联对居家托养的政策

残联对居家托养的政策
残联对居家托养的政策是指针对有残疾人士的家庭,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和政策支持。

具体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 居家托养补贴:残疾人士家庭可申请居家托养补贴,以缓解居家护理的经济负担。

补贴费用根据残疾人士的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

2. 托养服务支持:残联会提供专业的托养服务支持,包括为残疾人士家庭提供护理员、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

3. 修建无障碍环境:残联会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残疾人家庭改造无障碍环境,使其更适合残疾人士的居住和托养需求。

4. 定期检查和评估:残联会定期派工作人员对托养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同时,根据残疾人士的康复情况,进行评估调整托养内容和方式。

5. 培训与支持:残联会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供家庭托养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支持,提高托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政策支持下,居家托养可以提供更为个性化、温馨和便利的残疾人士护理服务,促进残疾人士的康复和社会参与。

同时,也能减轻残疾人士家庭的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湘残教就字〔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区县市残联,各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质量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3月31日湖南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DB43/T2362-2022)和《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接湖南省残联日间照料或寄宿制托养任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服务机构)。

第三条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是指残联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力量,按照规定程序,对托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并授予证书或牌匾的活动。

第四条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等级评定结果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 级(AAA)。

第六条省残联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申报等级为4A、5A的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市级残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托养服务机构申报等级为3A的评定,负责申报等级为4A、5A的托养服务机构资格初审。

第七条托养服务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并持续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或寄宿制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二)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DB43/T2362-2022)的相关要求。

居家托养反馈与评估

居家托养反馈与评估

居家托养反馈与评估
居家托养反馈与评估,主要是根据居家托养服务的需求和服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反馈、评估,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一般来说,居家托养的反馈与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质量评估:包括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家庭居住环境的整洁度和卫生情况、居家托养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估。

2.生活护理评估:根据客户的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对饮食、卫生、穿衣、洗漱等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3.健康状况监测:对客户的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健康护理服务。

4.家庭功能评估:对家庭支持服务的需求进行评估,包括社交支持、财务管理、居住安全等各个方面。

5.服务计划评估:根据客户的情况,对居家托养服务计划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居家托养反馈与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能够让服务使用者更加满意,并感受到服务的温暖和关怀。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精神支持等,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评价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评价内容1.服务质量评价对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包括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服务态度、服务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可以采用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受托养人、家属的意见和反馈,以及服务人员的自评。

2.服务效果评价评价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受托养人的居家生活状况、康复效果、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影响。

可以通过收集相关数据,比如身体功能评估结果、康复进展等,进行定期的跟踪评估。

3.服务安全评价评价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安全性,包括服务人员的素质、操作规范、服务环境的安全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可以采用抽查、检查等方式,确保服务机构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4.服务管理评价评价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管理能力,包括服务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度等方面的评价。

可以通过对服务机构的考核、管理制度的审查等方式,确保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达到标准。

二、评价指标1.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服务项目满意度:受托养人、家属对服务项目的满意程度。

(2)服务态度评价:服务人员为人处事的态度、言行举止等。

(3)服务技术评价: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规范等。

2.服务效果评价指标(1)居家生活状况评价:对受托养人的日常生活状态进行评估,如饮食、个人卫生、安全等。

(2)康复效果评价:对受托养人的身体功能、康复进展等方面进行评估。

(3)身心健康评价:对受托养人的精神状态、情绪变化等进行评估。

3.服务安全评价指标(1)服务人员素质评价: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心等方面的评价。

(2)操作规范评价:对服务机构的操作规范、设备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

(3)服务环境评价:对服务机构的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残联:现将《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托养服务对象、机构与形式第三章申请、审核及退出程序第四章托养服务指标申报与管理第五章监管与评价第六章附则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品质,根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补贴、残联支持开展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以下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指为符合托养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旨在帮助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自理能力等方面的障碍,提高生活自理与社会交往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第四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应当以残疾人的多元化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城乡同步、均衡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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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
管理办法
一、居家托养服务评价的目的及意义
建立健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体系,是积极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居家托养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广大残疾朋友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居家托养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居家托养服务评价体系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需求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积极培育评估队伍,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高效利用评估结果,指导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益优先,平等自愿。

坚持残疾人权益优先,把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与保障残疾人居家托养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结合起来。

坚持平等自愿,尊重受评估残疾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

2、残联指导,社会实施。

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推动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和依托行业组织、托养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技术优势,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评估机构特别是本地具备相当能力的公益性民非组织,承接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估工作。

3、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以省残联下发的参考评估标准为工具,逐步统一评估工作规程和操作要求,保证结果真实准确。

逐步扩大持续评估项目范围,努力提升评估质量。

坚持中立公正立场,客观真实地反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需求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服务绩效。

4、全面开展,有序推进。

各地残联要全面推行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步骤和推进方案,建立符合本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发展特点和水平的评价体系。

要将托养、社工、康复等专业资源共同融入评价工作,实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工作与残疾人居家托养事业发展有机融合。

三、评价对象
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承接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四、居家托养服务评价内容和等级
(一)评价内容
本评价实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含机构资质(20分)、服务管理(35分)、服务成效(35分)、财务管理(10分)、其它事项(加分项10分)五大方面,具体评定项目计分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年度评价指标》(附件)。

(二)评价等级
评价采用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共计110分,评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95分及以上优秀、85分—94分良好,70—84分合格,70分以下不予评级。

五、评价结果使用
(一)评价结果是对参评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的评价,由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授予等级证书。

(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机构,优先承接残联系统的各类培训,居家托养服务及其他助残服务项目。

(三)评价结果作为居家托养服务经费补贴标准的依据之一。

(四)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1年。

六、评价标准制定依据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
(二)《湖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12]39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评价标准指标
附件:
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年度评价标准指标
服务机构:评估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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