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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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要求学生掌握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认识到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法制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内容。

教学重点: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概念;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基本特点;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第一节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涵义一、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涵义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其涵义是:第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

第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就是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因而总是掌握有一定的权力,对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的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且,法律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不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是:第一,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

第二,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本人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第三,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而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

第四,对公务员来说,大部分权利是可选择性权利,公务员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有些权利是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时必须具有的,不行使这种权利,就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而且,有些权利本身同也是义务,公务员更应该认真履行,不得放弃。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产生公务员在法律上的义务权利关系就是公务员法律关系,公务员法律关系产生之时就是公务员义务权利产生之时。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的要素有 ( )2013年7

A.强制性
B.自主性
C.规范性
D.非自主性 E.保障性
2、构成公务员法律规范核心内容的是( ) 2-20
A.公务员的竞争上岗机制 B.公务员的与权利
3
二、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 支优化、廉洁、稳 定、高效的公务员 队伍
2.等级制。在科层制组织中,拥有一大批官员,其中每个人的权威与责 任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官员的职位按等级制的原则依次排列。部属必 须接受主管的命令与监督,上下级之间的职权关系严格按等级划定。
3.规则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 规则限制。也就是说,每位成员都了解自己所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及组 织运作的规范。所以说,科层制组织 所采取的手段能最有效地实既定 的目标,领导人一时产生的错误想法或已经不再适用的程序,都不大可 能危害组织的发展。
④“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开除六种。
22
1、“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 退或者处分”,指的是公务员的 ( )2013年7月(2-32)
A.申诉权
B.控告权
C.身份保障权
D.获得工作条件权
2、机关不能保证公务员的基本办公经费,侵犯了公务员的 ( )2013年4月
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 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以作出某 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 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定行为的约束与强制。
结构要素
非自主性、规范性和 自主性、规范性和保障性 强制性
身份前提(差异)
公务员义务仅对应公 务员身份,公务员以 非公务员身份行为时 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 公民义务或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2016版)

公务员法(2016版)

公务员法(201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本法适用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XXX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同时,公务员的管理也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公务员工作法律规定(3篇)

公务员工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任。

为了规范公务员行为,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严格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公务员工作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对公务员制度的了解,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公务员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 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公务员的职责与义务1. 职责(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4)廉洁奉公,公道正派;(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2. 义务(1)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3)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监督;(4)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5)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四、公务员的录用与职务任免1. 录用(1)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平等、竞争、择优;(2)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试、考核,公开选拔;(3)录用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取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聘任等方式。

2. 职务任免(1)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2)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应当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务员职务的任免,应当充分考虑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因素。

五、公务员的考核与培训1. 考核(1)公务员考核应当全面、客观、公正;(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3)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培训、辞退的依据。

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整版.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整版.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国家公务员通常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国外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1、英国(文官)文官包括的范围极大,上自政府各部的常务次官,下至政府机关中的清洁工,但不包括政务官、企业、事业部门的文职人员、地方自治机关工作人员、法官和通过选举产生的人员。

2、美国(政府雇员)包括国家行政部门的所有职员,但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议员和国会雇佣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法官等也不属于公务员。

3、法国(公务员)将从事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4、德国(联邦官员)共分两类:一类是一般职公务员,其中绝大部分是职业文官;一类是特别职公务员,即政务官员,如政府总理、部长等。

5、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

凡由中央机关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中央政府的机构中任职,由国库支付工资的,是国家公务员;凡由地方自治体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地方自治体机关中任职,由地方财政支付工资的,是地方公务员。

通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小范围,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均为此类。

第二类是中范围,指中央政府系统中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美国、德国、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泰国均属这一类型。

第三类是大范围,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议员之外的国会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日本、法国属于这一类型。

二、我国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1、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定,即与国家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代表一个集团,而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2、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执行国家公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科研活动、教育活动等;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自行其是。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概念及重难点知识(第二章)

公务员制度讲座各章概念及重难点知识(第二章)

第二章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基本概念1、公务员的权利:指的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公务员的义务:指的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二、重点与难点问题解析(一)怎样理解公务员权利的含义?公务员的权利指的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是:1、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2、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3、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的。

(二)怎样理解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公务员的义务指的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公务员义务本质上是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所规定的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其含义是: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2、这种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

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加以严格规范和限制,就可能滥用权力。

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

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务员权利与义务的基本特点有哪些?从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权利与义务这对范畴是一种多方面、多层次并具有多项意义的有机体。

相对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自身的特点。

1、同一性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一节公务员的条件一、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的条件即指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一般包括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权利条件——是指在法律上享有公民权利的资格,如国籍、公民的政法权利等;品质条件——是指道德品质,如是否忠诚、廉洁、作风是否正派,有无不良的行为和习惯等;能力条件——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基本能力,如身体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年龄等等。

特别条件:是报考某种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如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等等。

二、公务员的法定条件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国籍和政治条件(二)年龄条件(三)法纪条件(四)道德条件(五)身体条件(六)文化与工作能力条件(七)其他条件《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司法类公务员的条件《法官法》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
• 《条例》和《公务员法》中都专项规定了公务员 应履行的义务,这些法律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放 弃。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 条。其中的“保守国家秘密”已被《宪法》列为 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 接触较多的国家秘密,因而更应该遵守。 • “工作秘密”是《条例》提出的,被《公务员法》 所吸收,是公务员在工作中不能擅自公开的那部 分事项。“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 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泄露者要承担行政责任, 受到行政处分。 • 本案的汪某私自泄露国家秘密,理应受到行政处 分,如果情节严重,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三、公务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利的基本内容
• 1、分类 • 在职期间的权利与解除公务员职务关系后 的权利 • 各国在公务员制度法规中规定的公务员的 权利基本上都是属于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 利。 • 公务员在职期间的权利是公务员权利的主 体,其他权利都是由公务员在职期间权利 派生出来的。
2、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 辞退或处分——公务员的职务和身份保障权。 •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 参加培训。 •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 提出申诉和控告。 • 申诉控告权可以避免公务员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 弊病免受打击报复。 • 申请辞职。 •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 一、概述 • 1、公务员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 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 束和强制。 • 2、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 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 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 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 对公务员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及对公务员所 得利益的许可和保障分别构成了公务员义 务和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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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1998年5月16号到19号四川的李冒润,四天四夜里面,连 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疯子的追杀,李向公安局求助,公安局 不予理睬,只告诉李冒润那个人是疯子,离他远一点。5月19
号,郑国杰又背了一把铡刀,跑到李冒润的楼下,追杀李冒润, 在追杀的过程当中,从自家的楼上跳下来,摔成了八级残废,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法对公民担任公务员作了一般性的规 定,如果其他法 律对相应公务员有专门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 、我国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公务员义务: 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履行职责、
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利和行为方式的约束,或者说是 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 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承担公务员的职责要求公务员必须 具有合适的身体条件, 一般情况下要求公务员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务活动的 能力。有些公务员职位比如警察,法律规定了更高的身
体要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身体标准,是不能担任相应
职位的。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公务员担任的职位不同,对其学历和能力的要求也就不 同,法律法规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规定了相 应的学历和 能力要求,只有达到学历和能力要求的公民才能担任相 应职位的公务员。
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 利益
案例1:渔船是否属于渔具?
2001年陈某办理捕鱼许可证到期了,没有办理新的捕鱼许可证去捕鱼。被县渔 政管理人员查扣,根据福建省人大《实施渔业法办法》,没收了陈某的渔船和船 上的渔网等渔具,陈某不服,告到法院。 问题:全国《渔业法》规定:没有捕渔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情节严重,可以 没收渔具。而福建省人大《实施渔业法办法》规定:没有捕渔许可证,擅自进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务员的工作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 动,是依法行 使职责,因此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公务员代表机关履行公职,行使的是公权力,在 履行
职务的过程中,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其所在机关,因 此法律对担任公务员的公民在思想品德方面有更高的 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事发以后李冒润没有去告郑国杰,而是把公安局告到法院,认
为这是公安局失职,不作为,向公安局索赔235万。 问题:公安局要赔钱吗?
抽象不作为也是一种不作为
2004年“11.21”包头空难,造成机毁人亡,这次事故发生以后,根据1989年航 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暂行规定,旅客伤亡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七万块钱,但是考虑 到物价的因素,东方航空公司决定,给每位遇难乘客的家属赔偿二十一万块钱。 但是其中一位受害者家属郭亚铃,拒绝接受,拒绝跟东航签协议,理由是:89 年制定的这个暂行规定,怎么到今天还在暂行?郭亚铃起诉国家民航总局,请求 判令民航总局履行立法义务。
1、具有中利,因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担任我国的公务员
2、年满十八周岁
公民担任公务员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必 须达到一定的最低年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年满十八 周岁就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 十八周岁的人是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成年人,也 就具备了成为公务员的年龄资格。
第二章 公务员条件、义务与权利
本章重点
1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规范及其行为责任
2
公务员权利的内容规范及其权利保障
一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 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 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明显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判断标准
第一、 内容违法 第二,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我国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公务员权利: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执 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拥有 的法定手段和法定条件。
我国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 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 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 辞退或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 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 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

案例1:先育后婚被取消公务员资格
2010年3月,郑陈报考江苏省泰州市某乡镇公务员,半年内他通过了笔试、
面试和体检,他自信最后一道“政审”不会出差错,提前向原单位辞了职。
但是10月份,郑陈获知自己被取消了任职资格,原因是泰州市人社局在“政 审”时发现郑陈的小孩出生时间早于他结婚一个月,他违反了《泰州市计划
生育条例》。
王莹2009年以11选1的比例考取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通过包括政审的所 有考核后,王莹被录用并公示。但在公示期内,有人举报王莹先育后婚,铜
山县组织部向该地计生局调查,计生局出具了一份王莹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
县组织部因此取消了她的任职资格。
案例2: 她能对李局长提出控告吗?
张某(女,28岁,系该局办事员),平时性格开朗,说话爽快。一天,在县
案例2:30块钱高速路费
2004年,哈尔滨市机场高速路收费站仅仅因为30块钱的收 费问题,扣留120急救车,导致一名危重病人因被延误一个 半小时而不治身亡。
各自的理由:120急救车根据2003年省物价局、交通厅制
定的《对120急救车免征通行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不交钱。 收费站依据也是省物价局交通厅制定的《哈尔 滨机场路收费 管理办法》。没有赋予120急救车免费带人。
捕捞,情节严重,可以没收渔船。那没收的渔船是否属于渔具?全国人大解释为:
渔船是渔具,但不仅仅是渔具。因为在传统意义上,渔船也是渔民的住所。所以,
渔政管理人员只根据地方性的法规把陈某的渔船没收,是错误的。法院最后判决, 渔政部门要赔偿陈某一条渔船。
这个案子表明,公务员依法应该措施得当,上位 法和下位法冲突的时候,应该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 法履行职责。当前法和后法闹矛盾,应该根据后法 来履行职责,这是公务员依法的基本的法律和原则。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案例: 2009年某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旅游局的局长开展 述职评议,评议调查组先找 这个局的三位副局长,个 别征求意见,但是这三位副 局长拒不参加述职评议个别 谈话,一位副局长甚至说, 你们人大来谈有什么用,市 委组织部来谈还差不多,要 谈就到组织部去谈。
5.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决定和命令,应该在上级的权限范围内 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有抵抗权和 抗辩权
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 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 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社会功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卫生局李局长儿子的婚宴上,张某对同桌的同事王某说了句冒犯上司的话:“ 可惜了这么个漂亮的新娘子。”事后王某将此话告诉了李局长。不久,这位李 局长为母亲办八十寿宴,作为下属的张某因有要事没有去祝贺,也忘记送礼 。故此在后来的工作中,李局长经常指出张某的不足之处。 2003年10月张某生了一个“千斤”,刚满月,李局长就让人捎话给张某:“ 局里的事务多,人手少,能上班就早点上班。”张某12月没能上班,卫生局 在李局长的旨意下,停发了她的冬季宿舍取暖费等福利补贴。李局长又让人 捎话给张某:“还是那句话,局里的事务多人手少,能上班就早点上班。”张 某认为李局长有意报复,其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2004年1 月初向州卫生局提出控告,指控李局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拿出“黄碟”,遭拒绝后双方发生冲突,事后
该夫妇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派出所。
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就是不得超越职权
2001年一中学教师殷建体提出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 的观点。为此该中学所在的市教育局发出情况通报,要求
该中学解聘殷建体,并且规定市内所有的学校不得聘殷建
体当老师。于是殷建体就把教育局告到法院。法院的判决 书有一段话写到: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在殷建体的教师资 格证还没有被撤消之前,他应当享有受聘权,而聘用教师 是学校的自主权。
第一, 国家运用法律形式强制性地规定公务员对国家和社 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 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正确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第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就是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
行为或不得作 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 务。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作为行使国家公 共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者,总是掌握着一 定的权力,对 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且,法 律 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如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
思考: 目前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2.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案例1:北京菜农杜宝良在北京西站同一时间、同
一地点违章105次之后才得到通知,被罚了一万
零五百块钱。
:案例2:陕西延安一对夫妻在家看黄碟,经邻居的
举报,派出所 4名民警前去调查,找借口进入该
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房间。警要求两
国外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忠实义务
参与工会与罢工的权利
“政治中立”义务 服从义务
保密义务 回避义务 品行义务 申报财产义务
政治权
政治平等的权利 申诉与控告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 薪酬权 退休权 辞职权 休假权
经济权 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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