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设函200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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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
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号】粤建市函[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部署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共评定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150项(名单附后)。

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并对本次评定的省级工法颁发“广东省省级工法证书”。

希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把工法开发研究和工法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为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对获得省级工法的企业和个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3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3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130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精神,我厅决定从4月30日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奥运会期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主体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工作布置,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省安委办“四个100%”,即省督查市达到100%,市督查县达到100%,县督查乡镇(街道)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一)督查范围: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以及“平安卡”制度的推广应用情况。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建机党字[2008]32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建机党字[2008]32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建机党字[2008]32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城管、水务、园林、环卫)局、房管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有关先进典型的事迹报送省建设厅文明办。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全省建设系统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2008年,我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部门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通过推进理论武装,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建设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有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新加强,建设系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新提升,为全面完成建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认真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作为今年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全省建设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中共建设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和《广东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意见》(粤建机党字[2007]6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14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146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146号)广州市建委、城建园林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城建局:根据省政府“2008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及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将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抓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一、建筑节能(一)既有建筑改造工作任务2007年既有建筑改造仅对空调系统、照明等进行了一些试验性工作,对建筑物的能源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尝试,没有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强制性任务。

按省政府要求,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为500 万平方米。

现对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500 万平方米分解如下: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分配表地区2008年既有建筑改造面积(万)广州市133深圳市114东莞市71佛山市48中山市24江门市22惠州市19珠海市12汕头市9肇庆市8湛江市7清远市6茂名市5韶关市4阳江市4梅州市3河源市3潮州市3汕尾市2揭阳市2云浮市1合计500万具体措施:1、各市在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重点选定政府办公建筑和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做为改造试点项目。

2、积极培育既有建筑改造市场机制,大力推广既有建筑改造能源合同管理。

(二)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007年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不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确保100%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水务等)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印送你们。

本发文代字,自发文之日起正式使用。

机构调整过渡时期,原基本建设处、勘察设计处的拟发文,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职能划归相关处室的代字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表单位名称发文代字厅文厅函办公室粤建办粤建办函法规处粤建法粤建法函计划财务处粤建计粤建计函住房改革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粤建房粤建房函住房保障处粤建保粤建保函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粤建金粤建金函城乡规划处粤建规粤建规函城市建设处粤建城粤建城函村镇建设处粤建村粤建村函建筑市场监管处粤建市粤建市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粤建质粤建质函科技教育处粤建科粤建科函行政许可管理处粤建许粤建许函人事处粤建人粤建人函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工作)粤建精粤建精函执法监察局粤建执粤建执函——结束——。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企业提交受检材料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4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企业提交受检材料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4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企业提交受检材料的公告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企业提交受检材料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4号)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施工质量联合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329号)和《关于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375号)的要求,去年10月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被检单位。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企业基本信息已更换或没有及时到我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因而无法联系或无法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为此我厅又于2008年11月28日发出《关于200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设函[2008]439号),要求这些受检企业补充相关资料,但至今尚未收到补充资料。

现请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等57家企业在本公告发出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资料提交我厅,逾期不提交的,我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提交受检材料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广东省宏洋建筑设计室2广东省农业厅设计室3广东省地方铁路总公司设计室4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设计室5广州黄埔造船厂基建设计室6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电务处大修设计组7交通部珠江航运规划设计室8广州文冲船厂基建设计室9广东东北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广东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1广东景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2广东永丰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3广东欧宇信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4广东侨鑫电脑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已更名:广东侨鑫智能系统集成公司)15广东省长讯发展公司(已更名:广东省长讯实业有限公司)16广东华信机电安装有限公司17广东津建机电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更名:广东津建机电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8天图科技有限公司19广东南方信息通信有限公司20广东蓝凌科技有限公司21粤华装修工程有限公司22广东广发装饰工程公司23广东雅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4广东省粤海设计装饰工程公司25广东省有色金属装饰工程公司26广东鑫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8深圳彗星通讯有限公司29深圳市新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30深圳市三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31深圳市蓝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深圳市信义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3深圳派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34深圳市深大通信网络有限公司35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36深圳市远望城多媒体电脑有限公司37深圳市脉航智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38深圳市鑫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39深圳市XXX室内设计有限公司40深圳市安建装饰设计公司41深圳华强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交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3深圳西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深圳市亚奥数码技术有限公司45深圳市江友电讯设备有限公司46深圳市和运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47深圳市新百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8深圳市吴国林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49江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室50五邑大学设计所51江门市房产建筑设计所52江门市辽原装饰有限公司53佛山市国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4佛山市顺德区境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55佛山市顺德区鸿艺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56佛山市顺德区中建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新翼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决定免征39项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是保障经济平稳、社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政策。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后的应收标准(详见附件)向企业收费,免征范围为自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即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5月1日后;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4月30日前的不属免征范围),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免征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费),提交原执收单位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2)。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22号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22号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22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273号)的要求,自2008年起正式实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

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市要尽快建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

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

报表制度、用户名及验证码卡在培训时统一发放,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于2009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08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

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提交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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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设函﹝2008﹞139号
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决定于2008年5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活动,认真学习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制观念,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
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查的原则,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活动的总体安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资格)方面:重点整治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申报资质(资格)中弄虚作假,以及资质(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资质(资格)不实等问题;
(二)从业行为方面: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无证勘察设计、超资质范围勘察设计、挂靠勘察设计、出卖图章图签、恶意压价竞争、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指定建筑材料与建筑购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配置使用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无证审查、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勘察设计质量方面: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办
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坚决纠正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等问题。

四、专项整治活动的步骤与方法
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5月至6月1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使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充分认识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通过简报、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至7月1日)
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企业资质(资格)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08年7月底前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检查阶段(2008年7月至9月)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对辖区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法定程序进行
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档案,于2008年8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及各市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建设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于9月份组织抽查,具体检查方式另行通知,有关抽查情况将以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
省建设厅根据抽查情况,结合各地的总结材料,起草《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通报全省。

五、专项整治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认真制定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做到“三到位”,即动员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同时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曝光,对制度不健全的要抓紧完善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对该落实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认真跟踪落实;对该查处的问题要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

(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为及时掌握了解各地专项整
治活动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的经验教训,从2008年5月起实行分阶段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制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阶段的情况小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附:各市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 O八年五月四日
各市检查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设计市场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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