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内容,下面是中期协相关负责人就《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问题1:《指引》制定和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2月发布,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要求,协会需要配套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内部管理、自律管理等问题进行细化规定。
协会于2017年1月启动开展期货行业适当性自律规则制定工作,成立工作组和专家顾问团;3月和4月,将《指引》在系统单位和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召开多轮专题会议反复协商,并就指引的可操作性开展情境模拟;6月下旬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过,6月28日正式公布;《指引》自7月1日起施行。
问题2:请介绍一下《指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答:《指引》共五十二条,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投资者分类、产品(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与管理、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内控管理、自律管理、附则。
从章节安排的逻辑来看,《指引》的结构顺序与投资者进入市场执行适当性的作业流程吻合,便于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理解执行;从具体条款上看,《指引》对《办法》要求协会调整细化的部分都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利于经营机构操作(考虑到规则的完整性,个别条款与《办法》重合);从核心内容安排来看,《指引》在投资者分类和产品或服务分级上充分考虑了期货行业的惯例,尊重投资者既有的交易习惯,层级清晰,市场认可度高;从业务衔接角度看,《指引》采用了五类五级划分投资者和产品或服务的方法,与证券、基金业相关规则在基本程序和业务标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标准、分级分类适配、各类格式说明方面都尽可能做到了统一,便于经营机构管理和投资者认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各联系会员:根据《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十六条,“地方协会要把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为了督促期货公司落实《指引》有关要求,建立起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开展落实《指引》的有关自查工作。
为了发挥联系会员优势,将2009年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协会拟与联系会员共同协作,统一行动,开展对期货公司(含营业部)的具体检查工作。
方案如下:一、检查对象各辖区正常运营的期货公司及2009年4月30日前成立的期货营业部均可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步骤(一)自查阶段(通知发出日至6月30日)期货公司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安排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内容。
6月30日前各期货公司将自查电子表格报送联系会员及协会。
(二)检查阶段(7月至8月)协会和各联系会员安排检查(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9月至10月)协会根据检查情况召集会议,交流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
三、检查安排(一)工作原则协会对各联系会员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检查工作不做任务和数量要求。
各联系会员可依据各自的情况,在保证检查质量、达到贯彻落实《指引》要求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doc

附件: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投资者教育”)是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针对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开展的普及期货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地方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上述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结果负责。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正确处理投资者教育与公司风险控制、市场开发、期货知识普及和宣传的关系,不能将市场开发、路演及行情研讨等简单等同于投资者教育,也不能以投资者教育代替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制度安排第七条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牢固树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对投资者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市场负责的理念,并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用于编写和制作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远程学院等基础建设;期货公司应安排投资者教育的经费预算,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具体量化标准表

标准类别
基地类型
国家级投教基地
省级投教基地
场地要求
共同要求
实体/互联网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网站,申报主体为营利性机构的,该场所/网站要独立于申报主体营业场所/官方网站
防设检更求络、、、要网护计索新
共同要求
互联网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网站栏目设计合理、便于浏览;检索功能强大,检索指标完善;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更新率不低于1%/月(月均信息更新率=申报期间网站新增信息量/申报期初网站信息量/申报期月数,申报期为基地实际运行时间,超过1年的为2018年全年)
宣传信息平均每月不少于5件
宣传信息平均每月不少于2件
鼓励情形
实体/互联网
1.建设在贫困地区,或在贫困地区开展投教活动成效显著;
2.延长开放时间或增加周末开放时间;
3.具有高质量的原创精品投教产品;
4.参加各单位举办的投教方面评比活动,并获国家级、省级奖励;
5.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开展的投教活动以及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信息量
不少于2G
不少于().8G
对公众开放要求
共同要求
实体
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便利社会公众使用的前提下,可根据办公、教学、研究管理等实际需要,合理进行开放安排,平均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服务公众(包括基地接待人次,以及在基地开展的投教活动参与人次)
互联网
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访问量一指访问者在统计时段内浏览的网站或般是根据网络记忆块(Cookie)来冽
产品种数
不少于3()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作者:佚名来源:本站整理发表时间:2008-8-1 13:55:17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自去年以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各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投资者信心明显增强,社会公众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不断增高,新的投资者踊跃进入市场。
由于许多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的风险意识,给整个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在新形势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各类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2007年,我公司举办各类投资者报告会46场;参与省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等证券类栏目的制作390次;通过客服邮箱、公司门户网站解答客户问题6200 个;客服热线87419999累计接受客户来电咨询15 万人次;为经纪业务客户撰写的市场分析报告1200 篇左右。
全年用于印制、购买各种投资者教育手册、宣传折页,订制专业机构的咨询产品、印制标准客户文档等的费用达360多万元。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教育引导方向。
以《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指导,积极组织各部门对上级监管部门下发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投资者教育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将其纳入日常工作,并有机地融入各业务办理环节中。
同时,在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中,既宣传我国证券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还应注重对市场风险及可能遇到的困难挫折的揭示。
二、建立投资者教育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突出重点。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助理陈杰任组长;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陶娟、副总经理李宾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法律事务部、总办等部门员工组成。
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

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及计划今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加快,主要体现在创业板稳步推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后IPO发行速度越来越快,市场不断扩容,参与的投资者人数急剧增长。
但许多投资者由于投资理念的不成熟、风险意识的淡薄,难以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
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我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投资者风险意识教育为主线,同时将投资者教育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把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本年度,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广东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的领导和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一、组织保障公司成立了两级投资者教育组织体系。
公司由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总体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公司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教育负责部门;在营业部层面,成立了以营业部总经理为组长,分析师、客服人员、客户经理等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小组。
各营业部与总部均设定专门的投资者教育联络人,公司客服中心主要负责统一布置、组织安排各项投资者教育工作,各营业部负责策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度建设(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我公司制定并下发了《联讯证券投资者教育管理制度》和《今年投资者工作计划》,从制度上保障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今年公司继续坚持并完善相关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并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三)公司制订了《客户纠纷处理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保证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公司各营业部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反馈机制,在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的基础上,还通过400-8888-929客户服务热线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实施《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7.06.28•【文号】中期协字〔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实施《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中期协字〔2017〕60号各会员单位:为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期货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自律规则经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引》立足于行业实践,充分吸收了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合理建议,对行业履行适当性义务作程序上的引导。
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稳步采取措施,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适当性管理工作。
考虑到期货经营机构在业务性质、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各期货经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指引》为参考,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方法、标准和流程,切实履行好适当性义务。
二、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
期货经营机构在本《指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
三、现有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按原有制度安排进行,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具体的做法是: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办法》和《指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可继续进行,不受影响。
2024年期货公司的工作计划

2024年期货公司的工作计划一、目标设定1. 提高市场份额:在2024年期货市场中,期货公司将努力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份额,争取成为行业的领军者。
2. 开拓新业务领域:期货公司将进一步探索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更多新的金融衍生品,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3. 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期货公司将致力于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通过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全面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二、战略规划1. 加强科技创新:期货公司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自身的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业务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2. 扩大国际业务:期货公司将积极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提供全球化的服务,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市场渠道。
3.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期货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应对能力。
三、业务发展计划1. 增加金融衍生品品种:期货公司将不断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品品种,满足客户的不同投资需求,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进行及时调整和优化。
2. 持续提升交易平台功能:期货公司将持续提升交易平台的功能和性能,提供更加稳定、高效、安全的交易环境,提高客户的使用体验。
3. 加强研究和分析能力:期货公司将加大对研究和分析团队的投入,提供更加准确、权威的市场研究报告和交易策略指引,帮助客户优化投资决策。
四、风控措施计划1.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期货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监控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强化投资者教育:期货公司将加大对投资者教育的力度,提供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合规监管:期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对公司内部风险的监管和控制,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
五、人才培养计划1. 建立专业化培训体系:期货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提供专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强化团队合作能力:期货公司将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提升团队整体绩效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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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投资者教育”)是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针对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开展的普及期货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地方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上述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期货交易的特点和风险,熟悉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帮助
社会公众了解期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
第五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把“风险讲够、规则讲透”,履行产品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并使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对从事期货交易的结果负责。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正确处理投资者教育与公司风险控制、市场开发、期货知识普及和宣传的关系,不能将市场开发、路演及行情研讨等简单等同于投资者教育,也不能以投资者教育代替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制度安排
第七条投资者教育工作是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规范化管理和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牢固树立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对投资者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市场负责的理念,并应建立期货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九条为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协会将专门设立期货投资者教育基金,用于编写和制作投资者教育的宣传材料、开展期货投资者教育远程学院等基础建设;期货公司应安排投资者教育的经费预算,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投资者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投资者教育的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和流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或突出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的组织、制度和人才队伍,树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全员意识,指定一名高管人员和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与落实情况,并选择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的优秀培训人才,科学有效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本单位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投资者尤其是新入市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加强对投资者需求及风险偏好的了解,及时改进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对期货宣传材料的审查制度,业务部门为拓展市场、发展业务需要开展宣传活动时,要提前向公司报备,由公司统一审定宣传资料,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十四条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知识教育、法规教育、风险教育和维权教育等,具体包括:
(一)介绍期货基础知识、产品知识、交易制度、规则和流程;
(二)宣传期货市场的政策法规;
(三)充分揭示期货投资的风险,并使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
(四)帮助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具体形式可以包括:
(一)在公司网站首页设立投资者教育园地等专栏;
(二)在市场开发、开户、交易等有关业务环节中设置风险提示的内容;
(三)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的问题;
(四)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培训、研讨会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五)在营业场所放置公司宣传手册、品种推介手册、风险揭示书、期货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等宣传材料,以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交易所制作的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供投资者免费查阅;
(六)组织开展期货仿真交易,增强投资者对期货交易的感性认识;
(七)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组织的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其他合规有效的方式。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等专栏,对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风险揭示、交易流程、公司合同文本等进行展示,并披露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情况、营业执照及开展期货业务的核准文件等内容,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并以适当方式将查阅方式告知投资者。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重视对新入市投资者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了解;经过调查评估,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弱、缺乏社会福利保障、投资亏损以后生活可能发生重大问题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合参与期货交易的人员,应向其说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尽量说服其不要参与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对新开户的客户,期货公司应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各种有效方式,提高投资者在以下方面的认识:(一)对期货市场的认识。
包括期货基础知识、交易规则、风险管理制度、各种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等;
(二)对参与期货交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认识。
包括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合同协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账号和结算资料查询、追加保证金与强行平仓规定、收费标准、投诉的渠道和维权方式等;
(三)对投资风险的认识。
要让投资者了解期货与其他投资工具不同的风险特征,认识到进行期货交易既可能有较
大盈利,也可能出现较大亏损,投资者必须承担从事期货交易亏损可能导致的责任。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将投资者教育内化为单位的合规运行机制,在从事以下各项业务操作时严格执行业务规范,重点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
(一)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后,应提醒投资者妥善保管交易密码、资金账户密码等重要资料,提示客户不要在非法营业网点从事期货交易;
(二)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开户人员应对公司的期货经纪合同进行详细讲解,认真履行风险揭示义务,指导投资者阅读风险揭示书,要求投资者在空白位置抄写规定字句并签字;
(三)在交易委托系统和结算系统中设置风险提示的有关内容,确保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及时知晓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机制,可以通过交易委托系统、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短信、网络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客户服务电话要有专人接听,及时解答投资者的咨询。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应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投资者教育的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开设专题,举办仿真交易大赛,期货知识竞赛等活动,介绍期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风险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在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和培训;委托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IB)的期货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并通过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制作期货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投资品种介绍、交易流程等多种宣传折页,或编写期货交易手册、入市指南、风险教育案例汇编等资料,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供投资者取阅。
第二十四条风险教育是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期货公司关于期货交易的宣传册、说明书、协议、研究报告等材料中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注明,不得使用夸大或诱导类用语,渲染期货投资的财富效应。
第五章地方协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地方协会应加强对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鼓励或组织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第二十六条地方协会要把对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地方协会要视市场及地区内投资者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信息交流、经验推介、案例剖析;及时汇集本辖区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先进单位经验、典型案例并报送协会进行宣传和表彰;对教育活动落实不力、严重滞后、流于形式的期货经营机构和负责人,应责令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章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同时抄送注册地的地方协会。
第二十九条地方协会应在每一年度的一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上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并根据协会要求及时将辖区内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检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协会。
第三十条协会将把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期货公司信用评价体系中,通过相关评价指标予以反映。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经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