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计划事项目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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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10]715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10]715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10〕715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省民政厅于2010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201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

各级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热烈,积极参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共收到课题报告和理论文章108篇(见附件)。

希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继续加大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为促进我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统计表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2010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收集情况统计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39篇)序号题目作者1新形势下安置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考省民政厅刘洪2广东探索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实践与思考省民政厅刘洪3香港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情况及其启示省民政厅叶秀仁4关于重构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探索与思考省民政厅陈桂光5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省民政厅王长胜6推进非公组织双拥共建深入发展的思考省民政厅饶美奕7探索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制度省民政厅张元醒8浅析日本看护保险制度及对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启示省民政厅高党生9社会福利:管理不等于服务省民政厅办公室邱智宽10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社会救助保障资金支付现状和出路省民政厅联合调查组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我见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2社会福利服务与社会福利及社会服务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3当前引进专职社会工作制度的六大误区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4关于殡葬事务立法改革与导向问题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5调整划分“社区”与拓展社区服务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6城市社区划分和定位质疑省民政厅法规处王先胜17广东社会福利服务资金投入及思考省民政厅计财处陈奇18先行先试自强发展--乡镇敬老院自我发展之路初探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19进一步完善新时期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几点思考省民政厅救灾处20基层民政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省民政厅社工处李卫湘21凝聚民间力量,实行民间运作--顺德区容桂街道社工本土化的几点启示省民政厅社工处李卫湘22“派驻社工”与“内部转换”试点方式的比较研究省民政厅社工处石卉23广东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困境及发展思路省民政厅福利处刘露24婚姻登记收费60年省民政厅事务处陈婉玲25粤港澳台通婚的现状与对策省民政厅事务处陈婉玲26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探讨省民政厅离退休人员服务处27关于广东特大型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思考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28广东省行业协会参政议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29推动基层妇女参与村(居)决策与管理研究省民政厅政权处聂元松、刘志才、叶小燕30深化认识完善制度加强领导不断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发展省民政厅政权处刘志才有效化解村(居)换届选举群众上访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省民政厅政权处刘志才32广东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心理需求省老龄办乐婷娜姆33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与对策省老龄办乐婷娜姆34关于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些思考省救助安置中心任亚磊35安置长期滞留未成年人途径探索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余木生36流浪未成年人院舍式管理模式探讨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谢明杰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省杨村救助安置站38加快民政工作立法进程,建设法制民政广东省军用供应站39广东慈善事业现状和改革发展省慈善总会许敏谦广州市(3篇)40坚持科学发展推动管理创新广州市民政局李治臻41新加坡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及启示广州市民政局胡凌、杨海清42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的研究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吴术球深圳市(33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深圳市民政局44深圳社会组织发展与立法需求研究深圳市民管局45基于需求结构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与补偿机制研究深圳市民政局、暨南大学46深圳市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报告深圳市民政局47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报告深圳市民政局48中国特色社会工作模式研究-以深圳社工模式为例深圳市民政局公益创投,社工机构发展的新路径--以深圳市两届公益大赛为例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骆冰、李夏飞50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管评估研究---以深圳社工服务机构为例深圳市民政局51解放思想,加快步伐,全面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调查报告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52关于深圳市民政局网站建设的监测报告深圳市民政局信息中心53论区域一体化对民政工作的影响及对策--源于深莞惠合作的思考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傅建文54领导决策在选人用人中的作用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张启荣55立足防范注重预防推动风险防范取得新成效深圳市民政局人事处黎洪君56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调研报告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57关于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的若干思考深圳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刘霄58深圳市老年社会福利政策评估及对策研究深圳市民政局沈汝59深圳流浪精神病人跨区救治模式初探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付天跃60对深圳市罗湖区老龄工作思路的探索与反思深圳市罗湖区老龄办邓晓羚61“居站分设”体制下居委会如何确立社区自治主体地位--以深圳市罗湖区为例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张巧玲62涉军群体调处应以沟通协调为主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陈艳63深圳市福田区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状况和居民需求特点及其对策建议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64公共服务理念下创建品牌社工服务的探索和研究--以深圳市社工服务为例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许秀丽65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和谐南山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黄建荣66深圳市养老政策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思考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李梁坤赖林创67民意表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突破--以盐田区为例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刘仁吉68从社区建设到社会建设--以社区自治为突破口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侯伊莎69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报告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潘争艳70深圳市宝安区社区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研究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71关于福利院孤儿先天性唇腭裂修复术后心理疏导的研究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运秀杰等72关于提高龙岗社区建设水平的思考龙岗区民政局陈小澄73龙岗区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研究龙岗区慈善会刘惠银74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状况调研报告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75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龙岗区民政局赵丽娜、闫伟君珠海市(1篇)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珠海市民政局赵彦庆汕头市(7篇)77关于汕头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调研思考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78建设法治民政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79汕头市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研究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吴洪生80对汕头民政工作伴随特区改革发展的调研和思考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81民政部门要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82浅论公共政策选择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83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汕头市民政局洪瑞沣佛山市(1篇)84佛山市推行分层分类救助的实践与思考佛山市民政局韶关市(1篇)85如何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乐昌市民政局邓家全梅州市(3篇)86民生建设是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基础保障工程梅州市民政局黄惠康87推进梅州市社会养老事业大发展的对策梅州市民政局黄惠康88培育现代绿色心灵营造和谐发展环境梅州市民政局黄惠康惠州市(10篇)89充分整合有利资源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创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化拥军新格局惠州市民政局刘卫90搭建设双拥平台拓宽双拥领域推进社会化拥军活动蓬勃发开展惠州市民政局丁正雄91社区管理工作和社区服务建设相关问题探析惠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92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惠州市民政局浅谈我国社会福利环境建设惠州市民政局程建辉94如何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惠州市民政局彭晓华95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惠州市民政局李学文96探析中国儿童社会福利 -----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惠州市慈善总会陈翠玉97优抚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惠州市民政局刘慧瑜98抓好抓实四个环节提升低保规范化工作水平惠州市民政局曾焕添东莞市(3篇)99东莞市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东莞市民政局王吉华100东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和对策省社会科学院与东莞市民政局联合课题组101东莞市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东莞市民政局杨东如、郑锦堂,省社科院柏萍阳江市(1篇)102关于当前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的现状和思考阳江市民政局办公室肇庆市(6篇)103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初探高要市民政局吴军里104当前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的现状和对策肇庆市民政局办公室105浅谈合作建设经营管理殡仪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肇庆市民政局李高科106试论当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现状和培育对策肇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组107肇庆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及应对措施肇庆市老龄委办公室冯锦文108肇庆市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思考肇庆市民政局李建文——结束——。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计30号

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计30号

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重庆等七市计划单列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计30号1985年5月30日)四川、湖北、辽宁、黑龙江、陕西、广东省民政厅,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在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七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七市进行计划单列的通知,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现将民政事业计划实行单列涉及到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民政事业计划。

由市计委、民政局根据国家计委、民政部编报民政事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编制。

在向国家计委、民政部报送计划草案时,应分别抄报有关的省计委、民政厅。

上述七市所在的省在上报民政事业计划草案中,均应包括七市的数字,并列出其中计划单列市的数字。

民政部在下达民政事业计划时,也在有关省的总数下以:“其中:×市……”的形式列出。

二、民政事业费。

经征得财政部同意,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85)42号《关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由地方统筹安排。

中央专项拨款(包括救灾款)的经费,分配时,在有关省的总数下以“其中:×市××元”的形式列出。

报送特大自然灾害情况,申请救灾款时,由计划单列市政府向有关省政府报送,同时抄报民政部、财政部。

再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并抄报民政部、财政部。

三、民政事业基建投资。

按照国发(1985)42号文件规定“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及根据国家计委、民政部民发[1980]44号文件精神,地方民政部门的基本建设属于地方基建,所需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53项)【模板】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53项)【模板】
区委编办
2019年12月
7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各街镇
2019年12月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8
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四级目录清单制度”,做好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收费公示和信息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20
加强合法性审查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
2019年12月
已按要求报送,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已完成。
21
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
区行政审批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
2019年12月
积极配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清理四办清单
已完成“四办”清单清理
4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
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
2019年12月
积极建设“0”证明城市。
已完成,按要求进行全面清理,一律取消各类证明事项。
5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配合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各街镇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模板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模板

XXXX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模板)
编制说明
1.本表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表头由序号、决策事项、具体项目名称、权限标准、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党委(或党小组)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责任部门和备注构成。

2.本表“决策事项”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参考国家相关制度中的原文提法。

3.本表“具体项目名称”是结合公司实际对“决策事项”的细化和归纳。

4.本表“全线标准”是对决策机构决策范围的定性或定量描述,“权限标准”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本表决策机构用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或党小组)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

6.本表“责任部门”主要指相关业务的牵头部门。

7.本表目录中具体项目名称、权限标准等按年度经会议审议通过后调整更新。

8.本表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按照国家、地方、创办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审批。

9.本表仅为表样,具体情况根据公司情况决定。

1.重大决策事项
XXXX创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XXXX创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XXXX创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XXXX创新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浙江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19年12月25日浙江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民政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民政厅编制、调整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民政厅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

凡是纳入清单和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第四条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调整、公布和组织实施。

厅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合法性审查。

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是浙江民政厅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厅办公室应当依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会同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单位及时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按照程序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

经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由厅办公室印发实施。

第六条下列事项不得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第七条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应当根据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步列入年度工作。

第八条浙江省民政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议题建议报厅办公室进行审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的决定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粤府〔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省政府于2017年决定将经济管理领域8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

现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7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上述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广东省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1
•【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施行日期】2012.07.1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
2012年7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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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
计划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
部门
是否计划听证
是否计划专家论证
1
广东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方案
社救处


2
广东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社救处


3
报请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
社救处


4
修订《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政权处


5
编制《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事务处


6
编制《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21-2030年)》
事务处


7
拟报请省政府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社管局登记处


8
编制《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政权处


9
会同省外事部门出台《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管理办法》或《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指引》
社管局监管处


10
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社管Fra bibliotek监管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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