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分业务推进民政信息化应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粤民规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7月8日广东省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
坚持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民政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
推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面有效覆盖。
在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中逐步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群众自治的领导。
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和评议考核制度。
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条件联审机制。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粤民规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5月19日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慈善主体(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
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
支持和引导慈善类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
推动建立全省性、区域性和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培育其他慈善主体。
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文体、残障康复、应急救助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二、拓宽参与渠道(三)广布慈善网点。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4.16•【字号】粤办发[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4月16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1)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
(2)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建设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现代文明社区。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粤民函〔2021〕459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459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民办函〔2021〕4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和民政部慈善社工司《关于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的通报》及民政部信息中心有关金民工程应用系统培训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系统管理员工作内容(一)省级管理员1.开展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每周不少于1次查询、统计、抽查全省动态登记录入系统的信息情况。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
利用系统及时公开发布政策法规、通知通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供我省在本系统登记的人员及机构参考应用。
3.收集、审核、开放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课件。
每周1次查阅系统“继续教育课件资源库”,收集、审核、开放继续教育课件,审核后报民政部管理员提请发布,供我省在本系统登记的人员及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在线学习。
4.提供咨询答疑服务。
设立热线电话,协助地市、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处理系统业务,并为全省咨询人员答疑解惑。
5.组织系统管理员培训会议。
定期组织全省系统管理员培训会议,通报各地市工作情况,总结优秀工作经验,提升各地市管理员系统应用能力水平。
(二)市级管理员1.开展所属地市系统注册、登记信息终审工作。
每周不少于1次对所属县(市、区)提交的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系统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终审。
2.利用系统公开发布信息。
经市民政局批准,利用系统发布本市通知、公告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信息。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粤民函〔2023〕367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粤民函〔2023〕367号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对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2022年度应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115个,实际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2017个,参报率为95.3%。
未参加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98个,其中一年未参加的45个,连续两年未参加的15个,连续三年未参加的38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附件:1.未参加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2.未参加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3.未参加2020、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广东省民政厅2023年9月27日附件1未参加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不含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的)广东省山东青岛商会广东省湖南保靖商会广东省四川旺苍商会广东省二轻工业协会广东省家居服饰商会广东省禽类制品行业协会广东省福建清流商会广东省广西钦州商会广东省湖南江永商会广东省河北张家口商会广东省湖南芷江商会广东省眼镜商会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广东省湖南韶山商会广东省河南唐河商会广东省福建建阳商会广东省广西贺州商会广东省河南扶沟商会广东省四川蓬安商会广州留东同学会广东省人体生物组织工程学会广东省社会工作协会广东省湖南务工人员服务协会广东省枪械协会广东省红木文化协会广东省青年产业工人作家协会广东省青年文艺家协会广东省司法警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广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广东人口学会广东省珠三角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会广东海洋文化协会广东省直邮协会广东省控制吸烟协会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会广东省孤独症康复教育协会广东省新粤商投资商会广东省民营企业文化发展促进会广东省房车协会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广东保税区域协会广东省养生文化协会广东省脑发育与脑病防治学会广东省海运集装箱物流协会附件2未参加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不含连续三年未参加的)广东省辽宁鞍山商会广东省江西分宜商会广东省湖北仙桃商会广东省湖北来凤商会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广东省物流与供应链协会广东省河南太康商会广东汽车文化促进会广东省教育招投标协会广东省肿瘤靶向干预与防控学会广东省南音研究会广东省行业医院发展促进会广东省中小学校后勤协会广东省养老安老服务业协会广东省北宗山水画研究会附件3未参加2020、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名单广东省旧货业协会广东省皮具皮革厂商会广东省玻璃流通商会广东省灯饰照明行业协会广东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广东省劳动保护用品商业协会广东国际钻石商会广东省虚拟现实技术行业协会广东省四川大安商会广东省黑龙江鸡东商会广东省河南商会广东省湖南凤凰商会广东省河北邯郸商会广东省重庆南川商会广东省海南儋州商会广东省湖南沅陵商会广东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广东省民营企业家高尔夫球协会广东陶行知研究会广东康梁研究会广东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广东省华侨招商协会南方大学校友会广东省草业与环境协会广东省就业创业研究会广东科学创业研究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学会广东华侨华人研究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协会广东省民间贸易服务协会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促进会广东省微商协会广东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广东省老字号协会广东省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企业协会广东省餐厨废弃物利用协会广东省时尚产业协会广东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校友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粤民发〔2015〕151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粤民发〔2015〕151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专业人才”)在婚姻登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中的专业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意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承担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是以婚姻登记当事人、丧亲家属、生活无着的流浪流讨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服务对象加强自我认识、修复受损关系、走出情感及家庭生活困境、确立个人发展和生活目标、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有利于丰富婚姻家庭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协调婚姻关系,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对丧亲家属实施哀伤辅导、心理抚慰,精神支持;有利于帮助救助对象纠正偏差心理和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最终实现重新融入社会。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培养和使用社会事务社工专业人才,加强探索专业服务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二、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立足社会事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需求,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岗位开发为根本,以平台打造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为构建现代社会事务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12.23•【文号】民发〔2021〕104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2021年12月23日“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对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及《“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回顾与形势(一)“十三五”时期民政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决策部署,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取得新成绩。
——信息化统筹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优化完善顶层设计,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等文件,为全国民政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互联网+民政服务”全面深化。
各级民政部门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和高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和试点示范,“互联网+民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成效逐步显现。
广东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1995.05.22•【字号】粤民社[1995]36号•【施行日期】199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登记管理正文广东省民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社[1995]36号)各市、县民政局、档案局: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团体档案(简称社团档案)的管理,统一规范我省社团档案工作,确保社团档案的准确完整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社团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档案是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团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它是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发展、变更及其活动情况的历史记录,它不仅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档案之一,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社团档案工作纳入民政部门档案综合管理轨道,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其社团档案集中由档案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专柜存放。
第四条社团档案管理的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社团档案资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为社团登记管理和社团自身建设提供依据,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条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年检变更、注销、受处罚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是:一、成立登记的材料。
1、社团管理机关批复文件;2、登记表格: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登记表、分支机构备案表、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备案表;3、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筹备情况报告、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意见、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社团办事机构设置情况、社团办公地点及其使用证明、社团经费来源及其资信证明、会员花名册、清理整顿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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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