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制度

贷款核销制度
贷款核销制度

贷款核销制度

交通银行锦州支行联合法院“虚假核销”一案被媒体曝光以后,国内外媒体的目光突然投向了以前很少为人注意的银行贷款核销制度上。但到底何为贷款核销,它需要什么条件,应遵循什么程序,由哪个部门审批,核销后的贷款损失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并没有多少人能够解释清楚。

何为贷款核销

贷款核销制度是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为抵御贷款风险,根据审慎会计原则,以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冲减认定的贷款损失的账务处理过程。贷款核销制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保护存款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贷款核销制度实质上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过程。这个账务处理过程的一般程序是:不良贷款经认定为损失后,经办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核销材料,经过有权行批准同意核销后,财会部门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划拨资金冲销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后,将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其次,贷款核销只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核销后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并不意味着一核销银行就放弃了债权,而是继续保留追索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账销案存”,即核销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依然存续(法律法规规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完全终结的除外),贷款人仍应承担还款义务。

一旦贷款人财务状况好转或恢复还款能力,银行还应积极催收和追偿。

第三,贷款核销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行为,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贷款核销信息作为银行的商业秘密,对外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为了有效防范贷款人因知悉银行贷款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银行内部应该严格控制贷款核销的知悉范围,除向银行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报送贷款核销的明细情况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有关贷款核销的详细信息。

贷款核销制度有必要存在吗

震惊中外的交通银行锦州支行“虚假核销”一案被曝光以来,有人在媒体上提出取消银行贷款核销制度,这就需要我们了解银行贷款核销制度有没有存在的意义和必要。

贷款核销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国际通用的一种做法,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贷款核销制度主要有直接冲销利润法、一般准备法、专项准备法以及特种准备法四种形式。上述四种方法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的贷款核销制度。其中,一般准备法和专项准备法相组合、特种准备法作为补充构成的贷款核销制度,提留时不会对当年利润产生剧烈影响,补偿取用时,又可以使银行避免因贷款损失而对当年收益的冲击,较为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对银行的稳健经营最为有利,也普遍为各国中央银行所提倡。

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纽约联储主席麦克唐纳指

出,对于银行及整体银行体系而言,贷款损失准备及核销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透明度是导致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各国银行危机也实证表明,贷款损失是导致银行破产和财务损失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银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健全的贷款损失准备及核销制度对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障银行稳健经营至关重要。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依靠自身力量,提取足额贷款损失准备,来逐步核销存量上和增量上的贷款损失也许是解决银行危机问题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及时充足地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核销贷款损失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基本要求。银行基于安全和稳健的考虑,必须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充分估价和记载贷款的损失,将贷款损失准备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能够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如果贷款损失准备不充分,损失贷款核销不及时,银行就会存在相应数量的“虚拟”资产,这实际上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

其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自从1988年被写入巴塞尔资本协议后,已成为衡量单个乃至银行体系稳健性公认的国际标准。只有建立在审慎资产风险分类、充足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基础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才能有效衡量银行综合经营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准备计提不充分的前提下,讨

论银行的账面利润没有任何意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制度更符合稳健原则和配比原则,可避免虚增利润情况的发生。

第三,普通准备是银行实现资本充足要求的手段之一。一般准备具有预期性质,实际上是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而准备的利润储备,具有资本的某些性质,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可以纳入银行附属资本。可见,一般准备是充实银行资本金措施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

当然,贷款核销制度也有其双面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交通银行锦州支行及建设银行河南内黄县支行“虚假核销”就是这些风险的典型案例。

这是因为尽管银行核销贷款后,并未放弃债权,但是由于许多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对核销制度的错误理解,使得贷款一旦核销,银行就基本放弃了对贷款的继续追索。贷款人也认为,银行既然已经核销了贷款,就不需要再还了,就会产生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道德风险。

另外,由于我国贷款核销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许多方面还相当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极其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对于银行而言,操作风险是一种内部风险,长期以来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只是在最近几年才逐渐受到重视。

国际借鉴

在贷款核销制度问题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统一的模式可资遵循。但是,对各国银行贷款核销制度进行考察和比较,仍可归纳总结出一些值得我国借鉴的基本原则。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形式多样化。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商业银行一般提取两种形式的损失准备。一是按贷款余额(或贷款组合中信贷资产良好的贷款余额,如正常和关注类贷款)的一定百分比提取一般准备,并计入银行的附属资本;二是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层次提取专项准备,这种专项准备是直接为不良贷款设立的,表示对某项特定贷款价值减少的承认和弥补。还有的国家允许银行根据贷款的国家、行业等风险提取一定的特种准备,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按照贷款质量高低,实行有区别的专项准备金比率,较为客观和科学,体现了准备金的作用。

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提取、贷款核销有相对自主权。除日本要经大藏省审批外,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具体贷款损失准备如何计提、计提多少,其决定权并不在财政、税务部门,而是由商业银行参照监管当局的指引和同业惯例自主决定,并单列在营业利润之后作为减项反映,对贷款损失核销也由银行自身确定。

对提取的准备金倾向实行税收优惠。多数西方国家对商业银行在财务会计中计提的准备金的金额是不作法律限制的,法律所规定的只是可以享受税收扣除的准备金额,政府的税收政策对银行计提准备金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国外主要国家都不同程度地

对准备金给予税收优惠,尤其是对专项准备,在大多数国家是可以全额免税的。

对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和监督。一般认为,评价贷款质量及确定适度的贷款准备金水平,首先是银行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但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准备金政策也行使较大的监督权。如制定准备金计提的监管指引和最低参照比例等,虽然指引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提取准备金的方式方法是在充分考虑谨慎经营和真实评价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如果认为准备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则采取“道义劝告”或强制性的措施促使该银行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立贷款核销制度始于1988年,在此之前,各家银行都不计提准备金,如果贷款发生损失,需集中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豁免,并冲减信贷资金。

而我国的准备金制度从一开始就过分打上了“财政和税收”的烙印,准备金计提标准由财政确定,核销要经过财政审批(直到2003年才予取消)。为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实现,财政总是带有低估贷款损失的内在倾向,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贷款损失的可能程度。尽管我国已开始意识到财政和税收过多限制的弊端,但改革的进程仍嫌缓慢。我国银行业现行准备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尚没有建立健全、统一的贷款核销制度。尽管财政部、人民

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贷款核销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这些规定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计提范围、提取方法、比例、税务处理和标准等方面规定不尽统一,相互之间缺乏相互衔接,甚至相互差异,不利于银行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对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形成负面影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准备计提比例都没有达到政策要求,特别是历史包袱较重的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出现巨大准备计提缺口。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商业银行自身体制上的原因,还有相关税收政策不配套等外部原因,使得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执行实际上不到位。

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一方面准备金计提难以自行确定;另一方面国家因为财政、税收方面的原因,对银行准备金的使用限制过严、过多、过死,核销程序非常繁琐,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提而不用或有提难用,许多损失贷款无法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国家税务部门对贷款核销干涉过多。主要表现在:审查手续过于繁琐,造成银行重复劳动过多,核销成本高;各地国税部门审批贷款核销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国税部门根本不了解此项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差异较大,造成银行很难操作;国税部门审查审批的时间过长,对银行核销进度有很大影响;国税部门与财政部有关核销政策的某些规定不一致,国税部门的标准和要求更严

格,造成银行在贷款核销工作中很难操作等。

贷款核销后管理不到位。我国各家银行对已核销贷款的管理长期重视不够,认为已核销贷款该追索的已经追索了,没有必要再进行管理和追索了。

上述种种弊端,突出表明我国银行业还没有建立符合谨慎经营和审慎会计原则的贷款核销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损失实际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以此为基础进行纳税和利润分配也必然是一种超分配。银行贷款损失得不到核销,只不过是把问题推迟和积累起来。由此而聚集的巨大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会从隐蔽状态中暴露出来,并将给今后带来更大的震荡和代价,甚至引发银行危机。

1费用核销制度及流程-01

编制部门 财务部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YYLC-CW-01 编 制 人 费用报销规定 版 本 A 岗 位 财务部经理 页 码 共 5 页 1 目 的:为加强费用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报销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费用报销。 3 名词解释:无 4 涉及部门主要职责 4.1 财务部负责全公司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核。 4.2 各部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负责所辖范围内各项费用需求提案的申报和审核,负责业务结束后费用报销的审核。 4.3 总经理负责各项费用需求提案和业务结束后费用报销的批准。 5 具体描述 5.1 费用报销本着“必要、合理、节约”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用事前审批,事后审核的方法,由财务部统一核算。 5.2 公司的一切费用开支,坚持总经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即所有费用的发生(包括临时性发生的费用)必须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5.3 资金支出及费用报销审批 5.3.1各部门必须使用统一的《亿源商贸报销签批单》进行费用的审批、报销。 5.3.2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对外交际应酬、购买物品,企划印刷,车辆维修等事项发生,需提前写提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非现金结算的业务结束后,需让对方开出两联收据或费用明细清单,其中一联在48小时内到总经理处签上“未付款”字样后传财务备案,便于财务及时计提费用,同时能让总经理及时了解公司费用情况,便于调配公司款项。 5.3.3所有报销的款项支付,除零星支出外,应当避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应通过银行办理汇款。 5.3.4因业务的特殊性需借款,经办人填制《借款申请单》,注明申请部门、经办人、用途及申请金额,经部门经理、所属运营中心总监、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按《借款申请单》批复金额支取借款给经办人,同时保留《借款申请单》原件; 5.4遇一事一议业务,如物品现金采购等,业务结束后由经办人填报《亿源商贸报销签批单》,并提交业务附件和单据,经部门经理、所属运营中心总监、财务审核员、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报销票面金额低于借款金额的,由经办人予以补现金至财务部出纳,并抽取《借款申请单》;报销票面超过借款金额的,财务出纳支取现金给经办人,经办人抽取《借款申请单》; 5.5对于长期循环存在的业务,经总经理批准《借款申请单》可延续,每次报账后财务出纳 河北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财务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部应根据总厂生产经营需要,适时编制计划,按照金融部门关于申请借款的条件和程序向银行申请办理借款,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 第二条总厂向银行借款筹资的种类主要有:信用借款、担保借款、抵押借款、未到期票据贴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 第二章信用借款 第三条信用借款,是总厂凭借自己的信誉经过申请,银行审查同意发放的贷款,无须担保、抵押。总厂对于这部分贷款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到期及时归还,切实维护总厂的信誉。 第三章担保借款 第四条担保借款,是由总厂提出贷款申请,经银行同意的独立于借款人的第三方作担保取得的借款,贷款前总厂应根据实际贷款额度向资金状况良好的其他单位联系担保事项,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条款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然后按银行的规定申请办理贷款。在该项贷款到期前,应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归还,以保证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不会因总厂未按时还贷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章抵押借款

第五条抵押借款,是总厂或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并可以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取得的借款。 (一)办理该项贷款前,对于总厂用自己的资产准备作抵押的,先聘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应经总厂厂长审批确认。 (二)对于用为总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的资产抵押时,总厂应与第三方按《担保法》的规定签定《担保合同》。 (三)经银行审核同意进行抵押时,应与银行签定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用土地证抵押的到土地管理部门;以房地产抵押的到房管局;以企业的设备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车辆抵押的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到公证处办理。 (四)有关的抵押物在未还清贷款时,不得出售或再抵押,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未到期票据贴现 第六条未到期的票据贴现,总厂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紧张,可以用未到期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取得银行资金,办理贴现时,必须经过总厂厂长的批准,并及时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XX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处臵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10?21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各类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贴现垫款、进出口押汇垫款、其他垫款、应收帐款、不良拆借、不良投资及不良股权等。 本办法所指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由本行合法享有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债权追偿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利益。 第三条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呆账核销的申报受理时间原则上为1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申报的总行将转至下年度审核。 第五条呆账核销的日常管理由总行及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中心(简称总行及分行资产保全中心)负责。总行资产保全中心既是全行呆账核销的归口管理机构,也是XX地区机构呆账核销的资产保

全中心,分行资产保全中心负责各自辖内呆账核销的组织、申报及核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呆账认定条件 第六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下同)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本行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本行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本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本行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XXX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各项事务,都应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应当人人参与。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应优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应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应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职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一直贯穿到具体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

2020年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完整版)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完整版)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2020年11月1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费用报销分为交通费、出差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⑴、印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⑵、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⑶、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避免假票。 3、发票抬头:购货方名称(需提供给开票者公司全称,不得是简称或有错别字),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给开票者公司的完整开票信息。 4、发票版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的痕迹,包括(金额、购货方名称

以及其他项目),即使对方手工涂改后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也无效。5、当报销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注意查看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加盖了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当场核对下发票章上的名称以及税号是否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方信息一致,避免取得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同时,注意专用发票抵扣联不能折叠,不能有痕迹,避免以后在税务局认证时通不过,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当带回发票联以及专用发票联时,及时将专用发票联提供给财务,将发票进行粘贴报销即可。 第二条: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报销单据填写应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 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粘贴单上,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4、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5、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6、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特殊备注用铅笔填写,便于审核后擦掉; 7、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报销单据不得涂改,票据金额小于报销金额的不予报销。 第三条:费用报销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doc

精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1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2007-11-22 字体设置和打印 【字体:大中小】【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 定。 第二章 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第十一条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 财金〔2017〕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本办法所称核销是指金融企业将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或直接调整损益,并将资产冲减至资产负债表外的账务处理方法。 第四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对于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呆账核销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六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银行

卡透支款项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2)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银行卡(含个人卡、单位卡)透支款项、透支利息及手续费等可认定为呆账。 第七条金融企业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助学贷款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3)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第八条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债权、股权发生情况,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结果,对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抵质押物及处置情况,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等。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二)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提供合理的内、外部证据,包括财产清偿证明、追偿证明等。无法取得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证据,金融企业可凭财产追偿证明、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进行核销。内部证据应清晰、准确,并由核销呆账所属经办机构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确认。 财产追偿证明或清收报告应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等。 法律意见书应由金融企业内部法律事务部门或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或仲裁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应说明未诉讼或仲裁理由。 第九条借款人在同一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当其中一笔债务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或仲裁并取得无财产执行的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终结(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对于该借款人的担保条件不超过该笔债务,金融企业可以依据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定、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森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 切实化解和消 化贷款风险 , 提高贷款质量 ,保证信贷资产安全 ,建立以贷款风险管 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 依据中国人民银 行、 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 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结 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 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 , 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 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 , 有效防范、控 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 ,降低不良贷款 , 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 ( 二) 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 ( 三 ) 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 中, 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 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 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由于受 公司可 贷款

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的影响,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 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 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 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 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完整版)

DWFC 员工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三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1)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如图所示), 如缺少其中一个章,发票无效。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3)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发票的真假辨别:发票章的单位名称需要和网上注册的名称一致,可以登录发票上提供 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但是在出差中也不太方便随时核对发票的信息,建议大家到正规的地

方消费索取发票,避免出现假票现象。 3、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合法凭证时(例如:紧急事件、地区偏远等),允许以其他发票代替(以下称为:替代发票),可用来作为替代发票的发票种类有:各类公共交通车票、火车票、机票行程单、住宿正规机打发票、汽车加油发票。 注:当月有替代发票或者没有替代发票将分2 种格式填列报销表。 4、替代发票必须是和真实报销内容相同类别的发票 比如:坐黑车无发票只能用其他汽车票、火车票替代,不可用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发票替代5、所有税务机打发票必须开具我公司抬头----帝费自动化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方为有效 报销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票面完整填列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 方为合法有效的票据。 6、原始凭证粘贴规范见附件“报销单据粘贴要求”,请严格按照附件所述规范在A4 纸上认真粘贴原始凭证,如粘贴不规范,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重做,并延发相关报销费用。 第四条:费用报销表填写及票据整理要求: 1、费用报销表(Reimbursement)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非电子档,需纸质 版本,需要电脑填写完毕后打印)。 2、每位员工需报销的发票、收据等需按顺序编号,与报销单所列附件编号一一对应; 3、员工出差住宿费用均需取得增值税专用机打发票,严禁普通机打发票和手撕定额发票。 4、员工报销单及原始单据每月月底由地区/项目负责人负责按个人收集(不要混淆在一起), 经区域经理审批通过后,由地区/项目负责人收集完毕,在次月10 号前,一并寄到上海 办公室。 5、RM/PM 需在次月5 号前同时将上月审批完毕的报销单(电子文档)发送至办公室。 第五条:当月无替代发票情况下报销单填列要求 1、当月无替代发票情况下,需填列附件“Reimbursement(正式表)”,填列样张见SHEET2。 2、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明细内容力求完整详细,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135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呆账贷款申请核销报批手续,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增强本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呆账认定和核销应坚持谨慎性原则,贷款呆账认定及核销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贷款呆账核销应坚持账销案存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贷款呆账核销必须坚持贷款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呆账贷款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市、区)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通过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助学贷款逾期后,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三章呆账贷款的认定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信贷人员按上述呆账贷款认定条件,对照损失贷款标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后,确己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初步认定。同时按损失贷款标准收集相关资料证据。 第七条根据信贷人员初步认定的损失贷款和收集的相关

费用核销制度

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开户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八)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国务院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九)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方式 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短期贷款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风险度或授信额度发放和管理。 (二)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三)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中、长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和建设中的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资产质量的优化,规范呆账、坏账贷款的核销程序,加强呆账、坏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呆账、坏账贷款是指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而形成的贷款损失。 第三条公司核销呆账、坏账贷款实行分级认定、逐级申报、专项核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发生呆账、坏账损失事项,由业务部门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步审议。 第五条公司进行呆账、坏账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呆账、坏账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充分、合法的证据。呆账、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确认: (一)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人被注销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行政决定等文件,以及债务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以及没有承债人代为清偿、或承债人确实无资产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

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或债权债务抵消转移证明。 (七)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歇业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八)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六条业务部门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对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业务部门必须比照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章后,可上报复印件。 第七条借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贷款的,不得列为呆账、坏账。 第八条呆账、坏账核销审批采取授权批准方式 (一)呆账、坏账损失核销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对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呆账、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方式 1、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呆账、坏账损失核销,经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 2、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呆账、坏账损失核销,经决议后由董事长签批。 (三)呆账、坏账损失核销审批权限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

(完整版)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业务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金额过大须由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出纳里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六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 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原则上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经营部门如设立了专门的信贷档案库房和专职信贷档案管理员,重要档案可由该经营部门区别一般档案负责保管。 第八条各经办行的经营部门除对所有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以外,还需设立专(兼)职贷款档案管理岗,负责接收、审查信贷经办人员提供的档案资料,做好还款阶段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的日常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重要档案在经营部门负责保管的,该经营部门必须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档案部门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从贷款本息结清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三章重要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信贷经办人员收到重要档案资料,要逐项登记“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 (附2),同时填制“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附3)一式三联,加盖经办人名 章、业务部门公章以及借款人或第三人名章,一联留底,一联给借款人或第三人,一联给保管部门。登记簿与收妥通知书分别专夹保管。 第十二条信贷经办人员将一联“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收妥的重要档案资料及时一并移交会计部门或经营部门的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将重要档案资料复印一份装入信贷档案内,以备日常查用;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信贷经办人员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重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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