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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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3篇)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XX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案由:合同纠纷二、案件背景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公司依约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义务。

2015年5月,合同到期。

由于双方在续签合同事宜上存在分歧,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因此拒绝续签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且小区业主对其服务满意度较高,请求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三、争议焦点1. 合同到期后,双方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否存在瑕疵?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且无违约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

2.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瑕疵问题,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符合合同约定,且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存在重大瑕疵。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继续履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应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

医院合同履行案例在咱们这个小城里,有一家挺有名的医院,叫阳光医院。

这医院啊,就发生了一个特有趣又让人深思的合同履行案例。

话说这医院为了改善住院部的条件,打算更新一批病床。

于是呢,就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医疗器械公司要在三个月内给医院提供100张特制的高级病床,这些病床得有各种高科技功能,像能自动调整高度啊,还有方便病人查看自己健康数据的小屏幕啥的。

医院这边呢,就先付了一部分定金。

头一个月,相安无事。

可到了第二个月中旬,医院这边负责这个项目的李医生就有点坐不住了。

他给医疗器械公司打电话,那边接电话的是个年轻小伙,声音听起来还挺热情。

李医生就问:“咱那病床生产得咋样啦?”小伙回答说:“医生啊,都在按计划进行呢,您就放心吧。

”结果呢,又过了半个月,医院院长收到消息,说是有小道消息传这个医疗器械公司可能在生产上出了点问题。

院长这下可急了,这要是病床不能按时到,新病房区可就没法按时启用,好多病人都等着呢。

于是院长亲自给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打电话。

那老板刚开始还支支吾吾的,最后才承认,原来他们公司接了好几个大订单,人手有点不够,咱们医院这批病床的生产进度就被耽搁了。

这可把院长气坏了,说:“咱们合同上可是写得清清楚楚的,这要是耽误了,你们得承担责任的!”这时候,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他赶紧调整策略,从别的项目上调了一部分工人来赶制阳光医院的病床。

到了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周,病床总算是陆陆续续地运到了医院。

可是啊,医院一检查,又发现了新问题。

有十几张病床的健康数据小屏幕是坏的,根本不显示东西。

这可不行啊,这就相当于买了个手机结果屏幕是黑的一样。

医院又找到医疗器械公司,要求他们赶紧解决这个问题。

医疗器械公司呢,这时候也知道自己理亏,就赶紧派了技术人员来维修。

可是技术人员捣鼓了好几天,还是有几张床修不好。

医院就按照合同规定,扣下了一部分尾款,说等病床全部合格了再付。

医疗器械公司这下可算是吃到了不认真履行合同的苦头,为了那点尾款,又重新做了几张新的病床给医院换上。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

合同义务履行案例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当事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或纠纷的情况。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合同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一:供货延迟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个月内向乙公司交付1000台电脑。

然而,由于生产线故障,甲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货物。

争议点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甲公司则认为其已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但考虑到甲公司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尽快修复生产线,且未对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判决甲公司支付部分违约金,并对乙公司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案例二:质量不符背景丙公司向丁公司购买一批特种钢材用于建筑施工。

收货后发现部分钢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争议点丁公司认为钢材符合行业标准,而丙公司则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经过专业机构的质量检测,确认部分钢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丁公司接受退货,并赔偿丙公司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案例三:服务合同违约背景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一年的IT支持服务合同。

六个月后,己公司因内部调整,单方面终止合同。

争议点戊公司要求己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费用。

己公司则认为提前解约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审查合同条款后发现,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解约的赔偿方式。

据此,法院支持戊公司的请求,判决己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期限的服务费用作为赔偿。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旦发生违约,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纠纷,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规定各项条款,为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重大案例

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重大案例

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重大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特逗又特能体现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儿。

就说有个小建筑公司,接了个给一个老旧小区翻新几栋楼外立面的活儿。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啥材料啊,啥颜色啊,啥时候完工啊。

这小公司的老板呢,是个特实在的人。

刚开工没几天,原材料价格就跟坐火箭似的往上涨。

那老板一算,要是按照合同用指定的材料,这成本得多出老多了,搞不好这活儿干下来还得赔不少钱呢。

旁边就有人给他出主意,说:“老板,咱偷偷换个便宜点的材料呗,颜色差不多,业主估计也看不出来。


这老板眼睛一瞪,说:“那哪行啊,合同上写了就得照做,咱不能干那没信誉的事儿。


然后施工的时候呢,又遇到了麻烦。

小区里有几个特别难缠的住户,今天说施工声音大影响他们休息了,明天说脚手架搭在那挡着他们采光了,就各种阻挠施工。

施工队的人都快被整崩溃了,就跟老板说:“老板啊,这活没法干了,咱要不和业主商量商量,拖一拖工期?”
老板又不干了,他跑去跟那些住户一家一家地耐心解释,还调整了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对大家的影响。

同时也和业主那边积极沟通,保证按照合同上的工期完成。

最后呢,这小建筑公司克服了重重困难,按照合同要求,用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那几栋楼的外立面翻新得漂漂亮亮的。

小区业主都特别满意,还到处给这个小建筑公司做宣传呢。

这小建筑公司虽然在这个项目上没赚多少钱,但是因为他们坚持履行合同义务,名声一下子就传开了,后来接到了好多新的项目。

你看,这就是坚持履行合同义务的好处,虽然过程很艰难,但结果是非常好的。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合同继续履行的案例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可真是个“小迷糊”。

有一次他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小张,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是两年。

刚开始的时候啊,那真是风平浪静。

小张按时交房租,小李呢,也保证房子没啥问题。

可过了大概半年,小张突然跟小李说:“哥啊,我工作调动了,这房子离我新工作的地方太远了,我想解除合同。

”小李一听就有点懵,这咋突然就要解除合同呢?
小张就有点无奈,他说:“哥,我也不想啊,但是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花的时间太长了,我实在是受不了。


小李灵机一动,说:“兄弟,我有个主意。

你看啊,这附近不是有共享单车嘛,你早上骑个车到地铁站,这样能快不少呢。

而且你晚上回来的时候,路上还能锻炼身体。


小张听了之后有点犹豫,小李又接着说:“你要是觉得房租有点贵呢,咱们可以稍微调整一下,每个月给你便宜个一两百块钱。

毕竟咱们合同都签了,你要是走了,我还得重新找租客,中间房子空着我也没收入啊。


小张想了想,觉得小李说得也有道理。

而且小李提出的这些办法呢,也确实能解决他一部分的困扰。

最后啊,小张就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了。

你看,本来这合同差点就解除了,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互相做出一点让步,最后还是继续履行下去了。

这就告诉我们啊,在遇到合同履行有困难的时候,大家都坐下来好好商量商量,很多时候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的,没必要直接就放弃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

合同的协作履行案例话说老王啊,他有一套老房子想重新装修一下,就找了装修师傅小李,两人签了个装修合同。

这合同里把各种事儿都写得清清楚楚的,从拆墙到最后的刷墙、铺地板,那是安排得明明白白。

刚开始的时候啊,协作履行那是进行得相当顺利。

老王呢,按照合同约定,先给了小李一部分预付款,让他去买材料。

小李也不含糊,立马就去建材市场挑选材料。

他知道老王想要那种环保又实惠的材料,所以就一家一家地找,还时不时地给老王发个照片或者打个电话,问问这个材料行不行,那个颜色好不好看。

这就是他们协作的第一步,互相沟通嘛。

但是呢,问题很快就来了。

按照合同,小李要在两周内把墙给拆完,可拆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有一面墙是承重墙,这可不能随便拆啊。

小李就赶紧给老王打电话,说:“老王啊,这墙拆不得,是承重墙呢,咱得改改方案。

”老王一听也急了,这可咋整呢?不过他们俩都知道合同里有个条款是关于遇到不可预见情况时要协商解决的。

于是,两人就约了个时间见面。

小李拿着新画的设计图,跟老王解释说:“你看啊,这承重墙不能动,那咱们就在旁边做个造型,把这一块设计成一个小储物间,既不影响整体布局,还能增加收纳空间。

”老王仔细看了看,觉得小李这个主意还不错,虽然和最初的想法有点不一样,但确实是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这就是他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没有互相指责,而是积极协作去改变计划。

接下来就到了水电安装的阶段。

小李的团队在施工的时候,发现老王之前给的水电线路图有点不太准确,有些地方标记模糊。

这时候老王就主动配合了,他虽然不是很懂装修,但他找到了以前房子的一些水电相关的资料,还亲自到房子里和小李一起研究,回忆每个房间电器的摆放位置,这样就能确定准确的水电线路走向了。

再后来啊,到了刷墙的时候。

合同里规定要用某种品牌的环保漆,可是这种漆在市场上突然缺货了。

小李又跟老王商量:“老王啊,这漆买不到了,不过我找了个同等级别的环保漆,口碑也很好,价格还差不多,你看行不行?”老王呢,他相信小李的专业判断,就同意了。

合同的履行案例(题目)

合同的履行案例(题目)

合同的履行案例1、原告某建筑公司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9月10日与被告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每吨价格300元,合同订立一个月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

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场价已经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被告经理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遂于10月12日给原告的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

李某遂于次日安排二辆(其中一辆是借用的外单位车)“130”型货车,装了二车黄沙(每车装载2吨),送到原告处,并要求以“130”型货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

原告提出被告的做法不合理,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合同。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注: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是当地的交易习惯)2、某年5月,甲发电厂与乙煤矿签订了买卖20万吨煤的合同,单价每吨100元,总价款2000万元。

约定由煤矿从同年6月起按月送货至发电厂。

每月送货2万吨,连续送货10个月。

合同规定了送货时间和数量,但因疏忽没有规定付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煤矿连续送货3个月。

发电厂都未付款。

至第4个月,煤矿提出:“货到应当付款,否则将拒绝继续送货”。

发电厂则表示,货款应在全部货物交付后支付,如果不按时送货,将追究煤矿的违约责任。

煤矿停止送货,发电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煤矿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逾期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煤矿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提出反诉,要求发电厂支付前3批货款,以后7批货物,送一次货交付一次货款。

问:(1)煤矿是否有权停止送货?为什么?(2)该案最后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与乙达成了某商品的买卖合同:由买方甲在合同订立后10日内先付50%的货款,卖方乙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同时甲付清剩余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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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

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

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

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电费,属于逾期付款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的,有法律依据的。

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答题要点: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4.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

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

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

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

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

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

(3)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

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债权的转让:
1、2008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2008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丙公司与2009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
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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