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复垦及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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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篇一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篇一

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篇一】一、工作目标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

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花卉)。

(二)增减挂钩原则。

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三)协作推进原则。

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确保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 年11月23 日前)。

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调查测量(** 年11月23 日—11月30日)。

各村逐户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

(三)整治实施(** 年12 月1日—2019年3月31日)。

拆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据实拨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

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

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复垦地表要平整。

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

复垦土地补偿标准

复垦土地补偿标准

复垦土地补偿标准复垦土地是指对被矿山、采石场、砂石场等开采后的土地进行整治和修复,使其恢复成为适合农业、林业、畜牧业、工矿业等生产经营或建设用地的过程。

复垦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对于进行土地复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被占用土地的类型、面积、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复垦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

1.土地类型,根据被占用土地的不同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确定相应的复垦补偿标准。

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复垦过程中所需的成本和工作量是不同的,因此补偿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2.土地面积,被占用土地的面积是确定复垦补偿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被占用土地的面积越大,复垦所需的成本和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因此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面积成正比。

3.土地资源状况,被占用土地的资源状况对复垦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有一定影响。

如果被占用的土地属于优质耕地、珍贵林地等,其复垦补偿标准应当相对较高,以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复垦土地补偿标准的执行。

1.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复垦土地补偿标准的监管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对于涉及复垦的项目,应当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

2.公开透明,复垦土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公布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细则和标准,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

3.保障农民利益,对于被占用土地的农民,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并提供相关的就业培训和转岗安置服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复垦土地补偿标准的完善。

1.科学合理,复垦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性和复垦的实际成本,确保补偿标准能够覆盖复垦所需的全部成本。

2.提高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应当适时提高复垦土地补偿标准,以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3.倡导绿色复垦,在复垦土地的过程中,应当倡导绿色复垦理念,采用生态友好的复垦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

拆旧复垦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旧复垦工作日益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拆旧复垦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拆旧复垦补偿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拆旧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包括建筑面积、房屋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保被拆迁户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2. 生活补助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生活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标准应当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金、过渡期生活补贴等内容,以保障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土地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土地,应当按照其实际用途和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潜力、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自然条件等因素,确保被拆迁户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二、复垦补偿标准。

1. 土地复垦补偿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对被拆迁的土地进行复垦,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土地复垦补偿标准,包括土地的平整费用、绿化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内容,以确保土地复垦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

2. 环境复垦补偿标准。

在拆迁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复垦补偿标准。

环境复垦补偿标准应当包括环境修复费用、生态保护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等内容,以保障被拆迁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补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更新的不断推进,拆旧复垦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以确保补偿标准能够与时俱进,符合实际情况。

四、总结。

拆旧复垦工作是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而合理的拆旧复垦补偿标准则是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八日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千村土地整治(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土综治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依据县(区)试点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拟复垦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项目区内土地复垦整理子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实现项目区内占用与复垦耕地的占补平衡,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行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项目区内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

项目区的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符合村镇总体规划,与水利规划做好对接。

(二)因地制宜原则。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建新区尽可能选择在原整治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确需占用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X〕2号)、《X省 X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X府办发〔X〕1号)、《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第七次会议纪要》、《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若干政策意见》(X党发〔X〕6 号)和《X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X迁指发〔X〕5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避免搬迁群众搬迁后“两头住”现象,确保搬迁入住后及时拆除旧房并将宅基地复垦复绿,促进迁出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有关精神,以落实大扶贫战略为统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加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贫困人口搬迁力度。

以节约用地,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出发点,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房屋(含圈舍)拆除后,原宅基地(含院坝)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纳入土地增减挂钩,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限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一)工作目标。

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相关工作,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复垦,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获得增减挂钩流转指标,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二)工作任务。

1.X~X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应拆除旧房638户,其中:X年度202户(泉坝镇178户,客田镇24户);X年度96户(板场镇6户,黄土镇2户,夹石镇8户,泉坝镇52户,思渠镇5户,土地坳镇12户,晓景乡11户);X年度12户(官舟镇12户);X年度328户(泉坝镇162户,中界镇166户)。

2.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应拆除旧房和宅基地复垦复绿1742户,其中:塘坝镇大垭口安置点163户;黄土镇打老丫安置点226户(含思渠镇8户);中寨镇垭口场安置点244户;夹石镇石灰安置点205户;和平联桥安置点(一期)191户(板场镇6户、甘溪镇2户、官舟镇12户、和平街道7户、后坪乡2户、黄土镇1户、夹石镇35户、客田镇4户、淇滩镇4户、谯家镇16户、泉坝镇35户、思渠镇8户、土地坳镇10户、晓景乡5户、中界镇12户、新景镇12户、中寨镇20户);晓景三合安置点79户;谯家马鞍山安置点161户;土地坳沙湾安置点183户;新景新仲安置点143户(含思渠镇2户);土地坳竹花安置点147户。

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旧复垦工作的意义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村拆旧复垦是探索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路径。

二、拆旧复垦工作的内容、目标和任务第一期拆旧复垦实施乡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

实施对象主要以空心村为主。

(一)工作内容。

通过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优先满足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县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目前先行推进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属集体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对个人拥有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暂不列入本次实施范围。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二)保障民生、尊重意愿。

项目区选址布局要充分征询当地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三)保障权益、合理分配。

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和市级统筹资金后,净收益原则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可自行内部协调利益分配比例,协调不成,按本方案确定比例分配)。

【国土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土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土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实现市区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目标,提升市区垦造耕地质量,提高各地垦造耕地的积极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精神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对进一步加强市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区垦造耕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市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垦造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资源分布不均,垦造耕地补助政策单一,极大地影响了垦造耕地的积极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难以为继。

加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事关耕地保护责任、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粮食生产安全的落实,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垦造耕地管理工作,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量质并举,为市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提高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价格标准,切实鼓励垦造耕地积极性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可以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面积。

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实行统筹使用,每亩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价为:水田8万元/亩、旱地5万元/亩。

各区对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款实行分项管理,具体分为资源补偿费、项目前期政策处理和工程建设费、项目后期管护补助费等三项,三项内容的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按照“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为鼓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地块复垦成水田,对复垦成水田面积给予1.5万元/亩的奖励,对已验收复垦成旱地的地块改造提升为水田的给予1.5万元/亩的奖励,对其他旱地改造提升为水田的,则给予3万元/亩的奖励。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哪些扶植政策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哪些扶植政策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哪些扶植政策1、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

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2、针对腾退建设用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

自然资源部将对试点工作予以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

另外,在此次整治过程中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全域特点整治的治理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区域全域性管理以往的土地整治主要是对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局限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单一目标;对区域社会经济条件、自然条件、生态环境、人口与政策条件等因素缺乏考虑,对土地资源的适宜性、节约集约用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格局的优化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等缺乏较为成熟的研究。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及国家政策的引导,土地整治逐步告别传统模式向“追求耕地数量、质量及生态管护”的“三位一体”的全面管护发展,促进了土地整治总体功能的转变和土地整治多功能性的突出,实现了土地整治对象的扩大,由单纯的农用地整治扩大至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城乡接合部建设用地),整治手段由粗放型向考虑景观生态学的精细型转变,充分挖掘用地的整治潜力,加强节约集约用地。

全域土地整治是新时代土地整治发展的必然选择,其推进土地整治范围由单一独立的项目区向区域全域性转变,借助行政区划或功能区划定位土地整治对象,更好地避免了土地整治在区域内各项目区建设内容重复、互相不协调的现象。

(二)全域多样性治理全域土地整治需打破城乡土地管理方面的差异性,将城镇和乡村放置于一个整体的地域空间进行土地整治工程布局,使生态系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功能的有效性,进而统筹“三生”空间用地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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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旧复垦及土地政策
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等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搬迁后原旧房及宅基地进行分类处置,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要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以生态则生态。

搬迁入住后,原则上半个月内退出旧房,由县、乡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原则上3个月内要完成拆旧复垦工作,最长不超过半年。

个别质量好、面积大的原住房可适当保留作为生产管护用房,产权收归集体所有,原则上每个自然村保留的生产管护用房不超过1处。

群众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可根据实际,将原有承包地进行流转,收益归原有承包者所有,搬迁农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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