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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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行业准入指南

铁合金行业准入指南

铁合金行业准入申报工作指南一、申请从事铁合金生产的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工业部门提出铁合金行业准入申请,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和所在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工艺装备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品种生产能力、分品种产量等)、《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见附件)、省级环保部门认定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除外)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铁合金企业的铁合金行业准入申请材料,确认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后做出受理决定,自企业报送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出具《铁合金行业准入申请材料受理决定书》,10日内向省辖市工业部门进行申报,提交请示报告,随文转交企业的申请材料。

企业在提出申请时,若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行业准入有关文件规定,县级工业部门要当面口头或者书面指导企业更正、补齐、完善。

三、复核与转报省辖市工业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转报。

主要复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初步确认,自收到县级工业部门请示报告10日内,作出是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报的决定。

确认不符合准入条件,不予向上级工业部门转报的,要书面通知企业。

确认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请示报告,随文转送企业的申请材料。

四、现场核实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收到省辖市的请示报告20个工作日以内,组织专家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经专家组现场核实作出评价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及《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关于印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06]1538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8.01【实施日期】2006.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厅(局)、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银监会各监管局: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和国务院第14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为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特制定《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二〇〇六年八月一日附: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一、清理的范围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

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2•【字号】青政办[2004]124号•【施行日期】200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2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银监局《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二日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银监局2004年6月)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纷纷扩大电石和铁合金生产能力,全国生产能力超出预期市场需求一倍以上。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5月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

目前,在我省也存在铁合金行业盲目发展的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加剧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4]22号文件精神,遏制我省电石、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的势头,现就清理整顿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宏观经济调整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3号),以及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现有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在建(拟建)电石、铁合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铸造是指将固态金属熔化为液态倒入特定形状的铸型,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金属有:铜、铁、铝、锡、铅等,普通铸型的材料是原砂、黏土、水玻璃、树脂及其他辅助材料。

特种铸造的铸型包括: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陶瓷型铸造等。

国家层面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铸造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铸造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国家层面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铸造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铸造产业发展,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电监会等七部委:对铁合金生产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电监会等七部委:对铁合金生产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典型, 定期在 千家企业 中推 选若 干 “ 国家 节能
先 进 企 业 ”和 “ 国节 能 先 进 个 人 ”; 是 加 大 全 六 违规处罚力度 ; 是加强综合协调 。 七 《 通知 》 求 , 要 各地 区 、 部 门 、 单 位 要 全 各 各
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 , 加快经济增 长方式转变 , 建 设资源节约型 、 环境友好型社会 , 实现可持续 发
维普资讯
『 政看点
为进一 步落实 《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 节约
型 社会 近期 重点 工作 的通 知 》(国发[0 52 2 0 1l 号) 精神 , 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 管理 , 据有 根
关法律法 规 , 家发展改革 委 、 家能源办 、 国 国 国
出了 7项保障措施 :一是依法加强节 能监 督管
理 ; 是 实 行 强 化 节 能 的 财 政 税 收 政 策 ; 是 加 二 三
● 节能行动 , 十一五 ” “ 期间将实现节能 l 亿吨标
寺 准煤左右 : 《 知 》 千 家 企 业 节 能 工 作 提 出 了 6条 通 对
大节 能降耗 改造项 目的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一
批 节 能 降 耗重 大 项 目和 示 范 项 目 ; 四是 建 立 节 能技 术 推 广 新 机 制 ; 五是 总结 、 彰 和 奖 励 先 进 表
具体要 求 :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 落实节能 目标 责
任 制 ; 要 建 立 健 全 能 源 计 量 、 计 制 度 , 期 二 统 定 报 送 企业 能 源 利用 状 况报 告 ; 二要 开 展 能 源 审 三 计 , 制节能规划 ; 编 四要 加 大 投 入 , 快 节 能 降 加 耗 技 术 改造 ; 要 建 立 节 能 激励 机 制 ; 要 加 强 五 六 节 能宣 传 与 培 训 。 在 千家企业 节能行动 的跟踪和考 核方面 , 《 知 》 各地 节 能 主管 部 门 、 务 院 有关 部 门 通 对 国 和行业 协会做 出了明确规定 : 省 ( 、 ) 各 区 市 节

国家发改委[2008]13号关于《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公告

国家发改委[2008]13号关于《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公告

2008年第13号为遏制铁合金行业、电解金属锰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铁合金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

原《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2006年第4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二月四日附件一: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为遏制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一)硅铁、工业硅、电炉锰铁、硅锰合金、高碳铬铁、硅铬合金等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变压器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生产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

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必须采用热装热兑工艺,容量为3000KVA及以上。

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容量为12500KVA及以上。

硅铝铁合金电炉容量为16500KVA及以上。

钛铁熔炼炉产能为5吨/炉以上。

钼铁生产线不得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並配备SO2回收装置。

国家 铁合金 产业 政策

国家 铁合金 产业 政策

国家铁合金产业政策
国家铁合金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政府对铁合金产业进行监管和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资源保护政策:国家通过限制铁矿石、煤炭等铁合金原材料的开采和出口,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技术创新政策:国家鼓励铁合金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传统炼焦技术向高炉煤气再生法、燃煤功率等新技术转型,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3. 减少过剩产能政策:国家采取限制新建、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减少铁合金产能过剩问题,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4. 环保政策:国家要求铁合金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向低碳、绿色发展。

5. 出口政策:国家通过调整关税、出口退税等手段,鼓励铁合金产品出口,拓宽市场,提高出口竞争力。

6. 利益平衡政策:国家平衡考虑铁合金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环保部门等各方利益,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可能会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具体的政策细则以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法规和文件为准。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十一五”期间中国铁合金行业将禁止新建25000千伏安以下,以及25000千伏安及以上但环境保护、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电炉项目。

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要全面整改,限期达标。

作为世界第一大铁合金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中国计划到2010年把铁合金生产能力控制在1700万吨左右,比2005年减少25%,以使铁合金产能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

铁合金行业投资也将受到严格控制。

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将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提供土地,电力企业不予供电,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有关部门还将调整铁合金生产用电政策,继续对铁合金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鼓励企业避峰用电,鼓励能耗低、工艺先进的大型铁合金电炉生产,淘汰落后铁合金电炉。

银联信分析:中国铁合金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的40%、30%和30%左右,但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生产能力过剩、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

目前铁合金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仅48%,却仍有一大批项目准备上马。

现有电炉生产能力中,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仅占4.1%。

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多达787户,生产能力405万吨,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总生产能力的50.1%和18.3%,这些小企业有可能成为整改过程中最受“青睐”的一个群体,由此可见,行业危机突现。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信贷机构应在业务中尤为注意。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答记者问2006/04/26国家发展改革委讯---------------------------------------------------------------------------------------------------4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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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推进铁
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发改产业[2006]56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6.04.05
【实施日期】2006.04.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6]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环保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电监会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
号)精神,现将促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九五”末期以来,我国铁合金工业随着钢铁工业需求的快速增长迅猛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铁合金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的40%、30%和30%左右,但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生产能力过剩、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集中度低等问题。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

两年多来,各有关方面贯彻宏观调控措施,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铁合金行业投资规模大幅下降。

2005年投资比上年下降近70%,在建和拟建项目生产能力均比上年同期下降40%左右。

二是产量增幅大幅度回落,出口量明显下降。

2005年铁合金产量虽然比2004年增长16%,但增幅下降20.6个百分点,全年出口同比下降20.6%。

三是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0年以来,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生产能力111万吨。

现有生产能力中,25000千伏安及以上特大型电炉比2000年增加1.36倍;5000千伏安及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总电炉生产能力的81%,比2000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

但目前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一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我国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570家,生产能力2213万吨,主要分布在贵州、内蒙、广西、山西、甘肃、四川、湖南、宁夏、云南等煤炭、电力、锰矿等资源比较丰富的中西部地区。

2004年,铁合金产量867万吨,出口219万吨,进口40万吨,国内消费量688万吨。

2005年铁合金产量1067万吨,出口174万吨,进口37万吨,国内消费量930万吨。

目前铁合金行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仅48%,并且仍有在建项目161万吨,拟建项目123万吨。

二是工艺装备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

现有电炉生产能力中,符合新建项目准入条件的25000千伏安及以
上电炉生产能力仅占4.1%。

按照产业政策规定,5000千伏安以下电炉生产能力中,应限期淘汰的生产能力约160万吨,占电炉总生产能力的8.1%。

一些企业忽视环保设施建设,据初步统计,目前铁合金企业环保达标的仅占31%,污染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非常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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