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浙政办发[2009]19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

长期以来,广大环卫工人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付出了辛勤劳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

为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一)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改造更新步伐。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

要因地制宜,区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扫机械,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在城市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中,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的要求,规范设置环卫工人作业间隙的休息用房,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规范设置的,要通过租赁等方式解决。

(二)认真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及时消除路障、违规行车等影响环卫工人作业安全的隐患,切实提高环卫作业安全系数。

要深入开展“环卫工人安全周”等活动,加大环卫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环卫安全作业环境。

2023年环卫工人奖惩制度_环卫工人奖惩制度办法

2023年环卫工人奖惩制度_环卫工人奖惩制度办法

2023年环卫工人奖惩制度_环卫工人奖惩制度办法环卫工人奖惩制度篇11、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不带清扫工具,每缺一项每次罚款5元。

2、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发现一项一次罚款5元。

3、路面灰沙严重,发现一处大于1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发现一处大于2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4、发现往路边水沟扫垃圾、往绿化带倒灰沙和在路边焚烧垃圾每项一次处以10元罚款。

5、发现杆、墙有“牛皮癣”,经督办后,没有及时清除的,每一处罚款5元。

6、路上有白色垃圾、人行道上杂草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7、路段有裸露生活垃圾,小于1平方米处以5元罚款,大于2平方米处以10元罚款。

8、隔离带绿化、路边绿化带上有漂浮物,经督办后,没有及时清除的,每一处罚款5元。

9、环卫工人有事须预先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好该路段工作;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

10、上级检查、考评中丢分或被媒体曝光的,视情节予以200元月、100元、5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1、发放的有关劳动工具和车辆,自行保管,如丢失或被损坏,将按价赔偿。

12、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月评前三名的环卫人员给予50元奖励。

环卫工人奖惩制度篇21、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清扫时,不得往花池、树坑、绿化带内扫倒杂物及街土,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在清扫保洁作业中,如发现纸屑、软包装飘洒物、塑料袋4个以上的,罚款5元;督查人员提示后20分钟内不能解决问题的每处罚款10元。

4、每个垃圾箱、袋装筒不及时清掏干净以及垃圾箱、桶周边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元。

5、不在定点垃圾池倾倒垃圾及把垃圾倒在垃圾池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6、必须按时上街清扫卫生,保证所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干净、彻底、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岗,无故请假,且卫生区域内有堆放物且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元。

7、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提前向村委会和环卫所请假并自行安排替补人员。

环卫工人一线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环卫工人一线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环卫工人一线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清扫保洁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自救防范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演练实操等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准佩戴上岗证上岗操作.2、清扫保洁工要熟悉交通标志和作业地区的道路状况,并有交警专业人士进行讲课。

3、清扫保洁工要熟悉掌握清扫作业工具大扫帚、小扫帚、铁锹、保洁簸箕、耙子、工具车的性能、名称和用途.4、清扫保洁工要熟悉掌握在各种气候条件下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及安全操作的规程.5、上路作业前,要检查是否佩戴反光安全标志,是否穿高跟鞋或拖鞋作业,清扫工具是否符合清扫标准。

6、清扫保洁作业时,一扫人行道,二扫隔离带,三扫车道路面,四扫路边沟底。

清扫人行道时,先扫地平,再扫墙角,三扫树坑,做到人行道干净整洁;在清扫车道路面时,先扫一把,再带一把,最后清一把。

7、清扫保洁作业时,要掌握气候顺风扫,雨天、秋天用力扫;车辆占道弯腰扫,车间门口朝外扫;人多地方招呼扫,灰尘一多轻轻扫,遇到水沟慢慢扫.8、收集垃圾时,将工具车顺向摆放在人行道边,不得停放在道路拐弯处及十字路口,随扫垃圾随倒入工具车,并将收集垃圾倒入垃圾箱或指定中转站.如遇收集垃圾中有着火现象须彻底扑灭后方可倾倒.不得随意操作中转站天车等设备.严禁焚烧垃圾.9、清掏果皮箱时,坚持巡回清掏,应将清掏车辆顺行停放在道路边,果皮箱的外罩要轻拿轻放,清掏完后逐个上锁,擦洗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刷洗。

保持箱体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整洁干净。

10、遇有砂土撒漏严重的路段,待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后方能清理撒漏沙土.11、夏季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防暑措施,在水冲洗道路后,先推水后清扫,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下水道口。

12、雨季作业时,必须穿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服装。

带好雨具及时将地段积水推净。

遇大雨先清下水道口表面污物。

13、雪天作业时,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注意防冻防滑.及时清除路牙,清除的冰雪整齐的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绿地污水井及工地空场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成府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9〕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已经2019年3月19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19日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市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环卫工人作业交通意外伤亡(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卫工人是指本市从事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垃圾处置和环卫设施维护保洁的作业人员。

环卫用工单位是指聘用环卫工人的企事业单位。

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是指维护和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劳动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作业、困难救助和劳动安全保护等合法权益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设立关心关爱环卫工人专用资金或公益基金,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初在全市城管系统公布上年度成都市域范围内涉及环卫工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环卫工人管理办法

环卫工人管理办法

环卫工人管理办法环卫工人管理办法环卫工人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

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

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

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

(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一、环卫工人招聘(一)招聘方式多样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厦财教[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教〔2011〕27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各区财政、环卫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决定设立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厦门市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事环卫行业工作人员的健康,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救助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环卫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卫工人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从事环卫作业工作的人员因工作导致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致伤、致残)的医疗救济,以及环卫作业人员因病、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给予生活救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救助资金使用对象是受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管理的并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直接从事环卫作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环卫工人”):(一)从事道路、公共场所保洁和垃圾转运的人员;(二)从事填埋、压缩垃圾转运的作业人员;(三)从事垃圾渗透液转运以及现场监测的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四)其他从事环卫工作的作业人员。

以下人员不纳入救助资金的救助范围:(一)环卫部门从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非一线作业人员;(二)其他非环卫部门管理的从事保洁的工作人员。

2023年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

2023年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

2023年环卫工人工资发放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环卫工人是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辛勤工作,为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关爱环卫工人,落实好他们的工资待遇,需要制定合理的工资发放方案。

二、目标1.确保环卫工人的工资按时发放,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稳定性。

2.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体系,使环卫工人获得合理的收入,并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三、方案内容1.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体系(1)薪酬体系根据环卫工人所从事的工种和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并与劳动力市场的情况相结合,定期进行调整。

(2)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和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包括基础工资的调整、绩效奖金及其他激励措施等。

(3)福利待遇提供基本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并根据政策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同时,为环卫工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子女教育、住房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4)加班补贴和岗位津贴合理制定加班补贴和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环卫工人的工作强度和岗位特殊性,为他们提供额外的收入保障。

2.确保工资的准确发放(1)建立工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集中管理的工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工资核算、工资记录和工资发放等环节,保证工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建立工资核算和发放流程明确工资核算和发放的责任和流程,包括工资核算的时间节点、核算的方法和依据,以及工资发放的流程、时间和方式等。

(3)加强工资发放监督建立工资发放监督机制,设立工资稽核团队,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3.加强工资信息公开(1)定期公示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定期公示环卫工人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包括各个工种的工资水平、工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等,增加工资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建立咨询和投诉渠道建立咨询和投诉渠道,接受环卫工人和相关社会公众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决工资发放方面的问题和矛盾。

环卫保洁管理制度规范

环卫保洁管理制度规范

环卫保洁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环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工作,涉及城市街道清洁、公共场所清洁、垃圾分类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卫保洁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健康、文明的原则,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第四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卫设施,保障环卫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安全。

第六条环卫保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环卫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对于环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环卫保洁工作中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环卫保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和监测系统,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第十条环卫保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城市街道清洁管理第十一条城市街道清洁工作是环卫保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扫、清洗和绿化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环卫标准,合理设置城市街道清洁区域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城市街道清洁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品类和需求进行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环卫保洁工作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工具和设备,确保城市街道清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城市街道清洁工作中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街道清洁工作中应当注重环卫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保证城市街道的整洁和美观。

第十七条城市街道清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档案,及时公布工作情况和成果。

第三章公共场所清洁管理第十八条公共场所清洁工作是环卫保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清洁的监督和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卫三分公司
环卫工人管理办法(暂定)
为使我分公司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稳中有升,奖勤罚懒,充分调动环卫工人的积极性,参照《郑州市郑东新区环卫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和《郑东新区城市管理标准汇编》特制以下规定。

一、道路清扫
(一)惩罚
1、晨扫和午扫分别在早7:30前和下午2:00前完成(高温情况下延迟一个小时),未按时清扫:
罚款30元;
2、上下班时间冬季为6:30-18:00,夏季为6:00-19:00中午交接班时间为:12:00。

迟到早退者:
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内不穿工作服或反光马夹者:罚50元;
4、不请假无故不上班或脱岗者:罚50元,且一天没有工资;
5、1人坐岗:罚20元,两人以上聚堆的(含两人):每人罚30元;
6、上班带孩子、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工作时间内酗酒、打架、如发生事故自行负责:每人罚款100元;
8、果皮箱擦洗时间上午10:00下午4:00之前完成,发现果皮箱未及时擦洗者:一个罚款10
元;
9、所负责路段树坑发现一个不清理10元、绿化带发现白色垃圾未清理50元;
10、所负责路段人行道每天不按规定清扫2次的:罚款50元;
11、所负责地段不见打扫者、未及时清除道路或路边积存垃圾:罚款50元;
12、焚烧树叶枯草及其它废弃物:罚款200元;
13、工作所用工具任意摆放者:一次罚30元;
14、禁止把垃圾倒往绿化带和收水井内,一经发现罚50元;
15、1-14项连续违反三次以上者给予环卫工人清退处理。

二、中转站、公厕
(一)惩罚
1、公厕开放时间6:30-22:00,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罚30元;
中转站开放时间5:30-6:00,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罚30元;
2、卫生不洁、工具物品摆放不整齐:罚30元;
3、不穿工装、脱岗、离岗、干私活:罚50元;
4、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上报,受上级部门批评处罚的:罚50元;
5、受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批评处罚的:处罚50元。

(二)奖励
1、受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表扬的:奖励50-100元,凡做好人好事给公司带来荣誉并受到社会
好评者,给予一定奖励。

以上规定从XX月X日起执行!
二零一X年XX月X日
环卫三分公司
班组长管理办法(暂定)
(一)惩罚
1、班组内杜绝吃空饷行为,一经发现者给予开除班组长职责并就行为诉诸法律;
2、班组长工作消极,指令不畅通,一次警告、二次50、三次给予开除;
3、班组长通讯不畅,导致工作不能及时联络:一次罚30元;
4、接到通知10分钟未到所在区域与会地点者:一次罚50元,接到通知20分钟未到指定与会
地点者:一次罚50元;
5、本班组出现意外事件,且未能及时处理及上报的:罚50元;
6、受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批评处罚的组长100元、负责人100元;
7、本班组因班组长不作为,环卫工人越级上访者:罚100元。

(二)奖励
受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表扬的:组长奖励100元、负责人奖励100元。

以上规定从XX月X日起执行!
二零一X年XX月X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