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则
4项基本原则

4项基本原则一、四项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二、六项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一)四项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
(2)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税收公平原则来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特别强调“严禁不公平看待”的法理。
严禁对特定纳税人给与歧视性看待,也严禁在没正当理由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与特别优惠。
(3)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所指经济效率,二就是指行政效率。
前者建议税法的制订必须有助于资源的有效率布局和经济体制的有效率运转,后者建议提升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Ghaziabad根据客观事实确认与否合乎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经济负担能力同意纳税人的税负,而无法仅考量有关外观和形式。
例如:核定征税。
(二)六项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Lafferty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目的是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强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是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其作用是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税法简答题

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
税法的功能: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以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公平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税法的分类:1按职能作用分: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2按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
3按征收对象分:流转税税法(增消营关),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房印),资源税税法(资城),特定目的税法。
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增值税的特点: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比例税率,实行价外税制度。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主要差异: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征增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CPA税法记忆口诀

税法快乐记忆口诀2020CPA税法快乐记忆口诀01第一章税法总论1.税法基本原则:公基法效课。
(公鸡罚翘课)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二“溯及”法律优位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提审过公第二章增值税法1.光干司令高出租。
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与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服务9%)2.增值税视同销售移代投分送非个福,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交税务,进项税额可扣除。
外购:非个福,不用做销售,进项要转出。
3.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一般销货十三爷,生活必需品优惠。
开着跑车寄情书,打着电话修别墅,出售房屋和卖地,以上几项按九计。
各类服务百分六,出境运输和设计。
电影软件和信息,国家扶持零税率。
4.征收率5% 劳务人力和房地,桥闸公路一二级,个人租房一点五,其它都按5 来计。
归类法记忆,5%共有14 个,前12 项与不动产相关,第13、14项为人力资源类。
5.路桥税率:高三,桥闸一二五6.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卖两房,成本扣除忙;经航运旅建派,代收扣出来谐音:经航运旅(客)建派(煎牛排),代收扣出来7.加计抵减邮电先(现)生可加抵,各类出口抛出去,出口兼营比例计8.不得抵扣项目居里(娱)夫(福)人简免贷餐费(非)9.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好记无差额,全额预缴全额报;非自建来分两类,简易: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差额预缴全额报。
10.一般:建筑2%;出租3%;转让5%(建 2 租3 转5)。
简易:建筑3%;出租5%;转让5%(建 3 租5 转5)。
11.增值税即征即退租动软管超 3 退,谐音:猪动软管朝山退。
第三章消费税法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金银铂钻零售征2.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消费税目十五类,烟酒一向是大头,化妆不含卸妆油,1015 新征收,鞭炮不含发令枪,汽柴石溶航煤油,航空煤油暂缓收,电池涂料污环境,有限资源要征收,小车只在23 下,雪地卡丁都不加,素板实木和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浪费木材要征收,游艇手表高尔夫,劫富济贫不含糊。
税法基本原则ppt课件

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专有立法权,但是如果不对 授权立法加以规范,不对各种税法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 次予以明确,税收立法权完全可能遭受行政的侵蚀和蚕 食。
换言之,此次废止的只是1984年的授权决定, 1985年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
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 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同时,《立法法》还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 定法律的,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 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有关 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如果无法直接察觉这件事的意义,有一个资料可以对比这 种成就的伟大——纽约市也仅仅是在此3年之前(1908 年),才出现了全世界第一份议会对市政府开支进行详细 监督审查的现代预算案。
“假如我们承认政治制度不是一个针对自然界、而是针对 统治者的驯服过程。那么把1911年的清政府预算案,视为 中国几千年历史中罕见的、比任何社会革命都更具有‘革 命性’的一个文明进步,也是丝毫不为过的。”
在我国,从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始,才逐步确立 了税收法定原则。即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税收的开征、停 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税法-税法原则

第一章税收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四基六适。
税收原则分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法适用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为核心。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公司
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海关系统: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
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各国普遍实行复核税制度
第二章增值税
营改增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电信基础服务适用11%,矿产品适用7%,居民用煤炭制品13%。
税法四项基本原则

税法四项基本原则
税法四项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便利原则和效率原则。
合法性原则:税法应该合法地制定,即立法机构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税法,所制定的税法应符合宪法、法律及其他法规的规定,保证税法的合法有效性。
公平原则:税法应该公平地适用,即税收征收应该根据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支出等相关情况来确定,实现纳税人的公平性和公平竞争。
便利原则:税法应该方便纳税人,即税法的操作和征收应该简单、方便,减少税收谈判和诱导,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和保护。
效率原则:税法应该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即税收征收应该科学、合理、具有效率,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税法精简知识点总结
税法精简知识点总结一、税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税法应当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的。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依法平等的对待纳税人,所有的纳税人都应当被一视同仁对待。
3. 公正原则:税法应当是公平公正的,对于纳税人进行公平的征税。
4. 经济效率原则:税法应当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5. 简明便利原则:税法应当条文简洁明了,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
二、税法的类型1. 直接税与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是指由销售者代替消费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 进口税与出口税:进口税是国家对进口商品向进口者征收的税款,出口税是对出口商品向出口者征收的税款。
3. 行政税与财政税:行政税是为了调节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而征收的税款,如房产税、资源税等;财政税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三、税收主体1.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和税收征收。
2. 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纳税的单位和个人。
3. 代扣代缴人:代扣代缴人是指受法律、法规授权,可以代为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被授权享有税收特殊待遇的单位和个人。
四、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1.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额。
2.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征收。
3. 税收管理:税务机关依法对税收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 税收处罚:对于违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滞纳金、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罗列了税法的基本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是国家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理解税法,遵守税法,共同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税法易混淆考点
《税法》易错易混点一、税法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项目具体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2.税法适用原则项目含义目的和作用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税收立法机关分类立法机关法律地位和效力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车船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授权立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立法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般都无权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一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实施细则等三、增值税视同销售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税法简答题及答案
税法简答题及答案一、税法的原则: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适用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不说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二、税法的构成要素: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10、罚则11、附则三、增值税的基本增收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宽窄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工业制造环节第二类:工业制造环节+货物批发环节第三类:工业制造环节+货物批发环节+货物零售环节【提示】我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第三类范围。
第四类:工业制造环节+货物批发环节+货物零售环节+服务业、农业、采掘等,属于完善的增值税。
特殊项目、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他:此类规定较杂,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与营业税的划分;二是增值税的征免优惠政策;三是伴随货物销售的一些特殊价外费用的涉税规定。
四、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五、消费税的税目: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2、酒及酒精(粮食、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3、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税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税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税法是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税法的内容涉及了很多领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的规定。
下面是税法的一些常见知识点总结:一、税收制度1.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等额原则、普遍性原则、适用原则和稳定性原则。
2.税法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土地价税、资源税等税种。
3.税法的税率税率是税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不同的纳税人要根据不同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缴纳不同税率的税款。
4.税法的税收征收主体税收征收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特定机构等。
5.税法的纳税基础纳税基础是指征税对象应纳税的依据,包括企业和个人的收入、支出、财产等。
6.税法的税收征管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收征收、税务稽查等。
二、所得税1.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主要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企业等。
2.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3.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行为。
4.所得税的纳税计算纳税计算是指纳税人根据应税所得、减除税费、适用税率等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所得税的纳税优惠纳税优惠包括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三、消费税1.消费税的基本概念消费税是一种按照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
2.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3.消费税的免税和减免消费税的免税和减免主要针对一些特定商品和特定消费者。
四、财产税1.财产税的基本概念财产税是对特定财产课征的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等。
2.财产税的纳税对象财产税的纳税对象主要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3.财产税的征收标准财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包括计税依据、计税办法等。
五、土地价税1.土地价税的基本概念土地价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等课征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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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在历史上,税是促发民主宪政的导火线。无论是1215年的
《大宪章》还是1776年开始的独立革命,都和税有着不解 之缘。英国议会民主正是在和国王争夺征税权的过程中发 展起来的,而“无代表则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则准确表达了美国独立革命者(也是稍 后的立宪者)对民主自治的追求。可以说,人民对税的控 制就是现代民主的代名词。 税收的课征必须基于法律的依据才能进行,没有法律依据 就不能征税。 “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不为罪)”与“税收法定主义 (无承诺不课税、法无明文不征税)”,通常被视为现代 法治的两大枢纽。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废止25年前对国务院的税收立法
授权;法学专家认为亦应废止24年前人大对国务院的更广 泛授权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废 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 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废止的这项授权是在1984年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在当时提请授权的议案中陈 述的理由是:鉴于目前城市经济体制正在改革,经济形势 发展很快,包括产品税、增值税等几个税收条例(草案) 尚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因此,提请授权国务院以草案的 形式发布试行。待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再根据试行的经验 加以修订,正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完成立法手续。
印花税‚半夜鸡叫‛凸显法定原则失灵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
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 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在我国,从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始,才逐步确立
了税收法定原则。即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税收的开征、停 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 定执行。
他认为臣民应尽其力资助政府,依其在国家保护下所获收
入的比例作为负担,向政府纳税,而且所纳税额必须确定, 不得任意改变;赋税交纳的日期和方式要给纳税人最大的 便利,所征赋税尽量收入国库。亚当· 斯密将之归为税法的 基本原则为:‚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 则‛、‚最少征费原则‛。 到了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矛盾的加深,贫富分化越 来越严重,客观上需要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某些‚改良‛, 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了些‚社会政策‛,基于此,德国的阿 道夫· 瓦格纳(Adolf Wagner)提出税法的四大原则 ,即 ‚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 则‛、‚税务行政原则‛。
(3)征税合法原则
征纳税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不能 擅自修改课税要素、征税程序,即没有法律依据,
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 依法征一方房屋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2011年09月01日 财政部网站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 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不过,在1985年,全国人大又做出了另一项更广 泛的授权,即国务院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 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对于废止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任李适时解释说,依据1985年的此项授权,国 务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暂行条例,这个授权 决定已将1984年的授权决定覆盖。而1984年的授 权决定主要是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营企业利 改税和工商税制的问题。 换言之,此次废止的只是1984年的授权决定, 1985年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
《大宪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 支付价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处擅取谷物或其他动产,但依出售者之 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该条规定对国王及其下属侵夺民财 进行了约束,是对财产权的确认。
可以说,英国宪政的发展史,就是英王和贵族、平民围绕着是否遵守 《大宪章》而展开的斗争史。
“单位发月饼征税一直就有,并不是新政策说要加征月饼
税。‛北京地税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月饼计税早在1994年 就开始实行,依据当时的《个税法》明确了单位所发的月 饼、食用油等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 ‚人们的思维惯性都认为钱才是工资,但个税法说得很清 楚,实物、有价证券也是工资,需要纳税。‛北京地税相 关人士表示,不仅仅是月饼,粽子、元宵、食用油、大米 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记者查阅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发现,该条例第 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 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 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本原则的是英国的威廉· 配弟 ,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 合理,对纳税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 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因此 提出赋税的‚公平、简便、节省‛三项原则。 而德国的学者倏士第发展了威廉· 配弟的思想,他提出 自愿纳税、合理征税、平等征税、依法征税、低费征税、 便捷征税等六原则.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 反对国家干预,要求自由竞争,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 亚当· 斯密,他在《国家论》中阐明政府充当经济生活 的‚守夜人‛,应尽量限制国家的职能,削减政府支出 和税收收入的观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
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3、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评述
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是民主和法治 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 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我国宪法仅是在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规定“公民 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未规定征税主体更应 依法征税,不能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精神。而 《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肯定,其 效力、效益深受局限。所以,应当通过修宪增补 体现税收法定主义的规定。
把股民们至今记忆犹新的‚5· 30”事件,称之为 ‚半夜鸡叫‛,非常贴切和形象。因为,公众 在不知情的背景下,财政部于去年5月30日凌晨
12点,突然宣布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至3‰, 一时间,股市狂跌,股民叫苦不迭。 拿印花税来讲,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税率由1‰ 上调至3‰,应由法律进行规定,或者由法律制 授权国务院规定,但在2007年印花税政策变动 时,我们根本未见到任何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授 权,而是由财政部擅作主张,自我授权进行税 率调整的,显然,震惊中外‚5· 30”事件,凸显 税收法定原则严重失灵。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 等不仅要由法律作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
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给权力的恣意滥 用留下空间。
北京地税称“月饼税”并非新鲜事 已征收17年
2011年09月01日新京报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确立
税收(宪)法定的理念最早是在英国《大宪章》中所初步
确立下来的。 1215年,英王约翰王为了筹集军费,横征暴敛,引起了英 国贵族、教士以及城市市民广泛不满。他们联合起来,发 动了武装反叛,迫使约翰王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签署了限 制国王权力的《大宪章》。 《大宪章》规定,在征得‚全国一致同意‛外,国王不得 课征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大宪章》的基本历史 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主权者征税必须受限于 法律和人民同意的双重约束,从而开启了宪政与税收历史 关联的先河。
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 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同时,《立法法》还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 定法律的,全国人大以及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 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有关 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对《立法法》以上条款,有法学专家分析认为,同一部法 律前面规定了专有的税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后面 又规定可以转授,并且未规定转授的范围,存在立法上的 逻辑漏洞。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开启了制度化约束王 权的新篇章
人身权和财产权:现代文明的根基
《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等地位之人
依据这块土地上的法律做出合法裁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 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害。‛该条确 立了非经合法审判,不得被逮捕、监禁及其他形式的伤害等人身保护 权,由此,英国国民的人身权利逐渐被确立起来。
全国人大该收回“税收立法授权”了
在中国,人大通过的税收
法律,仅有《税收征收管 理法》、《企业所得税 法》、《个人所得税法》 和《车船税法》。
就是说,只有企业和个人
所得税以及车船税是由人 大立法的,其他的税收, 其征收依据则是国务院制 定的暂行条例,并不是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废止25年前对国务院 的税收立法授权 2009-07-06
第二章 税法基本原则
所谓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
规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 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当代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始于17世纪,首次提出税法基
之后,在1628年通过的《权利请愿书》中,又有进
一步的规定:“没有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人不得 被迫给予或出让礼品, 贷款,捐助,税金或类似 的负担”,从而正式在英国的宪章性法律文本中确 立了税收(宪)法定主义。 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胜利后,英国国会制定 的《权利法案》中又进一步重申:“国王不经国会 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至此,税收(宪) 法定的基本政治原则已经确立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