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生产主体的演变与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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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主要做法和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主要做法和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

日本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主要做法和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启示王恒;王鹏飞【摘要】通过梳理日本土地经营制度的历史变迁轨迹,总结出日本农地经营的主要做法有:注重法律法令在土地制度建设与维护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民退休制度和农业从业者认定制度.认为日本土地经营制度对我国稳定农地的经营权、积极推进土地流转的发展、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以推进城镇化发展等方面有借鉴意义.【期刊名称】《中国市场》【年(卷),期】2018(000)033【总页数】2页(P27-28)【关键词】日本;农地制度;历史变迁;主要做法【作者】王恒;王鹏飞【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经济学院, 山东青岛 266071;齐鲁工业大学艺术学院, 山东济南 250353【正文语种】中文1 日本土地经营制度的变迁日本的土地制度变革是以19世纪中后期明治维新为分水岭的,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的将军和地方各藩的大名占有大量土地,实行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

明治维新开始确立土地私有制,并用货币税取代了原来的实物税,一律按照土地价格的3%征收土地税。

1926年日本开始实施自耕农创设维持事业,通过资金、制度的引导与扶持,将大量的佃农转化为自耕农。

“二战”中,军国主义为保障其战争供应,转而实行战时统制政策,进一步强化自耕农制度,将自耕农创设维持事业体制化。

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如《战时动员法》《农地调整法》《战时农地管理统制令》等。

战败后,美军占领日本,在日本推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将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

1945年驻日盟军司令部下发《关于农地改革的备忘录》,以国家强制令的形式,从176万户地主手中赎买了174万公顷的土地,并将其廉价出卖给佃农,使这些佃农转变为自耕农。

195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地法》,对自耕农进行保护。

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基本法》,推行农地信托制度,该法律直接促进了部分兼业自耕农脱离农业生产,进入二、三产业,便于将这些“原农户”的土地流转向“精简”后的自耕农群体。

中国韩国日本三次产业结构的变迁

中国韩国日本三次产业结构的变迁

国际服务贸易作业组员:题目:搜索劳动行业,三次行业结构等数据验证配第—克拉克定理产业结构理论中,“配第-克拉克定理”表述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一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上升,经济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国民收入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也开始上升。

下面我们将从中日韩三次产业结构的变迁的具体数据来验证此定理。

1.中国三次产业结构的变迁根据图4—1趋势图分析,不难看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大幅度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稳步上升。

由于受到文革的影响,也出现了若干年份的回调和波动。

大致来看,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演变过程可划分五个阶段(见表2.1),离结构类型最高形态"三二一"只差一个发展阶段。

这反映出我国产业结构变化虽有曲折,但总的来看,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产业结构处于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

与此同时,按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来衡量,建国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变化也十分明显。

在此期间,我国的劳动力就业分布是从第一产业大量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大幅下降,同时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却大幅上升(见图2.2)。

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1950年的84%下降到2004年的46.9%,下降了约3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的从业人数比重由1950年的7%上升为2003年的22.5%,上升了15.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的从业人数比重由1950年的9%上升为2004年的30.6%,上升了21.6个百分点。

如果仔细研究这种变动就会发现,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的流动主要出现在1970年以后的工业高速增长期,1985年以后趋于稳定;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流动则主要出现在1985年以后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期。

从三次产业就业人数的比重这个角度来看,我国产业结构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70年以前大致为"一三二"型,1970年至1993年为了"一二三"型,其后为"一三二"型,目前离"三二一"发达类型还差两个阶段。

日本农业现状

日本农业现状

日本农业现状(一)农户锐减本全国的农户数(农产品销售农户,以下为销售农户)从1995年的265.1万户减少到2000年的233.7万户,2009年的169.9万户,2010年的163.1万户,共减少了102万户(38%)。

农业就业人口随着经济高速增长锐减,其主要原因,首先是因老龄化而引起的。

(二)放弃耕地现象的激增放弃耕地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2000年为34.3万公顷,而2010年增加到40万公顷,增加幅度为17%。

其中54%的耕地位于山区。

这可能是由于在过去养蚕业发达的地区,未能找到可以替代的产品,譬如像果树或畜产业等的缘故吧。

即使在山地以外的,拥有大量优良农田的农业地区,也有15万公顷的被废弃掉的农地,其原因被认为是,村落与那些外出并定居外地的土地所有者之间未能充分地进行沟通的缘故。

(三)规模经营小且兼业农户比重增大。

日本的农户中,专业农户只占16%,其余84%为兼业农户。

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第一兼业农户”占14%,以非农收人为主的“第二兼业农户”占压倒多数,达70%。

日本农业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但是经营3公顷以上的农户在增加,耕地向较大农户集中的趋势也日益明显,骨干农户的旱地大规模化尤为显著。

日本“六次产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地产地消”,即将本地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保留在本地。

“地产地消”具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引入替代型,尽量利用本地生产的农产品作为原料来加工生产,并提高地域内食品的自给率,即用本地农产品代替从外地引入的农产品加工原料和食品;二是输出替代型,将原来以生产原料输出为主的形式转变为以开发成当地土特产品再输出为主的形式,即以加工产品输出来代替原料产品输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增进区域内农民的收入。

六次产业化后的日本农业现状山梨县为例1.解决农民收入增长乏力问题山梨县人口有88万,根据20 05年度的调查,农民只有8.7万,不到总人口的十分之一。

美国、德国、日本,种业发展分析

美国、德国、日本,种业发展分析

美国、德国、日本,种业发展分析美国种业变形记在世界排名前十位的种业公司中,美国企业占比不小。

这辉煌业绩的历史,其实不过90年。

从普通农户自留种子到出现跨国集团,美国种业经历了深刻的变化与转型。

在十九世纪末期,美国农民和其他在土里刨食的全球同行一样,都要从上一年的作物中留出种子,农民们从没听说过种业公司这种事物。

到20世纪初期,情况发生了改变,公共研究人员开发出高产杂交玉米品种。

大约从1915年开始,美国开始流行种子认证计划,商业种子市场的作用日渐扩大。

自1930年代开始,私营部门在杂交玉米种子商业市场中的作用显著增加。

不过,大多数商业种子供应商都是小型的家族私人企业,缺乏研发资金,所以种子企业的主要工作是繁育和出售在公共领域开发的种子。

至于改良植物品种的工作几乎完全由大学、国家农业试验站以及其他公共机构承担。

从1930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改变。

彼时,虽然大多数公司仍专注于生产和出售种子,但也有一些公司制定了内部研究和育种计划,力图改进现有的杂交种。

到1944年,美国在种子玉米市场的销售额已扩大到超过7000万美元,玉米种子成为美国种子行业的核心业务。

到1965年,美国有超过95%的玉米地都种上了杂交种子。

产业扩张还产生了足以支持植物育种研发的利润。

通过不断改进产品,私人种子公司获得了得以维持玉米种子市场健康成长的长期能力。

从1970年开始,随着《植物保护法》的颁布,美国种业进入了现代产业时代。

《植物保护法》和随后的修正案以及相关仲裁,通过保护新植物品种专利权等方式,极大激发了私营公司进入种子市场的热情,这也开启了美国种业公司的大兼并时代。

纵观整个十九世纪70年代,随着大型化工制药跨国公司进入种子行业,多数小型种子公司消失了。

《植物保护法》通过之后,制药、石化和食品跨国集团先后收购了50多家种子公司。

这些大型公司拥有研发所需的各种资源。

随着收购浪潮的兴起,至上世纪80年代初期,多家公司已经跻身全球种业前列。

国内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特征、模式及启示

国内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特征、模式及启示

国内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特征、模式及启示孔令孜;宁夏;麻小燕;谢鹏;李小红【摘要】分析了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特点,以及国内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安徽郎溪模式、湖北武汉模式的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6个启示,分别是政府高度重视及法律支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确定适度经营规模、建立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制度、优化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培育高素质家庭农场人才.%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al status and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family farms in America, Japan, Russia, Korea and Australia, and the principal characteristics of several management patterns (Songjiang pattern in Shanghai, Ningbo pattern in Zhejiang, Yanbian pattern in Jilin, Langxi pattern in Anhui, and Wuhan pattern in Hubei) of family farms in China.Based on these analyses, we obtained six enlightenments about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s in China: the government's high attention and legal support, the improvement of land circulation mechanism, the determination of moderate management scale, the establishment of different levels of demonstrative family farm systems, the optimization of rural social service system, and the cultivation of high-quality family farm managers.【期刊名称】《江西农业学报》【年(卷),期】2017(029)005【总页数】7页(P139-145)【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特征;模式;启示【作者】孔令孜;宁夏;麻小燕;谢鹏;李小红【作者单位】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广西南宁 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广西南宁 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广西南宁 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广西南宁 530007;广西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广西南宁 53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4.1自201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家庭农场”概念以来,我国家庭农场已规范化运行近4年,其中涌现出了许多成功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农地流转是理论界和实践中多年讨论的话题。

它起初是针对我国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造成了土地零散分割,农户经营规模狭小,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经营,成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障碍,迫切需要土地进行有序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规模经营。

另一方面,进行农地的合理流转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出让地农民能够安心的进行工作,同样使接收地农民能够安心生产。

关于农地流转问题,学者进行了广泛而系统的研究。

例如,李录堂(1994)认为,要使农地流转起来,首先要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农民职业保障问题。

冷崇总(1999)认为农地产权分离是使用权流转的首要条件;农地产权市场化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根本条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条件;剥离农地社会保障功能是农地使用权流转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初玉岗(2001)认为土地流转不畅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流转制度和土地供给方面,而是在于这种流转方面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因此,当前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应是大力培育企业家型农户和农民。

而何静(2001)认为必须赋予农地使用权流转一定的法律保障;在法律法规中界定“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权利;强化使用权的继承权;明确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合法性,并对有偿额进行量化;规定各种流转形式的流转期限及因土地流转涉及的乡村税费负担问题。

尽管近几年农地流转发展态势良好,但总的来说,农地流转的发生率仍然偏低,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总的来说,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该流转的农地绝大部分流不起来。

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一部分农户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即使荒芜土地,也不愿意流转。

有许多农户出于对其退路的考虑,即使不种承包地,也不愿将其转让。

其次,农地流转缺乏利益激励机制,即使有农户愿意流转其土地,也有可能转不出去。

绝大部分农户流转其土地的真正原因是种地无利可图。

在这种情况下,其它农户即使无地耕种,也不愿意租地。

日本的土地制度与农地流转

日本的土地制度与农地流转日本人多地少,在自然资源极度缺乏的状况下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大力推动农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增长率。

一、日本土地制度的演变谈日本农地流转之前,有必要先对日本土地制度做一番简要考察。

日本先行土地制度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土地所有制,全国65%的土地私有,其余35%为国家和公共所有。

在这之前,依据不同的历史阶段,日本土地制度经历了五次调整。

1、奴隶社会时期(大和国时代,2世纪至6世纪末):领主姓氏土地制度,农村公社土地私有制度。

农村公社由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人群合组成。

2、封建社会前期(飞鸟时代,593—710年):班田制,即“公地公民”的土地国有制。

它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国家每六年分给人民土地,“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

禁止土地买卖,受田人死后归还土地。

3、封建社会中期(奈良时代至战国时代末,710—1603年):封建领主庄园制。

日本政府为增加耕地,鼓励民间垦田并承认垦田私有,于是有势力的贵族、寺社积极垦田,设置庄园。

4、封建社会后期(江户时代,1603—1868年):地主制。

从皇帝、贵族、官僚到一般地主等封建统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则很少或者没有土地,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须缴纳高额的地租。

5、近代(明治时代,1868—1912年):资本主义个人土地私有制。

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快速向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转化。

这个土地私有“是一种法律上承认个人或私人可以占有土地的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全部土地都为私人所有。

”1872年,明治政府废除德川幕府自1643年实施的《禁止田地永久买卖法令》,日本农民可以买卖土地。

1873年,明治政府又公布《地租改正条例》,着手进行“地租改正”。

改正的内容包括:第一,改以地价为课税标准(此价以收获产量高低为标准);第二,规定税率为地价的3%,原则上按收成丰歉增减;第三,规定地税一律用货币交纳;第四,规定地租由土地所有者负担。

日本农业企业化的历史考察、基本经验与启示


二、 日本 农 业企业 化 的基本 经验
( ) 一 确立 了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地位 。 并促进其法人化 二战后 , 日本 通 过 全 面 土 地 改 革 , 立 了土 地 农 户 个 人 所 建
表 2 o 0年 日本农业生产法人数量 2 o
1兰 兰 l! : !
资料来源 : 日) ( 关谷俊作 : 日本 的农地制 度》 三联书店 04年 8 页 《 20 第 6
资料来源 :日) ( 关谷俊作 :日本 的农地 制度》三联书店 04年 4页 《 20 第
通过对 日本农业发展 的历史考察 , 难看 出, 不 日本农业微 观经 营主体 中企业化经 营的法人 主体不断增加 , 尽管大多数农 户 的小规模经 营格局没 有从根本 上得 到改 变 , 但农户生产经营 的专 业化 、 品化水平不 断提高 , 商 综合表 现为较高 的农业 企业
化水平 。
表 1 日本农户经 营规模结构
经营 模 ( 顷) I 小于0 } 0 .0 l l -0 l 2 -0 I 3 以 规 公 . 5 .1 2 3 . 上 5 0 0 0
13 年 比 ( ) I 91 例 % 3 4 l 3 1 l 2 8 1 6 l 2
二战 以后 , 日本政府进行 了全面土地改 革 , 除了地 主土 废 地所有制 , 建立 了个体农户所有制。14 9 5年 自耕农 比重还只有 3%, 15 就达到了 6 %。① 1 到 90年 2 但土地改革使土地 出现了细 碎化 , 农户经 营规模减小( 见表 1 , )农户仍然以 自给 自足经营为 主, 专业化 、 商品化水平较低 。0世纪 6 2 0年代后 , 日本采取 了一 些诸 如放 宽取得农地 面积 限制等扩 大土地经营 规模 的措施 , 但 效果甚微。随着农业在 国民经济 中份额 的下 降 , 农户户数 出现 下降 , 16 如 9 0年有 66万户, 20 0 到 00年下降为 32万户。农户 1 经营规模 有所提高 ,如农户户均经营规模 由 16 9 0年的 09 . 9公

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与启示

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其经验与启示戴媛媛内容提要农业产业是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继我国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出现的又一次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和经济体制创新.战后日本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 成功地在短期内通过农业产业化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的推动作用,农协的组织保障以及"一村一品"模式的成功,对同样人多地少,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基础的我国探寻农业产业化发展之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日本;农业产业化模式日本农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耕地面积约 500 万公顷,户均耕地不足 1.2 公顷,经营单位较小,一般来讲这种农业很难融入社会化大市场.而日本却在小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提升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1 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推动作用,农协的组织保障以及"一村一品"模式的成功,对同样人多地少,以分散的小农生产为基础的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一,日本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经营模式1, 以工商业资本为主体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又细分为直营型,委托型两种模式.直营型即企业从农民手中购买土地,建立大型的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厂,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经营.但由于日本地价高,相比出售土地农民更愿自己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在日本的发展很受限制. 委托型即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立合同,契约等形式,委托农户或农产主进行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对生产品种,工艺及交货时间做出规定,农户按时保质保量为企业提供农产品.但日本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不大,水田, 倾斜地多,地块狭小,因此不适合发展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2, 农协(市场)+基地的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日本的农业产业化更为普遍实行的是以农协为主体的水平一体化经营模式. 即排除工商业资本的干预,仅通过农业内部的组合来实现产业化.1 这种水平一体化主要是通过日本农协实现的.日本农协是依据 1947 年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的.农协为农民服务,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购销,信用,保险和共同设施利用各方面,并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各级农协组织农民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来建立生产基地, 农家所生产的产品通过农协输送到批发市场,由批发市场输送到消费者手中. 与其他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国家相比,日本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日本根据自身特点,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首先先实现水利化,生物化,化肥化, 然后再实现机械化;日本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规模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是最小的,农户的小规模经营在农业中占主体地位; 三是农户的兼业化与高龄化现象,随着日本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的大批青壮年劳动力纷纷流入城市从事工业生产或其他行业的服务,其专业农户不断减少, 兼业农户急剧增加,农业生产者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二,日本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1, 日本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扶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日本这样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资源禀赋极差的国家,能够从传统农业发展到高度产业化的农业,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取有效的宏观政策,扶持和推动产业化的发展. 首先是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上世纪 50 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已占国民经济投资的 20%左右,以后对农业的投资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已超过 40%. 2 投资的重点一是农业产品价格补贴(特别是大米) ;二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主要以补助金和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进行.日本政府财政支农的另一途径是对农产品价格的干预,即政府通过对农产品进行买卖影响市场供给,达到稳定农产品供给和价格的目的.其主要手段有两种:对大米,烟草等实行的直接价格管制;对其他农产品实行的间接管制.正是政府强有力的价格干预,保持了农产品的较高价格,保证了农民的合理收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在金融政策方面,政府主要采取优惠信贷投资.早在 20 世纪 50 —60 年代,日本政府就先后设立了"农林渔业公库资金""灾害 , 资金贷款""农业改良资金无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贷款",为农业提供 , 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满足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同时,日本政府还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正是通过逐步建立起来的高度法制化的轨道,日本才能长期保持对农业的巨大投入.日本政府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先后制定了大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法律.如 20 世纪 50 —60 年代,就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改良促进法》 , 《耕地改良法》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要作物种子法》《农业改良资金助成法》《农业协同组合 , , , 法》 , 《农业基本法》 , 《农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 , 《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法律.同时,日本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行政手段来确保这些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完善的农业法律是日本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2, 农协的组织保障农协组织是根据法律,依照农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农民自己的组织.日本农协通过各项业务,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户分散,孤立的行为变成有组织的团体行为,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农协的营农指导员在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都会为农户提供帮助: 产前按专业把农户组织起来,根据农协提供的信息以及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各农家编制生产与经营计划,并在取得信贷资金,开发引进低成本高收益的技术, 推广优良品种及制定合理的耕作制度等方面提供具体帮助;产中按规划供应农药,化肥及其他生产资料,并进行具体的技术指导;产后接受农户的委托,对农产品分级包装并运往市场. 4 此外,农协还提供农业经营委托服务,接受会员委托代为从事农田作业和农业经营管理,从收益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其余全部归委托人.这种农业经营委托服务,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要素利用的规模效益.有些农协还自办研究所,信息中心,使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农协的主要业务还是购销服务,农民通过农协采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繁琐的事务由农协一手包办,集合了共同采购的成本优势,避免了分散销售的恶性压价,这种批量买卖的方式让农民在价格上得到实惠,增加了农民收入.此外,对于农户个人无力购置的大型设施,农协还提供共同利用设施的服务,比如为农业生产和销售服务的大型农用机械,农机具修理工厂,共用肥料配合设施,蔬菜育苗设施,农产品加工储藏设施等.因此,具有浓厚的政府机构性质的农协,是引领日本农业走向社会化,规模化的有力的组织保障.农协把市场与农户紧密联系起来,简化了市场交易关系,实现了交易的规模经营,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5 3, "一村一品"模式的成功开始与20世纪70年代的 "一村一品" 运动是日本农业产业化的成功模式. "一村一品"的宗旨就是以当地资源条件为基础,因地制宜,使每个村庄都拥有独具特色的拳头或精品产品,打入市场.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不断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品,是"一村一品运动"的基本内涵. "一村一品" 运动起源于日本大分县, 而后在北海道, 岩手县等地广泛兴起. 日本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对各地发展特色经济给予了大力支持:大分县知事亲自倡导"一村一品"运动,并由农,林,渔,商,共,工,消费者团体,金融,文教,新闻,行政等各方代表组成推动"一村一品"运动协议会,协议会负责确定方针,制定计划,县政府组织建立研究机构, 进行技术指导, 并对地方名特产品开发拨发补助金.在日本地方政府的扶植下,日本乡镇的"一村一品"运动蓬勃兴起.通过"一村一品"运动,引进和开发新技术,研制各地区的名特产品,发展附加价值高的加工业,使各地区的工业,农林水产业,商业与旅游业得到协调发展,增强了落后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较快地脱贫致富.三,结论——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启示1,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纵观包括日本在内的农业发达国家, 农业现代化的进程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也决定了政府支持的必要性.战后, 日本在农业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分散的小农经济能够纳人到现代化的轨道上来, 主要是靠日本政府的全面干预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 日本政府从立法, 组织, 资金, 价格,贸易等多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扶持农业发展的思路及政策措施, 对我国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日本的经验,,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政府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 ①建立健全农业立法,用法律法规保证政府依法调控农业②拓宽农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力度④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2, 加快建设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单个农户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无法有效对接,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便成为解决这一"中介缺失"问题的关键.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尽管自 80 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但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却一直处于缺位状态,直至去年,才颁布了第一部《农业合作社法》 ,农民合作组织并未得到很好的发展. 日本农业发展的初始状况与我国相似,吸收和借鉴日本重视发展农协的成功经验,对推进我国产业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建立真正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日本农协之所以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键就在于日本农协是依照农民意愿建立,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有关日常经营和运行的各项法规,从制度上保证了农协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反观我国目前的农业组织,由农民自己组建的较少,很多组织在实际运作中较多地依赖于当地行政力量,龙头企业,工商业资本的介入,而这些力量的介入大多是为了利用和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 6 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认真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积极推动属于农民自己的,真正为农民服务的农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其次,要拓宽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范围.从日本农协发展历史和组织结构可以看出, 它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简单联合,还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处于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者, 又是政府农业政策的执行者. 不仅是连接了农户与市场, 也是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与桥梁. 目前,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还很狭窄,缺少管理手段和凝聚力.学习日本经验,我国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应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拓展其作用空间,通过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政府管理的效果. 3, 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化对照我国的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现状, 日本的 "一村一品" 运动不无启示. 我国当前的一个问题是各个地区发展缺乏长远计划, 往往是其他地区发展什么, 自己也盲目效仿, 不从本地实际出发, 致使地区经济结构趋同, 各地形不成特色经济. 在确定产业布局, 考察和确定产业项目等企业和农户个体力不能及的方面, 政府的作用不能缺位,同时要改变执政理念,为产业化推进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鼓励产业化经济组织的发展.日本"一村一品"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开发优势项目,选择和确定产业化项目,对其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研究,以及产业布局协调发展方面积累的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和分析.以本地区资源特色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特点选择发展项目,发挥地区优势, 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发展之路是成功发展的关键.注释梁开竹: 《借鉴日本经验,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3 年第 1 期. 2 方志权,吴方卫: 《日本多功能性农业对建设我国都市农业的启示与借鉴》《生产力研究》 , 2007 年 24 期. 3 中国农业代表团《日本的农业政策改革及其启示》《中国农村经济》2000 年 12 期. , 4 胡小凤: 《美日农业产业化模式启示》《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年 6 月号下. , 5 常青: 《构建山西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的启示——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陕西财经 , 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 年 03 期. 》 6 常青《构建山西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体系的启示——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山西财经大 , 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7 年 9 月第十卷第 3 期》(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06 级硕士生责任编辑魏全平)。

林下经济的发展与现状分析

林下经济的发展与现状分析摘要: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重要的经济领域之一。

本文从发展历程、现状分析、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对林下经济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林下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林下经济;发展历程;现状分析;政策支持一、引言林下经济起源于日本,被定义为以林木为主体,结合土地、水资源等自然条件,开展集约化、高效化经济活动的一种产业形态。

林下经济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林地利用率,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状况,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因此,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各国政策重点,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林下经济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林下经济进行深入研究。

二、林下经济的发展历程林下经济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当时,为缓解经济困境带来的农业生产过剩问题,日本政府推出了大规模的节能减排政策。

这一政策使得农林业结合起来发展,促进了林下经济的崛起。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森林资源的日益减少,各国政府开始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推广力度,这也使得林下经济逐渐成为全球性的经济领域。

目前,中国、加拿大、美国等众多国家纷纷将林下经济作为国家战略,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

三、林下经济的现状分析目前,全球林下经济市场规模逐渐扩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据国际木材组织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全球林下经济产值约为400亿美元,而中国的林下经济发展,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该领域进军,从事林下经济的产业链逐渐完善。

同时,林下经济所涉及到的领域众多,涵盖了林木、林果、林下饲料、林下草药等多个板块,具有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林下经济本身具有较高的环境友好型,能够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不仅能够保护森林资源,还能够保持生态平衡,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四、政策支持当前,各国政府在支持林下经济方面采取的主要政策手段主要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科技研发投资、推出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加强对企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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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农 学 通 报 , n u Ag . c B l 2 1 1 ( ) A h i r Si u1 0 0,6 9 1 . .
1 9
日本 农 业 生产 主体 的演 变 与 现 状 分 析
王 国华
( 大连水产学院 , 辽宁大连 i6 2 ) 10 3

要: 第二世界 大战后 , 日本确立 了以土地私有为基础 、 家庭 经营为生产 主体的农业 经营模式 。战后 经济 的高度
1 日本 农业 生产 主体 的演变 过程
日本农 业生产 是建 立在 土地私 有制 基础 上 的 , 业 经 农
律 框架下 , 日本大 力推 行 农 业 结构 改 革 , 革 的主要 做 法 改
就是促进农 民阶层的分解。农民阶层出现分解后 , 部分小
规模 农户脱 离农 业 , 土地 随之会 释放 出来 。通 过促 进 部分 土地 的合理 流动 , 励传 统 的小 规模分 散 的农业 经 营 向大 激 规模 经营 的方 向发展 。当 时政 策设 想 的农 业 生产 主 体 是 平均 经营面 积为 2 m h 的专 业 农 户 20万 户 , 营面 积 为 5 经
i h sb g n g t e i a t n a r u tr s c sd c e sn fy u g fr r ,a ig p p lt n t Sg t n ad r n a - t a i e ai v mp c g i l e, u h a e r a i g o o n me o c u a s gn o ua i .I ’ e t gh e d h r o i r a d rt i ti h mi am u i e s mo e . o a e o e ai n e t y , e vl g e o ma na n t e f l f r b s s d 1 S s a n w p r t n i t i a e—tp amig o g n z t n i g o a y n o t h l y e fr n r a iai rw— o s
A ayi o v lt na dP ee t ttso g i l r l rd cinS bet nJ p n n ls n E oui n rsn au f r ut a P o u t u jc a a s o S A c u o i
W a g Gu h a n ou
的生产主体 , 近几年呈现快速发展 的势 头。该 文从 组织 建立 的背景、 程 、 能等 方 面剖析 村 落营农 , 过 功 通过 对这一新 型农业生产主体 的剖析 , 出 日本农业和农村 面临的现 实问题 。 指
关键词 : 日本 ; 业 生产 主 体 ; 落 营 农 农 村 中 图分 类 号 F 1 33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章编号 10 7 3 (0 0 0 0 7— 7 1 2 1 )9—1 0 9— 3
Jp n s giutr n ua raf m h a e. a a eea r l ea dr rlae r tep p r c u o
Ke o d :aa ; gi l r rd c o u jc; iaecmm nt yw r sJpn A r ut a po ut nsbetVl g o u i c ul i l y
发展 , 日本步入经 济强 国的行列 , 也给 日本农业带来 了很 多负面影 响。影响之 一就是农业 劳动力数量 的减 少、 使 但 质
量 的弱 化 。这 一 影 响 降低 了家庭 经 营 的 主 体 地 位 , 时也 促 进 了新 的 农 业 生产 主 体 的成 长 。 村 落 营农 作 为 一 种 新 型 同
04 m . h 的兼业 农户 2 0万户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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