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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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人(大宗物资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物资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物资,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物资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物资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2018)180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2018)180

TG/HY104-2018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加快铁路鲜活货物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集装箱运输,国际联运、军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运输途中需要控温的其他非鲜活货物运输可比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不断完善设施设备,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为鲜活货物运输提供便捷、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不断拓展鲜活货物运输市场,提高铁路市场份额。

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一)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花卉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

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

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运输是一种高效、安全的货物运输方式,然而,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则,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以及对该领域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一、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危险货物是指对人员、财产或环境具有潜在风险或可能导致危害的物质。

根据国际和国内标准,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特性被划分为九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是基于国际上通用的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和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二、运输管理规则1. 责任和承运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任首先属于货主,其次是承运人和运营单位。

货主应准确提供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承运人和运营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并提供必要的防护和装卸设备。

2. 包装和标识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承受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振动和碰撞。

包装上需要标注危险货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和包装单位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国际标识。

3. 运输条件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要求等。

这些条件的控制和监测由运营单位负责,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4. 安全设备和措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如火灾报警器、防护栏杆等。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撞和防火性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5. 应急管理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等。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

三、监管和控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控制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监督和指导运营单位的运输过程。

此外,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制定应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以下是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分析:2018年某地发生一起铁路危险货物泄漏火灾事故。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国铁科法〔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八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79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八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96号文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止。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解读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解读

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特点
通过附件、附录及相关配套资料
5 增强了规则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运输条件,对托运、
4 承运危险货物提出更高要 求
细化和规范了运输各
环节的作业标准
3
增强了依法懂法守法
1 的法制观念
确定了危险货物运输
2 安全管理方针
依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明确提出了本规则依据的 是《中国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的 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据的 是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 全管理规则》,作为性质特殊的货物还要求在《铁路货物 运输规程》的总体要求下遵守有关规定。
严格运输条件,对托运、承运危险货物提出了更高要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现行《危规》依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质量、包装条件、出 示证件、自备车技术状态、专用线(专用铁路)设备和相关协议 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铁路承运单位(车站)严格遵章守纪,不 得违规和误承运,必须有能保证安全的设施和措施。
17
第十七章 事 故应急预案 及施救信息 网络
18
第十八章 附则
14
第十四章 剧毒品运输
2017版《危规》的总体结构
2
共10, 是条文中涉 及的有关具 体规定。
3
共11个, 是根据条文 要求,明列 的表、证、 单等规定格 式。
4
共29个, 主要是为反映 条文内容而专 门设计的登记 表、记录表、 统计表等。
由于危险货物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它的危险性又直接影 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安全,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安全生产、储存、运 输中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并且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公布于众,约束 着参与国的行为。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不断完善和 修订。我国铁路《危规》之所以历经十二次修订,自然势在必行,即: 国际规则的变化,国内危险品的增加,国内体制改革,相关标准、规 范、法规的要求,安全经验及事故教训,累计文电及更改、清理等, 要求《危规》与时俱进、适时进行修订,以满足社会、经济和铁路发 展的要求。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物流方式之一。

在铁路运输中,如何保证货物安全、稳定地运输至目的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因此,制定合理的装载加固规则,对于确保铁路货物安全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货物装载前准备1.货物检查:在装载前应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无破损、无漏洞等情况。

2.选择适当车型:根据货物性质、尺寸和重量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车型。

3.选用合适包装材料: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对于确保货物安全运输也非常重要。

例如,在运输易碎品时应选用防震包装材料等。

二、货物装载1.按照规定摆放:在车内摆放货物时应按照规定摆放,避免超高、超宽、超长或超重状态。

同时,在摆放过程中应注意平衡和稳定性。

2.利用空间:在摆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空间,尽量避免空隙或浪费空间。

但是,在充分利用空间的同时,也要注意货物之间的隔离和固定。

3.固定货物:在摆放完毕后,应对货物进行固定,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晃动或倾斜。

固定方法可以采用绳索、木板、夹具等。

三、装载加固1.加固方法:在装载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稳定性不足,则需要进行加固。

加固方法可以采用木板、钢筋网、带扣等。

2.加强结构:对于一些特殊形状的货物,在装载过程中需要加强其结构,以确保其稳定性。

例如,在运输桶装液体时,需要对桶进行绑扎和防漏处理。

四、注意事项1.避免超限超载: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超限超载,以确保铁路货物安全运输。

2.注意环境因素: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温度变化、湿度变化等。

3.及时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货物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补。

总之,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货物安全、稳定地运输至目的地。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则,以适应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第四章途中检查 (9)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第七章专列运输 (12)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3)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第十一章附则 (15)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9)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0)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1)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3)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4)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5)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6)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7)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8)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检查前确认
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前,驾驶员必须确认车辆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机械设备、制动系统等部件是否正常。

二、车辆外观检查
1. 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漏油情况。

2. 检查车辆车体结构是否完好,车门、车窗是否完好无损。

3. 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包括前灯、后灯、转向灯等。

4. 检查车辆轮胎是否磨损过度或存在破损。

5. 检查车辆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三、机械设备检查
1. 检查发动机是否运行正常,无异响或冒烟情况。

2.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制动距离是否正常。

3. 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4. 检查车辆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换挡是否顺畅。

5. 检查车辆悬挂系统是否有异常松动情况。

四、危险货物检查
1. 检查危险货物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数量、包装是否完好等。

2. 检查危险货物运输标识是否正确粘贴、清晰可见。

五、其他安全检查
1.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处于有效状态。

2. 检查车辆紧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3. 检查车辆安全带是否完好无损。

六、检查后确认
驾驶员在完成日常安全检查后,需再次确认车辆各项部件是否正常,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能够安全正常运行。

以上即为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希望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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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

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货运交接检查、货运事故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4 .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5 .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

6 .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7 .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第三章货运检整第三节设备设施第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为货运检查管理和作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

第十四条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应逐步配齐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有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

第十五条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的适当位置。

货运检查作业路线应以水泥板或细道碎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

第+六条货运检查站应充分利用已开通使用的TMIS 预确报、现车管理系统和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并在货运检查办公场所配置系统终端,实现信息共享,方便货运检查作业。

第三章货运检查作业第+七条货运检查主要内容:1 .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2 .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3 .施封;4 .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5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6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7 .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8 .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系制度,并纳人《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应及时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下达给货运检查人员。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或有关人员应在列车到达前或出发列车编组完毕,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将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通知货运检查人员。

第十九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到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列车编组内容及重点车情况,并准备好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第二十条货运检查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货运检查作业》(TB/T -2005)标准。

第二十一条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未接到货运检查作业完毕的报告,不准动车。

第二十二条货运检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运检查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快速及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须提前停止在相邻线路通过列车一侧的作业。

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配齐有关规章,并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保管,及时组织对规、修规。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定期对货运检查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货运检查安全基础管理。

第二十五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对危及人身、行车、货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等信息及时上报。

货运检查站每月向铁路局,铁路局每月10 日前向铁道部报告上月局管内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

铁路局应于1 月10 日前将上年度货运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铁道部运输局。

总结的主要内容:管内货运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基础管理、责任事故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货运检查站要加强对货运检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货运检查站应加强与机务、车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和配合。

第二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有货运检查工作日志、收发文件电报登记簿、普通记录和施封锁的发放、使用和销号登记簿、换装整理登记簿、加固材料使用登记簿、交接班簿等报表和台账。

第二十九条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互联、互控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铁路局间交接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货运检查工具和备品管理第三十条货运检查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对讲机,限界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 号、10 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铜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第三十一条货运检查人员应按人手一台配备对讲机,并应配备照明灯具等必要的检查作业工具。

第三十二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货运检查工具及备品登记簿,设立工具备品室,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

第六章整理及换装第三十三条货车整理分为甩车整理和在列整理。

对危及行车和货物安全需甩车整理的货车,货运检查人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甩车处理。

可不甩车整理的,应在列整理。

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列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货运检查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06 年7 月1 日起实行。

届时,废止《关于发布<铁路货检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运货管〔 1997 」92 号)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运货管[1997 〕 95 号)。

附件:1 .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2 .货运检查台账、簿册附录:1 .路网性货检站名单2 .《货运检查作业》(TB / T 2116 . 5 一2005 ) 附图:全国铁路货检站示意图附录二TB / T 2116 . 5 - - - 2 005铁路车站货运作业第5 部分:货运检查作业1 .范围TB / T 2116 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货检站货运检查作业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检查项目、摘车整理范围及生产台账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货检作业的车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 .基本要求3 . 1 货运检查员应专人专职,不允许与其他工种混岗。

3 . 2 对货物车辆进行货运检查时,应双人双面作业。

3 . 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臂章。

3 .4 货运检查人员的办公地点应配备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车站信息系统终端、备品柜等。

3 . 5 货运检查作业应配备工具包、对讲机、尺子、钢丝钳、手锤、吊锤、橇棍、加固器、限界尺、断线钳、钢锯、电工刀、照明灯、梯子、镀锌铁线、钉子、扒铜钉、粉笔等作业工具和备用品。

3 . 6 货运检查作业点配备的资料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4 .基本程序4 . 1 计划安排和准备车站有关人员应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时通知货运检查值班员(班组长),货运检查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运检查员传达、布置。

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

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4 . 2 到达列车预检在列车到达前5 min ,货运检查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4 . 3 检查4 . 3 . 1 两侧货运检查员应从车列的一端同步逐车进行检查,对重点车进行记录。

4 . 3 . 2 货运检查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

4 . 3 . 3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4 . 3 . 4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

4 . 3 .5 在实行区段负责制的区段(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除外),货运检查员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需拍发电报时,应于列车到达后1 20 min 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运检查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

4 . 3 . 3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4 . 3 . 4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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