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明朝流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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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政治衰败与社会动荡(16)

明朝时期的政治衰败与社会动荡(16)

01
放宽商业政策
明朝政府放宽了对商业的限制,允许商人自由经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
发展。
02
发展手工业
明朝政府鼓励手工业的发展,提高了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
03
开海禁
明朝政府实行开海禁政策,允许民间自由贸易,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朝工商业的发展,为明朝经济注入了
新的活力。
应对农民起义的策略与结果
军事镇压
明朝政府通过调集军队对农民起义进行军事镇压,一定程度上遏 制了起义的蔓延。
招抚政策
明朝政府采取招抚政策,对部分起义军进行招安,给予一定的政 治和经济待遇,以分化瓦解起义力量。
改善民生
明朝政府采取一些改善民生的措施,如减轻农民负担、兴修水利 等,以缓解社会矛盾。
扶持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与成效
社会动荡对政治衰败的加剧作用
农民起义
明朝时期,农民起义频繁,如李自成、张献忠等领导的农民战争, 严重削弱了明朝的统治力量,加速了其灭亡。
士人抗争
明朝士人阶层在政治衰败的背景下,通过结社、抗议等方式表达不 满,加剧了政治的不稳定性。
商业危机
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危机不断爆发,如“嘉靖大 倭乱”等事件对明朝经济造成了严重打击,进一步加剧了政治衰败。
政治与社会互动的恶性循环
政治衰败导致社会动荡
01
政治衰败使得社会矛盾加剧,民众生活困苦,从而引发社会动
荡和不安。
社会动荡加剧政治衰败
02
社会动荡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稳定,使得政治统治力量进一步削
弱,加速了政治衰败的进程。
恶性循环的形成
03
政治衰败与社会动荡相互作用,形成恶性循环,使得明朝的政

明朝八大暗史解析

明朝八大暗史解析

明朝八大暗史解析
明朝八大暗史是指明朝历史上的八个黑暗事件,这些事件常被视为是明朝政治腐败和社会动荡的体现。

这些八大暗史包括:
1. 钦差大臣的贪污和权力滥用:钦差大臣是明朝的特派员,但由于他们拥有极大的权力和财富,往往会滥用职权,侵占民脂民膏,造成民不聊生的局面。

2. 宦官专权:明朝时期,宦官在皇帝身边担任要职,他们利用皇权,控制朝政,严重扰乱政治秩序。

3. 海盗和倭寇的横行:明朝时期,海盗猖獗,倭寇入侵,给明朝的海上贸易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也是明朝政府没有能力应对的一个难题。

4. 土地兼并和流民潮:明朝时期,土地兼并者日益增多,农民失去土地只能流浪,导致了大量的流民,社会动荡。

5. 科举制度的弊端:明朝的科举制度虽然在选拔人才方面有所用处,但由于贪污和买官现象的存在,这个制度逐渐失去了功效。

6. 皇帝的荒淫和腐败:明朝的一些皇帝沉湎于荒淫和享乐,极尽奢华,造成了财政的严重浪费,加剧了政治腐败。

7. 外族入侵和领土的丧失:明朝时期,蒙古、满洲等外族入侵,明朝的国力逐渐衰弱,领土逐渐丧失。

8. 民变和农民起义:明朝时期,由于政治腐败和社会动荡,民变和农民起义一度泛滥,这也给明朝政府带来了极大困扰。

这些八大暗史反映了明朝时期的一些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对后
世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明代河南流民的来源及其成因探析

明代河南流民的来源及其成因探析

集 中 的区 域 .在荆 襄 以外 的其 他 地 区 . 民人 口的 “ 流
聚 集相 对 要少 些 .也 未造 成 严重 的社会 动 乱 ”1可 I. 2
大 理 寺 少 卿 吴道 宏 证 实 “ 襄 虽 称 流 民 渊薮 . 来 荆 其 实 自河 南 ”】 据 此 可见 . 南流 民在 明代 流 民史 中 [ 1 河 占有重 要 地位 , 河 南流 民为何 如此 严 重 ?笔 者 不 但 掩 陋见试 从 明代 河南 流 民 的来 源来 探 寻其 成 因 。
外省 大 量 流 民 产 生 主 要 在 于封 建 贵族 官僚 地 主 强 占农 民土 地 、 税 徭 役 繁 重 等 : 南 本 地 流 民 的 主要 成 因在 于 明 政 赋 河
府 赈 济制 度 的缺 失 等
关 键 词 : 南 : 民 ; 济 制 度 河 流 赈
中 图分 类 号 : 4 K2 8
流 民 问题非 明代所 独有 . 明朝 发生 流 民的地 但
缘上 的便 利 . 山西等 地饥 民大量 流 至河 南 。宣 德 三 年 “ 抚 山西 监察 御史 沈 福 奏 : 巡 西平 阳府 蒲 、 、 解 临 汾等 州 , 自去 年 九月 至今 三 月不 雨 , 麦 皆槁 . 民 二 人
区 之 广则 史 无 前 例 .包 括 南 北 直 隶及 十 三 布政 使 司 , 中最 为严 重 的是 北直 隶 、 其 山西 、 河南 、 山东 、 南 直隶 、 广 、 湖 浙江 等地 。 明代 流 民问题 不仅 是关 乎社
至 此 ” 5 统 十 二 年 (4 7年 近 山西并 直 隶淮 安 等府 , 姓 累 因旱 伤逃 百
切 数 字 . 成 化 十一 年 (4 5 原 杰 所 奏 流 民数 中 , 但 17 )

浅析吕坤的流民思想

浅析吕坤的流民思想

浅析吕坤的流民思想流民问题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吕坤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民族主义者、经济学家,他对流民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提出的对策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

吕坤认为,从流民问题的根本上来看,它是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弊端和统治者的腐败所产生的。

特别是在明朝末年和清朝初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流民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吕坤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流民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他首先指出了流民问题的“误解”,他认为流民并非都是穷人或贫民,许多流民其实是由于灾害、战乱或不良社会制度的影响而失去了财产和生活基础,不得不离开故乡去寻找生存的出路。

其次,吕坤深入剖析了流民问题背后的经济原因。

他认为,流民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经济不景气,土地荒废和人口过剩,导致了生产力的下降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流民就成为了农民们寻求生存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吕坤提出了解决流民问题的对策。

他认为,解决流民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土地制度,恢复农业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流民问题。

吕坤的流民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他在分析流民问题时不仅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入手,而且还指出了流民问题的根本原因,这是解决流民问题的关键。

其次,吕坤通过提出改革土地制度、恢复农业生产等对策,提出了解决流民问题的方法。

这些对策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对现代中国的一些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总之,吕坤的流民思想不仅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和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关于流民问题的深刻思考和有价值的探索。

今天我们依然可以从吕坤的思想中汲取深刻的智慧,为现代中国的发展服务。

明代户籍法律制度与社会流动

明代户籍法律制度与社会流动

明代户籍法律制度与社会流动作者:戚阳阳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20期【摘要】明代处于社会流动加剧的转型期,商品经济空前活跃。

尽管明政府对人口流动依然严格控制,但明代户籍法律制度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对民众的束缚呈逐渐放松的趋势。

农民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人身自由,社会流动日趋频繁,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明代户籍制度人口流动【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明代处于社会流动加剧的转型时期,专制主义皇权发展到顶峰的统治者严禁人口自由流动,相关的户籍法律规定系统而又繁琐。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明政府又不得不放松对户口迁徙的一些限制,致使农民与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慢慢松弛,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系统、丰富而又独特的户口迁徙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明代户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根据甲骨文和各种典籍的记载,我国商代已有了对人口的计算和统计较为具体的规定①,西周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户籍制度。

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进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历代统治者也在不断地完善户籍管理。

元末清初,由于长期战乱,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凋敝。

为了尽快地稳定社会政治秩序、恢复农业生产和发展,使“田野辟,户口增”,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已令总兵官收拾。

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许令官司送纳。

”(《皇明诏令》卷一)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又下诏:“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

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②即继续沿用元代“诸色户计”的户口分类管理方法,按职业的不同,将户籍划分为民籍、军籍、匠籍、灶籍等。

“诸色户计”的本质其实就是“全民服役”,每种户籍必须承担不同的赋役,有利于国家强化社会控制,保证国家专类役户的稳定来源和合法的役使。

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朱元璋命令进行户口的登记工作,“核民数,给以户贴”,在全国全面推行户帖制度。

试析明代前期河南府移民

试析明代前期河南府移民

试析明代前期河南府移民作者:刘林坤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2020年第05期元末,长期的战乱与自然灾害,致使中原地区满目疮痍,十室九空。

明朝建立后,对中原地区进行大量移民,恢复发展生产。

河南府为河南布政使司八府之一,长期为中原的核心区域,具有重要的地位。

其与山西相邻,明代招徠大量移民,对该地区经济与秩序的恢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明代前期洪武年间以政府行为为主,永乐年间为转折,政府行为结束。

永乐之后,流民问题愈发严重,移民以流民迁徙和政府安抚为主。

河南府隶属于河南布政使司,范围大致为现豫西洛阳、三门峡一带,地势西高东低,境内山川丘陵交错,川原主要集中在河谷地带,素有“五山四陵一分川”之称。

明沿袭元制,“洪武元年为府。

领州一,县十三。

东距布政司三百八十里。

”辖洛阳、偃师、巩县、孟津、宜阳、永宁、新安、渑池、登封、嵩县、卢氏、陕州、灵宝、阌乡。

其中,卢氏、嵩县分别于洪武元年(1368年)、洪武二年(1369年)由南阳府改属河南府,除此之外,未有变动。

河南府因与山西这一重要的移民输出地相邻,在明代,招徕了众多山西移民,大量人口的迁徙,不仅影响了当地政府的赋役税收,也改变了当地人口结构和社会经济。

一、明代前期河南府移民经历了元末的社会动荡,明朝建立之后,恢复发展生产成了统治阶级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

为了恢复地方的政治组织,发展社会经济,明政府釆取了一系列措施:“又以中原田多完,命省臣议,计民授田。

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官给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

”通过招徕流民、与民休息等一系列措施,中原地区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明初,河南府人口稀少、土地荒芜,地方政府积极招徕流民,收纳未入国家户籍的流民,使其占籍当地,促进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

例如“康茂才,字寿卿,湖广蕲州人。

洪武初以荣禄大夫同知都督事命守陕州,给粮饷,造浮梁,以济大军。

而又绥辑流亡,宽条禁,明赏罚,百姓大悦”。

除了地方官员招徕流民,政府有组织的移民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山西洪洞移民。

占籍制度与明代的流移人口

占籍制度与明代的流移人口

在明代中后期被多次地运用。在弘治六年 ,在郧阳一地 占籍流民就多达 “ 九万余” 。 明代 的 占籍制度对 实施 的对象有着一定 的限制 :

占籍制度 与逃民、流 民
明朝历经元末明初 长期的灾难与 战火 ,才艰难得
以建立 。建朝之初社会经济凋敝不堪 ,人 口甚少 ,田 并不是所有流民、逃 民都可 以获得 占籍 的权利 ,如 : 在郧阳,当时有各色 流民、逃 民多达 2 多万 ,而达 0 土 荒芜,人 民逃 散甚多【。同时 ,社会动荡不断 ,政 府财政 、甚至政府行政安全都受到严重 的威胁 。在这 到 占籍条件 、并最 终在 当地 占籍 的只 有 官方 的数字 样艰难 的环境下 , “ 田野辟,户 口增 ”成为 了明初政 “ 九万余 ”;而明代 占籍的条件是 , “ 每丁种有成熟 】 有坟茔、房屋 、久居 府 的第一急务 。在传统社会中,人 口不仅是生产的主 田地五十亩 以上”【 ,或者 “ 体 ,也是承担 国家政府全部赋税 、差役 的主体 。所 以 都 邑”[。只有达到这样 的条件才 能被编入 当地基层
7 9
社会 、经济 中的影响力,解决商人 的户籍 问题 则成为
“ 凡军、 民、匠、灶 、 卜 、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
天下军民” “ 占籍应役 ”,户类不得 政府 关心 的议题 , 占籍制度也在这样 的情况下 得到了 为定”,并要求 “ 运用 。占籍也成 为 了具有较强流动性商人在经 商地获 随意改变、逃避而且不能 “ 避重就轻 ”。结合明代黄册
明代政府在试 图让流 民、逃民回归原籍失败后 ,便
籍管理 ,制定了黄册制度 。明代黄册制度继承 了元代 通过皇帝的谕书来承认部分流 民、逃民在居住地的合法 将人 口分类并征收相应 差役 的制度 ;同时 占籍制度也 权利,并将他们顺利编入 了当地的黄册。这样的变更方 在 明代得到 了继承。但 明代在大量流 民、逃 民存在的 式使得政府控制了流动性很强的一部分人 口,既有利于 具体行政背景下, 占籍制度成 为了逃 民、流 民、移 民 社会的整体稳定,也增加 了政府的赋税 、差役 ;而这一 固定户籍的方式;在明代 的嘉庆年 间,占籍制度也运 做法更为有意义的是:使得大量居无定所 、又缺少合法 用到 了商人阶层。 由此, 占籍制度就成为 了明政府控 身份的人 口在当地获得了一定的保 障。占籍制度也因此 制流移人 口的一种方式 。

明朝灭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朝灭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朝灭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明朝灭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兼并严重,造成大量流民明朝初年,朱元璋对土地的管理是比较紧的,贫寒出身的朱元璋当时已经意识到兼并土地会造成农民变成流民,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他曾下达诏令,“耕者验其丁力,计亩给之。

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得兼并。

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

”朱元璋限令王公大臣们“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例为主,不许过分占为己业”,他还铁榜九条申诫公侯,严禁功臣和公侯之家倚势强占官民田产。

为了让农民安心耕田,朱元璋制定了“路引制度”。

路引相当于通行证,需要向官方申请。

没有路引,就不能随便离开土地,这种制度将农民的行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

到了朱元璋的后代统治时期,明朝的土地制度渐渐发生了变化。

明朝中期开始出现了太监直接管理、收税的皇庄,这样就出现了大规模强占土地的问题。

明孝宗年间,有皇庄四处,官田不到两千顷,后来逐渐发展到五处皇庄,占地一万二千八百顷。

明武宗年间,皇庄增加到三十六处,占地五万三千多顷。

皇室开皇庄占地之风,其他皇亲贵戚纷纷仿效。

据《明会要》记载,洪武二十六年,田地总数是八百五十多万顷,到了弘治十五年,减至四百二十二万顷,这减少的一半就是被皇亲贵戚们兼并了,所以这些数字都不在官册。

土地的大量被兼并,使得无数农民无地可种,从而流离失所,又因为明朝的路引制度,这些流亡到外地的农民被官府追捕,自然而然成了所谓的“流民”。

明末流民的数量到底是多少无法统计,但有一个数字比较能够说明问题,1639年(崇祯12年),躲在商洛山中的李自成带着只有50来人的队伍重出商洛,轻骑走河南。

河南流民听说后,纷纷前来投奔,李自成一下子发展到了七、八万人的队伍。

说明当时的流民实在是太多了。

二、朝廷赋税增加,农民苛捐杂税沉重土地少了,朝廷的赋税反而增加了,有地可种的农民担负着更加沉重的苛捐杂税,于是有田的农民也开始大规模弃田出逃,加入了“流民”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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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朝流民问题
摘要:所谓流民,即指因遭受自然灾害、社会厄难抑或其他种种原因,为了避难、求生而离乡背井、流向他乡的人。

流民问题古已有之,并非明代所独有。

但就整个明代的流民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其形成的速度,都是古代社会空前的。

本文主要就明朝流民问题的发展阶段、原因和影响作简要论述,希望以此作为参考,对我国现阶段的户籍政策、人口流动问题等,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明朝、流民、原因、发展、影响
明朝流民问题一般分为两阶段来看。

一是明朝前期,为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五朝,这一时期是明朝的盛世;一是明中期,从正统年间开始,经历景泰、天顺、成化、弘治五朝,这一时期明朝逐渐走向衰落,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流民问题也比较严重。

明朝前期的流民主要包括元朝的残酷统治以及战争原因而被迫远走他乡的农民,战争包括元朝末年的全国反元大起义,也包括明成祖朱棣为争夺帝位而发动的“靖难之役”。

这是一种自发性质的人口流动,其主要原因是躲避战乱,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

明中后期,从明英宗开始,明朝皇帝自操威柄的局面结束,宦官与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作用也逐渐开始明显,成为明朝政权的主导力量,由于统治力量的逐渐削弱,使得法制趋于松弛,农村的经济秩序日益陷入混乱的境地,广大的自耕农由于土地兼并严重而不断破产,军屯与民屯也被破坏,大量的军民破产,被迫流亡,沦为流民。

究其原因,既有与其他朝代相似之处,也有其特殊的原因。

本文主要通过战乱、赋役加重、土地兼并和自然灾害四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说的是战乱。

这是几乎每一次流民大潮都有的原因,这也是明朝流民问题与其它相似之处。

这个原因主要体现在明初期。

主要包括元朝末年的全国反元大起义,也包括明成祖朱棣为争夺帝位而发动的“靖难之役”。

因此,明朝前期的流民问题,在元朝末年就已经出现,并一直延及到明朝永乐、仁宣年间。

这是一种自发性质的人口流动,其主要原因是躲避战乱,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

其次说的是赋役原因。

明朝虽已经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封建社会“以农为本”的大环境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依然是封建统治者赖以巩固统治的基础。

作为农民出身且从小就饱受灾荒与饥饿的朱元璋,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

明初统治者大多也采取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使社会经济得到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它对明初封建政权的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以及统治秩序的重建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一政策并没有被有效的坚持下来。

明朝中期以后,不断加重的各种赋役剥夺了人民的必要生产和生活资料,威胁到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在沉重的赋役剥削与压迫之下,农民种田不仅无利可图,反而成了严重的负担,因此,不少农民被逼无奈,只好抛弃田产、背井离乡。

由于失地农民流亡,原本应该加在这些人的赋役转嫁到了其他自耕农身上,即所谓的“陪纳”,由此造成更多人出逃,形成恶性循环。

接着说的是土地兼并原因。

明中叶时,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

皇帝带头掠夺土地,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

《明史·食货志》记载,“占夺民业”方面,“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

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
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

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

此外,皇室、贵族、官僚等特权阶层看到掌握盐引有大利可图,纷纷去抢占盐引,然后转卖给盐商,从中牟利。

军屯制度和商屯制度的破坏,严重影响了明廷的财政收入。

封建国家只好另拨军费。

这笔开支只有通过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才能解决。

最后说的自然灾害原因,这也是历朝历代人口流动的原因之一。

明朝短短276年的历史中,居然发生了1011次灾害,占到了整个封建社会的五分之一,这些还只是记录在史料中的。

其中明朝中期所处的年代是历史上被称为“小冰河期”的时期,气温骤然下降,使得粮食产量骤然下降,北方的酷寒使降雨区域普遍南移,这导致了明朝全国各地几乎连年遭灾。

大量的农田荒芜,人民避灾流移。

而农田荒芜,人民避灾流移又使得社会生产力无法得到有效恢复,使得整个社会再次遭受到灾害侵袭的时候无法有效地避免灾荒的发生。

于是灾害与灾荒之间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灾害愈大,灾荒愈重。

空前的流民问题也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大量流民的产生,使国家田赋、劳役失去了征纳对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赋役征收,使国家的财政困难重重。

当时支出的三大财政项目:皇室费用、军饷和宗禄官俸使国家财政几乎面临崩溃。

而且由于各地赋税因人民流徙、土地荒废、灾害频仍而日益拖欠减收,接连不断的流民起义需要封建朝廷动用大批的人力物力来镇压,致使财政好转无望。

流民的大量出现,致使大批土地抛荒,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安定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

由于大批流民而引起社会动荡,因此从明朝建成到灭亡,农民起义不断,极大地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人民的安定生活。

而另一方面,封建朝廷为了镇压流民起义,动用了大批的人力与物力,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流民的流动,促进了地区的开发。

正德年间的流民,开垦了大面积的人烟稀少的山区,大量不毛之地得到开发。

比如荆襄的郧阳地区、湖广、河南、陕西、四川省交界处,“延慢数千里,山深广”,有大量空闲荒地,是流民屯聚开垦的理想地区。

经过流民的开拓,使一些昔日舟车不通的闭塞山区被大量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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