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标准(2017最新)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遇工伤,工伤伤残鉴定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了解这些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10 级鉴定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级工伤伤残一级工伤伤残是最为严重的情况。
职工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将享受以下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二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也较为严重。
待遇包括: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8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伤残三级工伤伤残的待遇如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8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伤残四级工伤伤残的相关待遇为: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赔偿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的范围涵盖了工伤医疗费、工伤丧葬费、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
1.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因工伤引起的治疗、康复和康复期间的生活费用等,根据患者所经历的程度和康复情况进行资金补偿。
2.工伤丧葬费工伤丧葬费是指因工伤引起的死亡而支付的丧葬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死者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部分伤残,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基准准备金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4.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伤残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每月的生活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伤赔偿金基准准备金规定的补助标准进行确定。
5.工亡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因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在医学上经过鉴定后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工伤医疗费根据实际工伤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津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赔付金额。
2.工伤丧葬费根据实际工伤丧葬费用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津市工伤丧葬费一次性赔付金额。
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天津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4.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根据天津市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标准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每月支付。
5.工亡补助金根据天津市工亡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天津市工伤医疗费一次性赔付金额标准3.天津市工伤丧葬费一次性赔付金额标准4.天津市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5.天津市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标准6.天津市工亡补助金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
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答】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导读]: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全国统一价

2017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全国统
一价
根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元,比上年增长了7.8%。
这个数据对职工工亡待
遇产生了直接影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将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即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元×20=元。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因此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元,比上年度的
元增加了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例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元。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2017最新)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2017最新)摘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同有所差异。
但赔偿项目各地都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同有所差异。
但赔偿项目各地都相差不大,工亡全国一口价。
为了方便大家迅速找到各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结合全国各地赔偿标准。
首先:记住三个一次性,分别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大头,约为总个工伤赔偿的90%,好多工伤工友不清楚,就看了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拿了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都不晓得还有《各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赔偿。
工伤本就是件受伤的事如果再在赔偿上大打折扣,对于广大工友来说是个悲哀。
还好今天你能看到这篇文章。
能搞懂赔偿标准及项目。
但笔者更希望搞懂的工伤工友能够通过微信、QQ、微博等互联网工具分享给还被蒙在鼓里、水深火热的工伤工友,让其工友们都晓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
大家把下面的赔偿项目相加减去已经给了的或没有产生的即得到你的赔偿标准。
等大家看完赔偿项目有所了解后(大家务必看清楚)。
看清楚后赔偿项目下面有工伤赔偿标准网全网独家推出唯一一款自助精准工伤计算器为您计算出精确的赔偿结果,无需求人和找律师算赔偿标准。
真正帮工友省时、省事、省力的搞懂工伤赔偿标准。
还请工伤工友务必弄清楚,以免被老板(用人单位)忽悠。
好闲话少说下面详细介绍工伤赔偿标准及其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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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伤保险赔付标准(2017最新)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五、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6、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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