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新版)
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介绍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
该规范对工程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监管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项目组织的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包括工程总监、工程经理、施工人员等的职责和权限。
2. 工程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要求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项目阶段划分、工期安排、资源配置等,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实施过程,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要求。
4.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方式,以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5.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要求:规定了工程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包括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等,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适用范围新版《工程管理规范》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过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该规范可作为工程管理者、监理人员、承建单位等的参考依据,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效益与意义新版《工程管理规范》的发布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工程管理者更好地组织、计划和实施项目,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风险。
同时,该规范的实施还有助于推动工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整个工程行业的水平和竞争力。
总结新版《工程管理规范》(GB50319-2023)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管理要求,包括组织、计划、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它的实施将对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推动工程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l《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领域,它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命安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于安全的高度重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此,本文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两个方面详细探讨这一问题。
一、工程质量管理1、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是一个包括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等活动的管理过程。
这个过程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一个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需要包括下列因素:工艺流程的控制、工艺参数的控制、产品检验与控制、工艺流程的改进、监控和度量等。
2、质量监督体系质量监督体系是从工程投产之前一直到工程结束,质量监督部门对整个工程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过程。
质量监督是一个缩小工程质量差异范围的过程,它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定的标准和要求。
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在于协调和监管,确保质量监督的准确性、适度性和一致性。
3、质量控制的应用最关键的工具之一是测量和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
在测量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将获得一些统计数据,并将根据数据提供过程改进的方向。
这些数据包括工程缺陷率、产品缺陷率、设备停机时间等。
二、工程安全管理1、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制度是一个包括规定、程序和工具的管理体系。
它旨在确保工程安全符合预定义的标准和要求。
一个完整的安全体系由安全规定、安全程序和安全工具三个要素构成。
2、安全标准建设安全标准是一组规定,以确保工程和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状态。
安全标准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值、设备标准、纪律和培训。
它强调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将确保工程安全的一致性和可预知性。
3、安全培训与教育在工程安全的管理中,安全培训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它涉及所有层次的人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员都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个体的安全意识,让个体深入了解安全规定和程序,学习和掌握安全技能。
总之,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关乎着大家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安全稳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23)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
2023)
简介
本文档是关于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2023)的简要介绍。
该规范是中国工程项目监理领域的重要法规,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供了指导方针。
主要内容
1. 规范的适用范围:描述了《工程项目监理规范》适用的工程项目类型和监理机构的范围。
2. 监理备案和审批:介绍了工程项目监理备案和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3.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规定了从业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规定。
4. 监理业务管理:包括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等内容。
5. 工程质量监督:详述了工程项目监理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6. 施工进度和安全监督:说明了监理在施工进度和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7. 变更管理和争议解决:提供了工程项目监理中的变更管理和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8. 监督检查与评定:介绍了监理机构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结论
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2023)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国工程项目监理的质量和水平。
准确理解和遵守该规范的各项要求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机构和从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规范的研究和应用,以提高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平。
以上是对新版《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50319-2023)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请参阅完整规范文本。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铁路行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管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归口管理,主要工作如下:1.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建议;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及处理意见建议;6.组织或参与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按规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7.统计、报告、通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8.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的工程质量安全联合监督检查及各项相关工作,协调相关事宜。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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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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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新版)
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
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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