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课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概况礼及礼邢关系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天命转移是有条件的,即“德”。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
“敬天保民”,“天不可信,民不可轻”,知小民之依(二)明德慎罚明德:崇尚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审慎、宽缓。
亲亲: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
尊尊: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有明确的等级秩序,“尊尊君为首”。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1、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二)《吕刑》(三)“九刑”(四)“遗训”及“殷彝”第二节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礼:“二玉在器之形”;“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一些祭祀礼仪和相关规范流传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
在阶级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
周礼继承夏商之礼而又发扬光大。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
”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核心是亲亲、尊尊。
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六礼、九礼。
周礼对社会起着法律调节作用,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
三、西周时期“礼”“刑”关系刑:专指砍头的刑罚――所有刑罚的通称――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第三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周公制礼——周礼
“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礼:西周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刑:西周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誓:誓词 诰:训诫之词 命:王命
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一)、礼的渊源及发展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 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 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怎么会和法结合起来呢?二者有什么渊源?
礻豊
示,是远古祭台的形象;豊,为禮之本字。 《礼记·礼运》记载:“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即食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周礼实际上对全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 完全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无庸质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也极为明显。 3、周礼也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
(三)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 系
1、礼与刑密不可分 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 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 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诗经·卫风·氓》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求:
①敬天,指祭祀与尊崇上天,服从天命。 ②敬宗,指祭祀与尊崇祖宗。
③保民,指在维பைடு நூலகம்王朝统治的前提下,保护 百姓最起码的生存条件。
“德” 运用于法制
便是“明德慎罚” 王
天 民
立法概况
3.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罚”思想的含义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 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 罪,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 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一. 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

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3西周的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周王对全国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 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 赏给诸侯和臣属,而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 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但这种局面到西 周后期被打破。 奴隶和牛马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 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与或用以赔偿、抵债 和继承。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四)立法指导思想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敬天敬宗保民
“以德配天”思想具体落实到法制领域便是“明德慎 罚”。 “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 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民 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 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统治者 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 “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 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 的。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 罚适用原则之中。
什么是礼
礼是划分人们尊卑贵贱的准则和依据
(一)礼的核心:“差别”——等级秩序
宗法制度
天子为天下之大宗,诸侯 为一国之大宗,大夫为继别子 之宗,天子、国君、大夫之位 皆嫡长子继承,百世不迁。国 君相对天子而言为小宗,大夫 相对天子而言为小宗,大夫相 对国君而言亦为小宗。大夫以 下,亦有大宗、小宗。大宗百 世不迁,小宗五世而迁。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是中国早期社会“三代”的全盛时期。分 封制、宗法制的建立推进了政治经济的发展,民事活 动更为活跃。对民事关系的调整,虽然仍大都归之于 礼,但民事法规有所丰富。特别是西周中期后,随着 严格意义上的宗法体制的松弛和演化,以私人所有权 为中心的民事关系和相应的民事规则有了较大的发展。 综合大量先秦典籍和西周青铜器铭文,西周的民事规 范涉及所有权、债、契约、商品交换规则、婚姻继承 等许多领域。
2第三章西周的法制

• 1.礼不下庶人:即有关宗法、分封、爵位继承
方面的重要礼仪不能下之于庶人,尽管庶人不适用这 些礼,但不能侵犯这些礼,否则严刑镇压。故“礼不 下庶人”不是说礼对庶人没有约束力,相反,庶民以 下的百姓既要遵守礼,又不得僭越贵族适用的礼。
• 2.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体现,用德教来治理国家,
使天下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 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把道德教化与 刑罚镇压结合起来。
• 3.礼治思想:“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后来儒
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它贯穿着“亲 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 四个原则。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 的指导思想
五礼、六礼、九礼 • ①五礼:吉礼:祭祀鬼神、日月、山川、
社稷等之礼;嘉礼:冠婚之礼;宾礼:迎 宾待客之礼(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间的 往来);军礼:行军打仗、田猎、建造之 礼;凶礼:丧葬之礼、对天灾人祸的哀悼。
• 或:朝觐、聘问、丧祭、乡饮酒(序长幼睦邻 里)、婚姻;
• ②六礼: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
3日五等。
3、主要罪名
• 不孝不友罪:指不孝顺尊长亲属,不恭敬兄长的犯罪 • 违犯王命罪:指不服从与违背王命的犯罪 • 放弑其君罪:指驱逐与杀害国君的犯罪 • 杀人越货罪:指杀人抢劫财产的犯罪 • 群饮罪:
• 寇攘奸宄罪 • 贼、藏、盗、奸罪 • 诽谤罪 • 违背誓言罪
三、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规范(选择题) (二)婚姻制度 (三)亲属、家庭、继承制度
• 性质:类似后世之拘役。 • 处罚办法:《周礼· 秋官》:以嘉石平罷民,凡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律、令、书、礼四个方面。
首先是律。
西周的律法体系主要以《周礼》为基础,包括《仪礼》、《礼记》、《乐记》等法律文献。
律以礼为核心,着重强调宗法制度和皇权的合法性。
以天子为中心,各级王侯贵族遵循礼制,履行宗法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次是令。
西周重视法的公正性和效力,建立了许多令制度。
令是一种具体的法令和政令,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民众的义务。
例如《大令》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责任和待遇,规定了民众的义务和禁令。
令的出台,使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国家,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第三是书。
西周制定了大量的律书,使法律能够更加规范、明确。
其中最有名的是《尚书》,是西周最早的政令汇编,收集整理了很多重要的法律文件和政令。
《尚书》中的法律条文和政令被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所遵守,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是礼。
西周注重礼仪的规范,利用礼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礼仪制度是一种宗法制度,通过礼仪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西周的礼制以天子为中心,各级贵族必须遵循特定的礼仪,以示对皇权的尊敬和支持。
礼制的实施帮助维持了社会的和谐和互敬的氛围。
总的来说,西周的法律制度以礼为核心,以律、令和书为支撑,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种法律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司法制度

西周司法制度篇一:西周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严峻斗争中深刻意识到天命虽然难料,但有规律可循:“天唯时求民主”,天总是寻求能够为民作主的统治者。
周初对周人贵族内部的文告中反复出现强调“保民”、“安民”以及类似的提法,可见他们标榜“敬天”,却落实在“保民”上。
另一条规律: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并以“德”严格要求统治者内部,将德落实在国家活动的各个方面。
运用于法制便是“明德慎罚”,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都必须反复思考,不可轻率。
(二)“亲亲”、“尊尊”鉴于统治者的内部关系是事关国家命运和政局稳定的决定条件之一,周初统治者十分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即亲其亲者,尊其尊者的原则。
“亲亲”指维护家族内部秩序,“尊尊”指维护社会及家族内部的尊卑关系。
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前提下,将“亲亲”、“尊尊”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落到实处,是西周法制的基本特点。
(三)“刑罚世轻世重”西周初期,统治者们在政治上、法律上更加成熟,在总结前代立法用刑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来指导周王朝的法律实践。
“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即惩罚犯罪应根据犯罪者的主观情节与当时的客观形势,进行权衡,强调具体适用法律时的灵活性。
二、宗法制、礼与刑(一)宗法制周王采取“封建诸侯,以藩屏周”的国策,实行统治。
鉴于商朝属国时服时叛而最后反戈相击,以及历史上因王位继承问题带来的扰乱,为了加强王室对诸侯国及其下属封邑的控制,为了解决权位继承问题,周初统治者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
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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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别贵贱,序民人为内容,起到防民,整民的重要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1)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为指导原则。
出礼则用刑。
3、立法指导思想:(1)“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2)“亲亲”与“尊尊”的立法指导思想4、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礼>是奴隶制的根本法5、法律开形式:(1)誓,即誓词,多为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带有军令性质。
(2)诰,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
(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礼,相传周公“制礼作乐”。
礼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其中不少具有法律规范性。
(5)遗训,先王的遗训。
(6)殷彝,商朝法律中有利于西周的统治而被承认有效的某些内容。
6、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
故意犯罪或一贯犯罪的从重处罚,过失犯罪或偶然犯罪的从轻处罚。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者罪行严重的程度,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区别量刑的轻重。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采取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5)刑罚世轻世重: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7、西周的刑名:(1)死刑,西周通称为“大辟”。
(2)肉刑,仍然沿用商朝的墨、劓、剕、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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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礼和刑在地位上的不同
预防犯罪
第二、礼和刑在作用上的不同
惩罚犯罪 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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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的不同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34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一、主要罪名 二、刑罚
三、主要刑罚原则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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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周代玉笏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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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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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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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约公元前1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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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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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西 周 时 期 第 的 五 司 节 法 制 度 西 周 的 民 第 事 四 法 节 律 制 度 西 周 时 期 第 的 一 法 节 律 概 况
周 武 王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2
中国法制史
“嫡长子继承制” 是一 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 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 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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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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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西周的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
封邦建国制 宗庙祭祀制
周 武 王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4
鬲(gé)
西周的法律制度
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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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宗 庙 祭 祀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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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七庙,三 昭三穆,与大 (太)祖之庙而 七。诸侯五庙, 二昭二穆,与大 祖之庙而五。大 夫三庙,一昭一 穆,与大祖之庙 而三。士一庙。 庶人祭于寝。”
蒂三章
宗 庙 “支子不祭,祭必 告于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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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法律制度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9
中国法制史 祭祀用的玉器
玉环-良渚 文化
红山文化
玉琮
夏代玉璋
青玉鸟形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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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鱼-西周
蒂三章
春秋早期双勾变 形夔龙纹玉瑗
西周的法律制度
战国舞人钮 玉印 20
中国法制史 青铜酒器及食器
觥(gōng)
方彝
觚
爵
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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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
蒂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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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主要罪名
(一)不孝不友 (三)放弑其君 (五)群饮罪
毁弃礼仪 窝藏“贼”者
(二)犯王命
(四)杀越人于 货、寇攘奸宄罪
(六)违背盟誓 (八)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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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贼…藏” “盗”“奸”罪 盗人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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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一般的财物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放弑其君则残之”,“杀王之亲者,辜之 “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 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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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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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立法指导思想
(一)以德配天
敬天 敬宗 保民
(二)明德慎罚
西周玉戚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7
中国法制史
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一)九刑
(二)吕刑
(三)周礼
奴隶制五刑+ 流、赎、鞭、 朴
流放反叛 部落首领
明德慎罚
鞭作官刑
罪疑从赎
扑作教刑
中国法制史
天子受天下, 诸侯受国, 大夫受采邑 (领地), 以及被授予 对所封土地 上人民的统 治权。
授土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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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西周的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
封邦建国制 宗庙祭祀制
周 武 王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6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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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周 的 刑 第 事 三 法 节 律 制 度
西 周 的 礼 第 及 二 礼 节 刑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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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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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周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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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天命玄鸟,降而生 商” ——《诗经•商颂》
兄妹
夫妻
姐妹
父
母
母
舅表兄 姑表妹 姨表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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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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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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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法制史
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
一致性 区别
2019/2/11 蒂三章
二者互为表里, 相辅相成,共 同构成西周社 会完整的法律 体系。
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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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等级
名分
每一个人在社会当中 的地位,根据地位的 不同享受不同权利, 承担不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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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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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周天子 嫡长子 诸侯
嫡长子 卿大夫
嫡长子 嫡长子 周的法律制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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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西周的宗法制
嫡长子继承制
封邦建国制 宗庙祭祀制
周厉王统治暴虐,遭到国人的评议,于 是厉王颁布一条法令:凡有议论天子, 便构成诽谤罪,处以死刑。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37
中国法制史 圜土之制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 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过,反于中 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把犯罪较轻不够处五刑的人犯,关在监狱之 中。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有了有期徒刑。这种 以劳役为主要内容的刑罚近似于后世的徒刑。 “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 事而收教之。”
(四)遗训、殷彝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8
中国法制史
周 礼
何谓“礼”? “礼”的产生和发展
“礼”的内容
“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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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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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何谓“礼”
宗法
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 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 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 国家制度相结合,以 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 治的政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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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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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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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
母
林 黛 玉 之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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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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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一兔走街,而人追之,贪人俱存,人莫非之, 以兔为未定分也。兔积满市,过而不顾,非不 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 ——慎到
2019/2/11 蒂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8
中国法制史
礼
《礼记· 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 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观堂集林· 释礼》:“盛玉以奉神人之 器谓之曲苦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 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
中国法制史
祭祀之礼 军旅之礼
丧葬之礼
朝觐之礼
冠婚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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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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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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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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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 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 矣。”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 之滨,莫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