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会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会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
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会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会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会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
第八条我会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个人隐私权益,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意义和目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不但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民众的利益,也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促进息息相关。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减少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和冲突。
二、内容和程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制定审查标准和程序。
信息公开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等。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将被提交给专门机构进行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和要求。
审查标准通常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
审查程序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复审则是对初审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结果将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或者保密处理。
三、应用和保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实施中应用广泛、有力地保障了国家与公众的利益。
首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护了申请人合法的知情权。
其次,该制度可以防止泄露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还可以有效预防信息虚假和误导,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尽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标和效果已经得到认可,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审查流程和标准,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挂接网页和发布信息,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拟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三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Y'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公文、工作秘密等事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一)各处室在发文拟稿时标明是否属于公开或涉密公文事项后,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经办人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统一报局办公室;(二)办公室在3日内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三)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各处室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性负责。
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分别进行审查。
拟公开特别重大的、敏感的政府信息,需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它在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保护了国家机关和公共利益的安全性。
下面将从定义、意义、内容、实施和问题等方面详细介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定义与意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机关必须依法依规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利益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这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息公开是一种行政透明的体现,可以增强政府的公平性、责任感和民主性。
其次,信息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和决策的过程,有助于民众监督政府行为,提高政府的决策质量和行政效能。
然而,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机密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因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出现,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内容与要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保密审查的对象:一般来说,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均可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对象。
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内容,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2. 保密审查的程序:保密审查需要有明确的流程和步骤。
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在信息公开前,需要将涉及保密的信息提交给专门的保密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的程序包括初审、核实、审查、审核等环节,保证信息公开过程的合法合规。
3. 保密审查的标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商业利益等方面。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需要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敌对势力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对于商业利益相关的信息,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处理。
4. 保密审查的结果与处理:经过保密审查,对于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件的信息,保密部门应当给出明确的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者对审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申诉或者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督促其落实,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不确定事项,统计、分析和报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政府信息泄密,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以及开展保密检查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本单位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审查结论或处理意见将作为是否公开的决策依据。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审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明确相关责任。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进行审查并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制作公文时,应同步审查其属性并记录审查意见。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录并保存,包括被审查信息的标题、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审查结论和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公开。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公共参与,维护公众利益。
然而,同时也需要保护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为了平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关系,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公开与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的相对平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2. 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2)审查范围原则:审查必须依法进行,针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权责分明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各方职责清晰明确,协同合作。
(4)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信息公开优先原则:除非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应当优先选择信息公开,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 审查程序(1)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人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2)初步审核:由审查机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涉及保密内容。
(3)保密评估:对初步确定为涉密信息的申请进行保密评估,评估是否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潜在风险。
(4)审查决定:根据保密评估结果,审查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可以决定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或者部分公开。
(5)告知申请人:审查机构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明确公开与保密的决定结果,并说明理由。
2. 审查要求(1)保密性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应确保保密内容不外泄,严防信息泄露风险。
(2)公正性原则:审查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进行审查,不受其他干扰。
(3)科学性原则:保密评估应基于科学方法和专业标准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1、为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形式的适当性,特此制定本制度。
2、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开校务信息之前,必须按照既定的校务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预先审核。
3、我们致力于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机制,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未经严格审核的校务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公开。
4、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着重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要素,确保其符合《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与要求。
5、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拟定校务信息的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申请公开等内容,并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签发单。
该签发单需提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再由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签发。
每月底,办公室需将校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并填写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用于备案。
若遇到重要校务信息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情况,应填写重要校务信息公开审核申请表,报请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公开。
6、对于因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而导致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若校务公开人隐匿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泄露依法应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信息,给学校、个人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害和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燕河营镇中学2024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与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整体运行,其具体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的相关制度与规范,同时监督其有效执行与落实情况。
二、对本机关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无涉密信息泄露。
三、负责就政府信息是否可公开等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申报与审批。
四、开展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工作的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以及定期报告等,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针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政府信息泄密事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引言在信息时代,信息的流动和传播变得极为迅速和便捷,如何在信息的开放和保密之间实现良好的平衡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化,可以有效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1. 概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审核和筛选机制。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2. 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2.1 坚持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需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2 透明公正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应当透明公正,确保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过程有合理的参与和监督权。
2.3 信息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区分国家秘密、保密信息和公开信息。
2.4 需要-to-知道原则只有需要知晓某项信息的人员才能够获取到该信息,以确保保密信息不泄露。
2.5 分级管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信息划定为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流程3.1 提交信息审查信息提供方需将需要公开的信息提交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包括申请公开的目的、内容和范围等。
3.2 信息初步审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包含敏感信息。
3.3 信息分类审核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将信息划分为国家秘密、保密信息和公开信息等等,不同类别的信息需要经过不同层级的审核。
3.4 信息审核在信息审核过程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会对信息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5 信息公开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决定是否允许信息公开,并在法定时间内将结果通知信息提供方。
3.6 信息公开执行如果信息公开决定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会对信息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发布,同时确保敏感信息得到妥善保密。
4.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效执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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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原则。
二、依据国家保密事项范围,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也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等进行甄别鉴定,以确认拟发布的信息是否可以公开。
三、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和对保密事项范围,对信息公开目录和拟公开信息分别进行审查。
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按照一般审查程序、不明确事项审查程序和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进行。
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对拟发布公开信息名称、审查依据、审查机构、审查结论或意见、工作过程、审查手续履行、责任人员、审查时间等内容作出详细记录。
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违反保密法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