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概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系一九五八年7月成立的集体建筑企业,前身一九五七年前是都匀市基建大队,一九五八年七月改建为都匀市修缮二社,一九六二年六月更名为都匀市建筑二社,一九七九年2月更改组建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都匀市建设局直接领导的城市集体建筑企业。
(建筑三级企业)地址:都匀市广惠路154号,在都匀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条本企业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重视社会信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企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集体建筑企业,注册资金为2100万元,净资产约760万元整。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四条经营范围主营:土建、水电安装、建筑、油漆、装饰兼营:木材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第五条经营方式承包土建、建筑施工、水电安装、木材来料加工、装饰、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为本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经理职权1、主持本企业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财务负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组织,制定在任期内公司的发展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科室,各工程处、厂、站的职能发挥,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廉政建设和提高办事效率,并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2、本企业党支部书记是经主管局任命,负责公司党务工作,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利,负责武装、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3、经理根据技术、经营业务需要,决定本企业业务机构,任命公司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企业法规定,对违纪、违章职工有处分、解聘权以及奖励权。
4、经理代表本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
5、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并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职责,负责全公司的经营业务,对外接洽联系施工任务,签订工程合同,处理甲、乙方关系,负责签订内部纵横向承包合同,综合平衡公司生产、施工产值等工作和不定期作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总结,搞好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工程预、决算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技术水平。
第一章总则[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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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及控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一)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01第一章 GSP概论

第一章 GSP概论第一节 GSP及其实施概述我国现行GSP是2000年4月30日由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是一部推行上具有强制性意义的行政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纳入法规范畴的GSP。
同年11月16日,为了贯彻GSP,对GSP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具体说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颁布了《GSP实施细则》。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意为良好的供应规范,在我国也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控制药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一、实施GSP的意义1.实施GSP对企业的意义我国长期以来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着数量多、经营规模小、竞争能力弱、经济效益差、市场秩序乱、管理粗放等许多问题,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GSP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不实施GSP,企业就会停滞不前,满足现状,老是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和层次上,不可能出现突破性的进展和改革的局面。
实施GSP,是企业重塑品牌和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强信誉感的必需。
它有利于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全面上等级,并将质量优势转化为销售优势,增强决战市场的实力;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形成稳固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利于增强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促进企业管理上的水平;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增加企业综合实力,形成独自的经营特色和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这是药品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是国家加大药品经营结构调整的要求,是我国药品经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参加市场竞争的先决条件。
GSP是企业进入药品市场的“准入证”。
2.实施GSP对社会的意义实施GSP是为了适应当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GSP的实施和认证,强化药品经营领域的结构调整和市场行为规范,取消一批逾期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以达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根本目的。
总则

第一章总则1.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临泉县县域内除城关镇、工业园区、其他城镇规划建设区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
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镇总体规划。
1.3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
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
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
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县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023年电力试验安全规范

2023年电力试验安全规范第一章概论第一节总则为了确保电力试验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目的和范围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电力试验工作的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各类电力试验工作,包括实验室试验、户外试验、现场试验等。
第二章试验前准备第一节试验计划试验前应编制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步骤、试验设备等内容。
第二节安全评估与风险控制在试验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第三节运行设备检查试验前应对试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并做好设备标识。
第四节试验场地准备试验场地应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如无明火、通风良好、避免水浸等。
第三章试验操作规范第一节试验人员要求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力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同时要熟悉试验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二节试验设备操作试验设备的操作应按照试验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操作和乱操作。
第三节试验数据记录与分析试验数据应及时记录,完整准确,并进行分析评估。
第四节紧急处理和故障排除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紧急情况或设备故障,应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排除隐患。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一节个人防护试验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安全鞋、防护服等。
第二节试验区域标识试验区域应进行明显标识,设置警示牌和安全围栏。
第三节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在试验现场应设置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提醒试验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第五章应急措施第一节紧急救援权限试验现场应设立紧急救援指挥部,并明确相关人员的救援权限和责任。
第二节疏散逃生预案试验现场应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试验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三节应急救援物资准备试验现场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急救箱、灭火器等。
第四节应急演练和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处置培训,提高试验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一节执法与监督相关部门应对电力试验进行执法和监督,确保电力试验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1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度的检查、考核与执行一、概念第一条本节所指制度为本制度大全第二编,即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以及在本制度大全后续出台、修改、补充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本节所指制度不包括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的工作标准的检查与考核应包含在工作岗位调查与考核的工作中。
第二条检查检查是指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的,根据制度,对照实际执行和操作情况,是否相符、规范和统一,并汇总信息,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馈的工作。
第三条考核考核是指有目的性的、有组织性的对某个制度、或某些制度中相关的条款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检查。
考核属于检查的范畴,但具有以上不同于检查的特点,而检查通常是经常性、连续性、普遍性的。
第四条执行执行是指对检查与考核的结论、结果进行实施和兑现的一项工作,并且对结论、结果不完善的应予以完善,以达到本次检查与考核的处理、以及以后同类工作的最佳效果。
二、检查与考核第一条检查与考核的时间1、定期性适用于一定时期内能较清楚、集中的反映出一定效果和成绩的工作,如对月度产供销利税计划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等。
2、经常和连续性适用于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连续地进行反映,通过经常和连续性的检查与考核能够不断的纠正偏差、改进工作效果、提出工作效率,如对现场管理检查与考核。
3、定时性适用于某项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的情况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或时点进行综合反映,并得出结论的检查与考核。
如对《工程项目机电物资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检查。
4、检查与考核时间的结合应用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应根据规定内容的工作特征来具体选择,可以将以上三种检查时间结合应用。
第二条部门和人员1、指定性原则是指由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指定下属部门或人员,对某项制度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的情况。
适用于非经常性工作、特殊性工作、复杂性工作。
2、约定性原则是指由制度本身的条款约定俗成的,应实施检查与考核的部门和人员。
所有工作程序中上下环节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关联性的工作的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一章 民法总则

• 问题: •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 效力如何? •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 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 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 更或撤销。
第一章 民法总则 一、民法导论 (一)民法概述 1、民法概念和渊源 民法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作为一个部门法,也可 能是指某个单行民事规范,具 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 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 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例如,公民陈某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1992年6月因其个人债务急需用钱,找到吕国栋, 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 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自己小学时 同学王某,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 急,因资金不足向吕国栋临时借5万元,7月份就 可还钱,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王某是当地有 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某是保证人, 遂同意借款。吕国栋与陈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 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 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在保证人一 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某拿到款后, 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 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某还款,王某则 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 伙案例时,首先要查明当事人的出资 情况、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情况, 有无中途入伙、退伙等情况,然后运 用合伙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上述案 例中丁的入伙行为由于没有取得全体 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而无效。分析 合伙案例时要特别注意:合伙人之间 是相互代理关系、对合伙债务合伙人 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个合伙人 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的债务。
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概论

民法总则基本规定概论作者:黄茂荣来源:《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一、前言《民法总则》第一章之基本规定大都具有基本原则的特征,规范内容具有原则性,主要在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之轨仪,以及在民事关系中应如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较少成为民事关系(权利或义务)之原始的发生依据,且其适用需要进一步之具体化。
这在诚信原则之实践,特别有丰富之比较法上的具体经验。
①至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一般没有争议,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其限制,以及私法自治与缔约强制及经济管制等有关之互补上。
民法总则第一章有以下基本规定:立法目的、规范对象、保护客体:权利及合法利益、民事主体一律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民事法源、法律竞合、准据法。
兹分述之。
二、立法目的本法第 1 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为关于《民法总则》之立法目的及制定依据的规定,其揭示之立法目的,对于本法及后来与民事法有关之法律的解释与补充有目的取向上的意义。
②解析之,(1)该条首先载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如同物权法之制定时存在之考虑,在共有制底下,“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之存在及其保护,有予宣示的必要性。
该宣示一定的程度可化解,关于财产权益之是否受保护的疑虑。
不过,这当中也必须注意到关于受保护之“权益”有必须先具“合法性”之保留。
该保留有引起“财产权益”原则上受保护,或只有在法律对之有明文加以规定,承认其合法地位时,始例外受保护的问题。
在具体情形,关于“财产权益”之“合法性”的认定,在解释上究竟采何原则,值得适时给予厘清。
按受保护之目标如果是权利,其合法性本无疑义;可能有这里所称之合法性疑义者为不具权利地位之利益。
其实该利益也非有不合法的问题,而是因其尚未取得权利地位,其保护尚须法律给予特别规定。
例如商品外观或营业表征、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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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本系统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高效廉洁、团结协作的会计群体,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及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依据制度对本单位的一切收支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条本单位财务机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对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机构设立及会计岗位职责的划分第七条本局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为单位唯一财务机构,在局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经费和基金两个核算组,每个核算组分别配备一名副主任,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业务工作,另设总账会计、辅助会计、出纳会计岗位。
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换。
第八条经费核算组岗位职责经费核算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公务卡结报、转账结算等业务。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
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有用途说明。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
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及时申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送工资报表等。
5、协助做好单位财产物资、财政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经费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登记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
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执行。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经费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
协助副主任做好各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基金核算组岗位职责基金核算组负责本局所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基金监督工作。
一、出纳会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付、转账结算等业务。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
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他人和挪作他用,不得白条抵库。
2、严格按手续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据,原始凭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整理原始凭证,及时传递给辅助会计。
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定期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账实相符,按月编制现金结报单。
4、协助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的登记管理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助会计岗位职责1、协助总账会计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各类社保基金的辅助核算。
2、根据合法有效、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给总账会计。
3、登记各类社保基金支出明细账和指标、计划台账,并负责按月与财政核对收入支出及计划指标结余,编制余额调节表。
4、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专用票据、单证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工作,保证票据安全,票款一致。
5、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
协助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回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账会计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负责本核算组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具体做好凭证的复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表的编报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完整;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提供合理化建议,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3、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并根据各项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追加指标的建议;负责基金计划额度的申报、核对;定期与银行、财政对账,编制对账单。
4、按规定负责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5、负责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及票据管理工作。
协助副主任做好各项基金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参与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协助搞好基金监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财务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财务中心设两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分别兼任经费和基金核算组总账,负责管理各核算组的具体业务工作。
一、经费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编制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2、审核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资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4、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报告收支结余和资金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5、定期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和往来款清理,做好票据管理。
6、根据制定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搞好系统内审工作。
7、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核算组副主任(兼总账)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编制各项社保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2、审核会计凭证和基金报表,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追加预算指标,及时向财政申报、基金使用计划,筹集资金,保证各项社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
4、提出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定期向局领导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报告基金收支结余和使用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定期组织对社保基金的检查监督,保证社保基金健康安全运行。
6、负责与各经办机构业务科室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负责本组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统筹调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主持财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人员内部管理。
定期召开内部会议,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具体化。
负责各项基金及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宣传贯彻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组织业务辅导、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3、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对单位的一切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对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
协同基金监督管理科一起做好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的经费及社保基金的内审工作。
4、抽查、复核两个核算组编制的会计凭证;审核各种会计报表、账册、经费及基金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年终决算等等;审核、控制预算执行。
5、定期对收、支、决算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局领导报告资金运行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增收节支。
6、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全中心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凭证的传递、保管、账务处理及报表稽查、复核程序规范。
7、管好、用好社会保障基金和各项经费,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8、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考核和监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二条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数据录入员不得兼任系统维护员、管理员和数据审核员。
第十四条实行原始凭证先审核后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复核制度,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财务中心主任(财务科长)审核,单位负责人(或指定审批人)审批方为有效。
出纳会计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日记账,并传递给辅助会计编制记账凭证,总账会计进行凭证复核,同时检查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齐全性,副主任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有效性。
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后方可登记账簿。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印鉴和支票分开保管制度,各单位的支票和印鉴不得为同一人保管。
第十七条实行票据领用登记制度。
各单位所需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领用,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结旧领新。
第四章预算管理制度第十八条适应财政管理体制,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第十九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坚决杜绝支出行为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