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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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

2015年: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

2015年军转安置: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计分标准关键词:军转军转公选张为臻军转政策军转网军转论坛江西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按照正团职军转干部军龄、任职年限、立功受奖和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形成军转干部个人的总积分,本暂行办法制定的标准,计算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总积分。

总积分由基础分、条件分、附加分三个部分组成:1.凡符合转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其基础分均计为60分。

2.条件分计分标准:(1)军龄计分:按军龄每满一年计2分,未满1年计1分。

(2)任职计分:担任正团职职务每满一年计3分,未满1年计1分。

其中,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的,每满一年另加计2分,未满1年加计1分。

(3)学历计分:军队转业干部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大专学历的计1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计2分,研究生学历的计3分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计2分,获单项证书的计1.5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2.5分,研究生学历的计3分。

具有两个以上学历的,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以上三项计分截止统计日期日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确定的转业时间。

3.附加分计分标准:(1)奖励加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获得相关奖励的,按照下述方法计分:获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0分;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15分;荣立一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首次计6分,此后每次加3分;荣立三等功的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

在单位主官岗位上任职满1年的,所在单位获上述奖励,按对应分值计分。

受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首次计8分,此后每次加4分;受解放军各总部(不含二级部和非编制单位,下同)表彰的首次计4分,此后每次加2分;受大军区级单位表彰的首次计2分,此后每次加1分;受省部级或军级单位表彰的首次每次计1分,此后每次加0.5分。

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总分值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档次的首次计分分值。

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军转干部考核办法 团职

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军转干部考核办法 团职

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团职军转干部考核办法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温州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团职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温州市军转干部参考。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量化计分以军转办接收的军转干部个人档案为依据。

二、考核量化计分由基础分、加分、扣分三个项目组成。

(一)基础分项目:军龄分、现任职务分、学历分。

(二)加分项目:艰苦地区或岗位分、立功分、科技成果奖励分、参战分。

(三)扣分项目: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三、具体量分标准(一)基础分项目1.军龄分: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从入伍之日起算到转业当年3月底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地方院校毕业入伍的享受军事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2.现任职务分:正团领导职务15分,正团非领导职务14分,正团每满1年加0.5分。

3.学历分:以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为准。

大专1分,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5分(仅获学历或学位单项的为4分),博士研究生8分。

(二)加分项目1.艰苦地区或岗位分: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潜艇、舰艇工作每满1年的加0.2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潜艇、舰艇工作每满1年的加0.4分。

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动人科字〔1983〕064号文件执行,一、二类岛屿按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立功分:立功加分从入伍后开始计算。

三等功首次1.5分,以后每次1分,最高4分;二等功首次5分,以后每次2分,最高15分;一等功计15分。

获大军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计18分、25分。

3.科技成果奖励分:科技成果获省、大军区级三、二、一等奖的分别计3、6、9分。

多人合作的项目,其成果(著作)排名应在前3位。

军转论坛:北京石景山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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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北京石景山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关键词: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军转干考试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关键词】北京石景山军转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转考核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浙江省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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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浙江省量化考核计分标准【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浙江军转考试资讯,内容为《浙江省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计划参加2013年浙江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浙江省军转干部量化考核计分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6部分组成。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一、军龄分每年计1分。

二、职级分1.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

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1分,以后每满1年加0.5分。

2.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

上述基础上,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加1分。

三、优待分1.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4分,满15年计7分,满20年及以上计10分。

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四、奖励分1.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

2.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

3.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

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

4.有参战经历的计4分。

五、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六、惩戒扣分1.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淄博市营职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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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1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淄博市营职考核计分办法【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下文是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山东省军转干考试信息,具体为《2012年淄博市军转干部营职以下考核计分办法》。

即将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加分参考。

一、加分项目1.军龄分。

军龄每满一年计1分,计算整年后剩余时间,半年及半年以内的计0.5分,半年以上的计1分。

入伍前参加工作时间不计为军龄。

2.受奖励分。

依据部队《纪律条令》给予的奖励实行加分。

平时立三等功计3分;平时立二等功或战时立三等功计8分;平时立一等功或战时立二等功计13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立一等功计18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的,参照战时立功计分。

多次受奖励的,只按最高奖励等次计分一次。

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但未因此立功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增计1分。

3.获科技进步奖分。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8分、13分、8分;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3分、8分、3分;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7分、4分、1分;对获得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前2位人员分别计5分、1分。

获得科技进步奖同时立功的,或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只按最高奖励等次计分一次。

4.其他加分项目。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一年计0.5分,计算整年后剩余时间,半年及半年以内的计0.25分,半年以上的计0.5分。

认定边远艰苦地区以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时间,以档案记载和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为准。

同一时间区间内符合多个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项目计分一次。

二、减分项目1.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减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2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减3分,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每次减4分。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2011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军转考试: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市军转办统一制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市军转办复核、汇总。

军转干部计分排序是根据军转干部考试成绩和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排序,并确定最终名次。

本文为长沙市的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即将转业的2013年军转考生可作为政策参考。

一、基本素质计分(一)军龄计分。

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分,未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所差年限数×0.1)分。

地方大学毕业直接入伍和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计分。

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

正排职(技术十四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十三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十二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十级)计13分;技术九级计16分;技术八级计18分;技术七级计21分。

担任连营主官的加4分;担任连营级领导职务的加2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

任现职满最低年限的计2分,超过最低年限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衔(警衔)计分。

军衔(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衔(警衔)为准。

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衔(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衔(警衔)级别计分。

(五)学历学位计分。

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大学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

军转政策:廊坊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记分办法

军转政策:廊坊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记分办法

军转政策:廊坊市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记分办法依据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档案材料,按转业干部在部队的军衔、职务、军龄、奖惩和享受政策照顾情况分别记分。

一、基本情况加分标准1.军衔。

少尉2分,中尉4分,上尉6分,少校8分,中校10分,上校12分。

2.职务。

排职2分,副连职3分,正连职4分,副营职5分,正营职6分,副团职7分,正团职8分。

任现职每年0.5分。

3.军龄。

五年为起点1分,每增加一年 0.5分。

4.八级以下技术干部基本情况加分标准比照同职级行政干部基本情况加分标准执行。

二、奖励情况加分标准嘉奖一次1分,三等功一次4分,二等功一次8分,军区荣誉称号一次12分。

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一次2分,团级先进工作者一次2分,师级先进工作者一次3分,军级先进工作者一次4分,军区先进工作者一次5分。

三、享受政策照顾情况加分标准在边防、海岛、高山、高寒等艰苦地区服役者、接触核材料者或从事飞行、潜艇工作者每年0.5分。

四、减分标准1.受行政警告处分一次2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一次4分,受行政记过处分一次6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8分,受降职、降级或降衔处分10分,受撤职处分12分(一次同时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重一种处分减分)。

2.受党内警告处分一次4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6分,受留党察看处分8分,受开除党籍处分10分。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实施:市军转办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组吸收市人事局有关科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

考核组按照分工,采取查阅转业干部档案的方式,并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等程序,确定每名参考人员的考核成绩。

第九条考试考核结束后,及时向参考的转业干部公布考试考核成绩。

参考人员对个人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查询。

市军转办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对考试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信息来源:廊坊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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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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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计分由基本素质分、综合表现分和政策照顾分三部分组成,由部队转业办依照军转干部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市军转办统一制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计分表》,并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移交市军转办复核、汇总。

军转干部计分排序是根据军转干部考试成绩和考核分数进行综合排序,并确定最终名次。

本文为长沙市的军转干部考核及计分排序办法,即将转业的2013年军转考生可作为政策参考。

一、基本素质计分
(一)军龄计分。

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分,未达到现职最低服役年限的,按军龄每年计(2-所差年限数×0.1)分。

地方大学毕业直接入伍和入伍前参加工作的,在校学习和工作年限比照军龄计算。

(二)职务计分。

职务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任职务为准。

正排职(技术十四级)计3分;副连职(技术十三级)计6分;正连职(技术十二级)计8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计11分;正营职(技术十级)计13分;技术九级计16分;技术八级计18分;技术七级计21分。

担任连营主官的加4分;担任连营级领导职务的加2分。

(三)任职时间计分。

任现职满最低年限的计2分,超过最低年限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任职时间以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四)军衔(警衔)计分。

军衔(警衔)以部队批准转业时所授予军衔(警衔)为准。

少尉计3分;中尉计6分;上尉计9分;少校计12分;中校计15分;上校计18分;大校计21分,现军衔(警衔)满4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文职级按相对应的军衔(警衔)级别计分。

(五)学历学位计分。

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中专计1分;大专计3分;大学计4分;同时获得双学士学位的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8分;只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计6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10分。

计分按最高等次核定,不累计计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学籍等材料必须齐全。

二、综合表现计分
(一)奖励加分。

在服役期间,被国务院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计60分;被各大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计5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计40分;荣立二等功的计3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6分。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各层次计分。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分值。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奖励的计20分;受解放军四总部、各大军区、军兵种表彰
的先进个人计10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计40分、30分;获全军军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被国家各部委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计10分;被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计25分、记一等功的计20分、二等功的计15分、三等功的计6分;被省级党委、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的计6分。

立功受奖计分可以累计计算,因同一事件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二)惩戒减分。

现职期间受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减20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7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4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8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

不同的惩戒实行累计减分,但累计扣减的总分不超过上一层次处分的分值。

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减分。

三、政策照顾计分
(一)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岗位工作加分。

在一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0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在二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2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7分;在三类地区工作满10年的计14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9分;在四类地区、一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计16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1分;在西藏自治区、二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计18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3分;从事飞行、舰艇或在涉核岗位工作满10年的计14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以及在涉核岗位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按0.6分计分。

上述加分以部队任职命令为准。

(二)参战加分。

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一年以上的计20分,一年以内的计10分。

参加国际维和的参照作战计分。

(三)伤残加分。

因战致残的计10分;因公致残的计4分。

(四)参加国家、军队和地方重大任务的视情况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四、计分排序
(一)计分排序工作由市军转办统筹协调,部队转业办配合进行。

考试的笔试成绩按40%计分,考核的量化计分按60%计分,二者相加即为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

(二)根据军转干部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按照职务级别、任职年限、军龄时间依次确定前后顺序。

(三)市军转办将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和综合成绩在长沙人事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时间
一周。

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市军转办提出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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