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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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和完善。如果您关注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建议您咨询温州市相关政府部门或居民社度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是指温州市政府为了推动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而制 定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分类指导:制度会提供详细的垃圾分类指导,包括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标准、分类方法 和投放要求等。例如,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
2. 垃圾桶设置:制度会规定各类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包括数量、位置、标识等。例如,可 要求在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设置不同颜色或标识的垃圾桶,方便居民和市民进行垃圾 分类投放。
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3. 收运管理:制度会明确垃圾收运的管理要求,包括收集频次、收运车辆、收运路线等。 例如,可要求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别的垃圾分别收运。
4. 宣传教育:制度会规定宣传教育的要求,包括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 开展培训等。例如,可要求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学校教育和媒体宣传,提高居民和市民的垃 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5. 监督执法:制度会明确垃圾分类的监督执法机构和责任,包括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 为进行处罚。例如,可设立垃圾分类监督员、投放违规行为的罚款等。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分类,是指将垃圾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分成不同种类,分别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分类质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要求第七条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灯管、药品、油漆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废弃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垃圾分类标识,引导消费者进行正确分类。

第十条市民应当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投、乱投。

第三章投放与收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并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投放条件。

第十二条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分类种类、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市民应当将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相应的投放站点,可回收物应当交给专业回收单位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站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垃圾分类政策,促进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等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在城市居民区域内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居民应当履行垃圾分类的法定义务,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分类、投放和处理垃圾,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五条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乱倒垃圾,不得损坏垃圾分类设施,不得私自处理垃圾,不得向他人倾倒垃圾,不得干扰和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由城市政府牵头负责,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工作部门,组织管理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三)监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四)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六)开展垃圾分类的技术研究和试点工作。

第八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垃圾分类工作,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评估等方面。

第十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督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城市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解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纷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电池、废弃油漆等。

如果不经过分类处理,这些有害垃圾极易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而垃圾分类可以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包含着许多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宝贵资源,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这些资源将被浪费掉,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来生产新的物品,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将这些资源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3.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处理数量,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同时,通过分类回收的废品再利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更是一项涉及居民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社会变革。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普遍的垃圾分类文化。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过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和责任。

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其次,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中来,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减少一次性包装和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和可回收性。

垃圾分类日常投放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日常投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垃圾产生单位。

第三条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原则:减少垃圾产生量,提倡节约使用;(二)资源化原则: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实现垃圾减量;(三)无害化原则: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四)分类投放原则:按照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投放,便于后续处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标识第四条本地区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食品残余、蔬菜瓜果皮核、废弃的厨具等易腐有机废弃物;(四)其他垃圾(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第五条各类垃圾应按照以下标识进行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蓝色标识;(二)有害垃圾:红色标识;(三)厨余垃圾:绿色标识;(四)其他垃圾:灰色标识。

第三章投放要求第六条垃圾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容器;(二)投放前应将包装物拆开,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三)投放有害垃圾时,应先将有害垃圾装入密封袋,并注明“有害垃圾”字样;(四)投放厨余垃圾时,应尽量沥干水分,避免混入塑料、纸巾等不可降解物品;(五)投放其他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避免垃圾外溢;(六)不得将分类后的垃圾混合投放,不得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以外的废弃物投入分类容器;(七)不得将分类后的垃圾投入非分类容器。

第四章投放时间与地点第七条垃圾投放时间:(一)居民区:每天定时定点投放,具体时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单位自行安排投放;(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的时间,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安排投放。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

社区垃圾分类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绿色生活,创建绿色社区,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依法规范处理和利用生活垃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社区内的居民、商户等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区环卫部门为本社区的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依法分类投放垃圾,合理利用垃圾资源,保护环境,减少垃圾产生。

第二章分类要求第五条社区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再生物质。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油漆桶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

3. 厨余垃圾包括厨房废弃的食物残渣和废弃的纯菜根、植物。

4. 其他垃圾指不属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

第六条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1. 可回收物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箱,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2. 有害垃圾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3. 厨余垃圾应单独投放至指定的厨余垃圾桶或者垃圾袋中,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4. 其他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垃圾箱或者垃圾袋中。

第七条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协助社区环卫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遵守垃圾分类规定,不得私自倾倒、乱倒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置合理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垃圾。

第十条社区环卫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居民、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社区环卫部门有权进行劝阻、警告和罚款等处理,并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学校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学校垃圾分类处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号召,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建设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垃圾分类标准1.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物品。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矿物油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品。

3.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瓜皮果壳、茶叶渣等。

4.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烟蒂、尘土、尘土、破损的陶瓷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四、垃圾分类处理流程1. 分类投放:各班级、部门在垃圾产生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 分类收集:学校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

3. 分类运输:学校与专业垃圾处理公司合作,将分类好的垃圾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处理。

4. 分类处理:学校对有害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其他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五、宣传教育1. 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师生环保意识。

3. 邀请专业人士来校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培训,提升师生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六、监督考核1. 学校设立垃圾分类处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各部门、班级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3. 对违反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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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池镇结合小学
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优良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无益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例外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无益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优良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1年3月
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黑池镇结合小学
2011年3月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统统,枝条均匀、丰润,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

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统统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 以下。

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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