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合集下载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第二条实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是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完善和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公司党委、行政、‎工会共同的责任。

第‎九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权利。

三、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0%确定。

‎代表中科技人员不少于‎40%,35岁以下青‎年代表(含35岁)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女职工不少于20%‎,领导干部占30%左‎右。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大会要求组成代‎表组,参加职代会和开‎展活动。

代表组推选组‎长1 人,副组长1 ‎人。

各代表组的活动,‎在职代会会议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闭会‎期间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4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实行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合一制度。

‎职工代表对选举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撤‎换与罢免必须经过选举‎单位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在届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终止代表资‎格。

在提请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后,予以补选‎。

一、‎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者,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奖惩条例。

‎四、向职代‎会提交提案并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劳动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的,应事先争求公‎司工会意见。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范文(通用3篇)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范文(通用3篇)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范文(通用3篇)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企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国企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是国企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国企内部决策机构。

第三条国企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发展计划及相关问题的报告;选举和罢免企业的领导人员;审核和决定企业经营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组织方式第四条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企业规模、性质和需要,通过预选代表、自荐代表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和召开。

企业不宜进行太频繁的代表大会。

第六条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率方可召开,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三章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代表有参加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代表应当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代表享有对企业经营、发展计划及相关问题的知情权,可以请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代表应当保密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经营信息,不得泄露。

第四章企业领导与代表大会的关系第十一条企业领导应当认真对待代表大会的建议和决定,尊重代表的权利,保障代表的自由发言。

第十二条企业领导应当按照代表大会的决定,制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政策和人事安排。

企业领导不得违反代表大会的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执行,企业及其领导不得拒绝执行或者违反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受到损害的代表和代表大会,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企职工的民主管理,凝聚职工力量,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 总则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 职权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代表职工行使权益的一种形式。

本条例旨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组成第三条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1.职工代表由企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较多的情况,可以采取分区域、分部门或按岗位类别等方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第四条职工代表的资格条件1.职工代表应当是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

2.职工代表应当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

3.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布职工代表的资格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选拔和培训。

第五条职工代表的组成方式1.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组成,每届职工代表任期不超过三年。

2.职工代表的选举方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真实选择。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1.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权力,对企事业单位的决策、规划、经济收益分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职工代表大会有权依法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1.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听取并审议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发展计划等进行评估和决策。

2.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所需的资金缴存情况,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3.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协商和制定企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1.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确保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职代会工作条例

职代会工作条例

职代会工作条例1.1总则(一)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三)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2职权根据《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定期听取和讨论行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员工绩效分配方案,以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改制方案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方案、奖励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4)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6)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2.3职工代表(一)在公司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代会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比例按在岗职工总数的3%—5%左右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中应有高中级和一般管理人员,科技、工程人员和一线职工。

其中,高中级管理人员占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各占一定比例。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同届职代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解除合同、离厂、内退、离退休或死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时,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出现缺额由基层单位按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原所在单位要增补代表,应向公司工会提出报告,同意后方可增补。

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有关程序撤换本单位职工代表。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

职代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企业董事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选举和监督企业董事会的成员;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职代会代表取得代表资格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提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和审议企业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质询;(三)参与选举和监督企业董事会的成员;(四)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五)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六)享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职代会代表应由职工自行推选产生。

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持有企业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并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四)在本企业的工龄不少于五年;(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第六条职代会代表的产生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确保代表的代表性和代表的权益。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由企业的职工大会制定,并报企业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职务第八条职代会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职代会代表具有辞职权。

代表个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辞去代表职务:(一)不再具备担任代表的条件的;(二)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的。

第十条职代会代表的辞职应当提前向职工大会报告,并报企业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职权第十一条职代会的权力机关为职工大会,由全体职代会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职工大会有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选举和监督企业董事会的成员;(三)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四)决定企业章程的修改;(五)决定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扩建或者停业;(六)决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策略;(七)审议和决定企业分配方案;(八)决定企业职工福利待遇;(九)决定企业的奖励惩处制度;(十)制定企业职工的监督制度;(十一)决定企业职工的工会工作经费总额;(十二)审议职工代表联络委员会和企业工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三)职工大会可以决定其他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职代会应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职代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四)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代会组织第六条职代会由企业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组成。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四)热心为职工服务,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方式:(一)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由车间、科室、班组等基层单位推选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任期届满,应当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职代会主席团职责:(一)召集和主持职代会会议;(二)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三)组织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四)负责职代会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

第十二条职代会设立办公室,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代会职权第十三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二)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等重大事项;3. 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4. 企业工资、福利、奖惩等重大事项;5.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重大事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总则1.1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2职权2.1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2.1.1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

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
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

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3.8 职工代表的权力
3.8.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8.2 有权参加公司内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内行政领导人的评议和质询;
3.8.3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3.8.4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9 职工代表的义务
3.9.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3.9.2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职工的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9.3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3.10 职工代表大会的列席代表
3.10.1 分厂、部门中层副职(含助理)和副总工程师以上行政干部,如不是正式代表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大会。

3.10.2 威孚全资(控股)子公司内的所有成员单位委派党、政、工负责人列席大会。

3.10.3 离(退)休干部、退休职工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4 组织制度
4.1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公司的党政工团主要领导组成,其中领导干部不超过40%。

4.2主席团的产生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讨论后确定。

4.3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可根据总经理、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4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代表总数过半数以上方可通过有效。

4.5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4.6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4.7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性或经常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

4.8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5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5.1 公司工会委员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5.1.1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5.1.2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5.1.3 主持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5.1.4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的决议;
5.1.5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5.1.6 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1.7 组织公司民主管理其他工作。

6 分公司、分厂、职能部门班(组)的民主管理
6.1 分公司、分厂,职能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分公司、分厂、职能部门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其单位的分工会委员会主持。

6.2 在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分公司、分厂、职能部门的职代会也应尽快召开,参加对象可根据其单位的情况适当增加。

6.3 班组、职能小组的民主管理,由班组的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根据需要推选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