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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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

进口核销流程和规定为规范我司进口付汇流程,完善操作体制,提高核销单核销速度,减少差错率和逾期率,现规范进口核销流程如下:1、进口核销单由财务部向付汇银行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登记;2、在进口付汇发生时,由业务员到财务部领取,并在《核销单登记本》上逐单登记;3、核销单填制好后随付款通知单、报关单、发票、合同、代理进口协议、提单、电汇申请书等付汇单据一同经经理签字后送至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核对各付款单据,无误后盖银行预留印鉴,送至银行付汇。

5、银行付汇后,退电汇底单和核销单第二联及其他单据至财务部,由财务部保管核销单第二联,准备核销。

6、凭报关单付款的核销单,由财务部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7、预付货款,由于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8、L/C方式下,由于付款时尚未报关进口,核销单上无法填写报关单号码。

因此业务部门应在货到后,尽快催促报关行退回报关单,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配上该票的付汇核销单第二联,填制一式两联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送至外管局核销。

9、外管局核销完毕后,退回一联《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和正本报关单、核销单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保存。

10、在领用、填写、审核过程中作废的核销单,需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及核销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及时退交银行。

进口付汇单领取、审核管理规定如下:1、核销单统一由业务部门领用从财务领用,填写,不得直接从银行索要。

在付款时随付款单据一并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盖章。

2、核销单、报关单等重要单据,在交接过程需有签收。

3、每张核销单一式三联,限一次复写,一次付款使用,不得分批分次填写和使用。

4、每张关单可以分批付汇,每张核销单也可付多张关单货款,但不得多单对多单,且付汇金额合计不得高于对应的关单金额合计。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财税实务: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保税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
一、提示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报审单证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2、付汇额应≤到货额;
3、出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不得大于进仓报关单的总价金额。

4、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5、进仓报关单不得单独作为购付汇凭证。

 二、申报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打印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需备案登记的);
5、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也没那么吓人啦。

一、什么是外汇核销。

简单说呢,就是国家对外汇进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

企业或者个人有外汇收支的时候,得按照规定把这些收支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核对,确保外汇的使用和来源都是合法合规的。

二、企业外汇核销流程。

1. 出口收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企业在付汇之前,要先到外汇管理局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这就像是给外汇管理局打个招呼,说我要付钱买东西啦。

然后企业向境外付汇后,要从银行拿到进口付汇核销单。

之后把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单等相关资料整理好,再到外汇管理局去核销。

外汇管理局会检查你付的钱是不是真的用于进口货物了,要是对上了,那就核销成功。

三、个人外汇核销。

个人的外汇核销相对简单些。

如果是个人结汇或者购汇,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银行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审核。

比如你出国旅游,要换点外汇,银行会问你用途之类的,然后在系统里做好记录,这其实也是一种简单的外汇核销形式啦。

外汇核销就是为了让外汇的管理更加有序,虽然手续看起来有点繁琐,但是只要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啦。

就像我们遵守交通规则一样,虽然有时候觉得有点麻烦,但这是为了大家都能更好地在路上行驶呀。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流程及步骤
外汇核销啊,就像是给外汇收支来一场大检查呢。

先说说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企业出口货物后,就开始了这个流程。

出口企业得有出口收汇核销单,这可是个关键的东西。

报关的时候,要把核销单交给海关。

等货物顺利出口了,海关会在核销单上盖章啥的,这就相当于给这单出口业务做了个标记。

然后呢,企业就等着收钱啦。

收到外汇之后,要到银行去办理结汇或者入账手续。

银行会在核销单的“收汇情况”栏填写相关信息,像收汇的金额、日期这些重要的小细节。

再讲讲进口付汇核销。

企业进口货物要对外付汇的时候,得先向外管局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

然后凭着这个核销单和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去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银行付汇之后呢,企业要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收集好。

等货物进口完成后,企业拿着这些单据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销。

外汇管理部门会核查付汇的金额和进口货物的价值等情况是否合理。

不过呢,现在外汇核销的流程也在不断简化,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网上核销啦。

这样企业就不用跑来跑去那么麻烦,在网上提交单据,审核通过就搞定。

这就像以前要排长队办手续,现在可以坐在办公室里轻松完成一样,真的是超级方便呢。

外汇核销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把各种单据都保管好,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啦。

就像走迷宫一样,只要沿着正确的路走,总能顺利到达出口的。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向银行申报外汇支付的核销手续。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付汇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来说,掌握正确的核销流程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首先,进口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付汇申请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付款金额、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货物的真实进口情况,并核对合同金额和实际货款金额是否一致。

接下来,外汇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向银行下达核销指令。

银行在收到核销指令后,会及时通知进口企业进行核销操作。

进口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核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在办理核销手续时,进口企业需要填写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单据。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这些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最后,银行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核销操作,将核销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核销凭证。

进口企业在收到核销凭证后,可以向外商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的清关手续,完成进口货物的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付汇核销流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确保核销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核销过程中,企业也要密切关注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延误付款和货物交割。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核销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和进口货物的顺利交割。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核销流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进口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1、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 出口业务; 2、发生合并、分立的; 3、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
4、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二、业务操作---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 180 天内收汇, 并于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 30天内,持核销单、 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 凭证,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不齐全的,应当补充; 出口单位报告的数据与海关、银行传送的电 子数据不一致,出口单位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核 对、修改和补办手续。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基础培训
第一部分
出口收汇核销
一、 出口收汇核销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是 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 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
海关报关单 银行的收汇凭证 外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的出口货款
二、业务操作---流程
境 外 境
二、业务操作---口岸备案及报关
出口单位到海关报关前,应当通过“中国电子 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 口岸备案。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在实际报关前可以撤消备 案。 出口单位报关时应当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 式,并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价格、数量、运费、 保费以及加工贸易合同协议号等信息,保证报关 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遗失单证的处理
核销单遗失
(三)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 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 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 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 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 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外汇核销制度

外汇核销制度

外汇核销制度一、核销定义外汇核销是指企业在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过程中,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相应金额的外汇进行确认和注销的行为。

核销是外汇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核销对象外汇核销的对象包括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两个方面。

出口收汇是指企业出口商品后,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的外汇款项;进口付汇是指企业进口商品后,支付的外汇款项。

这些外汇款项需要进行核销,以避免违规行为和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

三、核销程序1. 企业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证,并获得企业代码和核销密码。

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核销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汇和付汇,并记录每笔业务的核销单号、收汇金额、付汇金额等信息。

3. 企业应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外汇管理局递交核销单和相关凭证进行核销。

核销单应与收汇金额或付汇金额相等,且凭证齐全、真实、有效。

4.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核销单和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核销操作。

5. 对于违规或不符合规定的核销,外汇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核销单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核销单管理制度,确保核销单的真实、完整、安全。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核销单的保管、使用和登记工作,并建立核销单档案。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核销单进行检查和清理,避免遗失或被盗用。

五、核销期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企业应在收汇或付汇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销。

具体核销期限根据不同贸易方式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企业应在外汇管理局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核销凭证核销凭证是指在核销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明文件。

具体包括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单、海关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据和文件。

这些凭证应真实、完整、有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七、核销制度目的外汇核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外汇收支行为,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通过核销制度,可以有效地监控外汇资金的流入和流出,防止违规操作和洗钱等不法活动,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安全和稳定。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外管局对于在中国境内购汇资金用于进口贸易的核销管理制度。

进口付汇是指在中国进口商品、服务、技术等物品时向国外付款所需支付的汇款。

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完成进口付汇的结算手续,并通过外管局完成付汇的核销。

下面将针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实施范围进口付汇核销涉及的范围是狭义的,主要包括企业外汇账户资金用于进口货物、技术、服务、工程款等,以及企业中的外汇账户转移至海外账户的资金。

而在广义上,也包括了其他需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购汇的实体和个人,如外国个人在中国购置房地产、股票等等。

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流程步骤1. 购汇申请企业需要对已成交的进口订单进行购汇前申请。

购汇申请需要填写进口合同信息、货款、汇率等相关信息,需提供合同、收款单、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不同的进口商品加入不同的政策因素,如关税、VAT等。

2. 现汇购汇现汇购汇是指企业以外币购买人民币,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等。

完成购汇手续后,企业需要将购买的外汇汇入其外汇资金账户。

3. 进口付汇进口付汇是指企业在购汇的基础上支付进口款项。

企业需要向境外供应商提供支付方式、外币金额等信息,并按照双方协议进行支付。

同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凭证保留,如支付凭证、发票、汇款回执等。

4. 进口付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企业将已付汇的资金核销至外管局。

企业需出具进口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证件,由银行利用国家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向外管局报送资料。

三、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管理措施1. 外汇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的进口付汇申请进行审查,会对申请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符合中国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2. 在购汇和核销过程中,银行和企业需保护外管局管理的秘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3. 对于存在问题的进口付汇企业,外管局将启动审计或调查,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在严重情况下会吊销掉企业的外汇经营执照。

四、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优缺点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旨在加强外汇管理,防止资金流失,控制外汇市场的波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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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申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2)信用证项下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开证行加盖业务章确认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3)托收项下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银行盖章确认的托收通知书。

(4)预付货款项下除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不在“名录”的进口单位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含3万美元)的购付汇,还须提交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二)其他特殊情况进口付汇备案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异地付汇备案(1)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所需材料: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的,须按结算方式提供上述第二(一)条要求的材料,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和提供相应材料:①在付汇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②在付汇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现汇帐户:提供开户核准件或银行开户证明;③进口单位或委托方利用付汇地银行项目贷款或转贷款的:提供项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

(2)已在“名录”进口单位办理异地付汇备案的,须按结算方式提供上述第二(一)条要求的材料。

备注: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进口单位不得办理异地付汇备案。

2、“真实性审查”付汇备案(1)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企业办理付汇或开证时,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

(2)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付汇单位不一致,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仅限于不在“名录”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或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

(3)中越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付汇汇往第三国或港澳地区的,须提供毗邻国家出口商的付款指令及第二(一)条所列的材料。

(4)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购付汇时,因进口料件集中报关暂时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申请备案的,须提交进口单位备案申请、按期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保证函、进料加工合同、海关手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的当期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进口单位留存联)、提单以及商业发票(仅适用于已在“名录”进口单位)。

3、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转口贸易项下购付汇: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材料、出口合同、营业执照(企业首次办理时)4、不在“名录”进口单位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资料、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批文、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项目分包合同(项目没有分包可不提供)。

备注:经批准取得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办理此项备案。

5、保税区付汇备案(1)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货物从保税区报关进口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①向区内企业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向境外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内企业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2)保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购买货物,货物从区外报关进口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区外企业向境外企业进口货物,货物通过保税区报关进口,向境外支付货款的,提供第二(一)条要求材料、区内企业《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内企业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6、保税仓库付汇备案(1)寄售代销方式下,除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货到汇款项下的还须提供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且进口货物报关单应为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备注:寄售代销方式的购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业不得购汇)。

(2)买断销售方式下,除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货到汇款项下的还须提供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且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包括: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备注:买断销售方式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

)7、深加工结转付汇(1)来料转进料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应提供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深加工(0255)”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进料转进料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应提供转厂合同、运抵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加工单位公章)、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065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来料加工转内销的,除须按第二(一)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货到付款项下还须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902450”或“来料成品减免(0345)”、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办理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外汇局审核后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申请材料(除进口付汇核销单、到货核销表(见附件4)、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核销单位的说明外,其它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1、本地付汇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进口单位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2、异地付汇货到付款项下的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进口付汇备案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二)信用证、托收、预付汇款结算方式下的核销基本材料: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见附件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电子口岸IC卡、进口付汇备案表(须备案的)。

此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属下列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1、进口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核销(仅限以下两种情况:①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的进口;②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的进口):核销说明、进口合同、代理进口协议。

2、进口付汇退汇核销:上述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的基本材料、核销说明(说明退汇的原因)、银行出具的签注“进口退汇”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与外商签订的退货或退汇协议。

3、转口贸易核销:上述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的基本材料、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业发票、银行出具的签注“转口贸易收汇”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4、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核销:上述基本材料(工程结束后设备不运回的则无须提供进口报关单)、银行出具的签注“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字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5、保税区外企业从保税区海关报关进口货物,直接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的核销:上述基本材料、货物进入保税区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6、从保税仓库进口货物的付汇核销:(1)寄售代销的:上述基本材料、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2)买断销售/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上述基本材料、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地区)为“中国(142)”,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仓报关单)、起运国(地区)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1233)”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进仓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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