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教育部令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于年月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部长周济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至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至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罴。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无。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鼉。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繯。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含)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至年的处理。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擻。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

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縭。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攙。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鹗。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郐。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缗。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据。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鵜。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鄧。

第二十五条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緞。

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撟。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

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鸾。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迹。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鍰缄。

第三十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择。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鴛。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手册》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其性质的认定及处理细则)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

第一部分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第一条关于学生考试违纪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包括手机、等电子设备,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者;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擅自分拆考卷,有作弊企图者或多要、多答试卷者;

、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私自传、接物品或擅自借用他人的考试用品或开卷考试中擅自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文具等物品者;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鸨。

、课程考核合格后,擅自参加该门课程考试者;

、在考场内,喧哗、吸烟、干扰考试正常进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不服从监考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

、考试期间,在考场外无故逗留,经考务人员劝说无效者;

、用某种示意、动作相互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及有类似迹象者;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及造成他人偷看试卷机会者;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考试结束后,离开考场未交考卷或未经允许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

、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者;

、在考场内、外为他人提供作弊机会或协助他人作弊,但未构成作弊结果者;

、辱骂、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并经考试主管部门认定者;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二、考试违纪性质的认定

、凡违反上述第条规定者,认定为情节较轻;

、凡违反上述第、条规定者,认定为情节较重;

、凡违反上述第条规定者,认定为情节严重;

、凡累计违纪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考试违纪的处理

、认定为情节较轻的,考试工作人员对该考生提出批评或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认定为情节较重的,考试工作人员对该考生提出批评或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责令其改正;

、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条关于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绲。

、考试开始之后,夹带、翻阅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包括手机、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中的信息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扰。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在考场内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或以其他形式传递、接受有关考试内容者;

、在考试过程中,以发送短信、传接纸条或其他信息载体等方式由考场内向考场外或由考场外向考场内传递信息者;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鱧。

、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在考试过程中,传递或接受试卷、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进入考场后,在书桌、椅子、各类证件、身体各个部位等处画写、藏匿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在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或与他人交谈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者;

、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属作弊行为者;、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或试卷被他人强行拿去,但不举报者;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机等各种通讯设备作弊者;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组织三人(含三人)以上共同作弊者;

、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假考试证件或携带假考试证件参加考试者;

、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将试卷带出考场者、在考场外见到考试试卷并参与答卷

者;

、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严重辱骂、威胁、殴打监考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并经考试主管部门认定者;

、考试结束后,若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有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亦以作弊论处。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轅。

、其他作弊行为。

二、考试作弊性质的认定

、凡违反上述第、条规定者,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作弊行为严重;

、凡违反上述第条规定者,认定为作弊行为较重;

、凡累计作弊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认定为作弊行为严重。

三、考试作弊的处理

、考试作弊行为,一经确认,即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学士学位;

、认定为作弊行为较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认定为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 法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技〔〕1号 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

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2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 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 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

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三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 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

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 (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 2

公安部第1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1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孟建 柱 2012年7月 17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 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名”。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六、将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七、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并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

2021年教育部工作计划(最新版)

2021年教育部工作计划(最新 版) Complete each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ork plan. The plan plays a role of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to prevent and correct devia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736

2021年教育部工作计划(最新版) 1.固根本 严肃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一节课外活动课并列入课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组织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学校,限期整改,若该校是“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的,将予以摘牌。 学校在严格课程设置、统筹活动时间的基础上,要不断促进体

育、音乐、美术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活动的丰富性和机制的长效性,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广泛深入开展。学校要制定《“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有申报程序、有技能目标、有指导教师、有测评认定、有活动记载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继续完善方法、强化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和公告制度,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优秀率、良好率和合格率稳中有升。 2.强基础 各中小学必须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艺术器材目录》要求,配足配齐体育、艺术器材,建好各类场馆、专用教室,满足体育艺术教学及活动需要。 优化音体美学科教师结构,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创新专业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依托健美操比赛、文体节合唱比赛、舞蹈比赛等活动平台,“以活动促培训”、“以活动促教研”,使活动、培训、教研有共同的主题,形成研、训、赛一体化模式。举行小学音乐、美术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国家及陕西省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结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市场应变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内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安防监控和软件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础设施、自主研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运行维护等列入或调整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综合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部门是指公司及其直接管理的各部门和输油处。建设单位或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或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公司信息中心。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提出

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下设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信息化总体目标;负责审批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审批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预算;负责审批重要的信息技术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批和确认项目的优先级;负责解决战略性问题和冲突。 第四条公司信息中心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负责信息化战略项目直接控制;参与对非战略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支持;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考核;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投资、计划的审查;负责编制和分派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负责制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部门是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营维护部门。负责提出并确定信息技术需求;负责或参与编制和确认技术解决方案;负责编制项目预(估)算;负责对经公司审批并分派的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对最终使用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2. 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3.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 设立专门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5. 建设专业化队伍。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6. 完善科研信息系统。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0号)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7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吸毒检测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第三条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第五条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 第六条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第七条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第八条公安机关采集、送检、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集女性被检测人尿液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采集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由采集人和被采集人共同签字封存,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保存期为两个月。 第九条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 请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往链点点通共享资源,了解更多请登录 A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规划基金 学科门类:管理学 课题名称:股份制分配缺陷视阙下的我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 项目负责人:郑玉刚 所在学校:(盖章)宜春学院 学校代码:10417 申请日期:2007年7月12日 教育部社科司制 2007年6月 项目承诺书 1、本表填写的各项内容属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如获准立项,同意以本表作为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并按照表中填 报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3、遵守教育部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

4、同意在项目结项时将本表所列的研究与调查原始数据、资料等提 交教育部并由教育部无偿使用。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涉及学科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以下简称《国标代码》)填写。 2、封面“项目类别”:选择“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其中之一填写。“学科分类”选择下列之一填写:(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研究方向:按照《国标代码》中三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如没有三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填写。填写方法如“魏晋南北朝史 (770.3020)”。 4、研究类别:选择“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其中之一填写。 5、最终成果形式:按下列成果形式填写,最多填写2项:专着、编着、工具书、古籍整理着作、译着、系列论文、研究或咨询报告、音像软件。 6、申请书(A表)及匿名评审表(B表)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A表、B表单独装订。

统编版(教育部审定)六年级下册语文素材:必背6+人教部编版

统编版小学语文资料 小学生必背(6) 一、五字成语、俗语。 ① 一去不复返----一去就不再回来了。 病急乱投医----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 十万八千里----形容相距极远。 三百六十行----旧时对各行各业的通称。 小巫见大巫----比喻相形之下,一个远远比不上另一个。 无巧不成书----比喻事情十分凑巧。 狗咬吕洞宾----狗见了吕洞宾这样做善事的好人也咬,用来骂人不识好歹。 换汤不换药----比喻名称或形式虽然改变了,内容还是老一套。礼轻情义重、千里送鹅毛----比喻礼物虽然微薄,却含有深厚的情谊。 功到自然成----下了足够功夫,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效。 ② 欲速则不达----指过于性急图快,反而不能达到目的。 人生路不熟----比喻初到一个地方各方面都很陌生。 八九不离十----指与实际情况很接近。 名师出高徒----高明的师傅一定能教出技艺高的徒弟。 日久见人心----日子长了,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为人怎样。 民以食为天----人民以粮食为自己生活所系。指民食的重要。习惯成自然----习惯了就成为很自然的事了。 先下手为强----在对手没有准备好的时候首先动手,取得主动地位。 水火不相容----比喻二者对立,绝不相容。 ③ 人心隔肚皮----谓人的心思难以猜测。 人穷志不短----人即使穷但是应该有不凡的志向。 坐山观虎斗----比喻对双方的斗争采取旁观的态度,等到双方都受到损伤,再从中捞取好处。 防患于未然----防止祸患于萌发之前。 独木不成林----本义指一棵树成不了森林,比喻个人力量有限,办不成大事。 事后诸葛亮----比喻事后自称有先见之明的人。 临时抱佛脚----形容为一些人平时没有准备,临时慌忙应付的行为。 更上一层楼----比喻使已取得的成绩再提高一步。 费力不讨好----指白费功夫,没有取得成效,相反带来坏的影响。 ④ 无风不起浪----比喻事情发生,总有个原因。 八字没一撇----比喻事情还没有眉目。 三思而后行----指经过反复考虑,然后再去做。 三下五除二----形容做事及动作干脆利索。 依样画葫芦----照别人画的葫芦的样子画葫芦。比喻单纯模仿, 没有创新。 一问三不知----不管怎样问,总说不知道。 不打不相识----指经过交手,相互了解,能更好地结交、相处。 人不可貌相----不能只根据相貌、外表判断一个人。 二、六字成语。 ① 百闻不如一见----听得再多,也不如亲眼见到一次。 不得已而为之----没有办法,只能这样做。 不费吹灰之力----形容事情做起来非常容易,不花一点力气。 不分青红皂白----比喻不分是非,不问情由。 打肿脸充胖子----比喻宁可付出代价而硬充作了不起。 反其道而行之----采取同对方相反的办法行事。 放长线钓大鱼----比喻做事从长远打算,虽然不能立刻收效,但 将来能得到更大的好处。 风马牛不相及----本指齐楚相去很远,即使马牛走失,也不会跑 到对方境内。比喻事物、彼此毫不相干。 敢怒而不敢言----心里愤怒而嘴上不敢说。指慑于威胁,胸中愤 怒不敢吐露。 ② 杀鸡焉用牛刀----杀只鸡何必用宰牛的刀。比喻办小事情用不着 花大气力。 恭敬不如从命----客套话。多用在对方对自己客气,虽不敢当, 但不好违命。 化干戈为玉帛----比喻使战争转变为和平。 井水不犯河水----比喻各管各的,互不相犯。 九牛二虎之力----比喻很大的力气。常用于很费力才做成一件事 的场合。 明人不做暗事----心地光明的人不做鬼鬼祟祟的事。比喻有意见 当面提出,不在背后捣鬼。 牛头不对马嘴----比喻答非所问或两下不相合。 有眼不识泰山----虽有眼睛,却不认识泰山。比喻见闻太窄,认 不出地位高或本领大的人。 有志不在年高----指年轻人只要有志向,成就不可限量,不在年 纪大。也指只要有志向,岁数大了,也可以干 出一番事业。 ③ 有志者事竟成----只要有决心,有毅力,事情终究会成功。 远亲不如近邻----指遇有急难,远道的亲戚就不如近旁的邻居那 样能及时帮助。 远水不解近渴----比喻慢的办法救不了急。 远水不救近火----远处的水救不了近处的火。比喻慢的办法救不 了急。 百思不得其解----百般思索也无法理解。 不知天高地厚----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深。形容骄狂无知。 神不知鬼不觉----指形迹隐秘,不为人知。 一不做,二不休----要么不做;既然做了;就索性做到底.表示下 了最后的决心。 一而再,再而三:一次又一次。 吃一堑,长一智----受一次挫折,增长一分见识。 ④ 既来之,则安之----既然来了,就要在这里安下心来。 不费吹灰之力----形容事情做起来非常容易,不花一点力气。 胜不骄,败不馁----胜利了不能骄傲,失败了不能灰心。 天无绝人之路----天不会断绝人的出路,把人困死.比喻人虽一 时处于绝境,但终归可以找到出路 眼中钉,肉中刺----比喻心中最厌恶、最痛恨的人。 上气不接下气----形容因为劳累或焦急而气喘得很厉害。 事实胜于雄辩----事情的真实情况比强有力的辩论更有说服力。 前怕狼,后怕虎----比喻胆小怕事,顾虑太多。 真金不怕火炼----比喻品质好、意志坚强的人经得起任何考验。 明人不做暗事----心地光明的人不做鬼鬼祟祟的事。比喻有意见 当面提出,不在背后捣鬼。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

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七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

2020年教育部领导讲话模板

( 领导讲话稿)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96345 2020年教育部领导讲话模板Speech template of leader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2020

演讲稿| Speech 领导讲话稿2020年教育部领导讲话模板 一年来,教育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严、实、新上下功夫,切实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从“严”字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结构和能力现代化 严格课程标准落实,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加强学段、学科、教育教学环节、育人力量和阵地五个方面的统筹,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育人体系。严格学校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标准,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净化文化环境工作,作出了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控烟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是从“实”字上下功夫,推动学校落实育人各方面的要求 在课程育人方面,印发了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学“时事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研究起草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在实践育人方面,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建设15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印发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联 第2页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达到信息技术和生产经营的相互融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网络、硬件、软件、系统、数据和数据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效益驱动、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技术保障部设置负责公司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

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设备管理 第七条本规定所指企业信息化设备包括信息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等: (一)信息终端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不间断电源、主机配件等。 (二)网络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无线设备、光纤设备、网卡网线等。 第八条技术保障部应建立全公司所有信息化设备的台账,健全设备配置、采购和使用时间、供应商信息等各项记录。负责保存、管理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第九条相关部门有配备信息化设备的需求时,需求部门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技术保障部对拟增配设备的配置方案进行分析审定,优先由公司内闲置设备调剂,确需购买的,应统一采购,安装调试。 采购信息化设备应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供应商,坚持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技术保障部对

教育部审定2019年春季统(部)编版四年级语文下册全册教案

教育部审定2019年春季统(部)编版四年级语文下册全册教案 第一单元 1、古诗三首 教学目标 1.认识“徐、篱”等6个生字,会写“宿、徐”等14个字。 2.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默写《宿新市徐公店》。 3.结合注释,理解诗词大意,抓住关键语句,想象诗词描绘的画面,感受田园生活的美好,体会作者对田园生活的热爱之情。 教学过程 - 第一课时 -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1.创设情境:以前我们学过哪些描写春天的古诗?哪位同学能来背一背?(《春晓》《咏柳》……) 2.引出诗题:这些古诗都写了春天的景致,接下来让我们再学习一首描写春天的古诗——《宿新市徐公店》。(板书诗题,齐读诗题。读写“宿”字。“宿”书写时宝盖头不能写得太宽,适当提醒。) 3.解释诗题:根据诗题,你觉得作者在哪里住宿?(根据学生的回答,师点拨:新市,地名,在今湖南攸县北;徐公店,是姓徐的人开的店。诗题意思:在新市姓徐的人开的客店里过夜。)再齐读诗题。

4.导入新课:这首诗的作者是宋代诗人杨万里。因为他长期居住在乡村,对乡村的田园生活十分熟悉,所以,描写的乡村自然风光也特别有趣。你想知道这是怎样有趣的一首诗吗?请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读一读课文。 二、初读课文,扫清字词障碍。 1.学生自由朗读课文。 2.自主交流:小组内交流你觉得这首诗中应该提醒大家注意的字音,互相学习。在相应的字下面做上记号(加点),朗读时注意。 3.朗读节奏。(出示朗读的节奏) 篱落/疏疏/一径深, 树头/新绿/未成阴。 儿童/急走/追黄蝶, 飞入/菜花/无处寻。 4.自主练习:这次你一定能更有节奏地朗读好这首诗了,赶紧自己试试吧。 5.多种形式朗读整首诗:指名读、同桌读、小组比赛读、集体读。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读着读着,老师仿佛看到了一幅美丽的春天画面,让我也来读一读,好吗? 三、再读课文,品读感知。 1.师配乐范读,说说老师读得好在哪里。 (朗读时注意前两句语调平稳、柔和一些,渲染一种宁静、柔美的乡村环境氛围;第三句用欢快、跳跃的节奏,表现儿童追逐黄蝴蝶时的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部门规章】公安部令(国务院公报)---25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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