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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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4)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2024)

引言概述:血液透析作为一种替代治疗方法,常用于治疗慢性肾衰竭患者。

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的关键。

正文内容:1.透析设备的质量控制设备的定期维护:透析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包括清洁、消毒和更换损坏的零件。

患者透析通量的监测:透析通量是评估透析设备功能的重要指标,需要定期监测和记录。

2.透析液的质量控制透析液成分的监测:透析液中的成分需要符合规定的浓度范围,包括钠、钾、钙、氯等离子。

透析液的细菌和内毒素检测:透析液需要定期进行细菌和内毒素检测,以确保患者的安全。

3.透析过程的质量控制透析时间和频率的控制:透析时间和频率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透析剂量的调整:透析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的身体负荷和透析效果进行调整,以达到适当的清除效果。

4.血液透析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导管相关感染的预防:对于使用导管的患者,需要注意导管的清洁和消毒,以预防导管相关感染的发生。

透析并发症的处理:如透析不适症、低血压等并发症的处理需要及时、准确的应对。

5.透析过程中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的协作:在透析过程中,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需要密切配合,确保透析过程的顺利进行。

患者及家属的参与:患者及其家属需要积极参与透析过程,理解并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和管理。

总结: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是保障患者治疗效果和生存率的重要措施。

从透析设备、透析液、透析过程、并发症预防与处理以及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规范控制,能够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需要医疗团队的共同努力和患者及家属的积极参与,才能够达到最佳的血液透析质量控制效果。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2020年版)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2020年版)

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2020年版)为规范血液透析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中心。

一、机构管理(一)血液透析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血液透析中心应当设置独立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质量与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5.加强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6.对血液透析中心的病历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血液透析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7.对设置的药剂、检验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栓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血液透析中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肾脏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血液透析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一)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建立并实施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医院血液透析室各项规范

医院血液透析室各项规范

空气栓塞是血液透析中少见但致命的并发症。

现代透析机器的空气报警及气泡捕获设计,使此并发症极少发生。

在泵前存在负压的管路部位,空气仍有可能进入血管。

此外,穿刺和深静脉插管操作时,亦可能使气体进入血管。

空气栓塞的症状取决于发生时病人体位和进入气体的容量。

坐位患者,气体可进入脑血管,产生癫痫、意识丧失等精神症状。

卧位或者下肢和中心静脉插管患者,气体将进入右心室,并与血混合后产生气泡,阻塞肺动脉出口,导致憋气、胸痛和心律失常。

1 .即将夹闭透析管路,住手血泵。

2 .将病人置于头低脚高位,并左侧卧位,使气体位于右心房。

3 .心肺支持,包括吸入高压氧,采用面罩或者气管插管。

4 .若无高压氧,可通过机械通气吸入 100%氧气。

5.如空气量较多,可进行右心房或者右心室穿刺抽取气体。

长期血液透析患者的红细胞寿命为正常人的 1/2-1/3,但透析中溶血的发生往往与外界因素有关。

透析血泵、缠绕的透析管路和血泵前动脉压过高均可导致溶血。

此外,透析用水中氯胺、铜、锌和硝酸含量过高可引起溶血,用于透析器复用的化学物质如甲醛、过氧化氢,亦与溶血有关。

当发现透析管路中大块、透明状血液,应考虑急性溶血。

1 .即将住手透析,夹闭静脉管路,丢弃管路中血液。

吸氧。

2 .即将行全血细胞计数、网织红细胞计数,测定结合珠蛋白、乳酸脱氢酶(LDH)、高铁血红蛋白。

3 .及时纠正贫血,必要时可输新鲜全血,将 Hb 提高至许可范围3 .检测透析用水中氯胺、硝酸和重金属含量。

4 .若为复用透析器,测定残留消毒剂含量。

5 .因溶血常伴高钾血症,应严密监测血钾,避免发生高血钾。

当患者病情稳定后,需重新开始透析。

肌肉痉挛在血液透析中较为常见,常发生于透析后半时段,多见于下肢。

其发病机制尚不明了。

过度超滤、低钠透析液、无镁透析液、交感神经系统兴奋性过高等,可使肌肉痉挛发生率增加。

虽然此并发症并不危及生命,但可严重影响透析质量和患者依从性。

1 .对透析间体重增长过多患者,尽量避免过度超滤,或者增加透析液钠浓度。

重点监控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

重点监控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

重点监控医疗技术管理规范1.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治疗的管理,保证治疗的质量和病人的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制定本管理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和血液透析中心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在当地卫健行政部门、省和地区透析质控中心备案。

(二)开展血液透析长期血管通路(包括长期性中心静脉导管和各种动静脉内瘘)建立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内科、外科、放射科、检验科等基本功能科室,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处理内外科常见疾病和内外科急症能力。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区、水处理间、治疗室、接诊区、库房、污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等。

1. 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1)透析治疗区①透析治疗区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III 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

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

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

透析治疗区内设置护士工作站,便于护士对患者实施观察和护理操作。

②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血液透析床(椅)间距能满足救治及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不少于0.8米。

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废透析液排水接口,中心供液系统要有透析液接口。

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配备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

③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或应急发电设施。

完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完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第六条.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新

血液透析管理规范新

. ...为规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医政发〔2022〕 18 号) ,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技术最低要求。

本规所称的血液透析技术是需要将病人血液引出体外,血液在透析器中与透析液进行溶质交换,达到除体代废物、排出体多余的水分和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目的。

是慢性肾衰竭病人赖以生存的肾脏替代治疗手段之一,也为急性肾衰竭患者彻底或者部份恢复肾功能创造了条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 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 二)二级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可从事血液透析技术的医疗机构。

( 三) 医院设有科肾脏病学科,肾脏病区床位数 10 以上,开设肾脏病专科门诊。

( 四)血液透析中心(或者室)空间和设备的要求:血液透析室应具有:1、污染区:患者候诊室、患者更衣室、血液净化治疗室、洗涤消毒室、复用室. ...半污染区:治疗室清洁区:工作人员更衣室、工作人员歇息室、水处理室、清洁库房、医务人员办公室2 、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一台透析机与一床(或者椅)称为一个透析单位,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 0.8 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 3.2 平米。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Ⅲ类环境的要求,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

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Ⅲ类环境中存放。

3、水处理间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 1.5 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

(最新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最新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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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以及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许可从事肾内科疾病治疗医疗机构。

(三)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的血液透析设备。

(四)血液透析治疗应该具备相应的影像指导设备,如超声、CT或MRI等以及局部的温度监控设备。

(五)血液透析治疗应配备多功能监护仪,能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

(六)血液透析治疗室应具备心、肺、脑抢救复苏条件,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七)有至少2名具有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及经过肾内科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的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血液透析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开展本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3年以上肾内科诊断治疗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相应的血液透析治疗技术培训。

(二)参与血液透析的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血液透析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血液透析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正确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手段、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综合判断,决定治疗方案。

(二)术者由具有相应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实施血液透析治疗后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技术评估和随访制度,并
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定期仪器设备检测、维护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血液透析治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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