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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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会实施细则(6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6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湘高工委[____]____件《____进一步加强高校工会工作____》的精神,更好地发挥教育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促进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巩固教育工会在我校工作中的地位。

1、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学校工会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完成教学、科研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巩固工会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学校党、政、工领导的共同责任。

2、工会工作是__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并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____次,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在考核党建工作时,要把工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工会正、副主席。

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会成员候选人。

工会主席可以由校级领导兼任,也可以由正处职干部专任。

专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专职副主席,可以参加校长办公会议,参与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建设、分配方案、奖惩办法、评先评优及职称评定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派工会代表参加学校设立的各种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临时专门机构。

4、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会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分工会主席或工会小组组长可参与研究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45、学校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由党委同上一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并履行民主程序。

届中变动工会正、副主席亦应如此。

6、学校党委支持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工会干部在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上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工会名称]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履行工会的职责,加强工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会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制定本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会是全体职工的组织。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工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待遇协商、职工培训、工作环境改善、职业安全健康、职工文体活动等。

第三条工会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宣传工会工作,积极推进工会事业的发展。

工会要坚持“团结、协作、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工会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会内的各个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本工会的工作实施细则以本章绪论为总纲,其他章节为具体规范,具体事务和工作程序应在细则之外进行补充与制定。

第六条工会成员应当遵守工会章程和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工会成员的义务,共同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工会会员权益保障第七条工会会员享有工会章程规定的权益。

工会应当主动为会员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会会员享有接受工会培训、参与工会组织的决策、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工会会员享有组织工会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工会会员享有接受法律援助、劳动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益。

第三章工会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工会设有工会委员会,负责全工会范围内的工会工作。

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工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委员组成。

主席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会委员会议。

工会委员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决议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

第十四条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会会员档案,完善会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会员信息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工会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理、规范、透明。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2篇)

工会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工会工作的具体执行步骤和要求,为工会组织提供操作指南,促进工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1. 工会委员会: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工会工作方针、策略和计划。

2. 工会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会工作。

三、工会会员管理1. 会员登记:工会成立后,应立即进行会员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 会费收缴:工会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工会工作部门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

3. 会员培训:工会应组织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工作技能。

四、工会工作计划1. 制定工作计划:工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会会员的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 计划执行:工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工作计划的实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五、工资福利待遇1. 维护职工权益:工会应协助解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 工资审核:工会应参与工资水平的审核,确保合理和公正。

六、员工关系协调1. 员工沟通渠道:工会应建立顺畅的员工与管理层沟通渠道,解决员工关系问题。

2. 协商谈判:工会应参与劳资谈判,代表员工维护权益,促成双方合理协商。

七、职工文化活动1. 工会活动组织:工会应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员工节日庆祝:工会应组织员工节日庆祝活动,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八、工会信息管理1. 信息收集:工会应及时收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为工会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 信息发布:工会工作部门负责将工会活动和相关信息发布给工会会员,提高工会的透明度。

九、评估和改进1. 工会工作评估:定期对工会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经验交流:工会应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

3. 工作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和经验交流的内容,工会应进行相应的工作改进措施。

十、工会经费管理1. 经费预算: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经费预算。

2024年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二级工会实施细则若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应在规定期限内(具体天数需根据法律条文补充)向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发出支付令。

若企业、事业单位拒绝执行支付令,工会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十六条工会应秉持经费独立原则,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专用账户,构建预算、决算及经费审计监督体系,并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及省级总工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费上缴与使用,同时接受同级及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工会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及事业单位、机关应确保工会办公及活动所需设施、场所等物质基础。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若需迁移或改造工会所属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等职工文化活动场所,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需征询工会意见,并确保土地与资金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依法设立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此类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变更,其财产不得被任意调拨或挪用,且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第四十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及政府、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基层工会的经费及其购置的财产,不得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和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或其他不当处理。

工会因合并、撤销或解散时,其经费与财产应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将欠拨的工会经费列入清偿顺序。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应享受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其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

第四十二条工会对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请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存在阻挠职工依法组建或参加工会、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协助组建工会等情形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3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3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以下是二级工会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1. 二级工会组织架构:明确二级工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和秘书长的职责和权限等。

2. 会员资格:确定入会条件和会员权益,如会员必须为所在单位的职工,享有参与工会活动、享受工会服务的权益等。

3. 工会会费:规定工会会费的缴纳标准和方式,并明确会费的用途和管理。

4. 工会会议:规定工会会议的召开频率、议程、决策程序等,确保工会会议的民主性和决策的合法性。

5. 工会选举:规定工会选举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会领导层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6. 工会活动:明确工会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包括开展文体活动、组织职工培训、协助解决职工合法权益等。

7. 维权支持:规定工会对职工权益维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责任和支持措施,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

8. 经费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方式,确保经费使用合法、透明和有效。

9. 工会宣传:规定工会宣传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发布工会动态、组织职工交流等。

10. 工会与企业关系:明确工会与所属企业的关系,建立和维护双方的合作机制。

这些细则只是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细则还要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组织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同时,还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二级工会的运作合法合规。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二)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发展和管理工会组织,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我单位制定了以下的二级工会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设立二级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等职务;2.二级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二级工会的具体工作;3.二级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会议可以通过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二、工会会员管理:1.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工会组织,通过宣传和组织活动增加会员;2.工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享受工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福利;3.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工会的各项决策活动;4.工会会员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集体协商和劳资争议处理等活动。

2024年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工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组织的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第二条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党的领导、工人阶级的要求,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会员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四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会员的组织教育、培训以及扶持。

第五条工会组织应当注重青年工人及新进职工的组织和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工会活动。

第三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监督和维护,帮助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秩序。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劳动法规的制定和监督,为劳动者争取合理的待遇和权益。

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资、福利、工时等劳动条件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组织应当在企业和政府层面推动推进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

第四章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发展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调解与协商,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应当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发展。

第五章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第十四条工会组织应当从加入工会会员中选拔优秀干部,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干部选拔机制,保障选任工会干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六章机关工会建设第十八条机关工会应当加强与机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机关工会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机关职工的集体凝聚力。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XX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整体工作的开展,依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大会暂行条例》、《XX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教育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负责,根据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题,共同商议提出方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班子协商确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职权和要求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

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经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4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4篇)

二级工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人阶级的团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保障工人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二级工会组织的成立、管理、活动等事项。

第三条二级工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活动水平。

第二章二级工会的成立和组织第四条企业职工总数达到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二级工会组织。

第五条二级工会组织由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和全体会员组成,实行代表制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二级工会组织成立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本届二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监事等职位。

第七条二级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并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二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二级工会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二级工会有权向企业提出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要求,与企业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

第十条二级工会有权开展工人权益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第十一条二级工会应当加强与上级工会组织的联系,参与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二级工会必须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手段扰乱企业秩序,破坏企业安全稳定。

第四章二级工会的活动第十三条二级工会应当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包括工会日活动、劳动节庆祝活动等。

活动计划应当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二级工会应当组织工会会员参与企业决策,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

第十五条二级工会应当加强工人福利活动,组织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娱乐活动,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

第十六条二级工会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募捐、赞助贫困地区和困难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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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会实施细则
XX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整体工作的开展,依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大会暂行条例》、《XX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

二级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教育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负责,根据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题,共同商议提出方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班子协商确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职权和要求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

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经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同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在请示校党委后,研究决定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审批二级教代会会议方案、主要议题和人事安排。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

决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征得校工会及教代会的同意。

第三章职权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经过权。

审议和经过本单位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并做出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

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

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有评议、监督、推进责任。

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听取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并要求单位领导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各项提案、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二级工会主要负责人应列席院(系)务会议和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保证教代会和工会负责人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单位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工会负责人或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所在单位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

代表名额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0%。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互任制,即教职工代表同时又是工会会员代表。

教职工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

如代表调离、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及时补选。

届中遇有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多,确需增补教代会代表的,可经校教代会工作机构同意,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代表。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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