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推理概念划分及特点
回溯推理概念划分及特点

目前,关于回溯推理的定义,逻辑学界众说纷纭,认识还不统一,在表述上也有一些差异。
具体表述有:定义一:何应灿的《逻辑学引论》认为:“回溯推理就是结果推导原因的思维过程。
”定义二:傅季重的《哲学大辞典·逻辑学卷》认为:“回溯推理就是由某个已知事实的命题推出导致该命题成立的理由的推理。
”定义三:李延铸的《回溯推理的逻辑结构与逻辑性质》认为:“回溯推理是揭示已知事实相关性范围的逻辑方法。
”定义四:波兰逻辑学家乔姆宾斯基在《法律应用逻辑》一书中认为“推理的结论不是从前提推导出来的,而是恰恰相反,它的前提却是从结论推导出来的。
”}i国内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杜汝辑教授、江天骥先生等人。
定义五:周安平在《论回溯推理》一文中认为:“回溯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它是依据思维者的背景知识,借助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由后件出发过渡到前件的逻辑推理。
”定义六:德国学者克劳斯在《形式逻辑导论》一书中认为:“回溯推理是依据推导关系由推断推测理由的非归纳的或然推理。
”定义七:黄浩森、朱武在《刑侦专业形式逻辑》一书中认为:“回溯推理又叫溯源推理,我们可以在两种意义上来理解逻辑学上这个术语。
狭义回溯推理则是指从事物的结果推断原因的一种思维方法,而广义回溯推理则是根据事物发展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推断形成结果的一系列原因的整个逻辑思维过程。
”。
) 其他的定义还有:定义八:“回溯推理是从已知事实出发,结合推论者的背景知识,借助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由后件出发过渡到前件的一种非归纳的或然性推理。
”定义九:“溯因推理是指根据某事物现象的特征去推测该现象的原因的逻辑方法。
”定义十:“回溯推理是从已知的结果追溯性地探索其发生的原因或者条件的推理,其结论是或然的。
”定义十一:“回溯推理是指关于某个已知事实的判断,推出可以导致该判断理由的推理。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回溯推理的界定方法尽管多种多样,但不同观点中有一个共同点,即规定了“回溯推理具有思维过程的逆向性和结论的或然性”,这是回溯推理的根本特点。
什么是回溯推理思维训练

什么是回溯推理思维训练你知道回溯推理思维吗?回溯推理法又称为溯源推因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回溯推理思维训练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回溯推理思维训练法回溯推理法又称为溯源推因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地理解回溯推理法是根据事物发展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推断形成结果的一系列原因的整个逻辑思维过程。
而狭义地理解回溯推理法则是指从事物的结果推断其原因的一种思维方法。
简而言之,回溯推理思维方法就是从事物的“果”倒回到事物的“因”的一种方法。
这种思维方法的应用极其广泛,尤其是在案件的侦查工作上。
在实际思维中,要结合运用其他思维方法、观察方法、实验方法,经过正确的推导才能成功。
回溯推理是由结果追溯原因。
具体做法是,依据某个已知的结果,结合与此相关规律性知识,推断出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
(由结果推测原因P已知的现象(结果)C→P推理者已知的一般性知识C该已知现象的原因或条件提高结论可靠性的逻辑要求:设法排除与结论不相关的原因。
我们从上面的定义已经看到,回溯推理思维方法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因果性,在通常情况下,由事物变化的原因可知其结果;在相反的情况下,知道了事物变化的结果,又可以推断导致结果的原因。
因此事物的因果是相互依存的,同时也是辩证的。
在20世纪初,非洲流行着一种可怕的昏睡病,许多当地人患了这种疾病以后,就陷入无休止的睡眠当中直到死去。
在这里,死是结果,而昏睡病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为了治疗这种疾病,有人给患者服用一种叫做阿托品的化学药品,虽然将导致昏睡病的锥虫杀死了,但患者病愈后却常常伴有双目失明的痛苦。
从因果关系上看,杀死锥虫和失明都是“果”,而“因”是服用阿托品所致,可以说这个是一因二果。
面对这样的结果,德国细菌学家埃尔立西设想:能不能把“阿托品”的化学结构改变一下,使一因二果变成一因一果,即只是杀死锥虫而不至于损害视觉神经?埃尔立西经过无数次的试验,终于和日本学者秦左八郎一起发明了砷制剂“606”,成为治疗昏睡病的有效药物,为化学疗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回溯推理法

回溯推理法
回溯推理法是一种推理方法,它通过逆向思维来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法通常用于问题比较复杂或难以解决的情况下,通过从结果开始,逐步推导出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回溯推理法的基本思路是从目标或结果开始,逆向推导出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地追溯和检查之前的假设、条件和限制,以确保推导出的解决方案是正确的。
回溯推理法可以应用于各种领域,比如计算机科学、工程、医学等。
在计算机科学中,回溯推理法常用于搜索算法和人工智能领域的问题解决;在医学领域,回溯推理法可以用于诊断和治疗决策的过程中。
总之,回溯推理法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推理方法,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复杂问题和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 1 -。
回溯

n皇后问题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n皇后问题
n皇后问题的解空间就应该是1~n全排列的 一部分。 解空间的长度是n。 解空间的组织形式是一棵n叉树,一个可行的 解就是从根节点到叶子节点的一条路径。 控制策略则是当前皇后与前面所有的皇后都 不同列和不同对角线。
骑士遍历(递归)
procedure search(k: integer); // 递归查找 begin for i := 1 to 4 do // 依次尝试四个方向 if (x + dx[i] <= n) and (y + dy[i] > 0) and (y + dy[i] <= n) then // 在棋盘上 begin route[k] := i; // 记录下当前方向 x := x + dx[i]; y := y + dy[i]; // 修改扩展节点坐标 if (x = n) and (y = m) then // 是否是目标点 begin output(k); halt; // 是目标点,输出结果并终止程序 end else search(k+1); // 不是目标点,继续尝试下一步 // 扩展出的点是死点,回溯 x := x - dx[i]; y := y - dy[i]; // 恢复扩展节点坐标 end; end;
第5章 回溯法

设置中间变量g:先赋值g=1;若出现某两数字相同(即 a(i)=a(k))或a(1)>a(4),则赋值g=0(重复标记)。 首先从a(1)=1开始,逐步给a(i)(1≤i≤9)赋值,每一 个a(i)赋值从1开始递增至9。直至a(9)赋值,判断: 若i=9,g=1,a(1)*m2*m3+a(4)*m1*m3=a(7)*m1*m2•同时 满足,为一组解,用n统计解的个数后,格式输出这组解。 若i<9且g=1,表明还不到9个数字,则下一个a(i)从1开 始赋值继续。 若a(9)=9,则返回前一个数组元素a(8)增1赋值(此时, a(9)又从1开始)再试。若a(8)=9,则返回前一个数组元素 a(7)增1赋值再试。依此类推,直到a(1)=9时,已无法返 回,意味着已全部试毕,求解结束。
5.2 桥本分数式
案例提出:
日本数学家桥本吉彦教授于1993年10月在我国山东举行的中日美三 国数学教育研讨会上提出以下填数趣题:把1,2,„,9这9个数字填入 下式的9个方格中(数字不得重复),使下面分数等式成立:
□ □ □ ── + ── = ── □□ □□ □□
桥本教授当即给出了一个解答。这一填数趣题的解是否唯一?如果 不唯一究竟有多少个解?试求出所有解答 (等式左边两个分数交换次 序只算一个解答)。•
(4) 回溯实现
回溯法的试探搜索,是一种组织得井井有条的、能避免一些不必 要搜索的枚举式搜索。回溯法在问题的解空间树中,从根结点出 发搜索解空间树,搜索至解空间树的任意一点,先判断该结点是 否包含问题的解;如果肯定不包含,则跳过对该结点为根的子树 的搜索,逐层向其父结点回溯;否则,进入该子树,继续搜索。 从解的角度理解,回溯法将问题的候选解按某种顺序进行枚举和 检验。当发现当前候选解不可能是解时,就选择下一个候选解。 在回溯法中,放弃当前候选解,寻找下一个候选解的过程称为回 溯。若当前候选解除了不满足问题规模要求外,满足所有其他要 求时,继续扩大当前候选解的规模,并继续试探。如果当前候选 解满足包括问题规模在内的所有要求时,该候选解就是问题的一 个解。 通过例5-1“4皇后问题的回溯”理解回溯过程的实现。
第九章类比推理与回溯推理

• • • • • • • • •
侦查人员的推是过程为: 碎尸有女人头颅, 如果是女性,才是女人头颅; 所以,被害人是女性。 ② 被害人智齿已萌生, 当地青年19—20岁时才长智齿, 所以,被害人年龄约为19—20岁。 ③ 被害人皮肤细白,手指较尖,手脚无老茧, 如果是重体力劳动者,则骨骼粗壮,手脚有老 茧, • 所以,被害人是青工。 • ……
• (二)类比推理在科学研究中具有模拟作用 • 类比推理运用到现代科学研究中,出现了—种模拟法。所谓模拟法, 就是在实验室中模拟自然界出现的某种现象,构造出这种现象的模型, 然后在模型中研究其规律。如果设a、b、c为模型和原型的相同属性,d 为模型实验所显示的属性,那么这种模型向原型过渡的推理形式可以表 示为: • 试验模型有a、b、c、d属性, • 研制原型有a、b、c属性, • 所以,研制原型也有d属性。 • 现代科学工程技术的发展,不仅由模型试验类推到研制原型,而且还 由自然原型的研究推广到人工的模拟系统研制。本世纪60年代出现的按 生物器官的自然原型来建造技术原型的“仿生学”就是模拟法的运用, 也可称之为“仿生法”。 如果设a、b、c为生物原型和仿生模型的共同 属性,d为生物原型显示的属性,那么“仿生法”的推理形式可以表示为: • 自然原型具有a、b、c、d属性, • 技术模型具有a、b、c、属性, • 所以,技术模型具有d属性。 • 例如:科学家们从警犬具有高度灵敏的嗅觉、能协助追捕逃犯、探寻 凶器和赃物等属性中得到启示,研制成“电子警犬”;从青蛙的眼睛具 有跟踪运动目标(飞虫)非常准确的属性中受到启发,研制出“电子蛙眼”。 这些都是类比推理的运用。
• •
二、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和特征 类比推理有它的客观基础。它的客观基础就是事物的各个 属性的互相联系。在客观现实中,事物对象之间本来就存在 着同—性和相似性,其各个属性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不同 事物得以形成的环境、历史、原因等条件相同或相似,就会 产生相同或相似的属性。因此,人们就可以通过A、B两对象 具有的许多相同或相似属性进行类比推理。 • 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首先,对象之间既有相同或相 似的属性,也有它们的不同属性。A、B对象虽然都具有a、b、 c的相同属性,但是,如果A对象的d属性正好是两对象的不 同属性,推出B对象也具有d属性就是错误的。其次,两对象 之间的相同属性中,有些是本质的属性,有些却是非本质属 件,这些都决定了类比推理具有或然性。如果用非本质的相 同属性进行类比,就会犯“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 • 例如:在“东施效颦”这个典故中,东施的逻辑思维就是 一个犯了“机械类比”逻辑错误的类比推理。她从西施因心 疼病发作而皱眉头得到乡亲们的赞叹,推出“我皱眉头也会 得到乡亲们的赞叹”的结论。结果弄巧成拙,她的“皱眉头” 不仅赢不了乡亲们的赞叹,反而把乡亲们吓得不知所措,都 以为她疯了。同是“皱作所致,足一种自然 “皱”;而 东施的“皱眉头“却是一种故意做作的“皱”。由于两者的
法律逻辑学-第十章 类比推理

7
第一,相类比的两个(或两类)对象的相同属性愈多,则结论的可 靠程度就愈大; 第二,相类比的两个(或两类)对象相同的本质属性愈多,则结论 的可靠程度就愈高; 第三,相类比的两个(或两类)对象的共有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 的联系愈紧密,则结论的可靠程度就愈高; 第四,被推论的对象如果存在着与推出的属性相矛盾的情况,则 推出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鲁班和张举都运用了类比推理。鲁班从丝茅草划伤手指是因 为丝茅草边缘有许多小细齿,推想到:在铁片上制造许多小 齿也许能割开树木。张举从猪与人在生理上有许多相同的情 况出发,进行推论:既然活猪烧死后口中有灰尘,那么活人 烧死后口中亦有灰尘;死猪烧后口中无灰尘,人死后被烧口 中亦无灰尘。由此可见死者不是失火烧死的。
第九章 类比推理、回溯推理和假说
第一节 类比推理的特征及性质 第二节 类比推理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节 刑事侦查中的比对推理
1
类比推理《程序瑕疵的文件是假文件吗》
【案情摘要】 被告人张某被指控诈骗20
见。 【逻辑问题】 辩护律师运用了何种推理来说服对方?
2
【参考结论】
【逻辑分析】 本案例属于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若用A和B
a1 a2„an和b分别表示事物的
A有属性al、a2„„an,b,
B有属性al、a2„„an,
B也有属性b。
3
第一节 类比推理的特征及性质
一、类比推理的概念 类比推理就是依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着某些类似或相似的
回溯推理法

回溯推理法
回溯推理法是一种通过分析事件的结果,逆向推导出事件发生过
程的方法。
其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事件的结果或结论,并从中提取所需的信息。
其次,
回溯到最初的条件或前提,找出所有的可能因素。
然后,逐步排除这
些因素,直至得出结论。
举个例子,假设某人感到头疼,我们可以通过回溯推理法来找出
引起头疼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确头疼是事件的结果。
然后,我们
可以收集头疼相关的信息,比如头疼的时间、地点、症状、可能的原
因等。
接着,我们回溯到头疼发生前的条件,例如当天的饮食、作息、环境、压力等,找出所有可能的因素。
最后,我们逐步排除这些因素,排查导致头疼的原因,从而得出结论。
总之,回溯推理法是一种有效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
逆向推导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问题解决和决策制定都有很大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前,关于回溯推理的定义,逻辑学界众说纷纭,认识还不统一,在表述上也有一些差异。
具体表述有:定义一:何应灿的《逻辑学引论》认为:“回溯推理就是结果推导原因的思维过程。
”定义二:傅季重的《哲学大辞典·逻辑学卷》认为:“回溯推理就是由某个已知事实的命题推出导致该命题成立的理由的推理。
”定义三:李延铸的《回溯推理的逻辑结构与逻辑性质》认为:“回溯推理是揭示已知事实相关性范围的逻辑方法。
”定义四:波兰逻辑学家乔姆宾斯基在《法律应用逻辑》一书中认为“推理的结论不是从前提推导出来的,而是恰恰相反,它的前提却是从结论推导出来的。
”}i国内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杜汝辑教授、江天骥先生等人。
定义五:周安平在《论回溯推理》一文中认为:“回溯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它是依据思维者的背景知识,借助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由后件出发过渡到前件的逻辑推理。
”定义六:德国学者克劳斯在《形式逻辑导论》一书中认为:“回溯推理是依据推导关系由推断推测理由的非归纳的或然推理。
”定义七:黄浩森、朱武在《刑侦专业形式逻辑》一书中认为:“回溯推理又叫溯源推理,我们可以在两种意义上来理解逻辑学上这个术语。
狭义回溯推理则是指从事物的结果推断原因的一种思维方法,而广义回溯推理则是根据事物发展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推断形成结果的一系列原因的整个逻辑思维过程。
”。
) 其他的定义还有:定义八:“回溯推理是从已知事实出发,结合推论者的背景知识,借助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由后件出发过渡到前件的一种非归纳的或然性推理。
”定义九:“溯因推理是指根据某事物现象的特征去推测该现象的原因的逻辑方法。
”定义十:“回溯推理是从已知的结果追溯性地探索其发生的原因或者条件的推理,其结论是或然的。
”定义十一:“回溯推理是指关于某个已知事实的判断,推出可以导致该判断理由的推理。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回溯推理的界定方法尽管多种多样,但不同观点中有一个共同点,即规定了“回溯推理具有思维过程的逆向性和结论的或然性”,这是回溯推理的根本特点。
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回溯推理是指从已知的结果出发,根据有关规律性知识来推测这一结果产生的原因或者条件的推理,其结论是或然的。
其推理形式为:q如果p则q所以可能p其中:“q”表示已知的结果或当前事实;“如果p则q”表示有关规律性知识;“p”表示使某种结果得以产生的原因或条件。
本文之所以对回溯推理作以上的定义,是因为已知的结果即可能是某些原因引起,也可以是由相关的条件导致。
其思维过程是:首先有某一事物的结果,然后根据该事物的因果联系或条件联系的知识进行推论,最后断定产生该事物现有结果的原因或条件。
我们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什么是回溯推理:当正在播放的电视机画面突然消失时,借助于一般科学知识,我们能推测出这一结果的出现可能有着以下原因,有可能是电源接触不好,有可能是电视机出现故障;有可能是电厂停电等。
由此可见,多种不同的原因均可导致电视机画面突然消失。
这个推测的思维过程所运用的就是回溯推理。
在诸多原因中,对其中任何一个原因的猜想,都是一种回溯推理。
上例的推理过程可整理为:已知事实:电视机画面突然消失。
一般规律性的知识:如果电源线接触不好,那么,电视机的画面就会突然消失;如果电视机出现故障,电视机的画面就会突然消失;如果电厂停电,电视机的画面就会突然消失;结论:电视机画面突然消失的原因可能是电源线接触不好,可能是电视机出现了故障,也可能是电厂停电,也可能是……。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能运用到回溯推理的情形很多,甚至可以说,是其必不可少的一种推理形式。
如江面上发现了一具浮尸,借助于一般科学知识,我们能推测出造成这一结果产生的几种可能原因:自己跳水自杀淹死,他杀后被抛入水中,等等。
这个推测的思维过程所运用的也是回溯推理。
即人们根据“如果有人跳水自杀身亡,那么江面上就会出现浮尸”这一因果联系的知识,推断出“死者可能是跳水自杀淹死的”结论;或者根据“如果有人被杀后抛入江中,那么江面上就会出现浮尸”这一因果联系的知识,推断出“死者可能是他杀后被抛入水中的”结论等。
特征回溯推理是现实生活中运用得非常广泛的一种推理形式,同其它推理相比较,它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回溯推理起点的可知性。
由有关已知事实而构成的命题是整个回溯推理的逻辑起点。
由于回溯推理的目的就是要寻找某个或某类事物现象产生的原因,因而不可能没有根据。
这个根据就是由已知事实而形成的命题,而不是主观臆造或推知的事实(即逻辑值待证的命题)。
在实际推理中,必须以由有关事实而构成的命题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回溯推理所得出的结论具有真实可靠性。
二是推理过程的逆向性。
回溯推理是从已知事实出发,借助相关知识,去推导使已知事实产生的原因或条件,即由最终的“果”往回追溯使其产生的最初之“因”。
它是“由果溯因”,而非一般的“由因溯果”。
例如,医生运用回溯推理为病人寻找病因,刑警利用回溯推理建立侦查假设,其中逆向思维都起了很关键的作用。
推理过程的这种逆向性,或反向性,是回溯推理不同于其他推理形式的最显著的特征。
三是推理规则的非严格性。
前面已提及,在演绎逻辑规则中,对P}q这一形式,必须严格遵循演绎推理规则,肯定后件就不能肯定前件;而回溯推理的形式恰好相反,形式上类似于演绎推理通过肯定后件去推导前件。
正如皮尔斯所说的,“外展法很少有逻辑规则的约束”。
)四是推理结论的或然性。
从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来看,由于导致某一事物结果产生的原因往往都不是单一的,因而针对某一既定事实(结果)而形成的命题,运用回溯推理可得到若干不同的结论,在所得出的这些有关原因的结论中有的可能是产生事物的真原因,有的则不是,即由真实的前提不一定能获得真实的结论。
例如,如果仅凭一个人戴近视眼镜就推断是因为“他读书多”,这个结论就不能说是真实可的。
因为一个人视力不好而戴眼镜有多方面的原因,“读书多”并不是“眼睛近视”的唯一原因,即其他原因(如先天近视、用眼不合理等)都会导致眼睛近视而不得不“戴眼镜”。
这就是回溯推理,其结论是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
由于回溯推理所得到的结论不具有必然性,因此如果对所得到的结论不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是不能贸然断定其结论为真的。
因此,推理者应尽量搜查到那些同被研究现象有关联的事实,再经过检验、试错、修正,从而找到导致该现象发生的真正原因。
一般地说,拥有与已知现象(结果)有关联的知识(或事实)越多,对所得出结论的检验越广泛、越严格,则回溯推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高。
1、简单回溯推理:是一个前提为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另一个前提肯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通过性质判断的形式或然地肯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回溯推理。
逻辑形式:qP→q ;所以,p例如:早晨起来一开门,看见外边的地皮是湿润的,马上就推断到,昨天晚上可能下雨了。
2、复杂回溯推理:是一组前提为后件相同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另一前提肯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通过选言判断的形式肯定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的回溯推理。
逻辑形式:qP1→qP2→qP3→q:Pn→q ;所以,P1∨p2∨p3…∨pn.例如:某地发生一起19岁女孩被杀害的案件。
侦察员对死者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女孩被杀害;如果凶手为谋财害命,那么女孩被杀害;如果凶手为情、色害命,那么女孩被杀害;如果凶手为妒忌害命,那么女孩被杀害;所以,凶手或为谋财害命、或为情色害命、或为妒忌害命。
2.2.1建立侦查假设侦查假设是指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各现象形成的原因、条件及作案过程所作的假定性解释,或说明。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侦查一开始,便需要提出侦查假设,即以已掌握的案件事实为根据,对犯罪的构成、动机、实施过程以及作案人等作出假定性解释,在思维中初步形成一个关于案情的大体轮廓。
任何一项刑事侦查活动都要运用假设,离开了假设,侦查活动就无法展开。
可以说,整个刑事侦查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提出假设、验证假设直至查明案件事实真像的动态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提出假设,还是验证假设就必须借助于逻辑推理。
可以说,侦查假设的提出和形成过程都是一个综合应用各种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回溯推理等)来完成的,而回溯推理对建立侦查假设所具有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例如,根据失窃现场有明显的进出痕迹,推测可能是外盗作案,就是应用回溯推理建立起来的关于案件性质的侦查假设,其应用回溯推理的过程如下: 经查实失窃现场有明显的进出痕迹;如果是外盗作案,那么现场一定有明显的进出痕迹;所以,可能是外盗作案。
刑事侦查工作的实践充分表明,不仅推测案件性质、作案人条件等需要应用回溯推理,就是整个刑事侦查的过程也都离不开回溯推理。
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侦查假设的提出及修正就是一个连续应用回溯推理的过程。
2.2.2有助于确定案件侦破方向、寻找案件突破点由于刑事侦查工作往往都是在案件发生之后才开始进行的,因此侦查人员不可能看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不可能直接知晓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侦查人员面对盲然无序、杂乱无章的现场不免手足无措。
这时如果运用回溯推理,即根据现场调查所获得的某些信息、以往的办案经验和所具备的相关知识进行推导,就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拨开迷雾,找准破案线索,确定侦查思路,使侦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例如:某地发生一起命案。
李某在河边散步时,突然失踪。
侦查人员认为李某很可能已经被杀害,而她的邻居张某嫌疑最大。
但是由于没有找到尸体,所以案件一时无法侦破。
侦查人员将嫌疑人鞋上的泥土采集下来交由相关专家检测分析,望能够发现线索。
泥土中的花粉成分被分析出来了,检测出其中含有柳木、赤杨以及胡桃树花粉化石,而这种花粉组合只有被害人失踪的那片土地的泥土中含有。
据此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就是在那片土地上杀了李某。
于是进行了大规模的搜索,果然找到了尸体。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嫌疑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在这个案例中,侦查人员就运用了回溯推理。
其推理过程如下:查明嫌疑人脚上泥土中所含的花粉组合与李某失踪的土地上的泥土中所含的花粉组合相同,如果嫌疑人在那片土地上杀了李某的话,那么他脚上的泥土中所含的花粉组合一定和那片土地上的泥土中所含的花粉组合相同,所以,嫌疑人是在那片土地上杀了李某。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侦破,固然需要多种条件的具备,但侦查人员以已有的知识为前提对案情所作的回溯推理所产生的作用显然是不可否认的。
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许多事实都证明:一个案件的侦破过程,常常就是一个由果溯因的过程。
回溯推理就是这个溯因过程中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逻辑方法。
回溯推理可以推测出事物情况存在的各种可能性,从而有助于侦查人员确定侦查的大致范围和方向。
运用回溯推理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的准确性,一般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思维方法是否正确;二是对案情掌握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