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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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协议书甲方(保险人):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鉴于甲方为专业保险机构,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的客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本协议所称“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

2.甲方应确保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表述清晰、准确,不存在歧义。

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1.甲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保险事故的发生系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b)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核实事故情况;c)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影响甲方对保险风险的评估;d)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

2.甲方应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具体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说明,确保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

三、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仍然有效。

四、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协议书甲方(保险人):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鉴于甲方为专业保险机构,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的客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本协议所称“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版

精心整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公司将根据您选择投保的主险和附加险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我们将悉心为您解答。

尊敬的客户,当您已全面了解本免责事项说明书以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内容后,请在本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投保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祝您投保愉快!第一部分责任免除条款概念: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而在保险责任内予以剔除的损失和事由。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指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

原因:1、国家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已有禁止性规定。

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无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等。

2、缺乏历史统计数据积累,无法得出风险发生概率,缺少费率计算基础。

如“战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说明:上述第二十四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五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二十六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十)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说明:上述第四十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一条是原因除外,即由于该条所列举的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第四十二条是损失和费用除外,即无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原因是什么,该条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其中第(八)项损失和费用,投保人可以增加保险费、加保附加险。

上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1、2、3、4、5、6、7目,第(三)项说明:上述第五十二条是情形除外,即只要具有该条所列举的情形,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的英文简称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的英文简称

免责说明书(Discl本人mer Statement)是指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责任的一种限制性声明,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在保险合同中,免责说明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出现,并且需要特别注意其内容,因为它关系到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将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的英文简称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并且共享我们对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免责说明书的英文简称为DS,DS是免责说明书(Discl本人mer Statement)的缩写形式。

在保险合同中,DS出现的频率很高,它通常用于标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便提醒投保人和受益人在索赔时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排除责任内容。

由于DS的存在,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因特定事件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因此它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的保险合同中,DS通常会出现在重要条款和特约条款的附注部分,以便准确地提醒投保人和受益人在索赔时需要留意相关的免责内容。

在DS中,保险公司会对于可能导致免责的情形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列举,并且在具体的事件发生时,投保人和受益人需要根据DS的约定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如此,DS在保险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为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尽管DS是用于免责说明的简称,但实际上它并不仅仅是对于保险公司的免责声明,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保险合同中的公平和合理原则。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来确定DS的内容,并且在保险合同生效后,DS也会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解释和执行。

DS的存在对于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保险公司权益的保障,也是投保益的维护。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的英文简称DS在保险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它既是对于保险公司的免责声明,也是保险合同中公平和合理的体现。

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在购物保险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DS的内容,并且在索赔时需要根据其约定来判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为维护您的权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7〕5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为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的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等待期、比例赔付、解除或中止合同、费用收取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由销售人员为您详细阅读并说明。

如您已完全理解,请您在下方签字确认。

投保人声明:
销售人员已向本人提供产品条款并就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了逐条阅读和说明,本人已重点关注并完全理解。

投保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双录”管理至少要包括以下六样:
1、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3、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4、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5、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6、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保险的免责协议书范本

保险的免责协议书范本

保险的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服务,乙方为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特此与甲方签订本免责协议书。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保险责任:指甲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乙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 免责条款:指甲方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本协议约定,免除其保险责任的条款。

第二条免责范围2.1 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保险事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乙方故意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3)乙方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的保险事故;(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保险事故;(5)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三条免责条款的适用3.1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免责范围内的事项,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免除相应的保险责任。

3.2 甲方在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免责条款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免责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通知与告知4.1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4.2 甲方在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免除其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的责任,从而不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免责条款:保险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免责,例如保险合同规定的豁免事项(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等。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人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限额条款:保险人可以对特定风险或特定损失类型设置限额,即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可以帮助保险人控制风险和压力。

3. 共同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能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能会规定在某些条件下,其中一个保险人免责后,其他保险人也会相应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对免除责任的条款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表述,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了解其中的免责条款。

同时,在保险合同中还可能存在与免责有关的附加条件,被保险人在理赔时需满足这些条件方可享受保险金。

所以,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结合个人情况和需求,仔细考虑免责条款的内容,确保自身合理的保险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选择众安保险公司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人免责条款摘要,如下:1、初次投保前或非上一张保单期满后指定期限内重新投保前的既往症或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赔;2、投保前或等待期内检查结果异常,被医生建议进一步复查的,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不予理赔;3、非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的,不予理赔;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治疗的、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的,不予理赔;4、医保支付、公费报销、第三方报销过的部分,不予理赔;非疾病性的治疗,不予理赔。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就该产品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相关内容做如下书面说晒,请您仔细阅读。

一、名词解释:(1)赔付比例: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扣除免赔事项后,保险人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和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之间的比例。

(2)免责条款律项:指保险公司约定的用以免除合同责任或赔付责任的条款。

(3)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客户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5)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7)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9)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0)就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和重大手术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意外门急诊医疗责任限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审核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但不包括以下地区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以下医院就诊,保险人不承担该保险责任: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院、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生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河南省焦作市所有医院、河南省郊县所有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南平人民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所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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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除保险人
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阳光人寿臻鑫倍致终身寿险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购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销售人员需向您出示并阅读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您所购买的阳光人寿臻鑫倍致年终身寿险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内容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内容外,保险条款中还存在其他可能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已采用阴影背景突出形式显示,请您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投保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销售人员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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