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36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2020-11-1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传真:************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案号:01F20225442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15日完成ipo,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总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承销商为某某证券公司、某某证券公司和某某证券公司。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价值和发展潜力,本公司将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通过网络进行网上路演。
网上路演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主要产品和服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行业前景等。
公司相关负责人将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本次网上路演将由本公司上市推荐机构某某证券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
投资者可通过相关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登录账户参与网上路演,并观看直播及相关资料。
对于无法实时参与网上路演的投资者,亦可通过重播进行观看。
网上路演期间,欢迎投资者针对公司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投资者可在网上路演期间将问题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地址。
公司将在网上路演结束后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公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尽管公司将尽力回答投资者提出的所有问题,但出于商业机密和法律法规的合规考虑,公司可能无法回答涉及商业秘密、未经公开、重大策略性变动或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问题。
请投资者关注我们公司官方网站上的网上路演具体安排和下载地址。
特此公告。
广州市洛伦时装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022年12月25日以上为广州市洛伦时装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的公告,准确有效地披露了公司的IPO计划和网上路演的相关细节。
本公告通过明确的语言和清晰的信息传达,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价值,有效提高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首先,公告明确了公司的IPO计划,包括发行股票数量、面值和募集资金总额,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信息。
其次,公告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网上路演安排,包括路演时间、内容和参与方式,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和参与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60393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2020-11-1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博敏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本基本情况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4,477.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三)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124,477.52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45.4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60365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01-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璞泰来”)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璞泰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鉴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国际定位,以及新片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为吸引优秀的研发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实现企业研发动力与管理效率的提升,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未来发展的研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出资22,00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璞泰来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璞泰来技术”)与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源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阔元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元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上海锦泰元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锦泰元”),用于实施共同在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总部办公大楼项目,三方按出资额确定使用的建筑面积大小及相应位置划分。
其中,璞泰来技术出资22,000万元持有44%股权,锦源晟科技出资23,000万元持有46%股权,阔元企业出资5,000万元持有10%股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梁丰先生系锦源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以及阔元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执行董事,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为锦源晟科技母公司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锦源晟科技以及阔元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出资设立联营企业锦泰元构成关联交易。
603936博敏电子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博敏电子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负2,302.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943.96万元相比,2023年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2,302.4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净资产收益率(%) 6.14 2.06 -1.17 3.11博敏电子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2.98%,总资产报酬率为-0.45%,净资产收益率为-1.17%,成本费用利润率为-2.89%。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711,003.22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29%,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10.19%。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负2,285.3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976.68万元相比,2023年三季度出现较大幅度亏损,亏损2,285.38万元。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17.66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30.91万元,其他收益增加170.78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84.34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484.36万元,共计增加988.05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05.9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180.62万元,研发费用增加494.82万元,管理费用增加511.83万元,销售费用增加585.98万元,财务费用增加1,021.57万元,营业成本增加10,192.67万元,共计减少13,093.41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4,262.06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1.55,与2022年三季度的0.98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了0.57。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提高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318,226.6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29,875.0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38.43%。
603936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2020-12-2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本次置换事项是按照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二、关于公司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392.54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张荣武洪芳崔荣军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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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0-08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增资金额:43,847.49万元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取消及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
产业化项目
58,896.96 43,847.49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5,560.92 5,398.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3,000.00 33,000.00
合计97,457.8882,245.49
二、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3,847.49万元对江苏博敏进行增资,其中43,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847.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款将全部存放于在相关商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将由17,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
本次增资属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6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江苏博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其94.12%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5.88%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
有其98.3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1.67%的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96,360.23万元,负债总额为71,091.19万元,净资产为25,269.0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4,600.84万元,净利润为3,144.83万元。
(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104,474.77万元,负债总额为69,080.26万元,净资产为35,394.51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3,640.51万元,净利润为5,125.47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博敏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目的是为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实施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进行增资,增资来源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
江苏博敏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管理相关募集资金。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范围,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博敏增资43,847.49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增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江苏博敏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博敏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847.49万元增资江苏博敏。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