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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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一期末复习资料》公司法新旧法条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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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旧法条对比,对考商法灰常有帮助哈〜〜~1、删去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限制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対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o 新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新增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担保的依据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增加公司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原法:无此方面规定。

新法(第十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4、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原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新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规范了关联交易行为原法:无此方面规定。

新法:(第二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

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茁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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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字号。由2个字以上组成,自然人作为投资人的姓名也可以做字号。
(3)公司的行业。应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如果经营范围广,应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行业作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如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且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同时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的公司,可以不表明行业。
b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c公司是营利性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的财产与设立时的资本不一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公司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运行和经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法也体现了经济民主的原则,对公司不是一味强制。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社会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仍有许多自主性权利。《公司法》中有许多任意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公司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放弃适用。是选择适用还是放弃适用,可以由公司章程作出具体规定。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条款会逐渐增加。
公司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制定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一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二是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A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注意,公司章程对公司员工和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公司法 知识点

公司法 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各种事宜的法律规则大集合。

就好比一个大的游戏规则手册,在这个手册里告诉你开公司怎么开,公司运营的时候老板、员工还有股东都要遵循什么,以及公司要是不干了怎么收尾等。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领域里这可太重要了。

公司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是没有这个法来规范着,那市场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想投资一个公司,要是没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那他的钱投进去得多没保障,都不知道自己能得多少回报,有没有话语权之类的。

③前置知识:你得知道基本的商业概念,像什么是企业啦,什么是投资这种。

还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就是你想做一件事,你有什么权利同时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只要跟公司打交道就跟它有关系。

你想开公司,你就得按公司法来设立,一步一步走流程。

如果你在公司里上班,你要知道公司法对员工权益在公司架构里有没有保障。

再宽泛点,如果是跟公司做合作,要了解这个公司是否依法运营,免得卷入不必要的麻烦。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商业法律体系里那是基石一样的存在。

就像大厦的地基,没有它,上面关于公司的各种法律架构都没法好好建立。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那联系可大了,公司经营过程中肯定会签订很多合同,这时候就要合同法和公司法一起发挥作用。

会计学也有关,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得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公布。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它的条款挺复杂的。

比如说公司的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限,一不小心就混淆了。

关键点是得明确不同角色在公司里的定位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边界。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里可是重点。

经常出现在考查方式上比如给个公司运营中的状况,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或者叫你解释公司某个机构的权限。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法首先对公司的概念定义得很清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法人呢,就像是法律里虚构出来的一个人,这个“人”能做很多事,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打官司等。

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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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参考资料第一章公司法1、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的一类企业法人。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a.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股东继续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清偿。

债权人负举证责任。

b.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股东,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负举证责任,实际上是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

3、公司的特征:a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b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c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5、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一个自治规贝U。

6公司资本:是股东出资构成的,是公司进行经营的基础。

a.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成立时注册登记资本总额。

b.发行资本:是公司向社会筹集的资本。

c.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d.实缴资本:是指认购资本当中,出资人已经实际缴付金额。

7、公司资本的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

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如不许抽逃出资,不许折价发行股资份,无盈利不得分配股利,在没有弥补亏损之前不能够向股东分配利润等。

3.资本不变原则。

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8、股权的类型a.按照权利行使的目的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比如股息红利的分配请求权。

共益权是以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投票表决权。

b.按照股权的重要程度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商经口诀最新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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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商法篇第一章公司法(30-35分)【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必然具备最重要的三独属性:名义独、财产独、责任独【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2】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3】公司和股东是两个主体,股东是股东,公司是公司,谁也不管谁!表现在:a、股东对公司( 外债)不负责;b、股东对公司(亏损)不负责;c、出资后的出资财产的贬值,股东亦不再负责;【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4】公司是铁打的营盘,股东是流水的兵。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5】公司担保分类:对外担保(含投资),董、股决议;对内担保,股决议。

对外担保(含投资),章定;对内担保,法定。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6】公司法外观主义原则:外部有效+内部追责!【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7】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注册资本拆分和不拆。

股份公司拆分,有限公司不。

(1)注册资本=股票总量=股本总额。

(2)增资即增发新股,减资则回购并注销股票。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8】【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9】设立公司过程中,所签订合同的责任归属:谁的名义谁负责,例外相反;【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0】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适用原则:不同事项,各自适用;相同事项,(1)内部,哪个新用哪个;(2)外部,用章程;【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名、住(著)、范、本、东、出、代(等待)、机、会。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张海峡原创口诀著作权1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名著范本发设出,代(等待)董监会通告,解(结)清利润。

(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全是重点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全是重点

(19)第三节监事会 (19)一监事会的组成和任期 (19)二监事会(监事) 的职权〔了解即可〕: (19)三监事会议事规那么 (19)第四节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20)1,忠实义务, (20)2,竞业禁止义务 (20)3,善管义务 (20)第十一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0)第一节 (20)第二节公司的分配 (21)4、股利分配形式 (21)第三节公积金制度 (21)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分立、组织变更 (22)第一节公司的合并 (22)一概念 (22)二合并的程序 (22)三合并的法律效果 (22)第二节公司的分立 (23)一分立的方式派生分立;新设分立 (23)二分立的程序 (23)第十三章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23)第一节公司终止 (23)第二节公司的清算 (24)第十四章外国的分支机构 (25)第三章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一,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公司设立的特征:1、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2、设立行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成立公司;4、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不一致三设立的原那么▪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人的主观意愿进行。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采取严格准那么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根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概念公司登记公司设立登记:二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F9〔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取消实收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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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有关公司规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破产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各类法律、法规中所有涉及公司的内容及公司法单行法规。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公司法名称命名的单项法律规范,如英国的《1948年公司法》、美国《标准公司法》、台湾《公司法》和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是企业,但公司并不等同于企业,它只是社会多种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如个人企业、合伙企业。

因此,公司法仅仅是规范公司这种企业的法律,而不是规范所有企业的法律。

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对内对外的法律关系1、公司对内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清算时,发起人与公司之间、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职工之间、股东和职工与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如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之间各自的地位和职权以及相互间的制衡关系。

2、公司对外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或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如公司与工商行政部门之间在公司登记注册方面的关系;公司与证券管理部门之间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方面的关系;公司设立、变更、解散过程中与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共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法。

凡是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我们就把它称作企业组织法;凡是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就称作活动法。

公司是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以公司这种企业组织作为调整对象的公司法,就应是企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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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公司一、概念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设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二、特征1、公司是股权式企业—由投资者按股出资、按股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与风险2、公司实行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严格的法定性—无论外部形态还是内部结构,都须严格依照公司法等办理三、公司的分类(P74)附:有限责任原则与法人制度的价值1. 法人制度的意义(1)独立的财产第一,公司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

股东一旦出资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公司,就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取而代之的是股权。

该财产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

(3条、28条、84条)第二,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要坚持资本真实的原则,不能减少其自有资本。

第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属于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该行业有关法规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26条、59条、81条)。

(2)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43条)。

第三,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2. 有限责任原则的价值“两个主体;两种权利;两种责任”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种权利——股权和所有权两种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注意: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一、概念:调整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调整对象1、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发起人相互间、股东相互间、股东与公司相互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相互间、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相互间2、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一般与公司组织关系有密切关系的经营关系三、特征1.从内容看: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2.从体例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3.从规范性质看: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从其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是兼具公法的私法。

(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3)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点(一)优点1、设立程序简便易行2、组织机构简单灵活,便于管理、协调3、兼具人合和资合双重性质,便于股东投资、经营4、股东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了投资风险5、不能发行股票,使其经营能够保持更稳定的状态(二)缺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极易损害债权人利益2、股东最高人数县知事企业无法大规模筹资,限制企业的发展规模四、公司设立的条件、方式(发起设立)、程序和效力(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共同出资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外,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公司不得少于10万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1)制订公司章程。

由全体出资人讨论协商,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

(3)申请设立登记。

(4)签发出资证明书。

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日即是公司成立之日。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1、全体股东出资额的总和,经登记即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自有资本,注册资本与借贷资本之和是公司的投资总额,应以货币单位表示。

2、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其中货币出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如不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如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的实际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的,应由该股东补交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5、股东向外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假定一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万元,可以由股东首次缴纳3万元出资,剩余12万元出资可在第二年内缴纳完毕。

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即发起人只要缴足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大幅降低。

)公司资本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具备条件:对公司有商业价值;能够以货币评估出来;能够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

公司名称1).公司名称是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之一2).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3).公司名称的构成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含义: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管理公司事务和监督公司有关部门的机构(二)种类1、权力机构——股东会2、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3、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系统4、监督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组织机构图(法人治理机构)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外,下列主体可以成为股东: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机构部门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自然人(二)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占有公司的股份,享有充分的股东权。

包括对公司的财产权和管理权2、所有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3、股东的义务是遵守章程、出资并以此对公司承担责任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职权1、经营决策权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董事、监事确定权4、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5、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6、财务预决算审批权7、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批权8、增减资本和转让资本的决议权9、债券发行的决议权10、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事项的决议权11、章程修改权1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权(二)议事规则1、股东会分定期和临时会议两种2、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4、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决定;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地位:公司的常设机关、经营决策机关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关、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二)组成: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的高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职权1、负责召开股东会,向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重要方案4、决定公司组织事项5、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一)地位——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二)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少、规模较小的,可设1~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一)地位——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二)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三)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拟订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资格的限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国家公务员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概念广义的概念:被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单个财政主体所控制的公司。

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

狭义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58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问题:——法人人格容易混同导致财务、机构、人员的混同,意思表示不独立——滥用公司形式逃避法律责任,牟取不当利益;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债权人保护问题。

3、防范措施:(1)更高的注册资本额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数量控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信息披露要求第6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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