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步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

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班级和寝室评选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及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1. 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并优化学校的优秀学生评选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科学的评选结果,激励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2. 评选标准2.1 学术表现:考察学生在课堂研究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成绩排名、学科竞赛成绩等。
2.2 课外活动: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
2.3 社会服务:考察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贡献,如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
2.4 领导能力:考察学生在学校组织中的领导能力和影响力。
2.5 奖励与荣誉:考察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 评选程序3.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可以提名符合优秀学生标准的候选人。
3.2 评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3.3 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候选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4 面试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3.5 最终评选:根据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学生的名单。
4. 评选结果公示4.1 所有候选人的评选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以保证公开透明。
4.2 优秀学生名单将在校报、校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布,以鼓励和表彰优秀学生。
5. 奖励和表彰5.1 优秀学生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以资鼓励。
5.2 优秀学生将被优先考虑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和文化活动。
5.3 优秀学生名单将被用于评选奖学金和其他荣誉称号。
6. 终身荣誉6.1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将成为学校的终身荣誉成员,享有特殊待遇和权益。
6.2 终身荣誉成员将被邀请参加学校各种庆典和重要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
7. 细则修订本细则将定期进行修订,以适应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修订后的细则将及时公布。
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为了调动学生参与调研的实践积极性,表彰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本组的优秀学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对学生正面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
对优秀学生的表彰,应使全体学生受到鼓舞,增强他们争取进步的信心和力量。
2.在评比中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以小组为单位,学生、领队教师相结合的方法,不能领队教师包办和其他简化的做法。
二、优秀学生条件
(1)认真完成调研报告,填写正确、详细,合理使用虚拟资金。
(2)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
不单独行动,有集体意识。
(3)严于律己,遵守约定时间,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擅自离队,不掉队。
(4)积极参加实践调研,完成效率高。
三、评选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每组评选一名表现优秀的学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未成年人综合活动基地
2014年5月8日。
2024年“优秀大学生”评比方案

2024年“优秀大学生”评比方案引言:在当今社会,大学生已经成为了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既是未来的希望,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才。
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术、体育、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全面发展,2024年我们将启动“优秀大学生”评比活动。
本方案旨在明确评比的目标和标准,并确定评比的程序和奖励。
一、评比目标:评选出一批在学术、体育、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大学生,为他们搭建展示个人才华和能力的平台,鼓励和激励更多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全面发展个人素质。
二、评比标准:(一)学术方面: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表现,包括综合成绩和学分绩点平均值等。
2. 科研能力: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参与重点科研项目等。
(二)体育方面:1. 竞技表现:评估学生在校内外体育比赛中的成绩表现,包括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
2. 领导能力:评估学生在体育组织和活动中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力。
(三)创新创业方面:1.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在科技创新、工程设计等方面的能力,包括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等。
2. 创业能力:评估学生在实践创业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创办企业、参与创业竞赛等。
(四)社会服务方面:1.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和质量,包括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2. 社会责任: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能力,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会调研等。
三、评比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评比标准,提名各自学校的优秀大学生,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技成绩等)。
2. 评选阶段:由评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提名的优秀大学生进行评审和筛选,并确定最终的评选名单。
3. 评奖阶段:在评选结果公布后,对入选的优秀大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证书、奖金、实习机会等。
四、奖励措施:1. 制定奖励政策: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设立奖学金、奖金等奖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发展。
表彰品学兼优学生方案

表彰品学兼优学生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表彰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树立学习榜样,激励全体学生积极进取,特制定本方案。
二、表彰对象
品学兼优学生包括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成教、自考等其他类别学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在以上(含);
2. 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4. 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 在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表现优异。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五、表彰形式
1. 颁发荣誉证书:对表彰对象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品学兼优方面的突出表现;
2. 举行表彰大会:在学校层面举行表彰大会,邀请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对表彰对象进行表彰;
3. 宣传推广:通过校园网、校报等渠道对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其榜样作用。
六、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一、奖项设置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1、基本条件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
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

优秀学生评选方案一、背景优秀学生评选是为了表彰在学术、品德、领导能力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并激励其他学生向他们看齐。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我们制定了以下评选方案。
二、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如下:1. 学术成绩:学生需要在课堂上展现出优秀的研究成绩,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卷面整洁、作业及时完成等。
2. 品德表现:学生需要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观念,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3. 领导能力:学生需在校内外的各类活动、社团中展现出卓越的领导能力,积极主动,具备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可以提名学生参与评选,提名要求包括学生姓名、班级、被提名的理由等。
2. 评选委员会成立:学校将成立由教师、学生和家长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3. 材料提交:被提名的学生需要提交个人简历、自荐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奖项等。
4. 综合评估: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提名材料和学生的表现综合评估每位被提名学生。
5. 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每位被提名学生的评选结果。
6. 颁奖仪式:评选结果将在学校举行的庆典或仪式上公布并进行优秀学生的表彰。
四、奖励措施被评选为优秀学生的学生将获得以下奖励:1. 荣誉证书: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给所有被评选为优秀学生的学生。
2. 激励奖励:学校将为优秀学生提供激励奖励,如奖学金、研究资源等。
五、监督和追踪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持续性,学校将进行监督和追踪,定期评估评选方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结束语通过优秀学生评选,我们鼓励并激励学生们追求卓越,同时展示了学校对学生学术、品行以及领导能力的重视。
希望这个评选方案能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竞争平台,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学校联系。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条款适用于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XX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的种类包括:(一)个人奖励: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二)班集体奖励: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集体标兵。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各项奖励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
各项奖励终审工作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奖励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第六条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般在9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各项奖励(优秀毕业生除外),在11月份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各项奖励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或班级代表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个人或班集体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或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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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助学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类别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用于奖励行知学院优秀学生,包括学习优秀奖、学术科研奖、创新创业奖、专业技能奖、社会活动奖等,奖励在学习、科研、创业、文体、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努力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具有正式学籍。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各类奖励具体条件:
1.学习优秀奖
学习努力、智育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前20%。
2.学术科研奖
用于奖励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得校级科研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个人;
(2)取得国家专利者;
(3)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排名为前两名作者的);
(4)其他经学院认可取得突出成果者。
3.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创业的优秀学生。
4.专业技能奖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高水平技能证书者。
5.社会活动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成果突出或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担任分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者;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获得校级文艺或体育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队。
6. 步阳励志奖: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自强自立、学习努力,且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
(三)上述获奖、荣誉称号、发表文章及专利等均指当年获得,任职均指当年担任。
三、评选金额和范围
“徐步云优秀学生奖”每年资助总额16万元。
其中:设一等奖5名,每人奖励30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励2500元;三等奖55名,每人奖励2000元;步阳励志奖额度为1万元,奖励特困生5名,每人奖励2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选程序
本人申请,分院推荐,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优秀学生奖”申请表》,分别经学院学工办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学院公示后正式批准获奖名单。
2. 评选时间
学院每年评选工作自10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行知学院“徐步云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徐步云优秀学生奖”申请表
本表交学院学工办,同时需递交电子版,邮箱:xzx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