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情况数罪并罚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范文

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范文2024年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不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考虑,并将其量刑情况综合计算,从而得出一个适当的刑罚。
下面是一个2024年数罪并罚的情形总结范文:根据2024年最高法院刑事审判指导意见,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形,法院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所有犯罪行为,并且根据各项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以及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结合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决定。
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被控多项犯罪行为,包括贩卖毒品、抢劫、故意伤害等。
根据法庭审理和相关证据,法院对每一项犯罪行为进行评估,并综合进行数罪并罚。
首先,对于贩卖毒品罪。
考虑到毒品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法庭认为张某的贩卖毒品行为应当受到重点打击。
被告人张某被认定为重大贩毒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贩毒数量较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贩卖毒品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其次,对于抢劫罪。
考虑到抢劫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的直接威胁,法庭认为张某的抢劫行为应受到严惩。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张某在多个场合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并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最后,对于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张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法庭认为其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直接伤害,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张某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故意使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综上所述,2024年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形总结如下:被告人张某被控贩毒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庭评估和综合考虑,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一判决不仅考虑了每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也考虑了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旨在达到刑罚公正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罪数的八个概念和例外

罪数的八个概念和例外一、罪数的概念罪数,指犯罪的单复或个数,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
按照犯罪构成说,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刑法分则一般按照一个人犯一个罪设计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好几个罪名,所以说就有了罪数如我将他人捅死,发现他穿的貂,价值好几万,那么我既成立故意杀人又成立毁坏财物。
罪数形态,分为刑法分则、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罪数处理方法(法条)和罪数形态理论(理论)两部分内容。
考生做题时,在判断行为人最终按一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时,应当“先用法条,再用理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刑法对于某些犯罪的罪数形态进行了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没有规律而言,可能出于某些特殊考虑,我们要把特殊的规定记住如拐卖妇女,又强奸妇女的,法条把强奸定为拐卖的加重情节,不需要再定强奸罪,就定一个罪,法定刑升格就可以。
因为拐卖和强奸的并发率很高,为了方便法官判刑,法律进行了特殊规定。
必须记住,有法条硬性规定的,根据法条,如果没有硬性规定根据现在学的罪数理论。
二、例外:重法优于轻法。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中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法条中法定刑最重的法条定罪量刑。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况: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
例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8种特殊犯罪法条竞合的关系,按照《刑法》第149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形,应适用重罪定罪处罚,而不是一律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特殊罪名定罪处罚。
特殊法条处罚太轻,普通法条反而处罚较重,基于法律规定,要按照重法优于轻法进行处理,是为了做到罪刑相适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等8种特殊犯罪法条竞合的关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母法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8种特殊犯罪是子法条,按照《刑法》第149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形,应适用重罪定罪处罚,而不是一律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特殊罪名定罪处罚,必须根据具体情形,哪一个罪重,适应哪个法条。
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页眉可删)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于单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十五年,触犯多项罪名的,合并执行最高可以判处25年。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刑期内,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
那现在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期限的例外情况《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一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分析】处断的一罪,指数行为犯数罪按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数罪并罚是--般规则,但是有些数罪并罚会不近情理,所以例外情况下不实行数罪并罚。
主要有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二、连续犯圖连续犯的概念【分析】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圖连续犯的特征【分析】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例如,甲基于行凶报复的意思,到乙家一连杀死乙家5 口人。
又如,甲基于盗窃的意思,一夜连续撬窃13户人家。
假如不是岀于同一的故意,不是连续犯,如甲杀死乙家5 口人后,出门时遇到丙,为灭口将丙杀害,其杀丙的行为与杀乙家5 口人的行为就不构成连续犯。
■连续犯的意义【分析】确定连续犯的实际意义主要有三点:(1)追诉时效起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⑺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刑法(1997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刑法生效后,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即使现行刑法规定的处罚较重也适用现行刑法,但是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处罚。
(3)对于“次数加重犯”多次的认定,具有一定意义。
■连续犯的处断原则【分析】连续犯实际上是以数行为犯同种数罪。
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概括或同一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
但是,因为我国司法习惯对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不论是否具有连续性均不实行数罪并罚,所以,连续犯(具有连续性之同种数罪)在解决数罪并罚问题上没有实际价值,只是在追诉时效计算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牵连犯圖牵连犯的概念【分析】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牵连犯的特征【分析】牵连犯的特征:(1)有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
(2)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19节-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陈永生

第十一章数罪并罚第十一章数罪并罚一、数罪并罚的原则:1.吸收:(1)无期、死刑与其他刑罚:数刑中有无期或死刑,执行最重的。
(2)有期徒刑与拘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2.限制加重:数刑中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期、拘役或管制。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并科:(1)主刑与附加刑。
(2)附加刑之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一,有两个以上的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相加可以超过5年,不受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以及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不得超过5年的限制。
第二,无论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没收部分财产,与罚金之间都是并科。
(3)有期徒刑与管制,拘役与管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7年)55.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
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
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
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答案】ABCD(16年)55.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1)和(2)的,执行(3);数罪中所判处的(4),仍须执行。
将下列哪些选项内容填入以上相应括号内是正确的?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财产C.(1)有期徒刑(2)拘役(3)有期徒刑(4)附加刑D.(1)拘役(2)管制(3)拘役(4)剥夺政治权利【答案】ABC(12年)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罪数界限在刑法中是十分重要的,不同的罪行数目将会对惩罚的程度和方式产生影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罪数界限的规定,中国刑法亦不例外。
刑法的罪数界限分为以下几种:单一罪、罪名转移、并罚、数罪并罚以及共犯的刑罚定罪。
以下是对这些罪数界限的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单一罪所谓单一罪,即一个行动或行为构成一个单一的罪行。
刑法中确定的单一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
这些罪行中,都只需要满足一个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犯罪。
二、罪名转移罪名转移也称罪名推定,是指因某些原因,指控的罪名与实际情况不符,调整指控罪名的行为。
罪名转移的基础是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推论出出版了的事实和构成罪名的要件。
如以故意伤害罪行控告某人时,经审查发现其行为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但是却有故意伤人致死罪的要件,则可以调整罪名进行控告。
三、并罚并罚是指因同一个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大,需要进行多项惩罚的行为。
举例来说,当某人在行驶机动车时,酒后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其行为可能涉及醉酒驾车罪、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该人的行为同时判处多项刑罚,以达到更好的惩罚效果。
四、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当某个人犯有多项犯罪行为,被判处多项刑罚时,法院可以将这些刑罚合并起来,给予该人一项较重的刑罚。
这种方法相对于单独判处每一项刑罚而言,更加有效地对罪犯进行了惩罚。
例如,某人在不同场合实施了多项盗窃行为,如果单独对每个场合进行量刑,那么相对于将这些罪行合并计算,判处的刑罚则会更为轻微。
五、共犯的刑罚定罪共犯的刑罚定罪也称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共同实施了某项罪行,可视为共犯罪,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惩罚。
共犯罪行可以使每个共犯者都担负同样的刑事责任。
例如,两个人共同实施了盗窃罪行,则法院可以对这两个人进行同样的判决,判处相同的刑罚。
在刑法的实践中,罪数界限的具体运用既有确定的原则,又有灵活的应用。
我国牵连犯立法的调整

方式对牵连犯作规定 , 导致 了“ 法外牵连犯” 无法
可依 的局 面 。分 则针 对部分 牵连 犯 的具 体情 形 , 分别 规定 了不 同的处 罚方式 , 这些 情 形 只是牵 连 犯现 象 中的一部 分 , 不能 涵盖 实践 中所 有 的情 并 形 。因此 , 司法 实 践 中 , 于法 律 或 司法 解 释 在 对 有 明确 规定 的牵连 犯 , 不论 法官 内心 对这 些 规 且
例 外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关键词 : 牵连 犯 ; 法 ; 整 立 调
中图分类号 :94 D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号 :0 9 892 1)4 17 2 10 —87 (00 0 —02 —0
一
、
我 国刑 法对 牵连犯 的规定
2款 、2 条第 2款 。 ( ) 罪 并 罚 。如 10条第 31 4数 2 2款 、5 条 第 2 、9 17 款 18条第 2款 、4 条第 4款 、 21 24条 第 3 、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款 38条第 2款 、2 条 第 3款 。 31
定是 否赞 同 , 少 可 以按 照 法 律 规 定来 处 理 ; 至 但
可分为 两类 : 是 所 谓 的包 容 犯 , 一 即将 相 互 牵 连 的两个犯 罪行 为 的其 中一个 , 其他 情 节 一 起 , 同
作 为另一 个犯 罪 的加 重 处 罚 的情 节 之一 , 20 如 4
条第 1 款第 ( ) 、 23条第 ( )七 ) 、1 三 项 第 6 一 ( 项 38 条第 1 款第 ( ) 四 )五 ) 、4 第 2款 ( ) 三 ( ( 项 37条 三 ( 项 、5 条第 1 四) 38 款第 ( ( ) ; 四)五 项 二是 以独 立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数罪并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刑法及罪名修改,适用法条和罪名作相应调整;因为走私废物的行为已经独立成罪,不存在预备阶段。
因此该种危险为具体的危险。
主要表现为走私进境后运输、储存、处理条件和操作方法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形。
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时,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生实害结果的以实际的危害形式定罪。
走私行为人对危险属于放任的故意。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的规定,并罚强迫劳动罪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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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构成犯罪的(241条第4
款),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该具体之罪数罪并罚。
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
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157条第2款),但根据第347条规定,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即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
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4、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
的(198条第2款),应以保险诈骗罪与该具体之罪实行并罚。
5、①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
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120条第2款);
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
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294条第4款)。
6、偷越国边境的犯罪: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
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318条第2款);
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
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321条第3款)。
7、公职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
实行并罚
8、①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之外)而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
②为实施其他犯罪(抢劫罪之外)而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
包容犯
1、包容犯:所谓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
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而仅将后者作为前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2、①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行为和非法拘禁行为(第239条);
②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第263条及相应司法解释),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
口而故意杀人的,则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第347条);
④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行为(第240条);
⑤拐卖妇女罪包容引诱、强迫卖淫行为(第240条);
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的行为(318条);
⑦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第321条);
⑧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第358条);
⑨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行为(第358条)。
结果加重犯
典型例子: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34条);
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236条);
③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38条);
④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死亡的(第240条);
⑤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60条);
⑥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63条);
⑦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或死亡的
⑧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第336条)。
⑨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第239条);
⑩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第257条);
转化犯
1、概念: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因具有特定情形而使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转化为较重之
罪,不以原行为性质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2、具体情形:
常用法定量刑情节记忆口诀
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老翁故意半癫疯。
2.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无损当免损当减。
可以减轻或免除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
(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
贪污受贿别超限,
悔改过后就退赃。
(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
尚未造成严重果,
欠帐不赖诉前偿。
(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
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
4.可以从轻、可以免除
坦白可以从轻罚,如实供述即为佳。
若能避免特重果,可免处罚不算差。
(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
种植毒物别害怕,公安来前铲除他。
(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
轻罪外加有自首,以上皆可为免罚。
5.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有二:
不满十八去教唆,外加累犯属总则。
各种刑罚(刑期)起算问题归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