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合集下载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本文将就新会计准则第4号中固定资产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租赁给他人、为维护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在预期使用期限内会产生经济利益的可见的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家具用具、公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其预期使用期限和用途分为不同类别,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分组应当根据其功能和用途,便于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应当在满足确认条件的基础上确认入账。

确认条件包括: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确认,具有明确的产权,并且预期将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计量应当采用成本模式。

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置成本、建造成本、改造成本、安装调试费、取得资产所有权时支付的税金等直接与将资产准备好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使用时所产生的成本。

后续计量应当以成本为基础,采用成本减值模型进行减值测试。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当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和预期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确定。

折旧方法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同时应当与资产的使用年限相适应。

四、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是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4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根据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抵扣处理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使用寿命、重置计量和处置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经营活动而购买或自行建造并具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以产生可计量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货币性资产。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购买或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后确认为固定资产。

与此同时,企业还需对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工程费、直接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予以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后,应当按照其实际支付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成本由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支付额,以及为将固定资产投入预期的使用状态所耗费的直接相关成本共同构成。

这些直接相关成本包括了工程费、直接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

除此之外,还应将固定资产以外的相关资产或负债与固定资产的取得或建造直接相关的工程费、直接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一并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三,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提出了相关要求。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之后,需对其耐用年限、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等进行合理估计。

耐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持续使用的年限。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预期能够对企业产生经济利益的预计期限。

预计净残值率是指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所做的合理估计。

这些参数的准确估计对于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重置计量以及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重置计量和处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固定资产的重置计量是指在资产达到预期使用寿命或者出现其他扣除重大错误时,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新的计量。

重置计量金额应当是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即原固定资产除去累计折旧以及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成本。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报废、损失或者以其他方式终止使用的行为。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持续经营而购买、使用的,预计使用年限较长的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首先,新会计准则第4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进行确认,成本包括购置价、自行修建或加工制造的费用、直接运输和安装费用等。

同时,固定资产的原值应当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计算出的净值进行折旧。

如果固定资产产生了组合,应当按照产生组合时各项资产的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确认。

其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残值进行了规定。

使用年限是指企业预计从投入使用之日起能够用于企业经营的年限。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和经验,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届满或者转让处置时的估计净残余价值。

再次,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经济效益已经明显下降,无法继续使用,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取得经济效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并清理相应的账务。

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后的净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最后,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进行了规定。

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可取得的残值后,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数法、工作量法或者年均摊法进行折旧计提。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情况,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发现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相应的账务。

总之,新会计准则第4号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使用年限和残值、报废与转让以及计提折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处理固定资产相关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
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是指根据最新的会计规定和准则,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和处理的一种规范和标准。

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该按照其实际成本计入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运输和安装费用以及通过自建或者自制等方式产生的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以反映其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变化。

在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还需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损失。

在出售或者报废固定资产时,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还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披露,包括固定资产的计量基准、计量方法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和折旧方法等信息。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为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

总的来说,企业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为企业管理层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

《财务会计》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财务会计》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财务会计》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自2024年1月1日起,《财务会计》的新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固定资产》)开始正式实施。

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处理提出了一些重要变化。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这些变化。

首先,新准则要求企业按照实物计量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这意味着企业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可观察性来确定其价值,而不是仅仅依靠会计估计。

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

这一变化将提高固定资产的质量和准确性,减少虚高和虚低的可能性。

其次,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按照新准则,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其价值不会低于其可收回金额(即使用该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所能够产生的金额)。

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需要通过纳入利润表的减值损失来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降低其净资产。

第三,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提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按照新准则,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包括所有与该资产有关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排除任何可能在未来的会计期间中产生的收益。

此外,如果固定资产具有自身专用的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将其识别为单独的资产,并分别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这一变化将提高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四,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率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可靠证据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企业所能够获取经济利益的预期期限。

残值率是指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结束后,仍能够以出售或处置该资产获取的金额。

这一变化将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按照新准则,当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产生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将其报废。

报废时,企业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资产负债表中减除,并将相应的损失计入利润表。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具有形体的、有形的、不易转换为现金的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

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械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二、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相对于旧会计准则有所变化。

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要点:1. 可控性固定资产必须是企业可以控制并且为其所拥有的资产。

这意味着企业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具有控制力。

此外,固定资产应该属于企业的所有权,即企业能够支配该资产并享受其中的经济利益。

2. 长期使用性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其使用期限通常超过一年。

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预期将其长期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3. 物质性固定资产是具有形体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

与之相对应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则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

4. 非易转换为现金固定资产通常不易转换为现金。

相对于流动资产,如现金、存货等,固定资产不能立即转换为现金,并且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或以较高成本来变现。

5.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固定资产是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的资产,包括用于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各类资产。

这些资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并对企业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有一些变化。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会计处理原则:1. 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指在资产购置时确定该资产的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将该资产投入使用时所需的直接费用。

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计量时,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至预计使用寿命内。

2. 折旧计提固定资产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价值逐渐减少。

为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及衰减情况,企业需要计提折旧费用。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定义和使用年限(1)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 不便或不宜划分, 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

(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

(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1固定资产报废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逐级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固定资产的不同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备品配件和维修设备备品配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成本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分录:不需安装: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需要安装: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例1:某企业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50 000元,增值税税额8 500元,发生的运费2 500元,款项全部付清。

借:固定资产61 000贷:银行存款61 000例2:某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 0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材料物资价值1 5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55元,支付工资2 5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的处理发布时间:2010-3-12 10:33:36 来源:论文天下作者:添加到我的收藏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理变化
论文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中央国有企业于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本文通过新旧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比较,来分析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以期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更加准确的操作。

1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2001年11月21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有以下两点变化:
1.1 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
这一修改变更了原制度中关于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的价值量判断的硬性标准,将更多的判断自主权交给企业。

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

1.2 使用时间要求发生了变化
新旧准则的“使用寿命”均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但两个文件的区别在于: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原来的“超过一年”变更为“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这也就意味着,有些设备虽然使用寿命未到一年整,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例如,某企业某年八月一日购入一台设备,按旧准则规定,它的使用寿命需达到或超过一年,即至少到下一年的八月一日止才能将这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但按新准则规定,这台设备的使用寿命只需超过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可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核算范围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小了。

新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也就是说,在旧准则里面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畴的这两类资产在新准则里面不再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畴。

所以我们认为,较之旧准则,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上是缩小了的。

3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两个方面。

初始确认是指取得固定资产时入账价值的确认;而再确认则是固定资产取得后对后续支出、重估价等的确认问题。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计价,只是指对固定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

固定资产原则上应以原值计价,即以取得固定资产并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

我们说固定资产价值确认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取得固定资产投资
方面。

在旧准则中,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算。

但新准则对此的规定则是,如果有公允价的,按公允价值入账,只有在没有公允价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发生了变化
在新准则里面,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了。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

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旧准则的这一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是不提折旧的。

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

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5固定资产的核算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 旧准则对弃置费用未充分考虑
但新准则对某些行业的固定资产预设了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旧准则原来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新准则在考虑弃置费用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科目。

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只
有电厂等特殊企业才能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并计入负债。

5.2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变化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

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

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企业在盘盈固定资产时,首先应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次再计算应纳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接着补提盈余公积,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盈余公积”。

最后调整利润分配,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举个例子:某企业于2007年7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100‚000
贷:累计折旧4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9‚8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2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4‚02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18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18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丁红燕.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若干变化.财会月刊.2005‚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