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签派放行的工作程序
放行基本流程和区域放行

v 4、确认公司运行规范或运行标准部的运行通告是否已经批准目的地 机场为正常使用机场、临时使用机场或加油机场
注:★特别是刚开航的航线、非正班一定要检查 ★如果未批准或批准为备降机场,那么该航班是不可以放行的。
v 1、席位:根据机型、航班量、签派员工作经历划分
•(08:00-16:30)
•大机型运行控制
•气象 •733放行 •738放行•737/A319/ •320/321 •放行
•动态监控
•小机型运行控制
•运行处置
•747/A340 •767/777/ •放行 •A330放行
•通讯守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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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Q
飞机状况评估
v 1、依据:机务部门的《故障保留单》、OMIS飞机评估界面和《保留故障 通知单》
★如果《故障保留单》的内容与OMIS系统的不一致,以《故障保留单》的 为准,通常要与机务部门核实。
v 2、保留故障对放行航班的影响 a、飞机起飞、落地等结构重量 b、增加起飞油量 c、影响起飞和落地标准 d、影响航路、区域运行和气象要求 e、飞行高度、飞行区域、机载无线电、机载导航设备的影响 f、 影响航班载量
v 美洲分控中心负责美洲地区(除夏威夷地区)起飞的航班签派放行职 责,以及飞往本区域航班的二次放行工作。
v 澳洲分控中心负责澳洲地区起飞的航班签派放行职责,以及飞往本区 域航班的二次放行工作。
v 日本地区签派员负责日本地区起飞的航班签派放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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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基本流程和区域放行
北京区域放行席位划分
v 3、临时保留故障的处置和其它不正常情况的处置 a、临时故障的影响 b、对航班运行有很大影响(如减载严重、机组飞行困难甚至不可放行)
签派放行规则

.03 签派放行规则1、签派放行权(a)每次飞行应当在起飞前得到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该次飞行。
(b)对于国内运行,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1小时;对于国际运行,在原签派放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6小时,则必须经飞行签派员重新签派,否则任何人不得从该机场继续飞行。
2、签派放行责任(a)飞行签派员应根据航班计划和有关数据信息,为两个规定地点之间的每次飞行填写签派放行单。
(b)每次飞行,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必须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授权机长独立行使放行权的情况除外)。
机长和授权的飞行签派员均认为该次飞行能安全进行时,才能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
(c)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表示该次飞行的起飞、目的地和备降机场及航路的天气条件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行条件,有关该次飞行的其他各项条件均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
对于某一次飞行,飞行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派放行权。
(d)机长或其代理人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表示机长胜任该次飞行,并确认该次飞行的天气、飞机和其他各项运行条件符合公司安全运行标准。
3、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飞机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跨水运行除外)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在签派放行单中所列的每个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到达时处于或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
4、目视飞行规则的签派放行飞行签派员在签派放行飞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前,应当确认可获得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从签派放行飞机飞行时刻起至飞机抵达签派放行单中所列各机场的时间内,整个航路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处于或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5、跨水运行的签派放行飞行签派员在签派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放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飞机预计到达所签派放行的目的地机场和必需的备降机场时,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
签派程序与方法

2、国际运行航班
按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放行国际运行的航空器
飞行前,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为每个目的地机场
至少列出一个备降机场。但在下列情形下,如果
在每架飞机与签派室之间建立了独立可靠的通信
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则可以不选择目的地备降机
场:
(1)当预定的飞行不超过6小时,且相应的
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明,在 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时刻前后至少1小时的时 间内,目的地机场的天气条件符合下列规定:
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训练机构已圆满完成了飞 行签派员的训练课程,申请人在申请飞行签
派员执照之日前6个月内,应当在有执照的签
派员的监督下完成至少90个工作日的实习。
三、执照申请程序
申请 体检
资料
审核
考试
颁发
四、执照管理
执照只供持有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临时执照执照丢失、损坏、补办有效期120天
三、目的地备降机场
1、国内运行航班
当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放行国内运
行前,应当在签派放行单上至少为每个目的地
机场列出一个备降机场。但是,当目的地机场 或者第一备降机场的天气预报处于边缘状态时 ,应当再指定至少一个备降机场。
如果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的组合表 明,在航空器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时刻前后至 少1小时的时间段内,该机场云底高度和能见 度符合下列规定并且在每架航空器与签派室之 间建立了独立可靠的通信系统进行全程监控,
定每一航段上的固定备降机场,在确定固定备
降机场时,应考虑下列条件:
(1)备降机场距离目的地机场不宜过远,以免备 份油量的过多,而影响业载; (2)备降机场的天气在年内稳定期较长; (3)机场跑道能降落所飞机型,并有一定的飞机 维护能力; (4)备降机场最好在所飞航线上或附近,没有航 路上的浪费。
机场培训课件:签派放行与飞行监控

签派放行 MF/0408-1 最低运行标准
签派放行
飞行规则
第121.633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签派或者放行 除本规则第121.635条规定外,按照仪表飞行规则签派或 者放行飞机飞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 报或者两者的组合,表明在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所列的每 个机场的天气条件,在飞机预计到达时处于或者高于经 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按照仪 表飞行规则飞行。
• 飞行签派系统 CCAR-121-R4实施的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 –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于2011年5月3日下发咨询通告《航空承运人运 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AC-121-004R1),对航空公司 的飞行签派中心的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第121.103 条 飞行签派 中心、第121.395 条 飞行签派员)
运行控制
•职能: •为机组及指定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提供所需信息; •对每次飞行进行批准; •对飞机在各机场的运行进行控制。
•特点: •不需与飞行的机组建立独立的通信系统; •运行控制人员不需要执照,无需在放行单上签字; •可以使用非所属人员提供的飞行跟踪设施; •允许使用公共或者私人设施获得通信能力对飞行进行监控。 •起飞后没有授权飞行跟踪人员可以改航或终止某次飞行
签派放行
飞行规则
公司定期载客运行和补充运行按仪表飞行规则签派和放行。 在飞机飞行前,飞行签派员和机长必须确认相应的天气报告和预 报,表明所签派/放行的飞机将使用的每个机场的天气条件符合 MF/0408-1“运行最低标准”的规定,否则不得签派/放行飞机按仪 表飞行规则飞行。
签派放行
气象要求
• 气象资料(MF/0409-8):
签派放行 飞行规则
ICAO 附件二 Rules of Air 目视气象条件
签派放行工作规范

①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放行评估签派员
本场及当日飞行运行所飞区域的天气实况和发展趋势;
掌握OCC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航行通告栏内相关内容;
运行所需的机场天气实况、预报、高空风图、重要天气预告图和飞行前航行通告公告(PIB);
当日公司运力安排、航空器准备情况、备份运力及航空器定检、故障停场情况,故障保留项目及注意事项;
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飞行劢态计划表?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放行评估签派员?综合天气航行通告航空器性能载重平衡空中交通管制等信息做出放行评估?ccar121fs?运行手册?起飞性能分析手册?是?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放行评估签派员放行评估能否放行流程职责工作要求相关文件记录否?飞行机组?放行评估签派员?放行评估签派员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通知机组到飞行签派室共同研究确定能否放行如意见不一致报公司值班领导采纳安全程度较高的意见
签派放行工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XX航空公司签派放行工作,确保公司飞行运行安全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航空公司所属航空器(包括湿租航空器)运行的签派放行工作。
3.0管理流程、职责和工作要求
流程
职责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记录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放行评估签派员
每日公司最早飞行前01:30到港,进行岗位交接班,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前一日航班运行情况及当日飞行动态计划,检查OCC系统、电话、电传、对讲机等设备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放行评估签派员、机长
双方确认放行后,在签派放行单上共同签字放行
“签派放行单”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飞行计划签派员
通知动态监控签派员该次航班已放行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飞行计划签派员
放行基本流程和区域放行讲解

初始放行
1
区域放行
2
放行基本流程
3 737-300席位放行特点及限制
4
练习
第一阶段区域放行实施范围
北京本部、浙江、天 津、内蒙古分公司执 管飞机所执行的航班
天津
内蒙
浙江
签派放行工作
北京
上海
各航务管理中心航班划分区域
上海
浙江
天津Biblioteka 内蒙北京1、上海虹桥、 浦东机场起飞 航班
2、飞往本区 域航班的二次 放行工作。
(08:00-16:30)
大机型运行控制
气象 733放行 738放行 737/A319/ 320/321 放行
小机型运行控制
运行处置
747/A340 767/777/ 放行 A330放行
BQQ
动态监控 通讯守听
北京区域放行席位划分
(16:30 - 22:30 ) (0530 - 08:30 )
大机型运行控制 小机型运行控制
737-300席位放行特点及限制
❖ 限制 1、飞机限制 a、每月机务发布的《国航B737-300机队发动机性能限飞指令》, 对飞机所飞机场有限制,同时影响了我们在放行中对备降机场 的选择
b、限制B2604、B2627、B2630在汉城仁川机场和日本地区的机场 运行,因机载导航数据库容量小,数据存储有限。
放行决策
❖ 1、核对FPL中每一项,重点检查 a、航班性质:非正班为“N”,正班为“S”
b、设备项满足运行航线要求 如:RNP、RVSM、RNAV等
c、起飞时间、备降机场
d、巡航高度层、航路
e、RMK项 (1)必须标注“ACASII EQPT ” (2)日本航线标注“RNAV1 RNAV5 RNP10” (3)外籍机长标注“OPT BY FOREIGN CAPT” (4)非正班根据要求标注国家批准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民航局令第4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民航局令第4号一九九0年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飞行签派工作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各飞行阶段的飞行签派工作第一节飞行预先准备阶段第二节飞行直接准备阶段第三节飞行实施阶段第四节飞行讲评阶段第四章不正常情况下的飞行签派工作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飞行签派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规定的原则制定,是航空公司组织和实施飞行的依据。
航空公司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和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条飞行签派工作的任务是,根据航空公司的运行计划,合理地组织航空器的飞行并进行运行管理,争取航班正常,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航空公司经理应当加强飞行签派工作的领导,重视飞行签派工作的建设。
第三条飞行安全是衡量航空公司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志,是航空公司经理的重要职责。
航空公司的经理、飞行人员和飞行签派人员在组织与实施飞行过程中。
必须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把飞行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争取航班正常。
第四条为保证飞行安全和正常运行,航空公司必须建立“飞行签派机构”,配备合格的飞行签派人员。
第五条航空公司的飞行签派机构是航空公司组织和指挥飞行的中心,可设总飞行签派室、地区飞行签派室和机场飞行签派室(以下统称“签派室”)。
航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范围,划分若干飞行签派区,明确各签派室的责任范围。
签派放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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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初始签派放行的工作程序
负责初始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应该:
(1)在航班预计起飞前3小时开始收集航行通告和有关机场的天气资料。
(2)根据现场配载室提供的航班无油重量,在航班预计起飞前1小时30分开始制作实施二次放行所需要的计算机飞行计划。
(3)分析有关的签派放行资料和计算机飞行计划,根据2.3条中的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实施计划的二次放行的决定,如不实施,应重新计算正常飞行的计算机飞
行计划,并通知负责该航班再次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
(4)根据计算机飞行计划,初步确定起飞油量,并通知货机室。
当机长到达后,向其提供气象资料、航行通告资料和计算机飞行计划,必要时进行讲解。
(5)与机长共同确定最终起飞油量,如果与预先计算油量值不符,重新通知货机室。
2.6 航路中再次签派放行的工作程序
负责再次签派放行的签派员,应该:
(1)在飞机预计到达前3小时30分,与初始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进行交接,接替初始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的监控工作,并提取动态电报和计算机飞行计划,
以确认航班在起飞机场是否实施了计划的二次放行。
(2)按规定与飞行机组联系,进行通讯测试,设法保证通讯质量;了解飞行情况,接收飞行机组报告,获取航路中再次签派放行所需的必要数据。
(3)飞机预计到达二次放行点前1小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获得最终目的地机场和初始目的地机场及其备降场的天气实况和预报。
(4)根据飞行机组报告的信息,制作航路中再次签派放行航段的计算机飞行计划,计算所需的最小油量,并对机载燃油情况和天气情况进行分析。
(5)可以根据天气情况和油量变化,更改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备降机场,以减少再次签派放行所需的最小油量。
(6)飞机预计到达二次放行点前,与飞行机组取得联系,一起分析天气情况和计算数据,与机长共同决定是否实施再次签派放行并制定飞行计划方案。
(7)如果在飞机预计飞越机组报告点后15分钟仍未收到飞行机组报告,应主动联系飞行机组。
(8)实施再次签派放行后,要继续监控相关机场的天气情况,如出现变化及时通知飞行机组。
(9)如决定不实施再次签派放行,需要到初始目的地机场落地加油,应通知公司有关驻外办事处,或联系相关机场地面代理机构,为航班地面保证提供必要的支
持。
(10)负责飞机从初始目的地机场到最终目的地机场的签派放行工作。
(11)负责记录航路中再次签派放行的异常情况,报告公司运行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