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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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0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0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7.08.21•【文号】农办议〔2018〕293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40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293号冷友斌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生态循环模式,解决农畜牧业废弃物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

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循环模式应用实践种养大户和企业是实践推行生态循环模式的主体,对于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203号),明确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

启动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广过腹还田、直接还田、能源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支持种植大户、企业等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我部组织开展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模式系列示范推广,支持养殖场和企业采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模式,创建种养结合示范基地5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基地5个,有效推动了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的构建。

二、关于统筹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统筹推进区域内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5年,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完善现代农业市场流通体系
(十八)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科学规划,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集散地,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强化专业化规模经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销采购基地。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适时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东北优势农产品期货新品种。
(九)提高耕地质量。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产粮大县(市、区、场)为重点,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业发展银行要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予以支持。推进松嫩平原西部盐碱地、辽河平原中北部棕壤区渍涝盐碱土地和辽西北干旱丘陵中低产田改造治理。按照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在东北地区率先建立定期深松作业补贴长效机制,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逐步推广激光平地、联合耕整地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入户率和到田率。高度重视土地有机质的补充积累,鼓励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
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农业资源禀赋最好、粮食增产潜力最大的地区。近年来,随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政策的实施,东北地区农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是,东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能力仍然薄弱,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依然不高,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也面临一系列挑战。根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发挥东北地区资源优势,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循环经济 政策文件

循环经济 政策文件

循环经济政策文件
循环经济政策文件是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旨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实施。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以及地方层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循环经济政策文件:
1.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通常由中央政府制定和发布,具有全国性的指导意义。

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

2.地方层面的政策文件: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地方性的循环经济政策文件,例如《XX省(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XX市(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等。

3.行业层面的政策文件: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循环经济政策文件,例如《关于促进钢铁行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

4.标准和规范: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制定和发布的各种循环经济相关标准和规范,例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政策文件通常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这些文件也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行动指南,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循环经济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

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09•【文号】发改农经[2007]1253号•【施行日期】2007.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科学安排政府投资,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顺利实现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

附: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七年六月九日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七年六月目录一、规划背景(一)“十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显著3、农民收入快速增长4、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5、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6、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7、农村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二)“十一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变化2、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3、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2、加快农业科技进步3、健全农业服务体系4、大力发展节约型农业5、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6、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二)调整优化农业结构1、积极发展优质农产品2、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3、大力发展畜牧业4、积极发展水产业5、壮大林业产业体系(三)增加农民收入1、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2、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3、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4、发展壮大县域经济5、大力发展劳务经济6、继续做好扶贫工作(四)加强生态环境建设1、加强生态保护2、强化综合治理3、抓好重点工程(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1、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搞好村镇规划和建设(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3、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建设4、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5、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6、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四、保障措施(一)切实保护好水土资源(二)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与保护(三)深化农村改革开放(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五)加强和改善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六)增强应对农村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七)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八)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0•【文号】环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结合环保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制定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二00五年十月十日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紧密结合环保工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改变以末端治理为主的传统污染防治模式,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环保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一)深刻理解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推动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有利于解决区域性与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

近年来,全国环保系统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一项重大举措,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组织理论和政策研究,开展企业、区域和社会等多个层面的试点和实践探索,促进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国环境污染的压力。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阜政发[2009]3号【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4【实施日期】2009.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见(阜政发〔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全市各地探索出了一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了一批示范典型,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本地乃至全国产生了影响。

但是,我市农业循环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偏低,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生活污染加剧,面源污染严重,农村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农业理论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抓手,按照循环经济理念,促进我市农业资源最佳配置、废弃物有效利用、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1.“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农业资源使用和废弃物产生减量化,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态效益。

2.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示范引导,逐步推广和全面发展。

3.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主,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相结合方式推进。

4.科技先导。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

根据农业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确定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力求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价值,以最低的环境代价谋求最好的发展质量,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200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发改环资〔2006〕1370号),确定了省级第一批24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经过几年的试点实践,初步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以企业为主体、以园区为窗口、企业间及产业间有机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

有些部门和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措施不得力。

目前,还有部分试点单位尚未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没有全面展开,致使试点工作滞后,未能达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影响了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 83号),推动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规范试点单位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下一步试点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明确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全面贯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加大试点示范的工作力度,培育壮大循环经济规模,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先行探索、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线促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抓好企业、园区及社会三个层面试点,扶持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市县,探索出我省不同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模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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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林业局(厅),有关单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

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食品和木材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要求,现就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示范引领为抓手,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农林牧渔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二)遵循原则一是坚持减量化优先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源头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促进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和示范推广。

在农作物秸秆、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林业废弃物、废旧农膜、畜禽粪便、水体富营养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工程。

培育、总结、凝练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融合。

各地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基础、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合理规划布局,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四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导向。

强化政府的有序引导、技术支撑、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龙头企业、农垦、牧区、渔区、林区的带动效应,引导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广泛参与,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构建起循环型农业产业体系。

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不断发展,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程度明显提高,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建设和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林业和工农复合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和先进适用技术,总结凝练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力争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林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推进资源利用节约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传统耕作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复种指数,充分挖掘土、水、光、热等资源的利用潜力,提高耕地、草地、水面、林地综合产出效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支持盐碱地和土壤污染耕地等改良修复,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鼓励合理利用盐碱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等;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集中整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科学制定造林和森林经营方案,推广林地立体开发产业模式,发展林下经济。

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设集雨补灌设施,推广保墒固土、生物节水、沟播种植、农田护坡拦蓄保水、膜下滴灌等旱作节水技术。

在非旱作农业区,推广防渗渠、低压管道、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广抗旱品种,发展保护性耕作,实行免耕或少耕、深松覆盖,增强抗旱节水能力。

发展循环水节水养殖、研发并推广养殖废水处理技术,提高养殖用水利用率;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产品加工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引导农业投入品科学施用。

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优化配置肥料资源,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有机肥生产和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科学配制饲料,提高饲料利用效率,规范饲料添加剂使用,加强饲用抗生素替代品的研发和使用,逐步减少饲用抗生素用量;鼓励采用先进的创意、设计、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生产过程中能源、原材料和投入品消耗,提高木材利用效率。

促进农业领域节能降耗。

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有效开展农机和渔船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林、牧、渔节能、节水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省柴节煤炉灶的升级换代;鼓励农业生产生活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

(二)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科学精准用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地膜,严禁使用国家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内源性污染;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推广应用有益微生物生态养殖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序排放;支持在重点富营养化水域,因地制宜开展水上经济植物规模化种植、采收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产品加工和林业清洁生产。

农产品加工,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大推广清洁生产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提高林业生态功能,推动木竹藤材加工、人造板、木地板、防腐木材、木家具、木门窗、木楼梯、木质装饰材料等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学加工企业清洁生产,推广林业生物防治、环保型木材防腐防虫、木材改性、木材漂白和染色、制浆造纸、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技术,减少木材化学处理的化学药剂用量,降低环境污染。

(三)推进产业链接循环化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按照生态承载容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推广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设施渔业及浅海立体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重点推广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实现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

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

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

鼓励利用木、竹、藤在采伐、抚育、造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次小薪材,生产人造板、纸、活性炭、木炭、竹炭、酒精等产品和生物质能源,鼓励对废弃的食用菌培养基进行再利用;鼓励利用城市园林绿地废弃物进行堆肥、生产园林有机覆盖物、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人造板、制作食用菌棒等;鼓励经济林和果树修剪枝桠材、林产品加工副产品等资源化利用。

发展城市屋顶绿化、建筑墙体垂直绿化、阳台菜园等,增强吸附空气污染物、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生态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构建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链。

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高效物流冷链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集成养殖深加工模式,发展饲料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和水产品加工及精深加工一体化复合型产业链。

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形成跨企业、跨农户的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联合体。

发展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能一体化和森林生态旅游。

构建粮、菜、果、茶、畜、鱼、林、加工、能源、物流、旅游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四)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资源化推进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

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完善“村收集、镇中转、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回收、循环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系统。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地要根据当地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健全服务网络。

重点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和机械化还田。

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推动规模化养殖业循环发展,切实加强饲料管理,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利用畜禽粪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多种原料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渣沼液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

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

鼓励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机结合,促进种养业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副产物更加符合循环利用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副产物制作成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酒精和沼气等,构建资源—产品—副产物—资源的闭合式循环模式,实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改良土壤和治理环境。

推进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利用,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开发加工副产物的营养成分,提高产品附加值。

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推进加工副产物向高值、梯次利用升级,提高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给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废弃物排放。

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回收利用体系。

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支持建设废旧地膜、灌溉器材回收初加工网点及深加工利用项目。

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和体系,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中农药残留,防止污染环境。

推进水产加工副产品、废旧网具、渔船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建立废旧木质家具、废纸、木质包装、园林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竹木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森林经营、采伐、造材、加工等过程中的剩余物,建设热、电、油、药等生物质联产项目。

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农业和林业节能减排政策制度,完善农业和林业生产的节能减排相关规范和标准体系。

制订耕地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膜国家标准。

制订完善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加快制订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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