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代理法ppt课件共48页

直接代理 外贸代理制
至今没有代理法。
外贸代理制
国内 出口
外贸 公司
(以自己名义)
进口 国外
外贸公司处于 合同当事人的
地位
《民法通则》
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
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
第二、三节:代理关系
(内部关系、外部关系)
第四节: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第五节:特殊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本人
委托授权
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的特征
1代理的根据是本人的授权 2代理行为不得超越权限
3本人对代理行为负责 4代理行为在法律上有可代理性
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
属于大陆法系代理制度中的直接代理。
新合同法
第402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
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 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 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 第三人的除外。
第403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 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 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 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 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 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 外。
注意: 1必须在合理的时间以前通知代理人。
2如果代理的授予与代理人的利益联系在一 起,就不能单方面撤回代理权。
代理终止的后果
本人 善意第三人
国际商法 第五章 代理法

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本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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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的区别论:严格区分委任与授权
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 代表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 的身份,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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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际授权(Actual authority)
构成默示代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A:本人的行为使一个合理的第三人相信某人确 实是有授权的; B:第三人正是基于这种信任才采取了行动与代 理人签定了合同; C:如果允许本人否认代理授权的化,将会给第 三人造成极不公平的损害。 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即构成了英美法中的默示授 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签定的合同就对本人有约束力。
此外,如果第三人是恶意的,即明知无权代理人无 代理权,仍故意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由此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则应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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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购买空调, 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 没有来临之前以及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 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 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 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 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 公司于是诉至法院。 问:1.在甲商场追认之前,乙代理甲商场与丙 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 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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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产生的方式
(一) 大陆法
大陆法系按照代理是否是由于本人的意思 表示而产生,将代理分为: 1、意定代理(Voluntary) 意定代理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代理权。即代理权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经 代理人承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Statutory ) 凡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 而产生的代理权就称法定代理。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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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1、概念和形成原因
(1)概念:是指行为人既没有本人 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 误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但行为人与第 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到本人的法律 关系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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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效力 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取决于被代理人是
否追认。
(3)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情况
按照英美法例,代理协议的成立可以采 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除非被代 理人(本人)要求代理人采用签字腊封式的 方式替他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例如委托代理 人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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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默示授权的代理
是指本人虽未明示授权,但使代理人有 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默示代理是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 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其中比较典型的 是配偶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 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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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 ①本人的追认权: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有追认其效力的权利。 ②第三人的催告权:可以自行规定一个合
理的期限,催告本人明确的承认或否认无权 代理的行为。 ③第三人的撤回权: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 为进行追认之前,第三人有权撤回与无权代 理人所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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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 大陆法把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法定代理; 一种是意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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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确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法院 批准的破产人或指定的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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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
第三章 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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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公司授权B公司自波兰购买一批皮货。由于爆发 了战争,在无法与A公司联系的情况下B公司将该批 皮货出售,将所得以A公司名义存入银行。战争结束 后,皮货价格飙升。A公司指控B公司未经授权出售 其货物构成侵权。 问:B公司该以何种理由进行抗辩,为什么?
第二节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1、公约调整代理的外部关系。 2、公约所适用的货物销售代理必须具有国际性。 3、当事人的国籍、当事人或销售合同的民事或商业 性质并不影响公约的适用。 4、公约不适用的几种代理情况。
二、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一)设定 1、形式上 2、范围上 (二)终止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 2、依所适用的法律而终止 3、终止的法律效力 对代理人 对第三人
案例分析
1、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 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1998年3月,张某 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 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 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 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 家电厂家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 乙家电厂家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 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 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 生争执。 问:(1)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甲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1996年9月,上海L厂向澳洲R公司出口一批全棉浴巾,但L厂本身 并不具备外贸经营权,于是双方找到有外贸经营权的上海A公司要 求合作,约定由A公司代理出口该批货物。11月初,澳洲R公司与 上海A公司签定了进出口合同。合同上写明卖方为上海A公司,买 方为澳洲R公司;装运期为96年11月;付款方式为船运后60天电汇, 质量以R公司代表在工厂验货为准。货到后,R公司认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造成其经济上的损失,故拒不付款,并要求A公司予 以赔偿;A公司则认为质量问题与己无关,是由R公司代表在工厂 验货,应由厂方与R公司解决,坚持要求R公司依约付款。1997年6 月3日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对货物进行 了检验,认为的确存在质量问题,R公司遂向A公司寄发检验报告, 并以防止进一步损失为由低价处理了该批货物。随后向A公司提出 索赔。1998年2月,R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 请仲裁,8月,仲裁庭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A公司从这笔业务中 非但没有得到任何货款,还为此成为被申请人的位置,面临R公司 经济赔偿的要求。 问:澳洲R公司以A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的作法是否合法? 你认为外贸公司今后应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 商事代理法

练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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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业务员甲常年负责A公司与美国B公司的 业务往来。7月1日,A公司开除了甲,但未及时告 知B公司。7月11日,甲又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 订了一份业务合同,该合同对A公司是否有效? 甲公司委托乙负责购买几种原材料,后甲撤销 了对乙的授权委托,但未收回乙手中的数份盖有甲 公司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年后,乙 凭这几份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名义与丙、丁、戊公 司分别签订了原材料购销合同。问这三份合同之效 力?
• (一)两者有何区别?
• • • •
1、从代理产生的根据看 2、从代理人实施代理的目的看 3、从代理关系的主体及资格要求看 4、从代理行为的名义看
• (二)商事代理的分类
1、独家代理: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代理人对某类商品或业务有专营权的代理。
2、总代理:在确定的地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从事全面业务活动的代理。
• • • •
2、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①本人(被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②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③法律的改变使代理成为非法。
• ④主要标的物灭失。
• (二)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
本人
第 三 人 代理人
案例分析 •
克里斯坦诉弗拉特利 1985年
原告是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1979年夏季,原告 代表该事务所与被告在波士顿的财产管理人吉布斯接洽, 以便租到一套办公用房。吉布斯让原告看了一套面积为 1500英尺的房间,原告表示满意。1979年9月,在双方 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原告向吉布斯递交了一份表示愿承租 该房间的信件,以便让后者转交给被告。 • 被告在复信中向原告提供了一份由波士顿格里特不动产 委员会推荐的格式租约。其中大部分栏目已经填好。该文 件规定的租期为7年,每年的租金为13500美元。该文件 中,开始租用那套房间的日期的栏目是空着的。 吉布斯告诉原告。一旦原告在该文件上签字,双方 就成交了。
代理法1

德国民法:某人在其享有的代理权范围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发出的意思表示,直接为 被代理人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将委任放 在债篇做出规定以对代理和委任进行区分, 委任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授 权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关系
2、英美法代理制度的沿革 指定代理人是一项特权-专门进行法庭诉讼的 人成为最早的代理人 判例确立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本人提出权利 要求,发展到代理人中的本人对第三人的责 任确定,使本人直接与第三人形成合同关系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未经追认,则由( ) 承担责任 A、被代理人 B、行为自己 C、第三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
4、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概念: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用 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 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法 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2)构成要件: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 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 为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后,( ) A、被代理人必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B、被代理人可以不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承担对第三人的责任 D、以上说法全部正确
第一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理 制度
(二)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在代理 权范围内为本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严格区别委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 与代理权(代理人代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 同的权利)
(4)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一个 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 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 基于这种信赖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则他就应受该 合同约束,不得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如甲常将自己的私人印鉴交给乙保存,当乙以此向 他人声称是甲的代理人,并与丙签订合同时,甲不 予否认,而丙基于这种情况信赖乙有代理权,则如 乙不履行合同,甲不能否认乙是其代理人
第一节、代理法概述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 1)该意思表示必须是一种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 这种相 ) 该意思表示必须是一种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人既可以是被授权人,即代理人, 对人既可以是被授权人,即代理人,也可以是代理关系中的 第三人; 第三人; ( 2)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形式上的要求 , ) 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无形式上的要求,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赋予委托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 德国民法典》 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德国民法典》第1945条:代理人 条 代理进行拒绝继承的意思表示时, 代理进行拒绝继承的意思表示时,需提交经过鉴定的代理权 证书。 证书。 2、法定代理权 、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 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 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有 以下几种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商法》 授课教师:侯兴政
(二)英美法 1、明示授权 、 明示授权是指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 明示授权是指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 可以口头形式, 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可以口头形式 , 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 即使代理人与第三人 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 但本人仍然可以口头的形式进 行授权。除非本人要求代理人用签字蜡封的方式(Seal)替他 行授权。除非本人要求代理人用签字蜡封的方式 替他 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例如委托代理人购置不动产, 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 例如委托代理人购置不动产 , 才需采 用签字蜡封的形式授予代理权。 用签字蜡封的形式授予代理权 。 这种要式的授权文书叫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授权书” 。 2、默示授权(implied authority) 、默示授权( ) 当事人在某一特定场合的行为或从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关系 可以推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代理关系, 中 , 可以推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代理关系 , 其中 比较典型的是配偶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比较典型的是配偶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第五章 代理法
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 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 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经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 烟为由拒绝付款。 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按常规 有权以被告的信用卡买香烟,原告只认A为 被告的代理人,至于禁止之事,原告并不 知道,故被告应付款。
2.默示的授权
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 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 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遂就地卖掉了。 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出于善意,保 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 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 人的财物,不能算具有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原告胜诉。
(一)狭义无权代理
1、大陆法的规定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者,非经 本人追认不生效 本人追认权; 第三人的催告权; 第三人撤回 从原则上来说,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是否 须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第三者是否知道 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2、英美法的原则
第三人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 。注 意: (1)这种诉讼只能由第三人提起,不能由本人提起; (2)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不论是出于恶意或者是出于不知情, 他都要对此负责; (3)如果第三者知道代理人欠缺代理权,或者知道代理人并 没有提供有代理权的担保,或者合同中已经排除了代理人的 责任,则代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4)如果本人对代理人所作的指示含糊不清,而代理人是出 于善意并以合同的方式执行了这一指示,则代理人对此不承 担责任,即使代理人对本人的此项指示曾作了错误的解释, 他也不负责任; (5)代理人对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 额,一般应按第三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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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代理法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本人)的授权,代表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代理涉及三方主体:被代理人(本人)——委托人代理人——被委托替被代理人办事的人第三人——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二、代理权的产生(一)大陆法的规定⏹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另一种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非由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ª¡ª法定代理。
☐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ª¡ª意定代理;(二)英美法的规定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明示代理2、暗示代理(默示的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3、客观必须的代理4、追认的代理1.明示的代理⏹所谓明示代理——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由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有的代理权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作具体规定,只是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2.默示的授权⏹所谓默示的授权——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eg.甲经常让乙替他向丙订购货物,并如数向丙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乙便认为是具有默示的代理权。
3.不容否认的代理不容否认的代理——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eg.甲经常将自己的私人印章交给乙保存,当乙以此声称是甲的代理人并与丙订立合同时,甲不予否认,丙基于这一情况合理地信赖乙具有代理权。
小贴士:4.客观必须的代理⏹客观必须的代理——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须视为其为具有某种授权。
⏹eg.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
⏹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很困难的,根据英美法判例,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的(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铁路公司案⏹铁路公司替A企业运一批西红柿到某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
⏹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虽然是善意的,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须的代理权,铁路公司败诉。
E公司起诉R公司案⏹E公司授权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取得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了该皮货并将所得货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皮货价格飙升。
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的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赔偿,R公司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5.追认的代理⏹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叫做追认。
⏹追认的效果——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追认具有溯及力——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生效。
追认必须具备的条件:⏹(1)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出姓名的本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本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了。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案例1⏹德国的一家甲商场其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尤其在北方没有来暖气之前,以及停止供暖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非常实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
⏹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
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的销量大减。
甲商场这时想到乙是自作主张购买暖风机,商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丙公司因收不回货款而诉至法院。
⏹问:本案中甲商场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分析⏹乙自行决定购买丙公司生产的暖风机属于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是无权代理行为,所以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但是,甲商场接收了该货物并实际对外销售该暖风机,甲商场以实际行为表明其对该效力未定合同进行了追认,追认后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甲商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
补充资料:案例2:⏹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甲,甲去隔壁接电话,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
⏹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
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售该西服。
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
乙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如何处理?案例3:⏹某建安公司的某业务员向王经理汇报,称自已保管的已加盖了公司印章的一份空白合同不填与公文包一起丢失。
⏹为防止拾得人利用此合同,王经理立即让该业务员以公司的名义在当地的晚报上刊登了此空白合同遗失作废的申明。
⏹事隔不久某电气设备供应商找到王经理,声称一个月前一姓李的人以王经理公司的名义与其订立了购买价值二万元电气设备配件的合同,李某取走了货并付现金三千元后,未能按约在取货后十日内付清剩余款项,故现要求王经理的公司履行合同中支付余款的义务。
⏹经查看该供应商带来的合同和取货收条,发现合同内容正是在其公司丢失的那份空白合同上填写的,同时收条中的签字人李某并不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此王经理当即以该合同在未填写内容前已登报申明作废,其公司并未收到此合同项下的货物,以及实际收货人并不是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公司也未授权李某以本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收取货物等为由,拒绝了该供应商的要求。
⏹不久王经理的公司即接到了该供应商因此纠纷状告公司由受案法院发来的应诉传票。
⏹案经一审、二审,尽管王经理的公司据理抗辩,法院最终还是判令其向供应商悉数支付一万七千元的货款。
⏹法院判决是否合理?案例4⏹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
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
⏹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
⏹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
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
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
⏹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
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诉于法院。
⏹如何处理?四、代理关系的终止(一)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代理关系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归于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1.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2. 根据法律终止⏹案例:李某在上海市工作,父母住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每年春节李某都要回家看望父母。
李某在上海的一个邻居张某开了一家饭馆,在李某回家看望父母前,他来找李某问东北黑木耳的行情,并委托李某买100斤带回来。
并说如果黑木耳如果在上海好销,就建立起长期联系,以后就可以贩卖黑木耳,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
李某听后满口答应,春节过后,李某从牡丹江市托运回100斤黑木耳,当他欲交给张某准备要钱时,得知张某在大年初一因酒后驾车出了车祸,经抢救无效死在医院里,他因欠别人的债,饭馆已被债主接管。
李某把100斤黑木耳送到张某家交给他妻子林某,并向他妻子要钱。
张某的妻子说她不知道此事,而且张某已死,饭馆已由别人经营,他要这些黑木耳也没有什么用,故拒绝接受并拒绝支付黑木耳的钱。
李某认为张某的妻子应该接受这100斤黑木耳,因为这是继承的一部分内容。
张某的妻子则说,张某已死,这同她没有任何关系,继承只继承财产,没听说过还要继承这些的.李某没办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的妻子接受这些黑木耳,并支付黑木耳的价款。
⏹分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委托李某在回牡丹江市时为他购买100斤黑木耳,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代理关系,张某应对李某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由于在李某还未完成代理之事时,张某就已经死亡,张某的委托代理并不因为其死亡而终止,法律并未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就终止,因而委托代理关系依然存在,李某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林某承担。
故人民法院最后作出判决,由张某的妻子林某接收李某所带回的100斤黑木耳,并向李某支付这100斤黑木耳的款项。
第四节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各国法律或商业习惯承认某些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须对本人或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这种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活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种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人、保付代理人、保兑银行、保险代理人、运输代理人等。
一、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人是卖方的代理人,其责任是在他所介绍的买方(即第三人)不付货款时,由他赔偿被代理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即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不仅存在代理合同而且还同时存在有担保合同。
⏹(1)由于委托人对国外市场情况了解不多,无法判断代理人所在地区的买方的资信是否可靠。
因此,如果代理人同意为国外的买方保付,委托人就可以避免这种风险。
⏹(2)由于代理人承担了信用担保责任,他就不会因为贪图多得佣金而在替委托人兜揽订单时为了数量而忽视买方的资信能力。
⏹信用担保代理制度在过去的资本主义国家出口贸易中曾起过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出口信贷保险机构的出现,信用担保代理人制度已逐步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