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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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三篇金融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Jīnr_oacute金融,是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提取,贷款的发行和提取,存款和提取,外汇和其他经济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金融监管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摘要: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协调性较差、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技术落后等。

为了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转变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各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问责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提高金融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注重原则性和细节性相结合等对策建议。

___)03-0100-03[作者简介]汤磊(1987-),男,汉族,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了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边界逐渐模糊,金融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对分散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了各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注重保持本国金融业的活力。

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金融监管体系,但仍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阶段,金融监管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尤其是面临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为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同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深入研究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强我国金融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一)金融监管协调性较差经济全球化对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掀起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合并浪潮,但面对拥有庞大资金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自身竞争力。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0-29•引言•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对策及建议•案例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01引言研究背景及意义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必要性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本文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以及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综述、案例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评价,结合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探讨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02金融监管体系现状及问题金融监管体系概述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金融监管体系是指由金融监管机构、法律法规、监管指标和标准等组成的,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的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的构成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等多个方面。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监管目标不明确01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目标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风险。

监管手段单一02我国金融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缺乏市场化的监管方式,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难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现象并存03由于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某些领域存在监管真空,而某些领域则存在重复监管现象,这使得监管效果不佳,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负担。

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背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渐市场化,但与之相适应的是,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越来越高需求,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模逐年增长。

但是也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大。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存在多种问题,其中既有监管缺失的问题,也有监管不足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多个方面阐述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存在的监管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问题(一)监管缺失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负责。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早期,监管部门并不清晰,监管职责也不明确。

多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合、监管缝隙,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造成了严重的监管缺失,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

例如,某些平台明目张胆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但监管部门却不予查处。

(二)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识不足,无法及时识别和应对行业内新型风险;另一方面,是监管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监管互联网金融市场。

例如,现行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主要是“审核+备案+监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三)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监管跨部门协调不足是导致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涉及的金融、互联网、通信等领域性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职责分工模糊、协调不到位,导致监管不足。

例如,某些互联网金融公司采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赚取高额利润,监管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四)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标准不统一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之一。

各个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并不统一,导致监管难度大增。

例如,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客户身份认证问题,各监管部门对于身份认证标准并不一致。

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建立起符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的监管标准。

二、对策(一)加强监管合作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既可以避免监管重复,也可以提高监管效率。

为此,应建立起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负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工作。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宏观审慎管理,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 测和预警,确保金融稳 定和安全。
加强微观审慎监管
未来我国金融监管将更 加注重对金融机构和业 务的微观审慎监管,加 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和指导。
推进金融科技创新
逐步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 我国逐步放开金融市场,引入了更 多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金融监 管体系也逐步完善。
深化改革阶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 监管体系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加强 了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应对。
0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缺乏明确、全面的金融监管目标
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中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 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管。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应建立综合、全面、高效的 金融监管体系,实现各监管机构 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监管重叠
和空白。
加强风险防控
我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防范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 题及应对措施
汇报人: 2023-12-08
contents
目录
•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应对措施 • 国际经验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
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01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出现给监管
带来了挑战。

当前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金融监管不够严格现阶段,金融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市场中出现了许多不标准的金融行为。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应对金融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对策一: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从制度、法律和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此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严惩,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

对策二:加快监管手段的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监管手段,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

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加强对金融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问题二:金融效劳不够普惠当前金融效劳的普惠性还有待提高。

一些金融机构主要关注大型客户和高净值个人,而对于广阔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那么无视或满足缺乏。

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效劳的普及性更加缺乏。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对策一:推动金融科技的开展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可以降低金融效劳的本钱,提高金融效劳的效率,从而更好地满足普通民众的金融需求。

比方,可以通过移动支付、互联网银行等科技手段,让金融效劳更加便捷和普及。

对策二: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普惠金融效劳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鼓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金融效劳力度。

比方,可以对在这些地区开展金融效劳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鼓励他们提供更好的金融效劳。

问题三:金融风险的防范不力当前金融市场经常出现一些风险事件,给金融市场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的防范工作存在缺乏,对于一些潜在风险的识别和预防没有做到位。

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对策一: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金融监管的问题及改进对策一、引言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市场全球化和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下,金融监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二、问题分析1. 监管责任不清晰金融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但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明确,监管形成了碎片化局面。

这导致在金融风险发生时,容易出现信息传递滞后、行动迟缓等情况,影响有效应对。

2. 监管法规滞后于市场变化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需要及时更新与调整的法规框架来引导和约束市场行为,然而,当前监管法规往往滞后于市场变化。

这使得部分新型金融产品和业务陷入监管空白区域,容易产生风险隐患。

3. 信息披露不透明信息透明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但当前金融体系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稳定等问题较为普遍。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使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

4. 跨境监管存在挑战全球化进程加快了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境金融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监管标准、法律法规差异大,导致监管事宜难以协调和合作,可能出现监管漏洞与风险外溢。

三、改进对策1.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政府应当提高部门之间沟通合作的效率和密度,并建立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

通过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职责,并设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整个监管体系的运作,能够有效解决职责碎片化问题。

2. 加强监管法规更新速度政府要加强与专业机构和学术界的合作,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需求,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同时,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便能够在市场快速变动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

3.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标准、信用评级等手段来推动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提高其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引言金融监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规则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制度不够灵活等。

因此,本文将浅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问题一:监管规则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规则的制定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导致监管缺乏有效性。

其次,监管规则没有及时跟上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一些监管规则存在冲突和信号不明确的情况,给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困扰。

完善措施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监管规则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强与国际接轨,在制定监管规则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国际最佳实践。

同时,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立法的投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确保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和适用。

问题二:监管力量不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人员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监管需求。

其次,监管机构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对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完善措施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为了加强金融监管力量,我国应该加大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

同时,应该积极培养和引进金融监管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提升监管机构的整体效能。

问题三:监管制度不够灵活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过于僵化,不利于应对金融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风险挑战。

一方面,监管制度的变更和调整过程繁琐、周期长,难以及时跟踪市场变化并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另一方面,监管制度的确立和执行缺乏灵活性,对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金融机构没有区分对待。

完善措施三:建立灵活的监管制度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灵活性,我国应该加快监管制度的创新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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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目前,我国金融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面对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现实存在的金融风险和迫在眉睫的金融发展要求,如何采取应变策略,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就成为金融监管当局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二、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

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

2、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监管还属于空白。

3、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属于空白。

(二)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

(一)银行监管体系应尽快与国际接轨。

1、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与国际共同标准接轨。

2、加强对国际游资的监控。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

(三)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监管效率。

(四)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五)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

总之,只有正视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才能进一步完善。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金融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在我国金融业即将加入WTO的大背景下,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现实存在的金融风险和迫在眉睫的金融发展要求,如何采取应变策略,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经营安全,就成为金融监管当局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笔者从我国金融监管的历程和现状着手,分析了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具体从五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

即银行监管体系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监管效率;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

只有正视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与问题,才能有的放矢,采取以上针对性的应对策略,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现有效监管之目标,维护国家金融的安全。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目前,我国金融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在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2006年底,我国将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现实存在的金融风险和迫在眉睫的金融发展要求,如何采取应变策略,解决金融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经营安全,就成为金融监管当局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

笔者以为,只有正视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差距与问题,才能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的应对策略,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现有效监管之目标,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家金融的安全。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我国的金融监管是伴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逐步发展起来的,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

第二阶段是1993-1994年,偏重于整顿式、合规性监管。

第三阶段是1994-1997年,相继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融法律法规,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上依法监管的轨道。

第四阶段是1997年至今,吸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深化。

2003年成立了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具体负责金融监管。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工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

该体系具体由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1995年《商业银行法》及2003年修正案、《银行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造就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

尽管如此,我们并不能断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无创新的空间。

实际上,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1、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

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

首先,在风险监管中存在着重传统的存贷业务、轻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等问题;其次,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于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其他风险却重视不够;再次,主要强调从资产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即侧重于考核金融机构一段时间之后的经营成果,但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考核。

2、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监管还属于空白。

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当然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监管本身并不是要绝对保证不出现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

实际上,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倒闭是资源(如资本和管理人员)配置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

通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以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

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仍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十分僵化,这事实上保护了垄断,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效率。

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的金融法规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部分规定的比较粗(如《商业银行法》第69条到第72条),很多地方弹性都比较大,而且这些法律中没有接管和终止的定义,缺乏接管和终止的程序和操作性内容,对接管后的业务界定问题、与法院司法权的冲突配合问题和与股东、债权人的关系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市场退出法律存在严重缺位。

3、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国有独资银行以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4、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属于空白。

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银行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此情况下,我国的银行业也纷纷涉足网上银行业务,但这种发展是在相关法规几乎空白的情况下进行的。

(二)、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下,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以及社会监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种:即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管理虽有,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很少,而且还没有发挥大的作用。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银行业只是偶尔进行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

从监管手段上来说,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情况却是法规不健全、实施细则缺乏,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另外,还没有多少监管的经济手段。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对策(一)金融监管体系应尽快与国际接轨1、实现对金融业的监管标准与国际共同标准接轨。

加入WT0,不仅意味着市场准入标准的逐渐趋同,而且意味着市场监管标准的趋同。

由于各国对种种金融风险认识的提高,国际上有一种趋势就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要求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标准一致,以便于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

目前在金融监管领域,影响最大并基本上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是巴塞尔金融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9月发布。

加入WT0,《有效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的主要条款、内容以及要求会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而要求金融监管当局采用。

2、加强对国际游资的监控。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后,国际游资将有可能随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从事套汇、套利等投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一方面要提高对游资活动的预警能力,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快外资金融立法,明确对游资的限制及惩罚措施,克服金融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当前,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越来越快,影响面也越来越大,全球性统一监管已是大势所趋。

实践证明,要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必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渐融入世界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要使我们的金融监管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准,就必须通过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当前,金融法制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审查退出等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

主要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1、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

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

2、尽快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具体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

2004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湖南调研考察时强调要推动尽快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进程,从根本上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但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法律制度。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特点,因而在关闭中遇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

因此,应当研究制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框架,如《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金融机构撤销办法》和《金融机构合并办法》等。

其次,是加入WTO后,需要对我国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凡与WTO基本原则相矛盾的法规和政策都应及时废止或修改。

最后,是尽快制定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监管效率加入WTO后,金融政策、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就要求监管当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首先,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

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

一是突出非现场监管的主体地位。

非现场监管的显著优势在于能够运用电脑统一程序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和计量分析工具,对大量金融业务进行连续处理,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有针对性的导向,不但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可以促进公平监管,提高监管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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