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流程图及建设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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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

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批复:负责预审的争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符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宗日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土地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私人所有的土地实施收购或者征收的行为。

土地报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预审。

建设单位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需持预审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并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3. 公告征收。

国土部门收到预审申请后,需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

公告期间,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意见。

4. 征收补偿。

公告期满,国土部门会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土地等级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过土地所有权人认可。

5. 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补偿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持协议及规划许可文件,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拿到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6. 土地交付。

在征收补偿款支付后和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等资料确认无误后,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交付手续,建设单位正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

土地报征需要按照土地预审、公告征收、征收补偿、办理批准手续等顺序进行,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转流程图

土地征转流程图
■拟定一书四方案并签订征地协议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拟《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与被征地村签定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卷报市土地利用处审批
■土地出让资料整理
县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宗地规划条件、土地估价报告、宗地整理成本等相差资料报县国土分局市场科
■土地规划调整
县国土分局规划计划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该宗地的位置,并对规划做相应的调整
■核定宗地图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用地范围进行核定
■用地规划条件
请县规划局规划科对该宗地提用地规划条件
■征地听证
县国土分局资源科组织被征地村对征地工作进行听证
■土地价格评估
请土地估价所对该宗地出让价格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交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用地单位持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纳出让金
土地征转审批程序
■申请用地
据项目可研、初选址等拟申请报县政府请相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管局等相差部门对所征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核价
■测量
请测绘队到现场测量,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地籍前置调查
请县地籍管理中心对宗地进行地籍前置调查,并出具地籍前置调查成果
■宗地出让方案审批
县国土分局市场科拟定宗地出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组卷报市市场处审批
■发布征地方案公告
■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市市场处审批后转市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宗地挂牌出让公告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市土地利用处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用地单位摘牌
用地单位在公示期内至市土地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在摘牌开标日摘牌,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手册(步骤,流程等)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进场施工阶段、服务招商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

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

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

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

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23、区国土房管局按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监督申请单位按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24、申请单位支付征地补偿款、缴纳征地税费、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后,区国土房管局出具征地结案函。
25、上述手续完成后,申请单位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流程图
一、用地预审阶段
已明确具体建设项目的
1、按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向计划部门申办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单位向市城市规划部门申请选址.
3、申请单位向国土房管局申请用地预审,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4、申请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7、区国土房管局在被征地村和拟征地现场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二)调查确认和拟订征地方案
8、申请单位委托测绘单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9、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存,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地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批后实施
21、用地经有权审批的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按上级通知要求,通知市财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通知申请单位缴纳征地管理费.
22、上级部门批复后,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征地公告(按批准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合并两次公告),公布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经市政府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通知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征地补偿安置,通知申请单位配合区国土房管局实施补偿、安置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17、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办理《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标准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标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土地利用年度打算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第1款第(一)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需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3条第1款第(一)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利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利用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利用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需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治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治理部门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期,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代码:1007000015212006二、受理范围(必备)国家、省、州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三、办理依据(必备)(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实施机关(必备)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五、审批条件(必备)(一)予以审查的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符合相关规定;(5)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要件齐备。

(二)不予以审查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不予审查。

六、受理地点(必备)文山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七、申请材料(必备)(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或项目建设依据;(4)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5)项目平面布置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表;(9)补充耕地措施;(10)用地分类面积表及权属情况表;(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12)压覆矿产资源证明;(13)其他相关材料。

八、审批时限(必备)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及依据(必备)不收费十、咨询(必备)(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服务中心国土窗口2.电话咨询:(0876)*******3.信函咨询: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邮政编码:663099(二)咨询回复1.窗口咨询现场答复2.电话咨询电话答复3.信函咨询信函回复十一、申请人权利(必备)(一)投诉1.窗口投诉:文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电话投诉:(****-*******);3.信函投诉: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楼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人教科,邮政编码:663099(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2.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二、征地报批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 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根据用地红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 范围对比 将当前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阶段用地范围进行对比,检查用地
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直接沿用预审阶段的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与永久基
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用地红线发生变化,若用地不符合规划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项目)
可研批复 (单独选址
项目)
A
B
C
D
E
一、用地预审
编 制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和 补 划 方 案 流 程 图
一、用地预审
实地踏勘论证
部分项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具体要求和级别如下: 〉 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 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 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 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 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 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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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流程图
注:
1、“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征地审批程序办理
一、征地前期工作(分局办理)
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
受理条件:
1、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2、已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土地情况调查表;
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
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
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

二、办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建设用地,单独选址或分批次项目(市局办理)收费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0元/平方米;通州区32元/平方米;昌平、顺义、大兴28元/平方米;房山区、门头沟区24元/平方米;怀柔21元/平方米;密云、延庆、平谷17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公顷;顺义、昌平、通州、大兴一般耕地27万/公顷,基本农田33万/公顷;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一般耕地225万/公顷,基本农田27万/公顷。

3防洪费:20元/平方米
4超转费: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00元/亩;其他300元/亩
受理条件:
1征地实施主体符合有关规定的;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3涉及征用农用地已列入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
4已经调整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5征地补偿价格不得低于该地区最低保护标准;
6涉及征用耕地的项目,应先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备注:市政府批准权限:一般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国务院批准权限: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及征占基本农田。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2区县政府负责填报的“一书四方案”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土地情况调查表
5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补偿协议
7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8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9征地听证记录或村组放弃听证的回执
10土地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1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
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1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13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1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5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
1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8拟征(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19拟征(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0依法可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三、征地结案申报(分局办理)
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主办科室
受理条件:征地已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并已公告;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四、办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局办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征地处
受理条件:区县分局已办理征地结案。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或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农转用批复)(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5、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区县分局出具的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6、工程进度计划;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的,仅需提供办理延期手续的申请(原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

建设用地预审办理
一、受理
受理部门:国土资源分局受理部门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3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原件一份);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原比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钉桩成果(原件一式二份);
6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9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0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原件一份);
二、审查批准
受理部门:国土资源分局受理部门
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相关表格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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