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损害赔偿金是什么?

损害赔偿金是什么?损害赔偿金的含义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
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损害赔偿金的含义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为原则,但以惩罚性为例外。
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财产予以赔偿。
因此,一方违约后,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又作出例外规定,经营者在有欺诈行为时,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其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增加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该条是我国法律中惟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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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金的分类损害赔偿金分为:约定损害赔偿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其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可细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和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以补偿为其首要的、基本的功能,惩罚是其例外的、补充性的功能。
故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法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为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与其他的区别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规则如下首先,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是不可并罚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当合同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
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最新版浙江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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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浙江省的⼈⾝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法是什么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死亡赔偿⾦计算公式《最⾼院⼈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计算A 年龄 X≤60岁 60182元/年×20年=1203640元B 年龄60岁≤X≤75岁 60182元/年×(80-X)年=★元C 年龄 X≥75岁 60182元/年×5年=300910元农村居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计算A 年龄 X≤60岁:29876元/年×20年=597520元B 年龄60岁≤X≤75岁 29876元/年×(80-X)=★元C 年龄 X≥75岁 29876元/年×5年=149380元丧葬费《最⾼院⼈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元/年÷2=元残疾赔偿⾦《最⾼院⼈损解释》: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智慧女性婚姻幸福的36堂法律必修课》记录

《智慧女性婚姻幸福的36堂法律必修课》阅读随笔目录一、婚姻法律基础知识 (3)1. 婚姻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4)2. 结婚的法律规定 (5)3. 离婚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6)二、婚前准备与权益保障 (7)1. 婚前财产归属的明确 (8)2. 婚前协议的重要性 (9)3. 婚前债务的界定与责任承担 (10)三、婚后生活与法律事务 (11)1. 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与管理 (11)2. 婚后房产的购买与分割 (13)3. 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与确定 (14)四、家庭关系处理与法律适用 (15)1. 夫妻关系的和谐相处之道 (17)2.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8)3. 兄弟姐妹间的权益保护 (19)五、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 (20)1.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 (21)2.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与计算 (22)3. 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条件与标准 (24)六、家庭暴力与法律救济 (25)1. 家庭暴力的定义与类型 (26)2. 受害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27)3. 家暴预防与制止措施的实施 (27)七、涉外婚姻法律问题 (28)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 (29)2. 涉外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与税收问题 (30)3. 涉外婚姻中的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 (31)八、婚姻法律纠纷的解决与预防 (32)1. 婚姻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 (33)2. 婚姻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34)3. 婚姻法律服务的获取与利用 (35)九、女性在婚姻中的独立性与自主权 (36)1. 女性在婚姻中的经济独立地位 (37)2. 女性在婚姻中的情感自主权 (39)3. 女性在婚姻中的家庭事务决策权 (40)十、婚姻法律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41)1. 婚姻法律政策的演变历程 (43)2. 当前婚姻法律政策的主要特点 (44)3. 婚姻法律政策变化对女性的影响分析 (45)一、婚姻法律基础知识拿起这本专为女性量身打造的《智慧女性婚姻幸福的36堂法律必修课》,我意识到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情感关系,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契约。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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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要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
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第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明确表明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①重婚它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实际上构成重婚的违法行为。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离婚是一种个人选择,但同时也会对家庭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离婚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容易引发矛盾和争议。
离婚后,双方的权益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这种损害应如何补偿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后,当一方因婚姻关系解除而遭受经济、精神等方面的损失时,另一方应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该制度的出现旨在弥补离婚后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维护被离婚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无过错离婚原则”。
该原则主张若是离婚是因为一方方案所迫,而非另一方有责,则应由有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无过错离婚原则是法律制度建立的根本原则,这也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基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用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对经济损失的补偿需要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继承和赠与的财产等,进行具体的计算和合理分配。
对于由离婚引起的精神损失,需要根据离婚所造成的具体后果进行适度的补偿。
例如,一方因离婚导致精神紧张,患了严重的抑郁症,那么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精神损失方面的补偿应该得到充分考虑。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维护婚姻解体后一方的利益、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方面,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缺乏具体制定,补偿金额不容易计算和衡量,故而容易引发争议;另一方面,很多离婚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的面向和内容并不十分了解,容易感觉受到传统家庭观念限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罚款式”赔偿,会对其再次施加压力。
因此,在实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应重视对其法律基础、具体应用和影响的宣传教育,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计算和证明标准,促进赔偿金额的公正评估,避免对离婚当事人的二次损害。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补偿离婚受损方的合理机制,既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离婚纠纷的和解。
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公正、规范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让其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用版2024年离婚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详解
通用版2024年离婚合同:精神损害赔偿条款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合同标的1.3 合同日期2. 离婚事宜2.1 离婚原因2.2 离婚程序2.3 离婚法律效力3. 精神损害赔偿3.1 赔偿范围3.2 赔偿标准3.3 赔偿金额计算4. 赔偿支付方式4.1 支付时间4.2 支付金额4.3 支付方式5. 赔偿的履行与保障5.1 履行期限5.2 履行方式5.3 违约责任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合同的效力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失效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合同的份数11.1 合同副本11.2 合同正本12. 其他条款12.1 不可抗力12.2 合同修改13. 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4.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双方因(离婚原因,例如:性格不合、分居满两年等)决定离婚,并就此达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条款。
1.3 合同日期本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具体月、日),签订地点为(具体地点)。
2. 离婚事宜2.1 离婚原因双方确认,离婚原因是(具体离婚原因,同1.1合同主体中的说明)。
2.2 离婚程序双方同意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为:(详细离婚程序,例如: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等)。
2.3 离婚法律效力自离婚登记之日起,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互不享有配偶权利和履行配偶义务。
3. 精神损害赔偿3.1 赔偿范围乙方因甲方的原因遭受精神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赔偿范围,例如:心理创伤、情感痛苦等)。
3.2 赔偿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2版)
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2版)来源:北大法宝离婚案件无外乎三点: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以下详细讲解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2020新婚姻法规定
2020新婚姻法规定2020婚姻法新规定有哪些一、2020婚姻法新规定有哪些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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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之中,对于一些存在过错另外的离婚纠纷,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追讨赔偿的,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
不过,现实生活之中,有很多无过错方都不懂得追讨赔偿。
那么,2020最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原则是什么?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离婚赔偿协议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离婚损害赔偿原则是对离婚自由的补充和完善,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修改。
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构成离婚条件。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
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1.过错方标准
1)过错程度
2)认错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
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