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铁路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铁路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铁路工程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资产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2. 财务组织管理1.财务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确定各成员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分工,保障财务管理的正常执行。
2.财务部门应确立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的制度,规定各部门的预算编制程序、要求和标准,加强部门间的预算协调和沟通。
3.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账户体系,定期进行账户结算和资产清查,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3. 财务管理流程1.财务收支管理:财务部门对公司的日常收支进行管理和核算,包括预算控制、报销管理、账务处理等。
2.财务审计管理:财务部门对公司各项收支、账务进行检查和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融资管理:公司需要融资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和申请,融资成功后,应建立相应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并对融资用途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4.投资管理:公司对投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以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同时,应制定投资计划和投资风险控制策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财务报告和分析1.每月底,财务部门应制定当月的财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收支情况、债务状况、财务指标分析等。
2.财务报告应提交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
3.财务报告应及时分析,了解财务趋势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和调整策略。
5. 财务风险管理1.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
一旦发生财务风险,应及时披露信息,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
2.公司的融资和投资决策应贯彻稳健经营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公司应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降低财务风险和依赖性。
6. 附则本制度执行期间,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制度不得与其他公司制度发生冲突和矛盾,其它未规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规定。
以上为铁路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如有不开合之处,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共创铁路工程公司的美好明天!。
中铁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稳健经营: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合理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三)权责分明: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
(四)开源节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财务部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子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三)管理公司资金、资产和负债;(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意见;(五)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六)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合规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预算要求,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统一调配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铁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建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中铁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建所有在建项目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中铁建项目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坚持依法理财,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铁建设立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并组织执行;2. 负责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3. 负责项目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4. 负责项目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报送;5. 负责项目税务筹划和纳税申报;6. 负责项目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7. 负责项目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财务预算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投资计划、合同约定等因素编制。
第七条项目财务预算包括以下内容:2. 项目年度投资预算;3. 项目成本预算;4. 项目资金筹措预算;5. 项目财务费用预算。
第八条项目财务预算编制程序:1. 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预算编制要求;2. 财务管理部门编制预算草案;3.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预算草案;4. 项目管理部门批准预算;5. 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预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2. 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项目资金筹集方式:1. 自筹资金;2. 银行贷款;3. 政府投资;4. 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1. 项目建设资金;3. 项目其他必要支出。
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成本效益原则;2. 成本控制原则;3. 成本核算原则。
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18-25章)

•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子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应与 股份公司的会计政策一致.与股份公司会计政策 不一致的,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按照股份公司 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财 务报告的填报工作. •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财务报告合并过程中,境外子 企业与股份公司会计期间或者会计结账日不一 致时,应当以股份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 为准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形不能进行调整的,应当 事先报股份公司审批,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网络报表的汇 审、合并流程。要利用网络报表加强报表审核, 包括逻辑性审核和完整性审核;编制合并财务 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 管好合并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并将所有合并 抵消登录保存到网络报表系统中,根据合并工 作底稿完成合并财务报告的编制。
•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的统一规定,在报表附注 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的重要内容进 行详尽的说明和披露。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 不得隐瞒有关生大违规事项。 • 第十七条 报表附注应采用股份公司统一的格式模版。 • 第十八条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利润分配和企业盈亏情况; (三)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五)企业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六)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七)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 改情况; (八)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 整改措施; (九)其他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 及内部控制
电气化公司财务部 2011年9月30日
中铁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铁工程(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明确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员工的财务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实施预算管理。
(三)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负责公司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
(五)负责公司税务管理,依法纳税。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报告。
(七)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
(八)负责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各部门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实施预算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四)负责本单位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
(五)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依法纳税。
(六)负责本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报告。
(七)负责本单位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公司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资金账户。
(二)合理使用:资金使用要合理、合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规范操作:资金收支、划拨等操作要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四)及时结算: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中铁建财务制度

中铁建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铁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财务会计、出纳管理、财务分析等。
2. 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领导,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财务总监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负责公司财务决策和执行。
3.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财务分部门,具体负责各项财务工作。
三、财务制度1. 会计核算(1)公司财务核算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基本原则。
(2)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准则执行,并建立相应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财务会计报表及时编制、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资金管理(1)公司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2)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循财务审批制度。
3. 预算管理(1)公司设立年度预算,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制定全年财务计划。
(2)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需经过专业审批,确保预算与实际符合一致。
4. 税务管理(1)公司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2)公司设立税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
5. 财务内部控制(1)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和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2)内部控制覆盖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各方面,全面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6. 外部监督(1)公司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股东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
(2)公司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可靠。
四、财务风险管理1. 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和监控各项财务风险。
2. 财务风险管理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
3. 针对不同风险,公司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和控制。
五、财务管理信息系统1.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数据互联。
中国铁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财务人员管理,提高财务工作质量,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铁建各级财务部门及其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3. 坚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工作态度;4. 坚持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工作计划;2. 负责领导、协调、监督财务人员开展工作;3. 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4. 负责处理与财务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财务人员:1.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负责参与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工作;3. 负责配合审计、评估等工作;4. 负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财务人员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责任心等;2. 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3. 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4. 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诚信为本、保密意识等。
第四章奖惩与晋升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财务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财务人员,公司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条财务人员晋升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公司规定,通过竞聘上岗;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 注重实际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4. 鼓励员工在岗位上不断学习、提升自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总公司财务制度

铁道总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道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所称铁道总公司,是指国家铁道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
第三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铁道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道总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科学管理、风险控制、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五条:铁道总公司财务管理要坚持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公开透明、尊重市场的原则。
第六条:铁道总公司财务管理应该注重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并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七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审计,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九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建立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保证会计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做好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
第十三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十五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和变动记录,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做好财务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报送的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十七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财务年度报告和监督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铁道总公司各级单位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材料,按时足额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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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道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为部治理,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爱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单位、全资和控股〔包括直截了当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内部操纵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缺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投资治理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系指企业将其依法占有的财产投放到特定对象,以期在以后获得一定收益的经济行为。
包括企业为坚持或扩大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进行的对内投资和企业为获得更多的收益或操纵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购买、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包括以独资、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股票,以及其他股权性质的投资。
债权投资包括购买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六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分公司、办事处、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需要进行股权投资时,必须取得法人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
所有单位的对内对外投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制度。
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一样应包括:投资项目的概况、实施方案、进展前景推测、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估量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量和净流量〕、经济效益评判〔必须运算投资酬劳率〕、风险评估等。
投资酬劳率达不到企业确定标准或风险较大的,一样不能投资。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国债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能够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批。
其他各种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提交本单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代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职权的领导,下同〕审核。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选方案并签署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公司制企业报总经理〕审批。
对内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除国债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以及尽管不够上述标准但风险较大的投资,必须通过一定的会议集体决策。
公司制企业投资决策的会议及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单位的投资决策会议为总经理〔包括局长、处长等,下同〕办公会或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
各单位能够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应当通过一定的会议确定投资的范畴和原那么,证券投资的日常操作,必须按照确定的范畴和原那么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所属单位的投资权限。
以下投资项目应当报总公司审批:〔一〕各工程局〔包括相当于工程局的集团公司,下同〕股权投资在1,0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直属单位股权投资占净资产2%以上的项目和对内投资占净资产10%以上的项目。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直属单位〔包括总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对内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
〔四〕兼并其他企业。
审批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报批事项应当及时审批。
短期投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批复,长期投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批复。
第十条严禁用企业和单位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严禁外单位和个人〝挂靠〞本企业或本单位。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时必须明确实施投资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形。
实施中如显现原投资方案未预见到的情形,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日常治理制度。
股权投资应接投资项目建立档案,并每年向负责投资决策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会议、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等〕汇报一次。
第十三条各种有价证券应当比照现金和支票妥善治理,确保其安全。
购买有价证券时应当尽量选择记名和能够挂失的种类。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项目的鼓舞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权限、越权办理造成重大缺失的,要从重处罚。
第三章预算治理第十五条各单位都要实行全面预算治理,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预算之中。
编制完整预算的单位应与实行会计核算〔含内部核算〕的单位相一致。
第十六条各单位都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其预算期应与会计年度一致。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编制中长期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第十七条年度预算一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销售预算〔或工程价款结算预算〕:应当列明所销售产品〔或商品〕、劳务的类别、数量和销售收入,工程项目名称〔类别〕、要紧工作量和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货款和工程款的收回时刻及数额。
〔二〕生产预算:应当列明所生产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三〕成本预算:包括总成本预算和分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品种、工程项目等〕的成本预算,应当列明每个成本项目的数额。
各单位还应当依照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编制直截了当材料预算、直截了当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机械使用费预算、其他直截了当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
〔四〕治理费用预算:应当按照治理费用的核算项目分别编制,列明每项费用的运算依据〔开支项目、数量、费用标准或单价,下同〕和金额。
〔五〕销售费用预算:应当按照销售费用的核算项目分别编制,列明每项费用的运算依据和金额。
〔六〕财务费用预算:应当按照财务费用的核算项目分别编制,列明每项费用的运算依据和金额。
〔七〕固定资产预算:应当分别固定资产的类别列明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折旧数额。
购建固定资产应列明其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款项的支付时刻。
〔八〕专项工程预算:应当按工程项目列明事实上施单位、总投资额及其构成、开竣工和交付使用时刻以及款项支付时刻。
〔九〕长期投资预算:应当按其类别和项目列明长期投资的增加、减少和收益、缺失数额。
〔十〕其他长期资产预算:包括临时设施、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的预算,应当按其类别列明其增加、减少和摊销数额。
购建上述长期资产应列明其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款项的支付时刻。
〔十一〕现金预算:包括现金〔合现金等价物。
下同〕的收入、支出、余外或不足、资金的筹集与运用,应当编制估量现金流量表。
〔十二〕估量损益表:按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损益表〔利润表〕的内容编制。
〔十三〕估量资产负债表:按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编制。
各单位能够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增加预算的内容,本单位业务中没有上述某种预算内容或业务量专门少的,能够不编制该种预算,但必须编制现金预算、估量损益表和估量资产负债表。
中长期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的内容由各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确定。
第十八条预算编制的一样程序是:〔一〕有关业务部门依照单位的长期规划或总体目标提出预算初稿。
〔二〕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预算初稿进行汇总、综合平稳,提出讨论稿。
〔三〕将讨论稿提交办公会、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等一定的会议研究、审查。
〔四〕依照会议决议对预算进行修改。
〔五〕如有必要可再次召开会议研究。
〔六〕下达执行。
第十九条各种预算的初稿分别由以下各业务部门〔一〕销售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预算〕:由销售或打算、经营部门编制。
〔二〕生产预算:由生产部门编制。
〔三〕成本预算:由生产、打算和财务部门编制。
〔四〕治理费用预算: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编制。
〔五〕销售费用预算:由销售部门编制。
〔六〕固定资产预算:由固定资产的治理部门分别编制。
〔七〕专项工程预算:由打算、基建或其他主管专项工程的部门编制。
〔八〕长期投资预算:由长期投资的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编制。
〔九〕其他长期资产预算:由资产的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十〕财务费用预算、现金预算、估量损益表、估量资产负债表:由财务部门编制。
第二十条预算的编制必须从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和单位经济效益的总目标动身,坚持积极可靠和实事求是的原那么。
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对其提出的预算负责。
第二十一条编制各种费用开支预算时,应当精打细算。
费用开支预算应当对实际开支时是否还需审批以及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对预算的执行情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能够设置预算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审议并确定预算目标和预算编制原那么、编制方法。
〔二〕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三〕审议业务部门提出的预算稿,审定下达预算。
〔四〕听取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形的汇报,对预算执行情形进行考核和分析。
〔五〕研究决定其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采购治理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采购包括购买原料、要紧材料、燃料、结构件、半成品、辅助材料、零部件、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爱护用品、商品及其他物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布公平、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那么,建立健全采购治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应当实行打算治理。
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应当依照本单位施工、生产等方面的需要,定期编制物资采购打算,报分管领导审查。
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打算编制的要紧依据是:〔一〕工程项目投标书中编列的材料用量。
〔二〕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料用量。
〔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材料消耗定额。
铁路工程采纳«铁路差不多建设工程材料消耗定额»,其他工程采纳相关的材料消耗定额〔无相关定额时,可采纳«铁路差不多建设工程材料消耗定额»〕。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依照采购物资类别和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分权治理,明确各级治理者。
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的要紧原材料和大额物资采购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一定的会议集体决策。
决策的内容包括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采购方式、数量、批次、价格、供货商、供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负责采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其他与采购有关的要紧事项。
以上所称〝大额〞的标准为:〔一〕,总公司机关10万元〔含,下同〕以上。
〔二〕总公司机关直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指挥部、经理部、总公司党校、卫校、总医院、疗养院5万元以上。
〔三〕各工程局〔集团公司〕、工厂局、物资局、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工程、铁路运输处、战备舟桥处可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自行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