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刍议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南京廖华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南京廖华范本1: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 股权集中导致的股东权益难以保护a. 股权集中导致的少数股东权益受损b. 股权集中导致的公司决策效率低下2. 董事会治理的问题a. 董事会成员独立性不足b. 董事会决策过程不透明3. 内部控制不健全a. 财务报告真实性问题b. 内部监控弱化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途径1.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a. 完善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等权益保护制度b. 强化股东诉权机制2. 健全董事会治理机制a. 提升董事会独立性b. 完善董事会决策透明度3. 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a. 完善财务报告监管制度b. 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四、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证券法》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股权集中:指控制权或经济利益高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的现象。
2. 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内部控制:指公司内部建立的一套规范、措施和机制,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附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相关材料。
范本2:南京廖华一、引言二、南京廖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 领导层决策制定不规范a. 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b. 决策结果缺乏科学性2. 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a. 部门之间协作薄弱b. 内外部沟通不畅3. 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不健全a. 人才流失问题突出b. 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三、解决南京廖华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途径1. 完善决策制定流程a. 引入科学决策方法与工具b. 增强决策结果的数据支持2. 健全内部协调机制a. 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b. 建立有效的内外部信息交流渠道3. 健全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a. 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b. 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四、附件1. 公司章程2. 员工培训与发展计划3. 激励方案与绩效考核制度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治理:指公司内外界对公司决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组织和有效管理。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状况并不理想,治理效率低下,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发展下去可能积重难返,甚至是致命的。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尽快加以解决。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1.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
首先来分析一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据统计,截2000年4月30日,上市发行A股的公司共有944家,通过全面的统计和比较,发现其股权结构呈现现以下特征:(1)国有股权过分集中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在94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的有577家,占总数的61.12%;67.1%的公司有国有股,占总数的71.08%。
(2)法人股处于相对控股地位。
在944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为法人股的有363家。
(3)流通股(又称社会公众股)比例过小。
944家中,流通股占40%(含40%)以下的有684家,占总数的72.46%。
(4)第—大股东与其它大股东持股比例悬殊。
在944家公司中,第一大、前三大、前五大、前十大股东所持股本占总股本的平均值分别是42.27%、58.56%、59.87%、62.98%,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明显偏高。
最值得关注的是:非流通股(国有股和法人股)所占比重过大;944家公司中有487家公司再没有超过5%的大股东(除第一大股东外)。
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决定了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由国家控制,缺少与其制衡的大股东,根本无法形成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这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2.中小股东既不愿意也无能力参与公司的治理。
在我国,由于小股东的大多数是个人股东且分布十分零散,参与公司治理的成本与效益不匹配,在监督公司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的心理行为,参与股东大会、进行代理权竞争的积极性很小,对经理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是按照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来计算,且很多上市公司开股东大会时,对参加股东有最小持股数量的限制,这些都使中、小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致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也就造成了上市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的最终选择权属于股东,从而造成了董事会维护大股东的价值取向。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引言治理结构是指在一个组织内部,各种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分配以及相互制约关系的一种安排。
在上市公司中,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全面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稳定发展。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行使重大决策、决策调整和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力。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会由公司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并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和经营决策、监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任命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监事会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公司的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参与董事会的决策等。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目前存在以下特点和现状:股东大会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的地位逐渐得到重视和提升。
一方面,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和决策程序逐渐规范,股东大会的决议力度得到加强。
另一方面,投资者的参与度也在不断提高,股东大会成为投资者行使权益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平台。
董事会董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董事会成员的选择和任命程序逐渐规范,独立董事的比例逐渐增加。
然而,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依然存在一定问题。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对策证券市场成立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借鉴了欧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的经验的情况下,在摸索适合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股权集中度过高,结构不合理我国国有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是由国有股、法人股和公众股组成的。
从实际情况看,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种畸形股权结构,表现为“第一大股东一股独大,国有股一股独占”。
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带来了许多问题。
比如,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等等。
(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内部人控制的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缺位。
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下,真正的股东即全体人民实际上对经理层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控制权由经理层掌握,造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空缺。
所有者的缺位往往使有关部门的政府官员、国有资产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成为共同的“内部人”,通过合谋侵吞国有资产获取个人利益,造成国有产权流失,以及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
二,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控股方的股份为不可流通股份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进而改进公司绩效的努力也大打折扣。
三,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目前的股权结构极大地限制了经理市场在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作用。
(四)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一方面是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的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
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
应用文-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文章从对独立董事及其制度的基本认识入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现状及不足——股权结构相对集中、董事会职能受限等,进而从国有股减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阐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想和期望。
近年来,公司治理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
公司治理健全与否,特别是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健全与否,是决定我国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关键因素,也是迎接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挑战的前提。
与外国成熟的上市公司治理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立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成功,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一员,一般是指非公司内部董事、经理或职员,与公司没有厉害关系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董事。
首先将董事划分为“内部董事(inside directors)”和“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s)”或者“独立董事(inde pendentdirectors)”的是美国学者的习惯做法。
他们认为,内部董事是指那些同时是公司专职雇员的董事,内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是他们的义务,一般不能要求额外的薪金。
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是指非本企业的职工与人员聘任公司董事的人员。
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就是围绕独立董事这一中心法范畴而形成的、以规范为基础、由多种法的成分和要素相互联结的有机组合。
具体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是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实现其功能而由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和解聘、职权和薪酬、义务和责任等一系列规则体系的总和。
英美国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是其公司机关的构造为“一元制”的董事会制度,即英美国家公司只设股东会和董事会两个机关。
公司的监督职能由董事会的附属机构——委员会承担:审计委员会通常由外部董事组成,代表董事行使公司业务、财务监督权。
因此,美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是针对内部人控制问题而引入的监督力量。
刍议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刍议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外部出现的问题提出积极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大力度推进政企分开;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作用;完全展开经理人员选聘制度;加大对企业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的授权的几点完善的建议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国有控股一、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概况和缺点改革开放到现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展开,如何建立、改善、更新公司治理结构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
尤其是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后,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主要包括:首先,经过这三十多年的进程,多数大中型金融机构和国资委管理下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和基本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其次,,我国这学习式的直接套用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与现实存在诸多脱节之处。
(一)内部治理结构的缺点1、国家控股比率过大,过于集中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平衡衡,国有控股占有绝大多数份额,比率过高,造成国有股份占有绝对的主导权。
这样,就造成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表决都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导致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另一方面,公司的流通股少,且非常分散,普遍存在流通股东”用脚投票”的现象,这些都有碍股权结构的优化。
2、内部控制不平衡主要变现在: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成为没有科学自主决策力的空架子;独立董事职责不明,沦为形式;监事会空壳化,不能发挥监督作用。
(二)外部治理结构的缺点公司治理结构除了内部的问题,外部治理机制的不合理也是重要缺点,应该对内部和外部得到同等的重视,真正实现全公司治理结构。
1、未形成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在我国国有控股高度集中且占统治地位的股权结构,以及国有资本处于绝对优势的资本市场,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我国经理人市场在约束公司经营者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
多数经理和董事都不是通过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机制产生的,这就为培养合格的、具备专业素质的经理人才造成了阻碍。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eeb9c043fd0a79563d1e7277.png)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问题的思考一、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前提是必须明确确定我国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就是单一目标----“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建立有效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必须回答这样一个“古老”而一直又未扯清但不必须明确回答的问题:现代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什么?换言之,现代公司的作用是什么?如何认识和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功能定位和治理形式等,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对于这个问题,国外学术界的认识分歧很大,有多种不同的看法,美国罗伯特·C·克拉克(1986)曾把这些观点概括为“二元论:严格利润最大化准则;一元论:公私利益的远期一致;适度理想主义:自愿守法;高度理想主义:利益集团的调和与作为剩余目标的公共利益目标”。
同样,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分歧也很大,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与上述的“二元论”相同,即坚持传统的“股权至上主义”,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据此强调公司要实行“单边治理”;另一种则与上述的“高度理想主义论”一样,即要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逻辑,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并据此强调公司要实行“共同治理”。
持上述观点者各自都有很多理论根据(杨瑞龙、周业安,20XX 年),一时谁也很难说服谁。
我个人认为,理论来自于实践,反过来又服务于实践,因此判断上述哪一种观点更为科学,关键是要看哪一种观点在实践中对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
1998年日本公布的《日本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中对日本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深刻地反思了日本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弊端,指出日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日本公司的目标不象英、美那样是“单一目的”,而是“复数目的”。
《原则》指出:“作为竞争过程的一个侧面是日欧与英美企业组织效率的竞争,即还原于股东利益的‘单一目的’的组织与称之为劳资利益的‘复数目的’的组织之间的竞争。
刍议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刍议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近些年,国有企业治理模式逐渐向现代化企业治理方向迈进,积极响应国家的各项号召,实现企业制度的优化改革工作,完善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但在我国,国有企业地位特殊,并且在长时间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遗留问题,因此导致企业的改革与现代化管理建设受到影响,企业转型受阻。
例如,董事会建设缺乏完善性,部分企业未形成完整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尚存,未解决这些问题,要有效实现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促使企业发展愈发优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完善对策引言在现代企业层面,公司制可以说是非常关键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仅如此,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公司制的关键。
为促使国有企业顺畅完成企业制度改革工作,需促使企业发展逐渐进入到健康可循环与和谐可持续的状态,因此需充分完善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健全等工作,帮助国有企业解决一些固有弊端,增强国企法人治理水准,形成良好的国企法人治理工作格局。
一、优化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利用相对系统与完善的工作体系,对股东、董事会与监事会等各主体间的关系进行合理优化与协调,以此令企业更好的发展与成长。
优良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可迎合时代发展需求,促使企业制度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实现决策优化的同时,开展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从宏观角度来说,我国国企正迈向关键环节,改革的难度系数也在持续增加,因此需要企业在发展之时坚持将改革作为着力点,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同时,完善企业转型工作,应恶化发展环境与形势,促使企业自身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
为客观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对国企建立与之相配的发展机制与管理制度,需要国有企业组建相对高素质与专业化的公司治理队伍,因此促使国有企业在市场改革中得以良性与稳定的发展下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肩负国家使命。
从微观角度看来,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可促使决策机制更为完善化,跳出传统一把手管理模式的局限,实现民主化决策机制,有效保证企业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科学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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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刍议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全球性的焦点问题。
良好的治理结构基础,是上市公司取得经营业绩的前提保证。
本文先阐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理论,继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最后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概述 1.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公司治理是随着企业制度发展而发展,它是各国企业制度为适应经济、技术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完善的结果。
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针对公司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为了妥善解决因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基于监督和制衡并存的前提下,对公司的各利益方展开一系列运行机制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包含了“制度”和“机制”双层内容,那么又是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过程。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即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层的功能、结构及权利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合理调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总目标,避免经营者的逆向行为。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职工、客户、社会公众等等与公司利益相关的各方。
公司治理就通过一些正式或非正式、内部或外部制度和机制来调控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实施科学管理,保证利益相关各方的目标。
因此,经营者的行为既要符合股东利益,还要保证其它参与者的利益,来调动各方为公司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2.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1)权利配置功能。
这是公司治理的实质功能,主要解决的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配置问题。
我们知道,股东拥有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董事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经理拥有公司的实际剩余控制权。
在权利配置过程中,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是相匹配的,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他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他就要享有相应的控制权,若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不匹配,就会造成承担风险的人没有控制权,有控制权的人又不承担风险,从而导致“廉价投票权”。
(2)权利制衡功能。
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功能。
公司治理的主旨就是明确划分出权利层、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了股东、董事、经理和监事的权利制衡关系,以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
(3)激励与约束功能。
激励与约束分别反映了行为的推力和阻力。
激励是推动代理人在完成契约任务、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和目的之外,获取自身满意的收益,产生超大的激励作用,不再只是例行公事,而是有积极地动力。
另一方面,约束又反作用于代理人,使之受到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与惩罚机制的制约,防止代理人的不代理行为。
(4)协调功能。
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协调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所有利益主体同心协力,取得最大的经营业绩。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表示股东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控制程度。
应该说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股票种类过多且复杂。
②国有股“一股独大”。
③非流通股比例仍有待降低。
2.董事会弱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的主要缺陷是董事会独立性不强,严重的形骸化。
表现在: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是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任命的,公司治理中尽管设置了权利关系,但实质是受制于控股股东;同时,董事会成员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和激励作用退化,导致董事被经理人员架空,总经理取代董事会的部
分权利,权利被经理人员掏空,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黑洞。
3.监事会形式化。
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督导。
《公司法》有规定监事会有检查公司财务、对经理、董事进行监督、发现经理和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等职责。
但是在实际运行当中监事会过于形式化,一方面,由于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使得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监事会又受制于董事会,无法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无法获取充足的信息,对公司的监管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三、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1.合理安排股权结构。
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出发点,首先要合理安排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状况。
当前,国家要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战略性的部署和安排,把握总体方针不变——调整国有股比例,循序渐进的降低国有股的比例。
可以在股权分置的基础上,加深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同时,积极营造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市场,并与A、B股并轨,削减资本市场的分割态势。
因此,对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流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扎实做好每一步。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消除董事会因被股东或管理层所控制,给各投资人造成利益损失而设立的制度保障。
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但在实际操作中作用并不明显,归根结底,还是制度不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引入一定比例和数量的、独立的、专业的董事人员,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针对公司的经营方针进行专业性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根据目前状况,首先,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或比例。
其次,提高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3.健全监事会职能。
要想高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必须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地位,提高其权威性。
首先,授予监事会更多的实质性权利。
我国《公司法》可以将监事会对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权列入法律规定当中,监事会除了对公司重大决策有表决权外,还对人事任免有绝对的权利。
其次,可以引入外部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与公司毫无利益关系的监事,使监事会真正的独立自主,保证监事会的质量,提高监事会的透明度。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在当前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境况下,我国上市公司要不断改进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结构,促进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闫长乐.公司治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2]甘培忠,楼建波.公司治理专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郑宇荣.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及完善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