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四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____形式。
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____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
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____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____、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____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5—____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为保证教职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总则: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任期:教代会每____至____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成员: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____至____年,可连选连任。
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会职权: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其它: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2)是为了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
下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1. 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规定,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独立、开放的原则。
2. 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份合法、德才兼备、公正无私、代表选区教职工的共同利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共识和团结,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组织、议程安排、表决程序以及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二、代表选举与组织1.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遵循民主原则,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愿。
2. 代表选举的程序应当包括提名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陈述、投票等环节,并充分保障代表的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3.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选举组织机构,负责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性和完整性。
4. 代表选举应当按照正在任职教职工的比例确定代表名额,并根据学校的组织结构和教职工的数量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代表权利与义务1. 代表有提议权、发言权和表决权,可以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提出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参与讨论、表决决议。
2. 代表应当充分听取所代表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所代表的教职工反馈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
3. 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学校的利益,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4. 代表应当遵守代表大会的纪律,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议程,不得擅自离席、中断会议等行为。
四、代表大会的召开1. 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公告,并制定详细的议程安排,确保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2. 代表大会的召开应当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代表应当按时到达会场并按时参与会议。
3. 代表大会应当选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并细化其职责及权限,确保代表大会的主持和议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代表大会的表决应当采用投票方式进行,结果以多数意见为准,并详细记录表决结果和各项决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
五、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1. 代表大会的议程应当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关切和需求,内容涵盖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
2. 代表大会的议程安排应当充分考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表决,决策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____%。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____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
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6篇】篇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3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工会法》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有权对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四篇)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根据《____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____教育法》第三十条和《____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全校教职工人数在八十人以下的,可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三、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党____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教职工大会要正确处理国家、____、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五、教职工大会的____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和职责及操作六、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责: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2.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3.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七、教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及操作。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做出决议。
2步骤和程序:(1)教职工大会召开前由行政部门将需提交讨论的文件,提纲或要点交教职工大会,由教职工大会____代表中熟悉相应情况的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将意见于代表大会召开前及时反馈给行政部门。
(2)行政部门将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文件再提交教职工大会正式会议讨论;(3)大会闭幕前,行政领导对正式会议讨论的意见,向代表或主席团进行答复和说明;(4)教职工大会对所讨论文件的实施,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并作好实施中的思想工作;(5)在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政若有需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的文件,应提前印发给主席团(组)征求意见,并由工会委员会收集意见反馈给行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
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围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
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工作。
第七条教代会提案以及作出的决定,校长应当认真处理和落实。
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并按照程序重新表决。
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应当由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教职工担任。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采用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我校教职工一百人以下,按照规定,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名。
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榜公布。
选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若干代表组。
代表组组长由所在组的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代表调离、退休、与学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时间累计达到代表任期一半以上的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提出撤免建议。
对犯罪判处徒刑或者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严重处罚处分的代表,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我校教职工大于五十人,按照规定,实行教代会制度。
当遇与全体教职工都非常关切的重要事宜时,可以召开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也即教代会扩大会。
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其组织制度参照教代会。
第十七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
第十八条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
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应当按时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学校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二十条教代会设立常任主席团。
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主席团成员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
学校其他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
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报请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大会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
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由教代会代表担任,成员由教代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教代会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教代会换届以及增补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向教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工会提名,在预备会议上确认。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
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
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可以在会议和闭会期间向代表征集提案。
提案处理和落实等情况应当向教代会大会报告,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教代会会议(临时代表会议除外)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
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以及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等。
在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中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开展代表讨论。
第二十七条教代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经费,由学校提供。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负责教代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报学校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二)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管理和培训、教代会质量评估、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
(四)工会参与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工规章制度等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制定、实施监督与反馈。
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召开教代会,工会应当提前十天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中国教育工会市**学校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