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驻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外包驻场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在机关(工作的服务外包驻场人员(以下简称外包人员)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人员是指提供外包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派到机关驻场工作的各类人员。
外包人员规模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外包项目的发展变化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包人员管理指:(一)机关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协助外包公司履行外包人员管理主体职责,包括人员招录、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处理处罚等方面;(二)机关按照专门规定,对外包人员实施专项管理,包括安全保密、社会治安、后勤秩序等方面。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外包人员由人事处牵头管理。
人事处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办法、明确管理分工,组织相关部门与外包公司协商一致,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实施外包人员管理。
第五条外包服务项目的组织发起部门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外包人员驻在部门(以下简称驻在部门)与外包公司沟通协调,明确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分工、权限、流程;负责会同人事处确定外包人员合理数量,审查外包人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驻在部门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办公室、保卫、后勤等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分工履行涉及外包人员的专项管理职责。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外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证书;(五)无犯罪记录,无受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六)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九条当外包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时,主管部门应要求外包公司及时更换。
当外包人员不满足约定数量时,主管部门应要求外包公司补充。
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外包人员离职前将有关工作事项及保管财物移交完毕,退还有关证件并在相关系统中注销账号。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对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及保卫科负责管理。
四、管理规定1. 各类外包合同须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前,须由相关外包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为主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完成登记。
3. 本公司与外包单位为甲、乙方关系,按相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须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5.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专业人员需具备合格业务水平和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不得从事技术性工作。
6. 外包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的行车路线需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 起重、吊装和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须配备安全监护人和显著安全标识,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8. 使用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时,噪音不得超过90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
9. 未设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域内使用。
10. 外包单位使用公司电源需提前向负责部门申请,并按规定办理,严禁私自使用。
11. 外包单位露天使用的机电设备,使用后须及时切断电源并封管。
12.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证人员使用。
13. 气焊作业时,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点的距离,电焊的二次线和接地线均需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4. 外包单位在动火或使用明火时,须按公司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15. 外包单位人员需进入容器(如坑、釜、井、贮槽)作业时,严格遵守化工部相关禁令,并在获得生产分管副总的批准后方可作业。
16. 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作业须经生产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进行。
17. 各类防护设施(如护栏、盖板、安全网等)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 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涵盖的情况,须由双方商定安全注意事项后再继续。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管理,确保外包过程中问题的及时解决,保障用人规范与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 业务外包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和人员状况,确定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工作检查。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与修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和合作洽谈;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处理外包人员意外险种的上缴。
3. 财务部门:负责外包合作的备案,办理外包费用的核算与结算。
4. 总经理: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指在公司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作或项目需求时,临时外雇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和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 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 集成项目实施。
3. 公司可能增加的其他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 法人企业:首选具有法律主体和相关资质的企业合作,要求外包公司为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险。
2. 施工队:特殊情况下合作,施工队需指定沟通人员,负责内部分工与管理。
合作超过15天,需办理意外险。
3. 个人:地点和时间要求下可选择合作。
超过15天合作需办理意外险。
4. 合作前,用人部门(项目经理)需与人力资源部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短期外包需口头约定服务内容,但要备案。
5. 特殊岗位外包人员或公司必须提供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证件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1. 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人力资源部共同选择合作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 集成项目外包:项目立项时预估外包需求,项目经理列出外包费用,系统集成部推荐合作渠道,人力资源部签订合作协议。
3. 其他临时外包:短期且费用较低的外包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
超过一定期限或费用的需总经理审批。
4. 保密项目外包:涉及保密事项的外包需总经理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6条费用结算1. 按工量结算的,依据项目进度和协议支付。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部门兼职员工(包括实习生)的管理,确保双方利益得到保障,特制定以下办法,敬请大家自觉遵守。
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解决现有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探索并建立新型的用人与合作机制;在工作中发掘具有潜力的后备人才。
兼职员工招聘流程:1. 申请人需向本部门及交工部领导提交书面申请,阐明招聘兼职员工的原因、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及部门等信息。
2. 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将与人力资源室协作组织招聘。
3. 确定人选,填写兼职员工登记表并报备人力资源室,与其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工作类型、薪酬等事项,同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于人事和财务部门。
实习时间及报酬自实习生报到并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4.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员薪酬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于每月规定日前提交上月审批表给财务人员。
不满一个月的薪酬按实际工作时间另行支付。
5. 财务人员依据审批表支付劳务费给兼职员工。
6. 实习生凭实习协议可申请考勤卡、计算机及内部通讯用户;其他兼职员工可申请计算机使用,但无权申请内部通讯用户和考勤卡,并对服务器访问权限有所限制。
兼职员工报酬:兼职员工足月报酬按月计算,不足月份按日计算。
有特殊要求的,须经批准。
正式签订实习协议的京外实习生享有房补和通讯补助;其他兼职员工不享受。
兼职期间如遇人身意外伤害,部门仅提供道义支持。
兼职员工的管理:兼职员工须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报备,否则不予办理报酬,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负责向兼职员工介绍规章制度,提供培训,促使其快速融入团队,并督促其维护部门形象。
短期兼职人员离职时应提交工作报告,中长期人员需定期提交工作总结,均由主管人员进行考评。
所有兼职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发表的成果需注明部门名称。
离职时,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应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公物,并通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需承担财务损失。
以上办法旨在明确兼职员工的招聘、报酬和管理等事项,以保障部门运作的顺畅和兼职员工的权益。
2023修正版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外包人员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外包人员的管理,确保外包人员与企业内部员工在执行工作时具备相同的标准和要求。
外包人员是指由外部供应商提供的临时雇员,他们在企业内部从事与业务相关的工作。
为了提高外包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证企业的安全与合规,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明确外包人员的权责,提升管理水平。
2. 外包人员的职责与权益2.1 职责外包人员应按照外包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外包岗位所需的工作任务;- 遵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配合企业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2.2 权益外包人员享有以下权益:- 按时获得工资和福利待遇;- 获得与内部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获得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获得按劳动法进行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权益。
3. 外包人员的管理3.1 供应商选择和评估企业应严格选择外包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审核。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资质;- 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为外包人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和福利待遇。
3.2 外包人员的招聘与培训外包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应按照企业内部员工的标准执行。
采取以下措施:- 提前明确外包需求,制定岗位描述;- 面试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外包人员;- 为外包人员提供岗位培训和适应期培训;- 针对外包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
3.3 外包人员的合同管理企业与外包人员签订正式的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工资结算方式和标准;- 工作期限和终止条件;-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归属;-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3.4 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外包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岗位指导和任务安排,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企业应做好以下方面的管理工作:- 分配专人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管理;- 设置外包人员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定期与外包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解决外包人员的问题和困难。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外包人员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他们的工作与公司的政策和要求一致。
二、定义1. 外包人员:指由第三方公司雇佣的外部个人或团队,在公司内提供特定的服务或项目支持。
三、聘用程序1. 公司部门需要外包人员支持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聘用理由和工作要求。
2.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部门的需求发布外包人员的招聘信息,并进行筛选。
3. 合格的外包人员将与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并按约定的服务期限提供工作。
4. 外包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薪酬将由第三方公司负责,但需与公司内部的政策和要求一致。
四、工作要求1. 外包人员在公司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2. 外包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
3. 外包人员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机构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4. 外包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并积极与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合作与沟通。
五、考核与评估1. 公司将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第三方公司。
2. 外包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其在以后的聘用过程中的优先级和待遇。
3. 公司保留终止外包人员合同的权利,若其在工作中存在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六、解决纠纷和争议1. 外包人员遇到与工作相关的纠纷或争议时,应首先向其所属第三方公司提出申诉。
2. 如在与第三方公司的协商解决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外包人员可向公司的人事部门求助,寻求协调与解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外包人员。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提前通知外包人员和相应部门。
以上为《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阅相关文件和规定。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服务外包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服务外包管理,提高服务外包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与范围本管理办法所称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内部业务流程或职能模块,如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客户服务等,委托给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人负责执行、管理、协调的一种商业模式。
服务外包人员是指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外部服务提供者所派遣的员工。
三、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服务外包人员的招聘、用工、薪酬、福利等需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质量为本:服务外包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公平公正:对所有服务外包人员应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不得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4.培训与发展: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5.合同明确: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确保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
四、招聘与入职1.服务外包公司应根据企业需求,按照岗位说明书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服务外包人员。
2.服务外包人员入职前,应接受相关的背景调查和体检,确保符合企业的用人要求。
3.服务外包人员入职后,应接受企业提供的必要培训,确保其熟悉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内容等。
五、用工关系与劳动合同1.企业应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明确的业务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质量要求、费用支付等条款。
2.服务外包公司应与所派遣的服务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权益。
3.企业和服务外包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服务外包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管理与考核1.服务外包人员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按照岗位说明书和工作安排开展工作。
2.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3.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外包人员,企业和服务外包公司应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可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措施。
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为你整理了管的范文!一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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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
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一、业务单位承包本公司业务项目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合法的、正式的、有效的和完整的。
公司发包部门不得业务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做,承包前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下同);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发包部门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及时到公司安全主任处进行备案。
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入我公司作业。
三、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向承包公司宣讲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重点危险点。
四、业务承包单位在施工或操作中会影响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五、业务承包单位对应对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的承诺书在其工作人员进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单位进厂作业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后。
在务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发包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档。
七、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凭身份证进出公司。
八、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活动。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时,及时告知其所在承包单位,由其承包单位在三天内到公司交纳罚。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
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
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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