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外贸企业电子申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网络传输
费资助的试行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发文字号】渝外经贸发[2009]18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关于外贸企业电子申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网络传输费资助的试行办法
(渝外经贸发〔2009〕183号)
各进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贸易便利化环境,促进外贸企业运用网络远程传输电子化手段申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提高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的工作效率,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贸易及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9〕54号)和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贸促会2009年联席会《会议纪要》(2009年2月9日第四期)精神,给予我市外贸企业办理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网络传输费适当资助。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紧急通知正文:----------------------------------------------------------------------------------------------------------------------------------------------------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紧急通知各相关企业: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将于10月18-22日在成都召开,中央高度重视,市政府黄奇帆市长、刘学普副市长将亲率政府代表团前往参加。
为配合政府代表团活动,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市将组织150人的贸易代表团参加相关贸易洽谈活动。
此次西博会邀请了广泛的国际客商及采购商,为充分利用此次西博会的贸易平台,推动我市企业与国际贸易商的交流与合作,请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主动出击,寻求商机,抢抓订单:一、参加以下活动:(一)第二届中国-德国机械投资贸易合作洽谈会时间:10月18日14:00-18:00地点:成都凯宾斯基饭店五楼蜀秀厅(二)联合国采购洽谈会时间:10月18日15:00-17:00地点:成都娇子国际会议中心三楼蜀都厅(三)重庆:新一轮投资热土-国家级开发区及重点区县投资说明会时间:10月19日14:00-16:00地点:成都娇子国际会议中心三楼天府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88号)活动形式:1、投资环境说明2、贸易洽谈二、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前往,按要求参加相关活动,并将洽谈成果报市外经贸委外贸处。
三、联系方式:在成都会议期间联系人彭志明139****5337何元华138****1558曹乃娣139****0501四、请于10月14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回执至市外经贸委外贸处,联系人:赵甦、何元华、彭岚;电话:89018018、89018570、89018048;传真:89018357二○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参会回执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需否预订宾馆联系人:电话:——结束——。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章勇武 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赵荣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珏 党组成员、副主任:许新成 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和良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巡府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消费促进处党支部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谢谢观看
(四)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贸流 通诚信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务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
直属单位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蚕业管理总站 重庆市蚕业科学技术研究院 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重庆市会展服务中心 重庆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重庆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培训中心
(二)统筹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 展;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指导本市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三)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本市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推动 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出口基地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商贸流通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 战略建议,指导商贸流通业的改革工作;负责调研课题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 律事务;负责修志、年鉴等编修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商业点建设规划;提出商贸流通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 议;负责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基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渝人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渝人发[2007]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外经贸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经开区、高新区:近几年来,我市外经贸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胆探索,奋发努力,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外经贸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对外开放工作,经层层推荐评选,市人事局、市外经贸委决定,对张英等50名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战略部署,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全市外经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典型学习,进一步转变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拓展业务领域,创新工作方式,为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重庆市外经贸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共50人)张英(女)万州区外经委外经外贸科科长曹亮涪陵区外经贸委科长何玉龙渝中区对外经贸局主任科员李永远江北区外经贸委主任庞素碧(女)九龙坡区外经贸委副主任王愚南岸区外经贸委主任罗洋(女)北培区外经委科长朱惠(女)万盛区外经贸委外经贸科长倪国树渝北区外经贸委副主任沈沉巴南区外经委招商管理科科长桂林长寿区招商引资局局长王喜兰(女)江津区外经委外经科科长陈娟(女)永川区外经贸委科员郑志刚合川区外经委副主任韦建美(女)南川区商委科长王守华綦江县外经贸委主任刘良伟潼南县外经贸委主任王显超铜梁县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科长漆永刚大足县对外贸易经济局科长何向东荣昌县外经委主任刘隆平璧山县外经贸委主任向成华城口县经委引资局局长湛正祥丰都县外经贸委副主任黄增民垫江县外经委副主任陶应大忠县外经贸局外贸科科长徐俊华开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李汉清奉节县外经贸委主任刘成俊(土家族)石柱县外经委副主任郭红燕(女,土家族)秀山县商贸旅游局副主任科员刘剑(苗族)彭水县外经贸委科员周达宣市经委外经外事处副处长陈晓瑞(女)市科委国际合作处副处长张青(女)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黄建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周锐角市建委外经处处长付驰市信息产业局综合规划处处长蒋晓兵市商委改发处副处长涂宏宾市环保局国际合作处处长万红英(女)市工商局外资企业处副处长王林(女)市质监局标准化处副主任科员何兴模市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方玲(女)市农办农产品贸易处处长彭光荣市中小企业局外经处副处长姚树市知识产权局法规处处长蒋玲(女)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局长金鹏高新区产业局副局长张涛重庆海关驻港口办事处科长刘尧志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检处处长许江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务管理处科长彭万华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处长。
重庆外经贸委

重庆外经贸委一、介绍重庆外经贸委是重庆市政府下属的一个专门负责外贸事务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促进重庆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推动外商投资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拓宽重庆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层次。
本文将从重庆外经贸委的职能、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职能重庆外经贸委的主要职能如下:1. 制定和实施外贸发展规划。
重庆外经贸委定期研究外贸情况,制定外贸发展规划,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外贸的稳定增长。
2. 组织开展外贸促进活动。
重庆外经贸委组织和参与各类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帮助重庆企业寻找国际贸易机会,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
通过吸引外商投资,促进重庆市的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重庆外经贸委负责指导外商投资的政策解读、项目引导和服务支持等工作。
4. 提供对外贸易信息服务。
重庆外经贸委建立完善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发布重庆市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市场信息,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
5. 协调解决外贸纠纷。
重庆外经贸委负责协调解决重庆市出口和进口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重点1. 提升重庆市的国际化水平。
重庆外经贸委将加大力度推进城市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人才进入重庆市。
2. 加强与国际贸易伙伴的合作。
重庆外经贸委将加强与重要的贸易伙伴的合作,深化双边合作关系,扩大进出口贸易额,促进贸易平衡发展。
3. 推动外资企业的发展。
重庆外经贸委将积极引导和支持外资企业在重庆市的发展,推动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 提高对外贸易政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重庆外经贸委将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透明度。
5. 加强对外贸易人才培养。
重庆外经贸委将加强对外贸易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促进重庆市外贸人才队伍的壮大和优化。
四、成效与展望重庆外经贸委在推动外贸发展、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信息服务和协调解决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渝办发〔2008〕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七月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室)General Office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Counsellors’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二、市政府组成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hongq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Chongqing Economic Commission(Chongqing Commiss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se)重庆市教育委员会Chongqing Education Commission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Chongq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Chongqing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Commission重庆市公安局Chongq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Chongqing State Security Bureau重庆市监察局Chongqing Supervision Bureau重庆市民政局Chongqing Civil Affairs Bureau重庆市司法局Chongqing Justice Bureau重庆市财政局Chongqing Finance Bureau重庆市人事局Chongqing Personnel Bureau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Land,Resources and Housing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Chongqing Construction Commission重庆市规划局Chongqing Urban Planning Bureau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Chongqing Transport Commission重庆市信息产业局Chongqing Bureau of Information Industry重庆市水利局Chongqing Water Resources Bureau重庆市农业局Chongqing Agriculture Bureau重庆市商业委员会Chongqing Commerce Commission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Chongqing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Commission(Port Administrative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文物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e,Radio and Television(Chongqing Bureau of Cultural Relics)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Chongqing Health Bureau(Chongqing Bureau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Chongqing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重庆市审计局Chongqing Audit Bureau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局)Chongqing Migration Bureau(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the Three Gorges Reservoir)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Foreign Affairs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三、市政府特设机构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hongqing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Commission 四、市政府直属机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Local Taxation重庆市环境保护局Chongq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重庆市体育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Sport重庆市统计局Chongqing Statistics Bureau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版权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Chongqing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重庆市林业局Chongqing Forestry Administration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ongqi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重庆市旅游局Chongqing Tourism Administration重庆市粮食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Grain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Chongqing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fice重庆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五、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Researc h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接待办公室)Chongq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Chongqing Reception Office)重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Financial Affairs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重庆市物价局Chongqing Pricing Bureau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for Development and Guidanc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Township Enterprises)重庆市监狱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Prisons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Education Through Labor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Chongqing Patriotic Health Committee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Office of Chongqing College and Secondary Specialty School Admission Committee(Office of Chongqing Higher Education Self-Taught ExaminationCommittee)六、行政执法机构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Chongqing General Brigade of Cultural Marke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Chongqing General Brigade of Traffic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重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庆市民防办公室)Civil Air Defense Office of Chongqing National Defense Mobilization Committee(Chongqing Civil Air Defense Office)八、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局馆合一机构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Parks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档案馆)Chongqing Archives Administration(Chongqing Archives)重庆社会科学院Chongq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九、市政府派出机构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Chongqing New Northern Zone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Chongqing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Chongqing Hi-Tech Industry Development Zone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Beijing Offic 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Shanghai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Guangdong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人民政府驻福建办事处Fujian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 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四川办事处Sichuan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云南办事处Yunnan Offic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十、其他机构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Chongqing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十一、中央在渝直属机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State Taxation重庆海关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Chongqing Maritim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重庆煤炭安全监察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重庆市气象局Chongqing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重庆市通信管理局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of Communications成都铁路局重庆办事处Chongqing Office of Chengdu Railway Bureau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hongqingAdministration of Exit and 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重庆市地震局Chongqing Seismological Bureau重庆市盐务管理局Chongqing Salt Administration重庆市烟草专卖局Chongqing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事处Chongqing Commissioner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民航重庆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1日实施日期:2008年07月01日(地方法规)。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实行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实行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渝价[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11年实行桑蚕鲜茧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14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茧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单位:2010年受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价格和生产要素成本上涨影响,茧丝价格一路攀升,目前茧丝价格持续稳定运行在高位区间。
依据市场行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政府蚕茧指导价格实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以兼顾农工贸各方利益,促进茧丝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现将实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最低收购指导价格。
最低收购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
以桑蚕鲜正茧质量达到干壳量8.8克,上车茧率98%为例,每公斤收购价格不低于28元;质量级差每公斤1.00元(详见附表一);向上浮动幅度不限;鲜下足茧收购价格做作相应的调整(详见附表二)。
三、严格执行最低收购指导价格。
各收购企业在收购中要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最低收购指导价格,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认真执行价格公开制度,必须在每个收购点张贴本文件,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有关部门和舆论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引导和动态管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质量及价格的管理,及时掌握蚕茧生产、收购情况和价格动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企业正确把握市场动态,促进市场平衡。
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压级压价、损害蚕农利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万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投资的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万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投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4•【字号】渝外经贸发[2009]210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同意重庆万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投资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9〕210号)重庆万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你司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额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通知债权人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本通知限用于通知债权人及登载减资公告,用于他途无效。
特此通知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一、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范本由于(原因),公司(拟减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减少至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已于年月日获得(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拟减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二、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通知范本/女士/先生公司:(指拟减资公司债权人):由于(原因),公司(拟减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减少至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已于年月日获得(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您/贵公司可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您/贵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司(拟减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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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文件重庆市财政局
渝外经贸发〔2008〕228号
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助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07〕127号)精神,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我市企业“走出去”规模,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市外经贸委联系人:毛庭婷、牛小云,联系电话:89018144、89018168)(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成芳、李茂,联系电话:67575320,67575345)主题词:外经资金管理通知
重庆市外经贸委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重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07〕127号)精神,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并对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内容及实施要求等进行规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资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企业的发展和加快“走出去”步伐。
第二章支持方向、原则、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境外投资。
(二)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三)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四)支持“走出去”业务保险。
第四条支持原则
(一)注重投资实效和实际投资。
(二)实行事后资助。
(三)直接资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单位实际支付费用的50%。
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对外投资领域及项目,可给予适当倾斜。
第五条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持
前期费用是指我市企业为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业务,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购买资源权证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合同文本、境外注册手续费、资料收集翻译费、赴境外高级管理人员长驻工作证费用及前期勘测费等。
(一)支持内容为对境外投资建厂、建立“境外园区”、“农业示范中心”、设立并购研发中心、营销网络、资源开采和设立境外机构等前期费用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由市外经贸委核准的境外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
2.对中方投资总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前期费用50%的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中方投资总额在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前期费用50%的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中方投资总额满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发
生前期费用50%的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前期费用支持
(一)支持内容为我市企业承接境外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
具体包括:聘请第三方法律咨询、购买技术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等。
(二)支持标准
1.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给予实际发生前期费用50%的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营业额2000万美元以上,4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给予实际发生前期费用50%的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发生前期费用50%的支持,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贴息支持
(一)支持内容为对我市企业获得的国内银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二)贴息标准:人民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3%;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的公历月计算。
(三)项目享受贴息的年度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按实际贷款付息的50%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正常贷款之外的加息、罚款等不予贴息;每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保险费支持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资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九条外派劳务支持
(一)对经市外经贸委批准建立并验收合格的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支持。
验收合格时,给予5万元;运行半年后,达到一定规模,再资助5万元。
(二)对新派劳务人员的护照费,按每人2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第三章申请单位、申报项目条件
第十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质或书面文件。
(三)近两年内没有骗税、骗汇、走私及因知识产权或环保问题被市级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及年检。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第四章资助原则和程序、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个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如有重复申报,将立即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月份、10月份申报资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市属企业向市外经贸委申报(需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区县(自治县)企业(其他企业)向市外经贸委申报(经当地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经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项目审定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企业。
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材料如有外文的,需同时报送中文译本,且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费用支出或贷款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2.重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表)。
3.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项目支出明细表。
5.项目支出凭证或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7.申报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同时原件送审。
8.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对项目审核过程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补充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申请。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骗取该资助资金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详见《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
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提交检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境外投资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283号)和《关于建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给予补贴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5〕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助申请表》
附件:
重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助申请表。